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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饮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休闲酒店(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青岛维基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酒店红酒配餐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承包标的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酒店的红酒配餐服务,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餐饮服务的酒店位置,位于二楼中心区域。

第二条承包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3 年,承包经营时间为2014 年月日至2017 年月日。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酒店的餐饮经营场所给乙方承包,做为红酒餐厅使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3.甲方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并负责缴纳水电、煤气等费用(不可抗拒因素例外)。

4.甲方负责酒店的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相关执照,确保乙方正常经营。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主体及房屋装饰做任何改动。

2.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经营店内的红酒配餐服务,由乙方提供的食物须是出自“知味斋”,在2楼明档水果吧所供的饮品须是外国进口。

3.乙方所需一切食品原材料及销售所用的一切饮品和红酒

相关材料,由乙方自行准备,其中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主招聘雇员,甲方服务人员只在餐厅区域辅助乙方进行为客服务,乙方保证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用工,并承担

所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伤亡、计生、治安及福利待遇等费用和责任。甲方与乙方聘用人员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5.乙方服务人员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并遵从甲方酒店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6.乙方需配备不少于一名的试酒师在酒店经营期间提供红酒相关的咨询服务。

7.乙方可使用甲方酒店内现有的餐厅用具、厨房用具(清单另附),其他所需用具由乙方自行配备,经营期间,甲方提供的经营设备若有损坏或报废,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经营过程中,应正确使用甲方所有设备、设施,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甲方固定资产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否则乙方按价赔偿。

9.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在甲方员工餐期间乙方需提供不少于一个灶头供甲方使用。

10.乙方负责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

11.乙方保证承包期内餐饮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规定,因乙方经营活动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法规规定的标准,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的经营自负盈亏,其对内、外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乙方在经营期间,在进行非正常营业活动时,需经过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宣传活动。

第五条利润分成及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每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日为每月的25日,结上月1日到上月月底之日款,具体的结算方式为: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为运行试用期,甲方提成乙方总营业额的20%;6个月后乙方总营业额达到或超过30万的,甲方提成总营业额的35%,6个月后乙方总营业额未达到30万的,甲方提成总营业额的30%。甲方统一分配总营业额,结算日甲方将乙方所得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需提供发票结款)。另外乙方应拿出5%的营业额(当月总营业额的5%)用于甲方员工的服务提成,此提成由甲方代为分配。

第六条承包期内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支付损失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等。

2.乙方擅自转让承包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支付损失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等。

3.乙方因拖欠用工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或拖欠供货商货款,致使甲方受到声誉、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支付损失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等。

第八条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前

60日将承包经营过程中的经营票据、与供应商的合同、税务发票等移交甲方,在甲方核对无误后方与乙方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60日正式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签订解除承包经营协议。

3.解除合同后合同义务未履行的,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崂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变更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3.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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