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评先选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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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评先选优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和谐健康发展,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评选机构
2.1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是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组织机构。负责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审定,日常工作由公司评先选优考评小组负责。
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等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
3先进集体评选
3.1公司先进集体的评选原则上每两年一次,以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为单位。
3.2“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3.2.1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在公司改革发展中成绩突出的;
3.2.2为实现我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目标,开拓进取,团结协作、政令畅通,有突出成绩的;
3.2.3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专业管理水平,抓好基础工作,
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
3.2.4在推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手段方面获得本公司以上成果奖的;
3.2.5考核期内无重大人身、设备责任事故;服务质量好,得到本公司及上级表彰和肯定的;
3.2.6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中成绩突出的。
3.3被评为先进集体的部门领导,当年度原则上可评为先进工作者。
3.4先进集体否决条件
3.4.1发生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
3.4.2发生考核以上安全事故;
3.4.3犯罪率超过1%,违法率超过5%;
3.4.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先进工作者评选
4.1公司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每年一次,在公司范围内评选。
4.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4.2.1个人综合素质好,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
4.2.2工作热情、积极性高,虚心好学、诚实勤奋、不计个人得失、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2.3工作能力强,业务技能过硬,全年成绩突出,并做出了一定贡献。
4.2.4工作上无重大失误和损失,深受领导和员工好评和认可。
4.2.5全年无迟到早退,无长期病、事假(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范围为准)。
4.2.6团结同事,服从安排,模范执行公司各项纪律和制度。
4.3先进工作者否决条件
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者不能参加评选。新入职员工在公司工作不足一年的不能参加评选。
5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5.1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写出推荐事迹材料,报公司工会办公室,经公司考评小组考核(公司考评小组由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考评小组考核分占总分的40%,劳动竞赛委员会考核分占总分的60%。先进集体每次评选出三个(子公司至少一个)。先进工作者由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推荐,指标由公司下达,公司考评小组提出推荐意见,公司劳动竞赛评比委员会审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人数由公司当年根据工作情况决定。
5.2公司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符合否决条件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6表彰奖励
6.1公司根据评选情况召开表彰大会,在次年的职代会暨工作会上集中命名表彰。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个人,可按程序随时进行命名表彰。
6.2对获得先进称号的集体或个人,由公司行政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任务完成情况适度给予奖励。
6.3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奖励在公司工资基金中列支。
6.4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管理由公司工会负责,建立先进集体、个人档案。
6.5对公司级有关单项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和立功授奖活动由公司工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
6.6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6.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相关《办法》与此文冲突,与此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