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全面勘察及稳定性专项评价完成情况;(3)尾矿库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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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新颁布-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8号令,根据78号令进行修改,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有关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八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

第二章尾矿库建设第九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回采、闭库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

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

尾矿库设计规定共9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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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公布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一年五月四日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尾矿库重点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法律条文

尾矿库重点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法律条文

尾矿库重点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罚依据法律条文1、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的。

违反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位名称的;(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变更经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年尾矿库岩土勘察技术及坝体稳定性评价研究》范文

《2024年尾矿库岩土勘察技术及坝体稳定性评价研究》范文

《尾矿库岩土勘察技术及坝体稳定性评价研究》篇一一、引言尾矿库是矿业活动中的重要设施,其安全稳定运行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岩土勘察技术和坝体稳定性评价是尾矿库设计与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本文旨在探讨尾矿库岩土勘察技术及其在坝体稳定性评价中的应用,以期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尾矿库岩土勘察技术1. 勘察前期准备在进行尾矿库岩土勘察前,需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收集区域地质资料、了解矿山开采历史、确定勘察范围和目标等。

同时,还需制定详细的勘察方案,明确勘察方法、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2. 现场勘察方法(1)地质勘探:通过钻探、坑探等手段,获取岩土样品,了解地层结构、岩性、岩层产状等信息。

(2)地球物理勘探:利用地球物理方法,如电阻率法、自然电位法等,探测地下岩土层的物理性质和分布规律。

(3)原位测试:通过现场试验,如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等,获取岩土的力学性质和工程性质。

3. 勘察内容与技术要求(1)地层结构:了解尾矿库区域的地层结构、岩性、厚度等地质信息。

(2)岩土物理力学性质:通过实验室测试和现场原位试验,获取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如密度、含水率、内摩擦角、粘聚力等。

(3)水文地质条件:了解地下水位、渗透性、地下水化学成分等水文地质条件,为尾矿库设计和运行提供依据。

三、坝体稳定性评价研究1. 稳定性评价方法(1)定性评价:通过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对坝体的地质环境、建筑材料、施工方法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坝体的稳定性。

(2)定量评价:利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软件,对坝体的应力、变形、渗流等进行分析,计算坝体的稳定性系数。

2. 影响因素分析(1)地质因素:地层结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等对坝体稳定性的影响。

(2)人为因素:尾矿库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对坝体稳定性的影响。

(3)环境因素: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对坝体稳定性的影响。

3. 评价结果与应用通过对尾矿库坝体的稳定性评价,可以了解坝体的安全状况,为尾矿库的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环境治理工作报告

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环境治理工作报告

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环境治理工作报告为了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我公司明确了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检查重点。

首先,我们对尾矿库配套环保设施的数量、类型和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

2)检查尾矿库周边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影响。

其次,我们对尾矿库周边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影响进行了检查。

通过实地勘查和采样分析,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为此,我们立即采取了措施,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3)检查尾矿库堆场、坝体、水文地质等情况。

最后,我们对尾矿库堆场、坝体、水文地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我们发现一些问题,如坝体稳定性不足、堆场排水不畅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强应急准备、做到随时应对突发情况除了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我们还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为此,我们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并进行了应急演练。

同时,我们加强了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更新,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二、检查内容具体细致、注重重点环节为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营,我公司对其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检查尾矿库输送管道和回水管道的环境应急设施情况,以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

3)检查尾矿库地下水监测井的情况,以确保水质采样的准确性。

4)检查尾矿库下游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情况,以确保尾矿库的周边环境不受影响。

5)检查尾矿库输送管道和回水管道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情况,以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6)检查渗滤液收集池和排水隧道的排放情况,以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7)检查尾矿库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的防渗透情况,以确保不发生泄漏事件。

8)检查尾矿库回水池、渗滤液有无暗管、漫流等违规外排情况,以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9)检查尾矿输送管道和回水管道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以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尾 矿 库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尾 矿 库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2006-2005尾 矿 库 安 全 技 术 规 程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tailing pondAQICS 73 Z 61备案号:16968-20062005-12-07 发布2006-03-01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AQ 2006-2005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3)5 尾矿库建设 (3)6 尾矿库生产运行 (8)7尾矿库安全检查 (10)8尾矿库安全度 (11)9尾矿库闭库 (13)10尾矿库利用及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 (13)11尾矿库安全评价 (13)12尾矿库工程档案 (14)附录A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资料性附录) (15)附录B 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资料性附录) (16)AQ 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安全检查、安全度、闭库、再利用、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

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程。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尾矿库tailing pond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工业废渣的场所。

3.2全库容 whole storage capacity尾矿坝某坝顶面、下游坡面及库底面所围成空间的容积,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5部分。

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案例)【模板】

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案例)【模板】

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案例)一.前言围绕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系统提升公司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强化落实尾矿库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

公司结合国家、地方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要求,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

公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部署风险评估工作安排,各部门、车间按职能全面落实风险评估具体工作,确保尾矿库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展开和落实。

尾矿库风险评估应按照“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覆盖”的原则,将“头顶库”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对象,同时坚持结果导向,自下而上开展风险评估分级,建立完整的尾矿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厘清尾矿库现有安全风险分布情况、已采取的管控措施及落实情况,按照风险分级评估结果实施风险差异化动态管控,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二.尾矿库概况(一)尾矿库基本情况某尾矿库属山谷型,设计总库容1560万m³,设计总坝高76m,其中初期坝高15m,堆积坝61m,为三等库。

采用上游式湿式排放,冲积法堆积尾砂,机械筑坝,子坝高2m,顶宽2m,内外坡比1:3,马道宽3m,总坡比1:4;设计防洪标准为500年一遇,库汇水面积为0.65k㎡。

库区周边山体较稳定,无显著的滑坡和泥石流现象,库区总体植被较发育。

库下游1km范围内有散居的住户5户18人,另有一乡村公路通过,因此该库属头顶库。

尾矿库排洪系统采用溢流井一隧洞式排水系统,设4座框架式排水井,井高25m,内径3m,已封堵1座,现用2号井,主隧洞长650米。

坝体每上升10米铺设一层排渗席垫,坝体排渗效果较好,浸润线埋深保持在16m以下,每级子坝布置横向、网状排水渠与坝肩渠纵横相接,随坝体延伸,形成了有效的坝面防排洪系统。

建立了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和人工监测网,在坝面安装修建人工和在线浸润线观测孔(共12个)、2个位移基准观测点,9个GPS监测点,6台高清摄像机,能够实时全方位检测到尾矿坝整体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检查清单(2020年)

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检查清单(2020年)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4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放射源的领取、运输、使用和防护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露天矿山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
实地检查
爆破安全距离。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发包出租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现场检查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应急管理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

【管理制度)甘肃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甘肃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甘肃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壹条为加强全省尾矿库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工业废渣的场所(即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等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采取属地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壹)全省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之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

(二)尾矿库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中央于甘和省国资委直接管理企业的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所于地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属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所于地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属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第四条企业应落实新建、改扩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

新建、改扩建的尾矿库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边建设边使用。

(壹)尾矿库的设立,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方案中须明确尾矿库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特别是对下游的安全影响;地质、水文及周边环境对尾矿库的安全影响;预防和控制尾矿库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等。

总局令第38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总局令第38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公布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一年五月四日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八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尾矿库试运行总结-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尾矿库试运行总结-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尾矿库试运行总结-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尾矿库是矿山开采和矿石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储存设施。

尾矿库的建设和运营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营,需要进行试运行以评估其性能和可行性。

本文旨在总结尾矿库试运行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尾矿库运营提供参考和建议。

首先,将介绍尾矿库试运行的整体过程和相关步骤,然后探讨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最后,对试运行效果进行总结,并提出对未来尾矿库运营的建议。

尾矿库试运行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活动,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各种技术要求。

通过试运行,可以验证尾矿库设计的合理性,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试运行的目的是评估尾矿库的运行能力和环境影响,同时为后续的正式运营提供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尾矿库试运行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包括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试运行过程中的监测与评价、以及试运行后的分析和总结。

同时,还将分析试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例如尾矿浓度控制、尾矿渗流与排水等方面的技术难题。

通过本次尾矿库试运行的总结,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和经验教训,为未来尾矿库的正式运营提供参考。

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试运行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分析尾矿库的运行状况和环境影响。

同时,我们还将提出一些建议,包括尾矿库管理和监测的改进措施,以及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

通过本篇文章的撰写,我希望能够全面总结和评估尾矿库试运行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尾矿库运营提供科学参考和指导。

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从业人员和研究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见解,促进尾矿库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引言、正文和结论。

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在概述中,将介绍尾矿库试运行的背景和基本情况。

文章结构部分将说明文章的整体结构和各部分的内容。

目的部分将明确本文的写作目的和意义。

正文部分包括尾矿库试运行过程和试运行中的问题与挑战。

在尾矿库试运行过程中,将详细描述试运行的步骤、方法和关键环节,并说明试运行的时间、地点和规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8、39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8、39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公布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一年五月四日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尾矿库稳定性分析勘察报告

尾矿库稳定性分析勘察报告

尾矿库稳定性分析勘察报告一、引言二、地质勘察1.区域地质:通过实地勘察和文献资料综合分析,矿山所处地区属于地层较为稳定的地质构造,无明显的地质灾害现象。

2.岩土地质:矿山尾矿库区域主要由砂、石和粘土组成,其中砂和石层相对较稳定,粘土层存在一定的可塑性和流动性。

3.水文地质:本区域地下水位相对较低,地下水埋深约20-30米,目前未发现水源对尾矿库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

三、尾矿库稳定性分析1.重力稳定性分析:尾矿库的自身重力是维持其稳定的最基本因素。

通过对尾矿库体积、材料密度等参数的测算和分析,结合实际地质情况,确认尾矿库重力稳定性良好。

2.坡面稳定性分析:研究尾矿库边坡的稳定性,包括边坡的形态和倾斜度,以及边坡上的土壤特性等,通过对边坡稳定性指标的计算和分析,确认尾矿库边坡的稳定性良好。

3.底部稳定性分析:尾矿库底部是尾矿的主要蓄存区域,对底部的稳定性进行分析是确保尾矿库整体稳定性的关键。

通过对底部土质的勘察和采样,以及对底部承载能力和渗流特性等的测算和分析,确认尾矿库底部的稳定性良好。

四、建议与措施1.加强监测:建议在尾矿库建设中加强监测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包括定期测量尾矿库的沉降、倾斜以及地下水位等参数,并及时根据监测数据进行调整和处理。

2.强化排水:尾矿库周围的地面要做好排水措施,防止大雨等恶劣天气导致地面积水,进一步保证尾矿库周围地质环境的稳定性。

3.定期维护:尾矿库建成后,要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处理边坡松动、裂缝和渗漏等情况,以确保尾矿库的稳定性和安全运营。

4.完善应急预案:建议完善尾矿库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进行详细的应急处理方案编制,并开展相关应急演练。

五、结论通过本次地质勘察和尾矿库稳定性分析,可以确定目标尾矿库的各项稳定性指标均处于良好状态,具备安全运营的基础条件。

然而,为了进一步保证尾矿库的长期稳定性,建议在建设和运营阶段加强监测,强化排水,定期维护,并完善应急预案。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送审稿)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可能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尾矿库评价资质,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8号令)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公布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一年五月四日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08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08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08-2015》2 术语和符号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 onl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of tailings pond在尾矿库库区以及尾矿坝、排洪设施等构筑物上布置电子监测仪器、传感器及供电、通信等设施,通过工程测量、网络通信及计算机技术实现对尾矿库安全进行全天候自动监测、监控、分析和预警的系统。

为保证尾矿坝及周边环境安全,对监测对象可能出现异常、危险所设定的预警值。

2.1.16 表面位移 surface displacement监测对象表面产生的水平方向和铅垂方向变形。

2.1.17 内部位移 internal displacement监测对象内部产生的水平方向和铅垂方向变形。

2.1.18 数据分析 data analysis利用一系列规则和方法,对各种监测数据、资料及其他信息所进行的分类、计算、比较、综合及判断的过程。

2.1.19 信息反馈 information feedback将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中的输出数据、信息以某种或几种方式返回到相关管理人员和监测系统的过程。

2.2 符号b——量水堰堰切口底宽;D——全站仪测距长度或两个GNSS观测点之间的距离;H——尾矿坝坝高或量水堰过堰水位;n——水准测量测站数;3 基本规定3 基本规定3.1 安全监测要求3.1.1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应有效运行。

3.1.2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应按人工安全监测的方法和频率进行比测。

3.1.3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应将在线安全监测成果、现场巡查与人工安全监测成果进行综合分析管理和信息发布。

3.1.4 尾矿库应根据设计等别、尾矿坝筑坝方式、尾矿排放方式、尾矿及尾矿水污染物性质、地形地质条件及地理环境等因素,选择监测项目和监测等级。

3.1.5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人工安全监测应采用工程坐标系,应以坝体轴线为X轴,面向坝外坡的左岸应为X轴正方向;应以垂直于坝体轴线为Y轴,坝外坡方向应为Y轴正方向;应以铅垂向下方向为Z轴正方向。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尾矿库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尾矿库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尾矿库专项整
治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11.03
•【字号】鲁安办发[2008]25号
•【施行日期】2008.11.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尾矿库专项整治检查
验收标准》的通知
(鲁安办发[2008]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180号)要求,尾矿库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已进入验收阶段,为指导各市切实做好验收工作,省安监局制订了《尾矿库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验收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将对各市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验收。

附件:尾矿库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附件:
尾矿库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

尾矿库验收评价报告

尾矿库验收评价报告

尾矿库验收评价报告尾矿库验收评价报告是针对尾矿库的安全环保性等进行评估的一种文档。

尾矿库作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对矿山运营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矿山安全和环保管理越来越受关注的今天,尾矿库的验收评价更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以下将从尾矿库验收评价的发展背景、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尾矿库验收评价发展背景尾矿库通常是建在矿山现场的,面积较大,容纳大量废弃物的设施,其安全和环保性直接影响矿山和周边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但是,在过去的尾矿库建设中,由于很多因素的影响,一些尾矿库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外量、倾塌、污染等,这些问题极大地威胁了矿山运营和环境保护。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和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和技术规范,重视尾矿库验收评价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尾矿库建设和管理的清晰标准。

二、尾矿库验收评价内容尾矿库验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尾矿库的规划设计、土建结构、排水系统、围堰防护、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评价。

其主要评价指标为尾矿水处理效果及废弃物处理效果、尾矿库运行状态、尾矿库底部和侧坡稳定性、污染物排放量等。

这些评价指标需要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严谨、客观、科学的评估和检测。

三、尾矿库验收评价方法尾矿库验收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现场检测、水质分析、影像解译、物理力学试验、文献归档等一系列操作。

其中现场检测可通过对尾矿库及周边地段的人工和机器读数来进行下一步评价。

水质分析可通过对尾矿库水体中的重金属、矿物、碱度等指标进行检测,以评价尾矿库水的排放质量和影响范围。

影像解译可通过卫星和航空拍摄的图像等进行下一步的分析。

物理力学试验可通过对尾矿库周边的土体和围堰防护的材料进行分析来进行下一步稳定性评估。

文献归档则是整理和分析所有尾矿库建设过程以及运营管理的资料,以查明管理方案和政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尾矿库验收评价报告意义尾矿库验收评价报告对确保矿山运营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最新).doc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最新).doc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二○一一年八月目录一、说明 (1)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3)1.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3)1.1目标(60分) (3)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100分) (4)1.3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60) (7)1.4安全生产责任制(60分) (7)1.5文件与资料控制(60分) (9)1.6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60分) (11)1.7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80分) (13)1.8安全投入(80分) (14)1.9工伤保险(40分) (15)2.风险管理 (16)2.1辨识与评价要求(100分) (16)2.2风险评价(120) (18)2.3 关键任务识别与控制(80分) (20)3.安全教育培训 (22)3.1 员工安全意识(60分) (22)3.2 培训(100分) (23)4.尾矿库建设 (25)4.1勘查、设计、施工与验收(100分) (25)4.2回采和闭库(100分) (27)5.尾矿库运行 (29)5.1 尾矿输送、筑坝与排放(150分) (29)5.2 水位控制与防汛(150分) (32)5.3 尾矿坝渗流与防震、抗震(100分) (33)5.4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70分) (34)5.5变化管理(100分) (37)6.检查 (38)6.1 一般要求(80分) (38)6.2 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80分) (40)6.3 防洪安全检查(80分) (42)6.4坝体安全检查(100分) (43)6.5 库区安全检查(80分) (45)6.6 纠正和预防措施(80分) (47)7.应急管理 (48)7.1 应急准备(60分) (48)7.2 应急预案(60分) (50)7.3 应急响应(50分) (52)7.4 应急保障(60分) (53)7.5 应急评审与改进(50分) (55)8.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56)8.1 报告(60分) (56)8.2 调查(80分) (57)8.3 统计与分析(50分) (59)8.4 事故、事件回顾(40分) (61)9.绩效测量与评价 (62)9.1 绩效测量(80分) (62)9.2 系统评价(80分) (64)一、说明1.为规范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合理确定评审等级,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4-2006)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分办法。

一级类别序号

一级类别序号
现场管理
(一)防尘管理
防尘设施是否齐全,防尘措施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顶板管理
1.工作面顶板支护是否到位,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
(三)机电运输
1.供电电源是否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3.电气设备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规定。
有色企业
专业事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3.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查情况。
7.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
6.回采工艺及采掘设备先进、适用、可靠,是否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
7.是否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系统能力是否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通风能力核定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采区变电所、井下爆炸材料库、井下充电室是否实现独立通风,采空区及时封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是否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防突基础资料是否齐全。
(二)水害防治
1.是否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
2.防治水管理制度、相关图件和基础台账是否齐全。
3.是否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
(三)防灭火管理
1.防灭火设施是否齐全、措施是否到位。
2.动火管理、井下火区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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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双随机抽取结果表
抽查活动标题:非煤矿山4月双随机检查
执法活动时间:2019年04月01日至2019年04月30日
抽查检查对象数量:8
执法人员抽取数量:2
执法单位(部门):(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一科
参与执法单位(部门):(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一科
抽查事项抽查内容
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及尾矿库通用:(1)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2)证照齐全情况;(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培训情况;(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安全投入情况;(6)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7)图纸真实性情况;(8)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非煤矿地下矿山:(1)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2)
安全出口情况;(3)主通风机运行监控情况;(4)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情况;(5)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6)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情况;(7)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情况;(8)
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非煤矿露天矿山:(1)爆破安全距离;(2)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3)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4)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情况;(5)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6)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尾矿库:(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情况;(2)安全现状评价、全面勘察及稳定性专项评价完成情况;(3)尾矿库试运行情况;
(4)按照设计放矿、筑坝情况;(5)排洪、排渗设施情况;(6)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7)危、险库停产整改、病库限期整改情况;(8 ) 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第1组
执法人员申开荣,王宇
检查对象
序号被检查对象
1大方县理化乡法乐村万银山砂厂
联系人:周宗林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理化乡法乐村十四组2毕节市七星关区钱盛采石场
联系人:徐仕龙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撒拉溪镇永丰村白虎山组
3毕节市七星关区普宜镇顺达采石场
联系人:李国富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普宜镇乐都村
4毕节市晶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梅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岔河镇足纳村
5大方安泰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建中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镇奢香大道南段
6七星关区八寨镇鑫华砂厂
联系人:李鑫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八寨镇岩口村
7毕节市瑞昇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志举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草海大道旁浙商城商贸城广场2幢4层D区8七星关区阴底乡盛源砂厂(普通合伙)
联系人:张道顺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阴底乡箐口村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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