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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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附件二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草案 2006年8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英文缩写为CASME。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规则,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围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中小企业家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而开展各项活动。在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为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笫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参与政府采购与国际采购提供服务;

(四)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五)受政府委托研究与制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推荐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评价培训、交流推荐体系,加快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资质与资格认证、中小企业管理升级等业务;

(七)积极开展与外国中小企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各类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九)研究和探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

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十)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中小企业与企业家活动;

(十一)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十二)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鉴等出版物。

(十三)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入会并积极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

义务。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

(二)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地方中小企业社团组织;

(三)热心支持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机构;

(四)从事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

(五)其他有关单位。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小企业家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二)从事中小企业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

(三)支持与关心中小企业的各界知名人士;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个人会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审核、会长同意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会员资格即终止:

(一)会员自愿退会,并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连续二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单位会员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本会章程或不履行义务的会员,视情节轻重,本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笫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三)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本会会费标准;

(四)表决通过本会的终止;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民政部批准同意。

笫十八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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