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存储时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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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存储时效管理规范

1,为了规范公司原材料、辅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的存储时效管理,确保所有物料在保质期内使用,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2,相关部门的职责:

2.1仓库:负责物料信息录入和管理,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清查,超期物料复检申请及后续处理。

2.2品质部:负责对超期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复检。

3,规范内容:

3.1 物料存储周期要求及作业

3.1.1存储周期的计算起始日期为物料的生产日期。

3.1.2所有物料(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等)入库时,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没有标明生产日期

的物料,仓库拒绝收料入库。

3.1.3仓库收料时检查物料的生产日期,若发现余下的存储周期不足规定的1/3,仓库拒绝收料;特殊原

因需要收料的,按《仓库管理规范》中来料不良相关规定处理。

3.1.4仓库在日常盘点和月度盘点时,同时检查物料的存储周期,若发现有己逾期或将逾期物料(一般提

前2周),开据“在库物料重检申请单”交品质部进行重验。

3.1.5当重检合格时,品质部盖合格章,物料继续使用;当判定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相关

规定处理;

3.1.6逾期品重检合格物料的存储管理按《仓库管理规范》的要求作业。

3.2物料的存储周期及条件

3.2.1 TP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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