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
浅析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差异
摘要: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商誉处理等进行了规范。
并将企业合并按照控制对象的不同,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情形。
企业合并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下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从中涉及到合并双方在会计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企业合并在新准则中有了新的变化,本文拟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解读两种合并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控制企业合并权益法购买法1合并的类型及各自的特性不同1.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性参与合并的企业受同一主体或者相同的多方主体控制的就被称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该控制并不是暂时的(一般超过1年)。
比如,子公司甲和子公司乙都受母公司M的控制,那么如果子公司甲对子公司乙进行控股合并,就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甲公司需要支付给乙公司的股东即M公司和其他少数股东合并对价,该对价形成了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
合并后子公司乙成为子公司甲的子公司,也就是乙公司成为原母公司M的孙公司,合并后多了一个报告主体,即子公司甲也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实可以理解为企业集团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
①如果是从最终的控制方的角度来观察,也可以说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账面上的价值也没有因此改变。
②一般不会以两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该类合并常见于关联方之间,很难保证交易作价的公允,如果一定要以此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
1.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主要特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相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它的企业合并不受同一主体或相同的多个主体控制。
两者不同的方面在于企业合并其构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式上。
一般情况下,企业合并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是取得的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相应份额,但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中它是合并成本,即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合并方为了进行企业合并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意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注意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认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合并方和被合并方需要根据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进行认定。
一般来说,合并方是指在合并后取得控制权的企业,被合并方是指在合并后失去控制权的企业。
2. 合并日的确定: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确定合并日时,需要考虑一系列因素,如合并协议的生效日期、股权转让的完成日期等。
3. 合并成本的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通常是按照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确定的。
合并方需要对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合并成本。
4. 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一般不确认商誉。
因为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其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可能存在内部关联交易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不符合商誉的确认条件。
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进行合并处理,以反映合并后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 税务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需要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进行。
一般来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判断。
7. 信息披露: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并的原因、合并日、合并成本、合并范围等,以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总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企业在进行合并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以确保合并的顺利进行和合并后企业的稳定发展。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区别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区别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点很容易理解,在合并的前后,只要控制方不相同,都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第20号准则《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进行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特别是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所采用的标准完全不一样.。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要点归纳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要点归纳近年来,集团公司频繁以资产重组推进内部资源整合,在审计过程中,少不了遇到形 形色色的股权划转与企业合并业务,由于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的界定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只是做原则导向,相关讲解案例也未能面面俱到,如不能很好的理解、掌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性质、特点与成立条件,实务中也就无法对企业合并业务的类别作为准确的判断,因此可能采用了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为此,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要点归纳”将从以下 5 个方面为大家进行讲解,希望各位能从中得到更深该的体会。
①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或相同的多方②同一自然人控制下的企业合并③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④控制并非暂时性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恢复留存收益的最早起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是将企业并购业务定性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一个大前提,所以,我们必须对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有充分的认识,需要明确界定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准则中提及的最终控制方,相关的多方是指什么?从而为正确划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何为最终控制的一方或相同的多方《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解释中则有如下描述: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是指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或者有关主管单位。
实施最终 控制的一方为有关主管单位的,企业合并是指在某一主管单位主导下进行的合并,但如果有关主管单位并未参与企业合并过程中具体商业条款的制定,如并未参与合并定价、合并方式及其他涉及企业合并的具体安排等,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关于最终控制方,包括最终控制的一方或相同的多方,《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中则有如下描述: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 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会计与合并报表
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会计与合并报表作者:曾萍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3年第12期摘要:合并业务在全球经济活动中频繁发生,而同一控制下合并作为一种表现形式,也占据了企业合并尤其是上市公司合并业务的重要位置,然而对其会计问题的规范在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关于同一控制下合并的会计方法,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研究这一课题做出了示范。
本文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选用权益结合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后果角度分析了应用该方法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关改进意见,以力求加深对这一业务和会计准则的认识与理解。
关键词:同一控制合并权益结合法1 企业合并及分类通常情况下,企业合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并且彼此相互独立的企业进行联合,或者通过购买权益性证券、资产、签订协议,或者借助其他方式取得其他企业控制权的行为。
对于企业合并来说,通常情况下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分别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
对于企业合并的定义,财政部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中进行了明确规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通过某种合并的方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对于企业合并分按照合并交易双方是否为同一控制为标准,将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来说,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参与合并双方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企业合并前后,通常情况下都会受到同一方或者相同的多方非暂时性的最终控制,因此,这种合并被称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其他企业的合并来说,通常情况下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由于相同的最终控制方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往往被视为重新整合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的权益,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进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在该类企业合并中,并不会出现流入或流出现象,在合并前后最终控制方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从根本上说,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会计处理要点及改进建议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会计处理要点及改进建议作者:刘文朋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6年第11期刘文朋(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南宁 530022)摘要: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的股权收购业务在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较为常见。
但是,与此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以及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方法在实务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
鉴于此,以具体案例为基础,详细解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这一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要点,并从便于投资者了解财务报表这一角度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同一控制;少数股权;比较报表中图分类号:F276;F23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6)31-0095-02收稿日期:2016-10-15作者简介:刘文朋(1983-),男,河北清苑人,会计核算处处长,会计师,管理学学士,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委要求各级国有企业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国有企业的整体上市,以集团公司内部通过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资产为主要形式。
出于优化股权结构、整合资源等考虑,上市公司在收购最终控制方持有的被合并方股权的同时,往往会同时收购第三方持有的同一被合并方的股权。
涉及类似业务会计处理的难点和争议较多的是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和比较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方法。
因《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表述比较晦涩,《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未提供类似案例,企业财务工作者对这一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思路存在不同的解读,缺乏参考。
对于争议事项,证监会已经自2013—2015年连续三年在《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进行指正。
本文以具体案例为基础,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角度提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这一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要点,给初次接触类似业务的会计工作者提供思路,并基于一般非财务专业的投资者角度考虑,提出会计处理方法改进建议。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差异比较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差异比较一、含义不同(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二、会计计量基础不同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三、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即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
在权益结合法下,将企业合并看成是一种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购买交易.参与合并的各方均按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合并,合并后,各合并主体的权益不能因企业合并而增加或减少。
1. 合并成本的确认。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合并费用的处理。
合并方为进行合并所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是在企业并购当中尤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它与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等多个方面息息相关。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并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发。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的合并,这些企业中的股东或控制人相同或者能够共同控制某一企业。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所要求的是,在同一控制之下合并的企业,应该按照合理市场价值进行经济实质性的交易,并且要按照公允的报价方式进行交易。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的重要性在于它关系到企业并购的公平、公正,也关系到企业是否会出现“幽灵资产”、“幽灵负债”的情况,又关系到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等等。
如果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出现问题,就会影响企业的稳定发展,甚至会引发法律风险,损害企业形象。
1. 建立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依据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需考虑多种因素,如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
为了保证评估的公正、客观,需建立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
这些机构的专业能力应当得到社会公认,且善于发现其中的漏洞或瑕疵,为交易的合理性提供有效的辅助和支持。
2. 重视合法合规操作在进行合并交易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而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的领域较广,因此必须制定具体、明确的规章制度,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1. 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能企业合并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提高管理效能,同时可以增加整体竞争力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2. 能够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当中,可以合理地利用和优化资源和成本,进而降低运营成本并提高销售利润率。
3. 为投资者带来更为稳定的回报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过程中,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稳定的回报。
通过资源共享和整合,企业可以减少投资风险并提高资产规模,从而实现更为稳健的财务业绩。
下列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原则的说法
下列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选择)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低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首先调整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
B.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因此合并日一般需要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C.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企业合并中发生的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应当计入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
D.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时可以予以考虑。
E.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方在企业合并时可能需要代被购买方承担的或有负债,在符合或有负债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负债单独确认。
CA选项里面其他资本公积应该不能随便冲的,B不包括所有者权益变动表,D不考虑商誉和递延所得税,E不用完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公允价值能计量即可。
解析: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从合并方出发,确定合并方在合并日对于企业合并事项应进行的会计处理。
合并方,是指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遵循的是非市场理念,按照账面价值合并,在实际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双方仍然要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合并企业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公允价值,但在进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时,会计人员要对该评估结果“视而不见”,只需关注被合并企业相关资产或负债在账簿中所记载的金额,即账面价值。
浅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对比
浅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对比2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深圳518000摘要:本文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讨论稿为基础,对比分析我国现行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就各自规定背后的考量进行了论述,以期厘清各自的优缺点,并基于准则趋同的背景下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法账面价值法所有者视角2020年11月3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针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布了讨论稿并在全球征求意见(以下简称讨论稿),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日。
讨论稿共为五个部分,分别是 1.目标、范围及关注点,2.计量方法的选择,3.购买法的运用,4.账面价值法的运用,5.披露要求。
至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再次成为会计界焦点。
鉴于我国早在2006就针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出了准则规定,在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的背景下,对比分析双方准则异同以及背后的考量就显得很有必要。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稿的内容对比分析,以期厘清各自的优缺点,并针对我们未来可能的准则修订提供建议。
一、准则范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准则指南中,进一步明确非暂时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
至此,我国准则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作为两大分类并列。
我国之所以单独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因为我国的股权结构往往比较集中,此种经济活动也比较常见,且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大多数是受最终控制方主导,和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有着很大的不同。
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在规定适用范围时,虽然剔除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但给出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为“所有参与合并的主体或业务在企业合并前和企业合并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亏损如何弥补【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亏损如何弥补【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法人所得税制,对法人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准予 其发生的亏损在以后不超过 5 个年度内弥补,对不同企业法人之间发生 的亏损不准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对一 般性重组,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要全部释放,蕴含在资产中的未确认 所得纳入征税范围,资产接受者则按照新的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 础;对特殊性重组,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坚持历史成 本原则保持资产等的计税基础不变,将亏损等税收属性延续,以促进企 业重组活动顺利进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涉及合并双方的不同法人之间的亏损弥 补作出特殊规定,明确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在合并企业实行限额弥补,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 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 4 号)明确,弥补亏损的限额不是总额,而是在 税法允许的期限内,每年可弥补的金额。 那么,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过程中,被合并方的亏损具体应如何弥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 笔者认为,国务院连续出台文件要求完善财税〔2009〕59号文件,支 持企业兼并重组,说明该文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股权(资产)支付 比例过高(不低于 85%)、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过严(5 个基本条件同时 满足,且符合股权/资产支付比例要求)、亏损弥补限额小等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依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实质判断,被合并 企业资产、负债、净资产(含亏损)的计税基础一并并入合并企业,符 合逻辑;顺应国家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政策要求,及时完善财税〔2009〕 59号文件,为企业合并重组提供制度保障。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实质属于权益性交易,被合并方符 合税法规定的亏损应全额弥补。我国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的基本处理原则是权益结合法,其实质是股东群体相互转移风险和报酬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股权交换或现金支付等方式,将各自独立存在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整体。
当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合并时,会出现一些特殊的会计处理和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企业之间存在着控制关系,通常是一个母公司控制一个或多个子公司。
在合并的过程中,母公司需要对子公司进行资产负债表的合并,以反映合并后整体企业的财务状况。
在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时,首先需要对合并成本进行确认。
合并成本是指母公司为获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而支付的对价,包括以现金支付的购买价格、发行股份的股份价格、以及其他形式支付的对价。
母公司需要根据合并成本确定对子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以及确认任何超过净资产价值的支付额的差额。
在确认合并成本后,需要对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母公司需要将其在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投资成本或股权法进行处理,同时调整合并后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反映整体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在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时,还需要对合并中产生的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
商誉是指母公司支付的超过净资产价值的差额,反映了子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品牌价值。
母公司需要根据商誉的计量标准对其进行确认,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在合并完成后,母公司需要对合并后的整体企业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母公司需要将子公司的财务信息整合到自己的财务报表中,以反映整体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同时,母公司还需要对合并后的企业进行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以满足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信息需求。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涉及到合并成本的确认、财务报表的调整、商誉的计量以及财务信息的披露等多个方面。
母公司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对合并过程进行规范处理,以确保合并后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通过合并,母公司可以实现资源整合、经济效益提升,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的区别
同⼀控制下企业合并与⾮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的区别主要区别是包括三⽅⾯:初始计量,对价差异的处理,以及商誉三⽅⾯。
1、初始计量的区别
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应以合并⽇应享有被合并⽅账⾯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应以购买⽅付出的资产、发⽣或承担的负债、发⾏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为初始投资成本。
2、对价差异的处理
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的资产和负债后,以发⾏权益性证券⽅式进⾏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账价值与发⾏股份⾯值总额的差额,应计⼊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以⽀付现⾦、⾮现⾦资产⽅式进⾏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账价值与⽀付的现⾦、⾮现⾦资产账⾯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作为合并对价的⾮货币性资产在购买⽇公允价值与账⾯价值的差额计⼊当期损益。
3、商誉
同⼀控制下企业合并,不会产⽣商誉。
⾮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可能会产⽣商誉,合并成本⼤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当期损益计⼊利润表。
【税会实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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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通常情况下,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母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是按照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两种方式分别进行核算。
吸收合并的会计核算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资产和负债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1】甲、乙公司同为胜利集团内的两个全资子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进行合并,增发1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3.5元,并于当日取得对乙公司100%的股权。
自该日开始,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的净资产实施控制。
该项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为胜利集团最终控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引言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相互合并形成一个新的企业或者一个企业控制另一个企业的过程。
这种合并是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和资源整合而进行的一种战略行动。
本文将探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定义、原因及影响等方面,并以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加深对该现象的理解和认识。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定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在一个集团公司的控制下进行合并的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被合并的企业只是在组织形式上进行了变革,而实际上仍然受到同一个集团公司的控制和管理。
这种类型的企业合并通常发生在一个控股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之间。
控股公司通过合并将多个子公司整合成为一个更大的整体,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规模经济效益。
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原因1. 规模经济效益:通过合并整合资源,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例如,合并后的企业可以共同采购原材料、共享生产设备和技术等,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2. 资源整合:合并可以将两个或多个企业的资源进行整合,形成更强大的整体。
例如,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整合各自的销售网络、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3. 市场竞争压力: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和市场份额,选择进行合并。
通过合并,企业可以扩大规模、拓展市场,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4. 风险分摊:合并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风险。
例如,合并后的企业可以通过多样化经营,分散经营风险;或者通过整合风险管理机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影响1. 市场竞争格局改变:通过合并,企业可以实现规模扩大和资源整合,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这将导致市场竞争格局的改变,可能会形成垄断或寡头市场。
2. 人力资源整合:合并后的企业需要进行人力资源整合,包括人员合理配置、薪酬制度统一、员工培训等。
这对于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和发展机会都会产生影响。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分录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认为:从最终控制方来看,合并前后,合并各方及合并主体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应该保持不变,就好像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同一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
为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上借用了目前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弃用的“权益结合法”,即合并前后,合并各方及合并主体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其与合并所支付的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它的好处是体现了“一体化存续”原则。
它的不足之处是由于权益结合法要求被合并方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利润和留存收益需纳入合并范围,从而有利于财务报表显示更好的业绩和各项利润指标,有粉饰报表之便(这也是它被GAAP和IFRS弃用的原因)。
相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并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权益结合法具体的差异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合并方个别报表中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权益结合法以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股权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差,计入资本公积。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并法是以合并日为取得被合并方股权所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按比例应享有的被购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差确认为商誉。
2、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前相关期初金额、利润和现金流量的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合并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时,1、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2、应当将被合并方合并当期期初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3、应当将被合并方合并当期期初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4、并以资本公积余额为限,恢复期初日前的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合并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不需要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只把被合并方自合并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只把被合并方自合并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会计处理要点及改进建议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会计处理要点及改进建议刘文朋(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南宁530022)摘要: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的股权收购业务在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较为常见。
但是,与此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以及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方法在实务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
鉴于此,以具体案例为基础,详细解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这一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要点,并从便于投资者了解财务报表这一角度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同一控制;少数股权;比较报表中图分类号:F 276;F 2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6)31-0095-02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 意见》,国资委要求各级国有企业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国有企业的整体上市,以集 团公司内部通过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资产为主要 形式。
出于优化股权结构、整合资源等考虑,上市公司在收购最 终控制方持有的被合并方股权的同时,往往会同时收购第三方 持有的同一被合并方的股权。
涉及类似业务会计处理的难点和 争议较多的是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的确定和比较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方法。
因《企业会计准则》关 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表述比较晦涩,《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未提供类似案例,企业财务工作者对这一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思路存在不同的解读,缺乏参考。
对于争议事项,证监会已经自2013—2015年连续三年在《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进行 指正。
本文以具体案例为基础,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角度 提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购买少数股权同时存在的这一特 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要点,给初次接触类似业务的会计工作者提 供思路,并基于一般非财务专业的投资者角度考虑,提出会计 处理方法改进建议。
一、交易案例B 公司和C 公司均为母公司A 的控股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国际准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与收购越来越频繁。
国际准则也对企业合并提出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合并过程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围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这一主题,探讨国际准则对于此类合并的规定和要求。
一、概念和特点1.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其合并以后继续由同一方或同一方的联合控制人控制。
在这种情况下,对合并后的企业实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1.2 合并双方的特点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双方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存在着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关系;二是合并双方在合并前后具有相对稳定的经营规模和行业地位;三是合并双方在合并后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和未来利润亏损。
二、国际准则的规定2.1 IFRS 3《商誉和合并》IFRS 3是国际准则中关于企业合并的核心标准,其中包括了合并的计量、财务报表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IFRS 3要求按照合并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对价,同时对商誉的确认和处理也有着详细的规定。
2.2 IAS 27《合并财务报表和个体财务报表》IAS 27规定了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个体财务报表、如何确认少数股东权益,以及如何处理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差额。
这些规定为合并双方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提供了详细的制度安排。
2.3 IAS 36《资产减值》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资产减值的问题。
IAS 36对资产减值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包括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确认减值损失的条件和计量方法等内容,确保了合并后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三、合并影响和处理3.1 合并对商誉和净资产的影响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双方的商誉和净资产将发生相应变化。
合并后,应根据IFRS 3的规定对商誉进行确认和处理,同时将净资产进行合并调整,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公允。
3.2 合并后的财务报表披露合并双方应根据IFRS的规定对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披露,包括合并对价的构成、商誉的变动、合并日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等内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权益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权益法
近年来,企业合并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常见形式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控股股东在控制企业合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企业合并涉及到各种法律和商业问题,因此需要制定一种统一的法律框架来规范和管理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权益法是指,在一个控股股东的控制下,旗下的多个企业进行合并,合并后的企业权益分配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安排新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收益分配方式,并以此来实现对合并后企业的控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权益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并后企业的股权分配方式。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过程中,控股股东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安排新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分配方式。
这通常涉及到股权比例、投票权、股权转让等问题。
2. 合并后企业的经营管理。
在企业合并后,控股股东可以通过任命新企业的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等方式来控制和管理新企业的经
营活动。
3. 合并后企业的利益分配。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控股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安排新企业的利益分配方式。
这通常涉及到利润分配、股利分配、红利政策等问题。
总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权益法是企业合并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框架。
它可以为企业合并提供法律保障,规范企业合并的过程,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并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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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
• 伯利和米恩斯认为,控制权是通过行使法定权力 或施加影响,对大部分董事有实际的选择权;
• 德姆塞茨认为,企业控制权“是一组排他性使用 和处置企业稀缺资源(包括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的 权利束”。
报告主体的变化产生于控制权的变化。在 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的 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形成母子公司关 系,就涉及到控制权的转移,从合并财务 报告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
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控制另一方 的全部净资产,被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后失 去其法人资格,也涉及到控制权及报告主 体的变化,形成企业合并。
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 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具体是 指在企业合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 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 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 时间也应达到1年以上(含1年)。
4.企业之间的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应综合构成企业合并交易的各方面情况,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通常情况 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 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同受国家控制的 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 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 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 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 中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 定义中的“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 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多方”, 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 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 所谓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就是说要 合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同一方最终控制。
• 如:A集团公司拥有B公司52%的股权,拥有 C公司60%的股权,C公司拥有D公司51%的 股权,B公司拥有M公司80%的股权。则B、 C、D、M公司都由A集团公司最终控制。 也 就是说,A公司最终控制了B、C、D、M公 司。B、C、D、M公司中任何两个或两个以 上公司合并,都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的方法。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 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 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以外的其他企业合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
其一,参与合并的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 方控制,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合 并大多是出自企业自愿的行为;
其二,交易过程中,各方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 会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假定在企业合并前A、B两个企业为各自独 立的法律主体,且构成业务(在合并交易 发生前,不存在任何投资关系),企业合 并准则中所界定的企业合并,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情形:
1.企业A通过增发自身的普通股自企业B原股 东处取得企业B的全部股权,该交易事项发生 后,企业B仍持续经营。
2.企业A支付对价取得企业B的净资产,该交 易事项发生后,撤销企业B的法人资格。
• 我国学者周其仁认为,企业控制权就是排他性利 用企业资产,特别是利用企业资产从事投资和市 场营运的决策权。
• 而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则罗列了监控者(即剩余索取 者或所有者)的剩余权力:他可以独立于其他所有 者的合同,而与他们进行合同再谈判。
控股股东
•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 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 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控股股东必须具备的条件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 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 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 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 司30%以上的股份;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
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 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 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
其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 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 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 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 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 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 )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 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 目的的行为。
•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二、企业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 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 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 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企业集团内部, 如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等。 因为该类合并从本质上是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资产 或权益的转移,能够对参与合并企业在合并前后均 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为集团的母公司。
一、合并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 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 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 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 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 业务。
从企业合并的定义看,是否形成企业合并,除 要看取得的企业是否构成业务之外,关键要看 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是否引起报告主体 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