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通风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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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

通风6.1 一般规定6.1.1 建筑物存在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加以消除。

建筑通风应从总体规划、建筑设计和工艺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综合预防和治理措施。

【条文说明】6.1.1 民用建筑通风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大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向人员活动区散发,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的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需要各专业协调配合综合治理才能实现。

当采用通风处理余热余湿可以满足要求时,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可以大大降低空气处理的能耗。

6.1.2 对通风过程中不可避免放散的有害或污染环境的物质,在排放前必须采取通风净化措施,并达到国家有关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6.1.2 某些民用建筑,如科研和教学试验用房、设备用房等在使用和存储过程中会放散大量的热、蒸汽粉尘甚至有毒气体等,如果不采取治理措施,会直接危害操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还会污染建筑周围的自然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或办公人员。

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有效的预防、治理和控制措施。

6.1.3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建筑方位的确定应根据主要进风面和建筑物形式,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

【条文说明】6.1.3 关于建筑物方位的确定。

确定建筑物方位时,本专业应与建筑、工艺等专业配合,使建筑尽量避免或减少东西向的日晒。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在方位选择时,除考虑避免西向外,还应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进风面和建筑物的形式,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即将主要的进风面,置于夏季最多风向的一侧,或按与夏季风向频率最多的两个方向的中心线垂直或接近垂直或与建筑物纵轴线成60º~90º 布置。

建筑物的平面布置不宜采取封闭的庭院式。

如布置成“L”和“Ⅲ”、“Ⅱ”型时,其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最多风向的迎风面,各翼的纵轴应与夏季最多风向平行或呈0º~45º。

6.1.4 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3.0.7 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建筑设计中的通风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通风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通风规范要求在建筑设计过程中,通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良好的通风系统可以提供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有效控制湿度和温度,减少空气中的污染物,提高室内空气质量。

因此,建筑设计中的通风规范要求是必须严格遵守的。

一、通风系统的设置良好的通风系统应该能够实现房间内外空气的有效交换。

根据建筑设计规范,以下要求应该予以满足:1. 室内空气质量:通风系统应该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包括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有害物质浓度等。

2. 房间布局:通风系统的设置应考虑到房间的布局,包括房间的尺寸、窗户数量和大小、门的位置等因素,以便实现最佳的通风效果。

3. 隔声要求:通风系统还应具备良好的隔声性能,以减少外界噪音对房间内部的影响。

4. 防火阻隔:通风系统中的管道、风道等构件应满足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以确保火灾时能够有效地隔离烟雾和火势的传播。

二、通风量计算在建筑设计中,通风量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通风量的大小取决于房间的类型、使用人数、活动强度、室外气候条件等因素。

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按照下述方法计算通风量:1. 人员通风量:根据房间内的人数,每人每小时所需的新鲜空气量应按照标准规定进行计算,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活动通风量:根据房间内的活动类型和活动强度,计算所需的额外通风量。

3. 室外条件: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考虑到室外空气的温度、湿度以及污染物含量等因素,计算通风量的调整系数。

4. 设备通风量:如果房间内安装有某些设备,如厨房抽油烟机、浴室排气扇等,还需要将其通风量加入计算中。

通过以上计算方法,可以得出合适的通风量,以确保建筑内的室内环境符合规范要求。

三、通风系统的设计与安装在建筑设计中,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规范要求:1. 风道和管道设计:通风系统中的风道和管道应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和安装,以达到预期的通风效果。

2. 风口和出风口的设置:风口和出风口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通风量计算结果进行设置,以保证空气能够顺利流通。

建筑中的通风设计

建筑中的通风设计

建筑中的通风设计通风设计在建筑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个好的通风系统可以有效地控制室内的湿度、温度和空气流动,提供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此外,良好的通风还可以减少室内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甲醛和二氧化碳等的浓度,从而减少对人体的危害。

通风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考虑:1.空气流通:通风系统应能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并保证室内外空气的交换。

通常,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应低于室外,因此室内应该有足够的换气量来保证室内空气的质量。

此外,通风系统的布局和设计应考虑到空气流动的均匀性,避免产生死角和局部阻塞。

2.湿度调节:通风系统应能够有效地控制室内空气的湿度。

过高的湿度会导致室内空气潮湿,易形成霉菌和细菌滋生的环境。

过低的湿度则会导致室内空气干燥,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和皮肤有害。

通风系统应考虑到空气湿度的调节,配备相应的加湿和除湿设备。

3.温度调节:通风设计还应考虑室内空气的温度调节。

过高的温度会导致室内闷热,不利于人体的正常活动和工作。

过低的温度则会导致室内寒冷,不舒适。

通风系统应能提供适宜的室内温度,实现室内外温度的平衡。

4.噪音控制:通风系统的运行可能会产生噪音,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干扰。

通风设计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噪音的传播和影响,如合理布置通风设备,采用隔音材料等。

5.能源节约:通风系统的运行需要耗费一定的能源,特别是在冷、暖气环境和湿度调节中。

通风设计应考虑到能源的节约,在设备选型、运行控制和系统优化等方面进行合理设计和管理。

6.安全性:通风设计还应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如避免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漏电和火灾等危险,保证室内空气的质量和人员的安全。

总之,建筑中的通风设计是一个综合考虑室内环境、能源消耗和安全性的过程。

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安装通风系统,可以提供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减少对人体的危害,实现室内空气的净化和循环,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和舒适性。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热负荷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政策、方针,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5 在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中,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维修用的孔洞。

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提供运输和吊装的条件或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1.0.6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根据现有国家抗震设防等级要求,考虑防震或其他防护措施。

1.0.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要求。

当设计对施工、调试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1.0.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PMV) predicted mean votePMV指数是以人体热平衡的基本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觉的等级为出发点,考虑了人体热舒适感诸多有关因素的全面评价指标。

PMV指数表明群体对于(+3~-3)七个等级热感觉投票的平均指数。

2.0.2 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PD) predicted percent of dissatisfied PPD指数为预计处于热环境中的群体对于热环境不满意的投票平均值。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供暖)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供暖)
一般空
气间层
热流向下(水平、倾
斜)
0.1 0.14 0.17 0.18 0.19 0.20 0.20
热流向上(水平、倾
斜)
0.1 0.14 0.15 0.16 0.17 0.17 0.17
垂直空气间层0.1 0.14 0.16 0.17 0.18 0.18 0.18
单面铝
箔空气
间层
热流向下(水平、倾
全等多方面的制约。因此,如何选择合理、节能的供暖方式,是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
的。
5.1.2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 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 90 天的地区,宜设置集中供暖。
【条文说明】5.1.2 宜采用集中供暖的地区。
根据几十年的实践经验,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 90 天的地区,
在同样保障室内设计环境的情况下,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更为经济、合理。这类地区是北京、天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13 个省、直辖市、
自治区的全部,河南(许昌以北)、陕西(西安以北)、甘肃(天水以北)等省的大部分,以及
江苏(淮阴以北)、安徽(宿县以北)、四川(西川)等省的一小部分,此外还有某些省份的高
国家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围护结构、玻璃外窗、阳台门和天窗的传热系数都
有相关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本规范应符合其规定。
5.1.8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w
k
n
R
K
αλ α
δ
α
λ
1 1
1
+ +

∑+
=
(5.1.8)
式中: K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 2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标准 (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标准 (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1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 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会同国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实践经验,吸收了发达国家相关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认真分析了我国暖通空调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多次征求了国各有关单位以及业专家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规共分 11 章和10 个附录。

主要容是:总则,术语,室空气计算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热源,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

本规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规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编制组(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政编码 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市建筑大学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2中建()国际设计顾问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开利空调销售服务()特灵空调系统(中国)同方股份丹佛斯()自动控制际高建业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普来福环境技术台佳机电华电华源环境工程远大空调省宁泽电工美的商用空调设备天正工程软件鸿业同行科技西门子楼宇科技()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联合迅杰科技妥思空调设备()1目录0H1 总则............................................................................. ........................................... 56H11H2 术语............................................................................. ........................................... 57H32H3 室空气计算参数............................................................................. ....................... 58H53H4 室外设计计算参数............................................................................. ..................... 59H114H4.1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 .............................. 60H115H4.2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 .............................. 61H156H5 供暖............................................................................. ......................................... 62H177H5.1 一般规定 ............................................................................ .............................................. 63H178H5.2 热负荷 ............................................................................ ................................................... 64H209H5.3 散热器供暖 ............................................................................ ........................................... 65H2310H5.4 热水辐射供暖 ............................................................................ ....................................... 6H261H5.5 电加热供暖 ............................................................................ .......................................... 67H3012H5.6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 ............................................................................ ........................... 68H3313H5.7 户式燃气炉供暖 ............................................................................ ................................... 69H3514H5.8 热空气幕 ............................................................................ .............................................. 70H3515H5.9 供暖管道设计及水力计算 ............................................................................ .................. 71H3516H5.10 热水集中供暖分户热计量与室温调控........................................................................ 72H4017H6 通风............................................................................. ......................................... 73H4418H6.1 一般规定 ............................................................................ .............................................. 74H4419H6.2 自然通风 ............................................................................ .............................................. 75H4720H6.3 机械通风 ............................................................................ .............................................. 76H5021H6.4 复合通风 ............................................................................ .............................................. 7H592H6.5 设备选择与布置 ............................................................................ .................................. 78H6123H6.6 风管设计 ............................................................................ .............................................. 79H6524H7 空气调节............................................................................. ..................................... 80H6925H7.1 一般规定 ............................................................................ .............................................. 81H6926H7.2 空调负荷计算 ............................................................................ ...................................... 82H7327H7.3 空气调节系统 ............................................................................ ...................................... 83H7828H7.4 气流组织 ............................................................................ .............................................. 84H9029H7.5 空气处理 ............................................................................ .............................................. 85H9830H8 空气调节冷热源............................................................................. ....................... 86H10731H8.1 一般规定 ............................................................................ ............................................. 87H10732H8.2 电动压缩式机组 ............................................................................ ................................. 8H1113H8.3 热泵 ............................................................................ ..................................................... 89H11434H8.4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 ............................................................................ ............................. 90H11935H8.5 空调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 ............................................................................ ................. 91H12136H8.6 冷却水系统 ............................................................................ ......................................... 92H13237H8.7 蓄冷、蓄热 ............................................................................ ......................................... 93H137238H8.8 区域供............................................. 94H14039H8.9 燃气冷热电三联供 ............................................................................ ............................. 95H14240H8.10 制冷机房 ............................................................................ ........................................... 96H14341H8.11 锅炉房、热力站 ............................................................................ ............................... 97H14542H9 监测与控制............................................................................. ............................... 98H15043H9.1 一般规定 ............................................................................ ............................................ 9H1504H9.2 传感器和执行器 ............................................................................ ................................ 10H15345H9.3 供暖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 10H15546H9.4 通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 102H15647H9.5 空气调节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 103H15648H9.6 空气调节冷热源和水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104H160 49H10 消声与隔振............................................................................. ........................... 105H16350H10.1 一般规定 ............................................................................ ........................................... 106H16351H10.2 消声与隔声 ............................................................................ ....................................... 107H16452H10.3 隔振 ............................................................................ ................................................... 108H16653H11 绝热与防............................ 109H16954H11.1 绝热设计 ............................................................................ .......................................... 10H1695H11.2 防腐设计 ............................................................................ .......................................... 1H170附录 A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附录 B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简化方法附录 C 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 D 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温度附录 E 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 F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的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 G 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 n 值附录 H 空调负荷简化方法计算系数表附录 J 蓄冰装置容量与双工况制冷机的空气调节标准制冷量附录 K 设备与管道最小保温、保冷厚度及凝结水管防凝露厚度11 总则1.0.1 为了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收了发达国家相关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认真分析了我国暖通空调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多次征求了国内各有关单位以及业内专家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热源,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名单: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 编 单 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际高建业有限公司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普来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远大空调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迅杰科技有限公司妥思空调设备(苏州)有限公司目 录1总则 (1)2术语 (3)3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5)4室外设计计算参数 (11)4.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11)4.2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15)5供暖 (17)5.1一般规定 (17)5.2热负荷 (20)5.3散热器供暖 (23)5.4热水辐射供暖 (26)5.5电加热供暖 (30)5.6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 (33)5.7户式燃气炉供暖 (35)5.8热空气幕 (35)5.9供暖管道设计及水力计算 (35)5.10热水集中供暖分户热计量与室温调控 (40)6通风 (44)6.1一般规定 (44)6.2自然通风 (47)6.3机械通风 (50)6.4复合通风 (59)6.5设备选择与布置 (61)6.6风管设计 (65)7空气调节 (69)7.1一般规定 (69)7.2空调负荷计算 (73)7.3空气调节系统 (78)7.4气流组织 (90)7.5空气处理 (98)8空气调节冷热源 (107)8.1一般规定 (107)8.2电动压缩式机组 (111)8.3热泵 (114)8.4溴化锂吸收式机组 (119)8.5空调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 (121)8.6冷却水系统 (132)8.7蓄冷、蓄热 (137)8.8区域供冷 (140)8.9燃气冷热电三联供 (142)8.10制冷机房 (143)8.11锅炉房、热力站 (145)9监测与控制 (150)9.1一般规定 (150)9.2传感器和执行器 (153)9.3供暖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5)9.4通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6)9.5空气调节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6)9.6空气调节冷热源和水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60)10 消声与隔振 (163)10.1一般规定 (163)10.2消声与隔声 (164)10.3隔振 (166)11 绝热与防腐 (169)11.1绝热设计 (169)11.2防腐设计 (170)附录A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附录B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简化方法附录C 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D 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温度附录E 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F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G 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附录H 空调负荷简化方法计算系数表附录J 蓄冰装置容量与双工况制冷机的空气调节标准制冷量附录K 设备与管道最小保温、保冷厚度及凝结水管防凝露厚度1总则1.0.1为了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供暖)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供暖)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供暖)供暖5.1 一般规定5.1.1 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物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状况、能源政策、环保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条文说明】5.1.1 选择供暖方式的原则。

目前各城市供热、供气、供电以及所处地区气象条件以及生活习惯各不相同,供暖方式也是各种各样;各地的能源结构、价格以及经济实力也存在较大差异,并且还要受到环保、卫生、安全等多方面的制约。

因此,如何选择合理、节能的供暖方式,是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的。

5.1.2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 天的地区,宜设置集中供暖。

【条文说明】5.1.2 宜采用集中供暖的地区。

根据几十年的实践经验,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 天的地区,在同样保障室内设计环境的情况下,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更为经济、合理。

这类地区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13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全部,河南(许昌以北)、陕西(西安以北)、甘肃(天水以北)等省的大部分,以及江苏(淮阴以北)、安徽(宿县以北)、四川(西川)等省的一小部分,此外还有某些省份的高寒山区,如贵州的威宁、云南的中甸等。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小于90 天地区的建筑也开始逐渐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具体方式可根据当地条件确定。

5.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宜设置供暖设施;其幼儿园、养老院、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等建筑宜采用集中供暖:1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89 天;2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0 天,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 天。

【条文说明】5.1.3 宜采用集中供暖的建筑。

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最基本要求、维护公众利益设置了本条文。

具体采用什么供暖方式,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doc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doc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 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 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 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 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 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 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 1.0.9 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 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 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 16- 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 15°C中作业不应低于 12°C重作业不应低于 10°C注:( 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C中作业不应低于12°C重作业不应低于10°C注:(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建筑设计通风规范

建筑设计通风规范

建筑设计通风规范本文档旨在为建筑师和设计师提供有关建筑设计中通风规范的基本指导。

合理的通风设计对于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和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1. 通风规范的重要性通风是指通过自然或机械手段将新鲜空气引入室内,并将污浊空气排出室外。

它可以有效地控制室内空气中的有害污染物和异味,确保室内空气的清新和流通。

合理的通风设计还可以调节室内温度和湿度,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2. 建筑通风设计原则- 确定通风需求:根据建筑的用途和人员活动特点,确定建筑所需的通风量和频率。

- 选择合适的通风方式:根据建筑的布局、立面形式和环境条件,选择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二者的结合方式。

- 合理布置通风设备:根据建筑内部布局和功能需求,合理选择通风设备的位置和数量。

- 考虑通风路径:确保室内空气可以顺畅地流通,避免死角或堵塞。

- 控制通风风速:根据建筑的使用需求和人员感受,设定适宜的通风风速,避免过大或过小。

- 提供必要的过滤和净化设备:根据建筑所处环境和污染物的种类,提供相应的过滤和净化设备,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 考虑节能效果:在通风设计中,注重节能原则,减少能源消耗。

3. 通风设计技术细则- 自然通风设计:考虑建筑的朝向、窗户和通风口的位置、大小和形式,合理设计建筑立面和室内隔间,利用自然风力实现通风效果。

- 机械通风设计:选择适当的通风设备,如送风机、排风扇等,根据建筑的需求和空间布局,合理设置通风系统,保证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清新。

- 通风系统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和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高效工作。

4. 通风设计的法律要求在进行建筑通风设计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的法律要求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咨询和参考。

建筑通风设计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至关重要。

通过遵循通风规范和合理设计,我们可以创造出舒适、健康的室内空间,促进人们的健康和幸福感。

以上是关于建筑设计通风规范的基本内容,希望可以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消声与隔振)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消声与隔振)

消声与隔振10.1 一般规定10.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消声与隔振设计计算应根据工艺和使用的要求、噪声和振动的大小、频率特性、传播方式及噪声振动允许标准等确定。

【条文说明】10.1.1 消声与隔振的设计原则。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与振动,只是建筑中噪声和振动源的一部分。

当系统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到工艺和使用的要求时,就应根据工艺和使用要求,也就是各自的允许噪声标准及对振动的限制,系统的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性及其传播方式(空气传播或固体传播)等进行消声与隔振设计,并应做到技术经济合理。

10.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噪声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噪声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0.1.2 室内及环境噪声标准。

室内和环境噪声标准是消声设计的重要依据。

因此本条规定由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噪声级,应满足国家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等标准的要求。

10.1.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振动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振动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0.1.3 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很严重的,在暖通空调系统中振动问题也是相当严重的。

因此本条规定了振动控制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等标准的要求。

10.1.4 设置风系统管道时,消声处理后的风管不宜穿过高噪声的房间;噪声高的风管,不宜穿过噪声要求低的房间,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隔声处理。

【条文说明】10.1.4 降低风系统噪声的措施。

本条规定了降低风系统噪声应注意的事项。

系统设计安装了消声器,其消声效果也很好,但经消声处理后的风管又穿过高噪声房间,再次被污染,又回复到了原来的噪声水平,最终不能起到消声作用,这个问题,过去往往被人们忽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中作业不应低于12℃重作业不应低于10℃100m2)时,轻作业可低至10℃;中作业可低至7℃;重作业可低至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空气调节)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空气调节)
染病房和一些设置空气调节设备的附属房间等,根据需要还应保持负压;因此对空气调节区域的
正压和最小正压值不做强制性要求。
舒适性空气调节区域的正压值不应过大,新风量大于维持正压所需风量时,宜设机械排风并
回收热量后将多余风量排出室外。
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域指民用建筑中,工艺要求洁净度标准较高或温湿度精度较高的房间,以
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表表 7.1.6 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 K 值(W /(m 2 • ℃))
围护结构名称
室温波动范围(℃)
±0.1~0.2 ±0.5 ≥±1.0
屋顶- - 0.8
顶棚0.5 0.8 0.9
外墙- 0.8 1.0
内墙和楼板0.7 0.9 1.2
注:表中内墙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使用于相邻空调区的温差大于 3℃时。
资回收年限等各项因素有关,而不同地区的热价、电价、水价、保温材料价格及系固定不变的经济K 值。因此,对工艺性空调而言,围护结构的传热
系数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的K 值。表 7.1.6 中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 K 值,是仅考虑围
护结构传热对空气调节精度的影响确定的。目前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对不同的建筑、气候分
建筑热工设计包括以下各项:
1 建筑围护结构的各项热工指标(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透明屋顶和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
遮阳系数、外窗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
2 建筑窗墙面积比(包括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与屋顶总面积之比;
3 外门的设置要求;
4 外部遮阳设施的设置要求;
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等。
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的居住建筑应分别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
区,都有不同的最大K 值规定。因此,当表中数值大于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时,应取 2 者

通风口设计规范

通风口设计规范

通风口设计规范篇一: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电动开启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电动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自然排烟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1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第三节机械防烟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通风与空调工程设计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 轻作业不应低于15°C 中作业不应低于12°C 重作业不应低于10°C 注:(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GB50019-2015强制性条文
5.5.2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严禁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和 仓库。
新增条文。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规定:甲、乙类厂房不得采用明火供暖。由于甲、乙类 厂房或存储场所内有大量的易燃、易爆物质,而一般燃 气红外线辐射供暖加热器表面温度均较高,从安全角度 考虑,严禁在甲、乙类火灾危险环境中采用。
现行行业规范
1机械工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JBJ10-96 2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程DLT 5165-2002 3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5035-2004T 4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3042-2007T 5煤炭工业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50466-2008 6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HGT 20698-2009 7水利水电工程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SL 490-2010 8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SHT3004-2011
GB50019-2015内容
共分13章和11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室内外设计计算 参数、供暖、通风、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 、空气调节、冷源与热源、矿井空气调节 、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 等。
GB50019-2015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室内外设计计算参数 5供暖 6通风 7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 8空气调节 9冷源与热源 10矿井空气调节 11监测与控制 12消声与隔振 13绝热与防腐
原《采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同时废止 。
6.3.10、 6.4.7、 6.9.2、 6.9.3、 6.9.9、 6.9.12、 6.9.13、6.9.15、6.9.19、6.9.30、8.5.6、 9.1.2、 9.4.4 (4 ) 、 9.7.12、 9.11.3、 10.2.12、 11.2.11、11.6.7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同时废止 。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 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 年 5 月 11 日

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与建筑通风设计

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与建筑通风设计

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与建筑通风设计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旨在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可持续性。

而建筑通风设计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室内空气质量的提升和能源的节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建筑设计规范对建筑通风设计的要求,并探讨如何合理规划建筑通风系统以实现良好的室内环境。

1.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筑设计规范对建筑通风系统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通风量要求建筑设计规范中一般会规定室内空气的通风量要求,旨在确保室内空气的新鲜度和流通性。

通风量的计算通常基于建筑的功能、使用人数和空气污染物的产生量等因素。

1.2.通风换气次数要求建筑设计规范还要求通风系统实现一定的换气次数,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的维持。

换气次数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场所和活动需要进行具体规定。

1.3.风速要求建筑设计规范通常会对建筑物内外的风速进行要求,以保证通风效果和人体舒适度。

风速的要求一般通过最小室内风速和最大室外风速来进行规定。

1.4.热舒适要求建筑设计规范会对建筑物内部的温度和湿度进行要求,以保证室内环境的舒适度。

热舒适要求的制定通常基于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情况。

2.建筑通风设计合理的建筑通风设计可以有效改善室内空气质量,保障使用者的健康和舒适。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建筑通风设计方法:2.1.自然通风自然通风是利用建筑的自然气流和风力来实现通风换气的方法。

通过合理规划建筑的开窗位置和尺寸,有效利用自然风力,实现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排放。

2.2.机械通风机械通风是通过安装通风设备,如通风扇或空调系统,来实现通风换气的方法。

机械通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空气过滤和温度调节,确保室内环境的清洁和舒适。

2.3.混合通风混合通风是将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结合起来使用的方法。

通过合理规划建筑的开窗位置和通风设备的安装,实现自然气流与机械通风的有机结合,以提高通风效果和能源利用效率。

3.建筑通风系统的优化设计为了提高建筑通风系统的性能和能效,以下是一些优化设计的原则和方法:3.1.智能控制利用智能控制系统,根据室内外温度、湿度和CO2浓度等参数实时调节通风设备的运行,以实现最佳的通风效果和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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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通风规范(全文)
1. 引言
本文旨在为建筑设计提供通风规范,以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和居住者的舒适度。

良好的通风设计有助于排除污染物、调节温度和湿度,提供健康和宜居的室内环境。

2. 设计原则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遵循以下通风规范原则:
- 室内空气质量:确保足够的新鲜空气进入室内,防止二氧化碳积聚和有害物质扩散。

- 热量和湿度控制:实施有效的热量和湿度控制措施,以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 噪音控制:降低来自通风系统的噪音级别,确保安静的室内环境。

- 能源效率:优化通风设计,以降低能源消耗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通风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新风量:根据建筑的使用类型和人员密度确定合理的新风量要求。

- 风道设计:确保风道尺寸、材料和布局符合通风需求,减少阻力和压力损失。

- 空气过滤:使用合适的过滤器,过滤室外空气中的颗粒物和污染物,提供清洁的室内空气。

- 通风系统的位置和布局:将通风系统的出风口和回风口布置在适当的位置,以实现最佳的空气循环效果。

- 紧急通风:为紧急情况设计合适的通风系统,确保人员安全和灾难事件处理的有效性。

4. 设备和材料
通风系统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 通风机: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的高效通风机,确保风量和噪音控制的平衡。

- 风道材料:使用耐腐蚀、不易损坏并易于清洁的材料制造风道,确保通风系统的持久性和维护性。

- 过滤器:选择适合的过滤器类型和级别,根据实际需求定期更换过滤器,以保持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

5. 室外空气质量监测
为了确保室内通风系统的有效性,应定期监测室外空气质量,
包括以下方面:
- 颗粒物浓度:监测悬浮颗粒物(PM10和PM2.5)的浓度,确保室外空气的可接受水平。

- 污染物检测:监测空气中常见污染物(如二氧化碳、甲醛等)的浓度,确保不超过相关标准。

6. 维护和保养
定期维护和保养通风系统是确保其长期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关键。

建议进行以下操作:
- 风道清洁:定期清洁风道,避免灰尘和污垢的积聚,确保通
风系统工作正常。

- 过滤器更换:按照使用说明定期更换过滤器,保持过滤效能。

-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通风系统的各个部件,包括通风机、风
道和排风口。

7. 总结
建筑设计中的通风规范对室内空气质量和居住者的舒适度至关
重要。

遵循设计原则、满足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材料,严
格监测室外空气质量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将有助于创建一个健康、舒适和可持续的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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