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选优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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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区第三完全小学教师评优选先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激励广大教职工开拓进取,创先争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特制定学校评优选先制度。

一、目的: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打造平安和谐优质的三小教育环境。

二、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评选对象:必须是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堪为学校表率的在职教职工。

四、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工作一贯勤恳、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团结同志,热爱学生,集体荣誉感强。

4.原则性强,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

5.工作积极,教育教学效果或工作业绩显著。

6.凡在本学年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取消该学年评优选先资格。

(1)外出培训不合格;

(2)不接受学校分配的任务或不服从安排的;

(3)一学期请假(不含公假)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累计超过60天以上,旷工1个工作日以上、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的;

(4)本学期受到书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5)因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具体条件和评选办法:

1.省、市、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以教学质量和工作实绩为主,在一线教师中评选,按照学校对教师的学期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出(本着不重复表彰的原则,已报送年度考核优秀的不再重复推荐);评选为省级不再评选为市级,评选为市级的不再评选为区级;同一荣誉3年内不重复推荐;如果上级表彰评先本身规定有条件,则结合规定条件并同执行。

2.校级优秀教师(教师节、开学初表彰)。同年级同学科教学成绩平均分高于年级均分的教师。

3.优秀教育工作者(含教师节表彰)。局级以上按相关表彰文件要求范围推荐;校级在学校教导处、后勤人员、财务和学校中层以上管理者中评选。

4.年度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优秀根据分配指标,本着考核得分和岗位等级比例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选出。

5.师德标兵、劳动模范等其它表彰。根据区上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三)下列情况可直接评先选优

1.见义勇为,受到市民和媒体表扬的;

2.主动到艰苦边远地区支教的。

五、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评优选先领导小组(其中教师数占三分之一)。平安三小教师评优选先领导小组构成情况:

组长:祁昌智

副组长:仓生年李银萍祁海霞

组员:工会主席、政教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

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师代表

2.学校评优选先领导小组根据表彰指标数,按照上述条

件(含上级表彰评优本身规定的条件)和评选办法确定评优

初步名单。

3.学校公示表彰名单。

4.学校将公示无异意的名单及材料进行上报。

六、此制度与办法解释权归平安三小校委会。

海东市平安区第三完全小学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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