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代客理财及同机操作的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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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业务引发违规风险事件的案例

代办业务引发违规风险事件的案例

代办业务引发违规风险事件的案例一、案例经过网点未对外开始营业时,一柜员将客户委托其现金代缴电费存折(内夹有若干现金),从柜员抽屉中取出,将客户提供的现金随手放入柜员口袋。

通过大堂保安在自助终端上以无卡转账方式,将客户委托代缴金额从柜员个人账户转入客户存折帐户,大堂保安转帐后,柜员自办刷卡、打印转账信息业务。

二、案例分析这起看似简单的代客户代办业务,其实质涉嫌违规操作风险:(一)涉嫌代客户保管存折和现金风险。

柜员从抽屉中取出客户存折和现金,说明不是当天客户前来网点委托,而是存折早已放在柜员处,涉嫌违反禁止性规定“严禁违规代客户保管身份证件、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印章、证书、贵金属等重要资料和贵重物品”之规定,违规代客办理业务。

(二)涉嫌“用本人卡代客过渡缴费”的自办业务行为风险。

柜员代办客户缴费没有按正常流程办理,而是将客户缴费现金放入自己的口袋,归为自己,再通过自助终端上以无卡转帐方式给客户。

从收支情况看,柜员将客户代办缴费金额分文不少转入客户帐户。

其性质涉嫌“用本人卡代客过渡缴费”的违规自办业务行为。

(三)涉嫌违规查询客户信息风险。

柜员工作期间在没有客户的情况下私自将自带的客户存折通过刷卡、存折打印、查看信息。

该操作行为涉嫌“严禁违规查询、下载、复印、保存、变更、删除我行系统信息和客户信息”的规定。

三、案例启示这起违规案例虽属个案,但充分暴露了银行个别员工内控意识谈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合规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风险防控的必要性理解不深,制度学习不够到位。

通过这个案例:一是要告戒员工,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经营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合规操作,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二是从严禁执行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员工行为规范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内控文化建设加强员工传导和教育,提高员工思想认识,规范员工行为。

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堵塞违规操作渠道,防范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以信任代替管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抵制能力。

银行人员非法代客操作法审案例

银行人员非法代客操作法审案例

银行人员非法代客操作法审案例
一、事件过程
XXXX年至XXXX年间,我行某支行员工张某利用本人员工卡和自己丈夫的银行卡代自己丈夫就职的公司老板购买本利丰、安心得利等自营理财产品,张某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为之,直至XXXX年末在分、支行的高压态势下停止代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但心存饶幸,没有及时向组织汇报XXXX年前的违规行为。

在此期间该员工先后换了三个网点,违规操作前后达4年,反复销卡开卡近10次, 累计代客户购买理财产品163次, 金额达3.34亿元。

二、涉案人员实际操作流程
1、违规操作流程。

张某通过以下几种违规方式代客户购买理财产品: 一是张某代客户吴某保管借记卡,身份证等信息,受客户委托代客户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二是张某以丈夫朱某的名义开立新借记卡,张某持有其丈夫借记卡并操作,代吴某滚动购买理财产品。

三是张某使用自己个人账户代客户吴某滚动购买理财产品。

2、违规点。

张某的行为违反《中国农业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严禁以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他人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密码、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票据、印章、网银K宝、有效身份证件及重要物品等。

三、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和教育意义
违规就是风险,无论是否发生实质性损失,都将给银行和自己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后果。

由于该员工合规意识淡薄、心存饶幸以至长时间反复违规操作,累计违规金额巨大。

有鉴于此,各行应该加强对“四个禁止, 一个公开”、“十必做”、“三十禁“五个严禁、五个一律"和总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处罚办法”等重要禁止性规定的学习,让每位员工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明确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做了有什么后果,确保合法合规操作。

理财经理违规代客理财引发纠纷的案例

理财经理违规代客理财引发纠纷的案例

理财经理违规代客理财引发纠纷的案例
理财经理违规代客理财引发纠纷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营业部理财经理凭借工作便利,利用客户对其理财经理身份的信任,给客户允诺高于银行利息的收益,劝说客户将钱交其本人代为投资理财,最终因投资失败,拖欠多位客户款项,被客户告至当地法院,给银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该理财经理被银行解除劳动关系。

二、案例分析
本次风险事件首先反映了部分银行客户盲目追求高收益,将银行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企业行为视为等同,最终导致客户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其次反映了银行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不够,个别银行员工利用客户对其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信任,擅自对客户口头承诺高收益,违规代客理财,从中谋利;第三反映了银行盲目追求指标,缺少对客户理性投资理念的教育和培养。

三、案例启示
一是强化员工的合规管理意识。

开展员工行为规范教育,学制度、析案件、铭教训,严禁违规代客理财,将规范操作、合规经营理念融入业务经营的始终。

二是规范流程操作。

合规的代客理财事先与客户签定协议,事中有录音、事后有交易确认,避免采取自助委托方式,严格按流程操作。

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

如在网点张贴告示,告知投资者在开立资金帐户时,签署如“规则说明”、“风险揭示”等相关协议,包括“员工无权接受委托”等重要提示条款,对协议内容甚至关键条款予以足够的重视,无合法手续的理财属违规理财不受法律保护等。

浙商证券代客理财巨亏2000万:公司不承认协议称印章系伪造

浙商证券代客理财巨亏2000万:公司不承认协议称印章系伪造

浙商证券代客理财巨亏2000万:公司不承认协议称印章系伪造资料图。

“苏海明从来不抽烟,但那天他在我办公室谈话,短短30分钟,抽了10多支。

”金光华指着电脑上暂停的视频画面,向记者讲起2016年12月28日他与苏海明的最后一次谈话。

彼时的苏海明,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那一天,是金光华和浙商证券之间签订《投顾服务协议》以及“保底协议”到期的第二天,截至这一天为止,金光华交由浙商证券打理的5000万元账户,只剩下不足3000万元。

在这段视频中,苏海明不止一次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并请求金光华“再给他一些时间来弥补损失”。

按照苏的说法,原本同意赔偿金光华损失的公司总部突然变了卦,如果金光华不给他机会,他将被公司处理,由他个人承担责任。

随后,没有答应苏海明要求的金光华发现,事情的发展竟真如苏海明所言。

前来和金光华谈判的浙商证券总部人员告诉金光华,签订《投顾服务协议》和《补充协议》系苏海明个人行为,其涉嫌伪造印章已被浙江警方立案侦查,而金光华提出止损方案和赔偿要求却迟迟得不到答复,苏海明也再也无法取得联系。

面对2000余万元的巨亏,双方各执一词,然而事件背后有关违规代客理财,以及证券行业长期存在诸多乱象却一一浮出。

“牛散”成了客户签订巨额投顾服务协议谈起金光华,在常州当地算是一个名人,早年他从经营烟酒店赚得人生第一捅金,经营过民间借贷,而让他扬名在外的,是他的炒股经历。

作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牛散”,金光华炒股不仅交易量庞大,甚至曾多次进入几只股票的“十大流通股”榜单,而且多年下来几乎稳赚不赔。

与其他投资者的炒股方式不同,金光华从不炒消息,其炒股的策略听起来有些简单,即盯住一只股票不断投入,“比如先买入一只股票十万股,下跌到一定程度时,我就会再补入二十万股,再下跌再补入更多,直至上涨为止。

”金光华告诉记者。

这样的办法看起来简单,但一来需要极大的资金量,二来更需要操盘人有极强的心理素质,用金光华自己的话说:“这样的方式就是自己跟自己战斗,极耗心力。

一则大堂经理违规代客户过渡资金的案例分析

一则大堂经理违规代客户过渡资金的案例分析

一则大堂经理违规代客户过渡资金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
某网点大堂经理“徐某”接受大额转款1笔,金额102万。

经核实,客户“文某”到该网点办理102万跨行汇款业务,因客户不愿意支付汇款手续费,大堂经理“徐某”为免除客户手续费,遂将客户款项转入本人帐户(汇款免费),代客汇入指定账户。

二、案例分析
(一)操作风险。

违反了“严禁内部员工代客办理业务”的员工行为禁止规定。

员工出借本人账户为客户代办汇款业务,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反映出员工对规章制度学习不到位、还存在盲区。

(二)道德风险。

员工违规操作留下较大风险敞口,若管理不严,易引发内部人员盗窃、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隐患。

(三)大堂经理变相免除客户手续费,造成中间业务收入流失,且对客户服务收费标准不统一,极易触发客户对我行服务的投诉,影响客户对我行的信任度。

三、案例启示
(一)大堂经理利用本人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属故意违规操作,明知故犯,应加强客户经理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大堂经理、客户经理履职管理,规范操作行为。

(二)大堂经理、客户经理要严格执行《员工违规行为暂行规定》,从思想上重视违章违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树立正确的服务观,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把内控管理落到实处。

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和委托理财活动风险投资者教育典型案例

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和委托理财活动风险投资者教育典型案例

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和委托理财活动风险投资者教育典型案例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和委托理财活动风险投资者教育典型案例发表时间:深圳证监局基金处 2021-01-15一、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典型案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为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法:(一)通过建立网站、博客以及QQ、MSN、UC等聊天工具招收会员,推荐股票骗取钱财。

案例一:李某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个财经类博客,该博客发布了“重大借壳机会,潜在暴力黑马”等40多篇股评、荐股文章。

在对这些文章的评论中,一些匿名人士回复说:“绝对高手”、“好厉害,我佩服死了”、“继续跟你做”等。

李某通过博客中提供的QQ号码与博主取得了联系,缴纳3600元咨询年费后成为会员,但换来的却是几只连续下跌的股票,李某追悔莫及。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通常在网络上采取“撒网钓鱼”的方法,通过群发帖子及选择性荐股树立起网络荐股“专家”的形象。

这些所谓的“专业公司”都是无证券经营资质的假“公司”,所谓的“专家”也大都初涉股市,并不具备高深的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

案例二:张某在东方财富网的股吧上发现一篇文章,标题是《明日重大利好消息出台敬请关注》,他很好奇,点击一看,是中信证券公司的网站,网站顶部写着“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有电子版的批准证书。

网站内容主要有“强力个股推荐”、“精确市场预测”、“实战业绩”、“涨停板股票服务”。

张某拨打了网站底部显示的手机号码,业务员陈某说公司实力很强,有专人研究分析股票,近期几只大牛股都抓住了。

于是张某心动不已,按要求向中信证券的业务员“陈某”账户缴纳了一个季度的服务费4380元,对方也传真了一份已盖章的服务合同,并口头保证15个交易日获利120%,总获利不低于360%。

但此后,按公司推荐的股票操作,却只跌不涨,一周以后张某后悔,想讨回服务费,但发现再也无法联系到陈某,公司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证券代客理财法律案例(3篇)

证券代客理财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5年,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投资者(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证券代客理财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约定,原告作为专业投资机构,为被告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代为进行证券投资操作。

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费用,由原告负责管理被告的证券投资账户。

协议中还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承担等内容。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原告根据市场情况,对被告的证券投资账户进行了多次操作,包括买入、卖出股票等。

然而,由于市场波动和原告的投资策略问题,被告的证券投资账户亏损严重。

被告认为原告未尽到专业投资机构的职责,未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遂将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原告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原告是否尽到了专业投资机构的职责?2. 原告的投资策略是否合理?3. 被告的损失是否应由原告承担?三、法院判决1. 原告未尽到专业投资机构的职责法院认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证券公司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在代客理财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并提供合理的投资建议。

本案中,原告在与被告签订协议时,未充分了解被告的风险承受能力,也未对被告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导致被告在投资过程中对风险认识不足。

因此,法院认定原告未尽到专业投资机构的职责。

2. 原告的投资策略是否合理法院认为,证券市场的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原告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在制定投资策略时,应充分考虑市场情况、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

本案中,原告在投资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市场波动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导致被告的证券投资账户亏损严重。

因此,法院认定原告的投资策略不合理。

3. 被告的损失是否应由原告承担法院认为,根据《证券代客理财协议》的约定,原告负责管理被告的证券投资账户,并对投资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原告未尽到专业投资机构的职责,导致被告的损失,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代理保险处罚案例

银行代理保险处罚案例

银行代理保险处罚案例一、误导销售类。

1. 案例一:夸大收益忽悠大妈。

有个银行的客户经理小王,看到来银行存钱的李大妈。

李大妈就是那种本本分分,把辛苦攒的钱都存在银行的人。

小王呢,想推销银行代理的一款保险产品。

他就跟李大妈说:“大妈,您把钱存这个产品啊,收益高得很呢,比定期存款不知道强多少倍。

每年至少能有10%的收益呢。

”李大妈一听,眼睛都亮了,就把原本要存的5万块钱买了这个保险。

结果呢,过了几年,李大妈发现收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

她气呼呼地去银行找说法。

监管部门知道这事后,调查发现小王严重误导客户。

银行被责令整改,小王也被罚款,还被要求重新参加合规培训。

这就好比你告诉别人天上掉馅饼,结果人家发现是石头,那肯定不行啊。

2. 案例二:混淆概念误导上班族。

小张是个年轻的上班族,去银行办业务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小赵跟他说:“小张啊,我们这有个特别好的产品,和存款差不多,但是利息更高,还能有保障。

”小张以为是一种新型的高息存款,就把自己准备用来买房首付的20万投进去了。

后来小张发现这是个保险产品,而且如果提前支取,会损失很多钱。

他就向监管部门投诉了。

监管部门一查,发现小赵没有清楚地向小张解释产品性质,把保险和存款概念混淆了。

银行就被警告了,小赵还被停职了一段时间呢,就像你把猫说成狗,这不是骗人嘛。

二、违规操作类。

1. 案例一:代客签字惹大祸。

在某银行网点,有个客户刘先生想买一款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

但是刘先生当时有点忙,就跟银行工作人员小孙说:“我相信你,你帮我把字签了吧,反正这产品我大概了解了。

”小孙呢,也没多想,就代刘先生签了字。

过了段时间,刘先生对这个保险产品有些疑问,仔细一看合同发现不是自己签的字。

他就向银行和监管部门举报了。

监管部门认为这是严重的违规操作,银行被处以高额罚款,小孙也被辞退了。

这就好比你替别人考试写名字,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呀。

2. 案例二:未进行双录受罚。

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现在都要求进行双录(录音录像),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嘛。

关于证券人员违规买卖代客理财的案例

关于证券人员违规买卖代客理财的案例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人员违规买卖代客理财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些案例给金融市场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对广大投资者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这些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案例分析1.1某证券公司某证券人员在代客理财过程中,存在未经客户授权擅自买卖证券等违规行为。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1.2某证券人员在代客理财中,利用内幕信息和市场波动,进行非法买卖证券,谋取私利。

此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而且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破坏了市场秩序,严重扰乱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1.3某证券公司中的一些人员在代客理财中,泄露客户的投资意向和交易信息,从中谋取私利。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而且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二、问题分析2.1现行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够强大,很容易出现监管漏洞,给证券人员违规买卖代客理财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2某些证券人员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不强,对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敬畏之心,以及对客户利益的漠视,导致了其违规买卖代客理财的行为。

2.3一些证券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对证券人员的行为管理控制不力,导致了证券人员违规行为的频繁发生。

三、解决对策3.1加大对证券人员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证券交易的全面监管。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强化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证券人员的监管,防范和遏制证券人员违规买卖代客理财的行为发生。

3.2加强对证券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证券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证券人员对客户利益的责任意识,从源头上遏制证券人员违规买卖代客理财的行为。

3.3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对证券人员的行为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严格禁止证券人员违规买卖代客理财的行为。

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的案例

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的案例

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的案例案例经过:**单位是支行的公司客户,平时与该支行业务关系密切,公司财务人员与支行客户经理关系较好。

一天,该单位申请开立员工代发工资账户,客户经理为方便客户,持该单位员工身份证件代理开户4笔,并代签账户人姓名。

在办理过程中,客户经理考虑到在同一柜台办理多笔代理开户业务可能会触碰银行运营风险监督模型,故通过不同柜员分别办理了业务。

次日,客户经理再次代理该单位3名员工办理了购汇业务,并汇往境外,相关业务凭证均由其代签客户姓名。

经查,上述客户经理代办的多笔业务中相关的客户账户、证件及回单,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均交给了**单位财务人员。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中,客户经理以服务客户为由,无视银行规章制度,违规代客户办理开户、购汇等业务,并代客户签名,引发风险事件。

从其在不同柜员处代办业务的行为可看出,客户经理存在试图逃避监控的嫌疑。

客户经理的行为从始至终未能意识到自己作为一名银行员工的特殊身份,他的这种“过度服务”,不但超越了自己的职责范围,同时也逾越了制度的界限,一旦涉及违法行为或者引发客户纠纷,银行和客户经理个人都将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回顾事件过程,客户经理之所以能完成代客办理业务,绕开制度流程的限制,网点柜面操作人员、营业经理及网点负责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试想,如果操作柜员在客户经理提出违规办理业务的请求时能坚决地说不;或者营业经理在现场审核和管理时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再或者网点负责人在平时监督管理中将风险防控的弦绷得更紧些,那么这样的违规事件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

另外,相关责任人风险意识薄弱、制度观念淡薄,简单片面地认为只要不以自己牟利为目的,“帮助”一下同事也是应该的。

这种“以人情代替制度”、缺乏原则、背离规章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为客户经理的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案例启示:客户经理“过度服务”,违规代客办理业务,违反了银行员工行为禁止规定,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这既是对他本人的一次深刻教训,也再一次为银行广大员工敲响了警钟。

委托事项违法的例子

委托事项违法的例子

委托事项违法的例子谭某与任某签订有偿代客理财协议,合同约定:谭某将自有资产委托任某进行保值、增值管理,任某将该资产用于投资黄金白银贵金属业务。

谭某以本人名义在某公司开设交易账户,并将该账号及交易密码告知任某,任某拥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无资金调拨权;谭某无下单操作权,有资金调拨权。

合作时间为一个月,该期间谭某不得取出本金,初始资金为30万元,谭某每月固定获利9000元,资金亏损由任某全部承担,盈利9000元以上的利润由双方按照谭某四成、任某六成的比例分配。

签订协议当日谭某将30万元转入本人开设的交易账户。

20天后,任某平仓止损后不再交易。

谭某在合作期满后将账户剩余资金4万余元取出,多次联系任某,任某先后返还谭某10万元,后避而不见,谭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谭某认为,双方签订的有偿代客理财协议有效,诉请退还剩余16万元资金及按照每月9000元支付固定利润。

庭审中,任某辩称贵金属投资属高风险投资,亏损风险应由委托人自担。

代客理财协议保底条款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系无效约定,合同属无效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有偿代客理财协议约定委托人自己开设资金账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符合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系委托理财合同。

协议中约定委托人谭某不承担本金亏损风险,只享有固定收益加利润分成,具有保底条款性质,违背公平原则及委托关系中责任承担规则,属无效条款。

该条款属目的条款和核心条款,保底条款无效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整体无效。

谭某以合同有效提起诉讼并主张相关权利,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认定的合同无效不一致。

在此种情形下,审查合同效力是查明事实的基础,应当甄别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性质及法律依据,以确定是否存在能够适用的实体法规范基础。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谭某诉请返还剩余资金及支付固定利润,其中,退还剩余委托资金系合同无效的后果,法院判决任某返还谭某剩余委托资金16万元。

违规代客理财风险警示及案例

违规代客理财风险警示及案例

违规代客理财风险警示及案例违规代客理财是什么?违规代客理财是指证券公司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行为。

违规代客理财的表现方式有哪些?1.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未通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2.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时,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3.证券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证券经纪人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防范违规代客理财活动应注意什么?投资者不能盲目相信从业人员的违法承诺,应保持理性投资理念,学习专业知识,积累投资经验。

通过了解证券市场各类业务规则和产品,投资者才能分析市场信息,进行独立判断,有效地防范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典型案例案例一:“合作理财”不可取,盲目信任有代价某券商营业部前员工A(持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私下与该营业部客户B签订合作理财协议,约定由其对客户账户内60万资金进行证券买卖操作,委托期限为12个月。

合同期内,账户如产生超过20%盈利,其享有盈利部分的20%,若盈利不超过20%则盈利全部为客户所有;如亏损超过20%,客户有权终止该协议或让其免费为其服务直到盈利为止。

后因账户亏损较严重,双方提前终止协议。

从业人员A已向当地证监局书面承认上述违规事实。

A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并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代客理财,违反《证券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及《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自律监察案件办理规则》和《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A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

而投资者B因为盲目相信从业人员A的承诺,亦遭受了财产损失。

银行员工内控违规典型案例

银行员工内控违规典型案例

银行员工内控违规典型案例一、挪用客户资金去炒股的小李。

小李在银行工作了几年,平时看着股市的起起落落,心里痒痒的。

他负责管理一些客户的资金账户相关业务。

有一天,他发现一个客户的账户里有一笔闲置资金,这个客户很久都没有动过这笔钱了。

小李心里就打起了小算盘,他想:“我就先借这笔钱去股市里赚一笔,等赚了就悄悄还回来,神不知鬼不觉。

”于是,他利用自己的权限,违规把这笔钱转到了自己的股票账户里。

刚开始的时候,运气还不错,赚了一点小钱。

他还暗自得意,觉得自己特别聪明。

可是股市哪有一直涨的道理啊,很快他买的股票就开始暴跌。

这下他可慌了神,客户的钱不仅没赚着,还亏了一大截。

纸包不住火,最后客户来查询资金的时候,发现钱少了,就向上反映。

银行一查,就发现了小李的违规行为。

小李不仅要把亏的钱补上,还被银行开除了,甚至还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这可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为了一时的贪婪,把自己的工作和前途都给毁了。

二、违规为熟人办理信用卡的小张。

小张在银行的信用卡部门工作。

他有个好朋友小王,小王的工作收入其实不太稳定,不符合银行信用卡的正常申请条件。

但是小王想办一张高额度的信用卡,就找到小张帮忙。

小张觉得朋友嘛,这点小忙还是要帮的。

他就动起了歪脑筋,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虚报了小王的收入情况,还伪造了一些工作证明材料。

他心想:“就这么一个朋友的事儿,应该不会被发现的。

”可是银行的审核系统也不是吃素的。

在后续的审核抽查中,发现了小王的申请材料存在严重的造假情况。

这不仅导致小王的信用卡申请被拒绝,小张也因为违规操作被银行处罚。

他受到了警告处分,还被扣了好几个月的奖金。

小张这个时候才后悔,为了朋友的面子,违反了银行的内控规定,真是得不偿失。

三、违规保管客户密码的赵姐。

赵姐在银行的柜面工作多年,一直是大家眼中的老员工,很多客户都很信任她。

有个客户李大爷,年纪比较大了,不太会操作网上银行之类的业务。

赵姐就热心地帮忙。

在帮忙的过程中,李大爷告诉赵姐自己的网上银行密码,让赵姐帮忙设置一些定期转账之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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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代客理财及同机操作的案例介绍[小编推荐]第一篇:违规代客理财及同机操作的案例介绍[小编推荐]违规代客理财典型案例一、违规代客理财案例介绍1、员工承诺为客户资产增值,擅自委托导致亏损某营业部员工为提高资产管理规模,与客户私下签订协议,口头承诺将客户资产操作达到指定市值。

由此取得了客户资金帐户和交易密码,员工通过自己工作用电脑,以“分析自助终端”为客户申购新股,操作一段时间帐户,该客户资产有增加。

因此,造成有一时间期间客户账户,由客户和该员工共同操作的情况。

近来新股上市后就遇到跌破了发行价,员工仍进行申购新股操作,造成客户亏损10多万元,故未达到原先客户资产增长的口头承诺,与客户造成纠纷。

期间客户帐户使用员工电脑委托受到公司管理部门的风险提示,但营业部未以重视,反而包庇员工,称是客户前来咨询,客户自行在员工电脑上委托。

公司管理部门希望营业部提供客户的交易确认,由于客户与员工的纠纷,委托电脑又属于员工工作使用的电脑;客户对亏损交易不予确认。

客户员工擅自委托情况和口头承诺收益的情况浮出水面。

[风险点] 本案值得关注的是,该营业部员工擅自委托,以资产增值为承诺,获取客户交易密码,违规代客理财。

在公司管理部门风险提示后,营业部包庇员工未真实反映情况,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违规代客理财典型案例2、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某营业部员工接收客户指令,委托品种、数量、价格,以及账户密码,通过自己电脑,进行分析自助委托下单。

由于营业部未与客户签订人工电话委托的协议,仅有采用电话录音,无事后的书面交易确认,违规操作,没有严格执行公司流程。

[风险点](1)该员工这种未按公司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

应与客户签订协议、有电话录音、还要有书面交易确认。

(2)代客交易期间,形成了该账户由客户和该员工共同操作情况,存在借用他人帐户操作的嫌疑。

(3)客户将密码告诉了员工,客户没有做到“投资者应当妥善保存交易密码”。

3、营业部为大户服务,员工为大客户下单某营业部为迎合大客户的要求,多次让员工代客户下单操作,员工根据大客户的电话通知和客户提供的密码用工作电脑代其下单,且对客户的电话指令未作留痕,未让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的案例

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的案例

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的案例案例经过:**单位是支行的公司客户,平时与该支行业务关系密切,公司财务人员与支行客户经理关系较好。

一天,该单位申请开立员工代发工资账户,客户经理为方便客户,持该单位员工身份证件代理开户4笔,并代签账户人姓名。

在办理过程中,客户经理考虑到在同一柜台办理多笔代理开户业务可能会触碰银行运营风险监督模型,故通过不同柜员分别办理了业务。

次日,客户经理再次代理该单位3名员工办理了购汇业务,并汇往境外,相关业务凭证均由其代签客户姓名。

经查,上述客户经理代办的多笔业务中相关的客户账户、证件及回单,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均交给了**单位财务人员。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中,客户经理以服务客户为由,无视银行规章制度,违规代客户办理开户、购汇等业务,并代客户签名,引发风险事件。

从其在不同柜员处代办业务的行为可看出,客户经理存在试图逃避监控的嫌疑。

客户经理的行为从始至终未能意识到自己作为一名银行员工的特殊身份,他的这种“过度服务”,不但超越了自己的职责范围,同时也逾越了制度的界限,一旦涉及违法行为或者引发客户纠纷,银行和客户经理个人都将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回顾事件过程,客户经理之所以能完成代客办理业务,绕开制度流程的限制,网点柜面操作人员、营业经理及网点负责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试想,如果操作柜员在客户经理提出违规办理业务的请求时能坚决地说不;或者营业经理在现场审核和管理时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再或者网点负责人在平时监督管理中将风险防控的弦绷得更紧些,那么这样的违规事件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

另外,相关责任人风险意识薄弱、制度观念淡薄,简单片面地认为只要不以自己牟利为目的,“帮助”一下同事也是应该的。

这种“以人情代替制度”、缺乏原则、背离规章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为客户经理的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案例启示:客户经理“过度服务”,违规代客办理业务,违反了银行员工行为禁止规定,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这既是对他本人的一次深刻教训,也再一次为银行广大员工敲响了警钟。

违规代客理财风险警示及案例

违规代客理财风险警示及案例

违规代客理财风险警示及案例
违规代客理财是什么?
违规代客理财是指证券公司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行为。

违规代客理财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1.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未通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2.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时,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3.证券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证券经纪人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防范违规代客理财活动应注意什么?
投资者不能盲目相信从业人员的违法承诺,应保持理性投资理念,学习专业知识,积累投资经验。

通过了解证券市场各类业务规则和产品,投资者才能分析市场信息,进行独立判断,有效地防范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典型案例
案例一:“合作理财”不可取,盲目信任有代价
某券商营业部前员工A(持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私下与该营业部客户B签订合作理财协议,约定由其对客户账户内60万资金进行证券买卖操作,委托期限为12个月。

合同期内,账户如产生超过20%盈利,其享有盈利部分的20%,若盈利不超过20%则盈利全部为客户所有;如亏损超过20%,客户有权终止该协议或让其免费为其服务直到盈利为止。

后因账户亏损较严重,双方提前终止协议。

从业人员A已向当地证监局书面承认上述违规事实。

A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并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代客理财,违反《证券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执业。

证券代客理财处罚案例

证券代客理财处罚案例

证券代客理财处罚案例
某年某月,证券监管部门接到投资者举报,反映某证券机构存在涉嫌非法经营、违规
操作等问题。

经初步调查核实,该机构名为“金信证券有限公司”,经营证券代客理财业务。

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违规操作资金:该公司违规操作客户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的风险等级进行投资,而是将部分客户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品种,导致客户投资损失较大。

2. 私自挪用客户资金:该公司存在私自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将客户资金用于公司
自身的经营活动,违背了证券代客理财的基本原则。

3.未尽职义务:该公司未能尽全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理财服务,并未向客户充分
披露相关风险和收益情况,导致客户对投资风险认知不足。

针对以上违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如下:
1. 罚款:根据《证券法》和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用以惩戒其违规行为,并维护市场秩序。

2. 取消营业执照:由于该公司严重违反了证券代客理财的基本原则,甚至私自挪用
客户资金,监管部门决定取消其营业执照,终止其经营证券代客理财业务。

3.责任追究:根据法律法规,对涉及此案的公司高管和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公司高管将承担重大责任,并可能受到行政、刑事等多方面的法律制裁。

此案件的处罚将有力地打击证券代客理财乱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醒各证券
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运营,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投资理财环
境。

代客操盘的法律案例(3篇)

代客操盘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入市场寻求财富增值。

然而,由于专业知识不足、时间有限等原因,许多投资者选择了委托他人进行股票操作,即“代客操盘”。

这种委托关系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风险,一旦出现纠纷,往往涉及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代客操盘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及处理方法。

二、案件事实2019年,投资者王某因工作繁忙,决定将自己的股票账户委托给朋友张某代为操作。

双方口头约定,张某每月向王某支付一定比例的收益分成。

经过一段时间的操作,王某账户的市值大幅上升,王某对张某的操盘能力非常信任。

然而,在2020年3月,王某发现账户资金突然缩水,经查询发现是张某违规操作所致。

王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失,但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王某的代客操盘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未尽到谨慎操作义务,导致王某账户亏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王某在委托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未对张某的操盘能力进行充分了解,也未对张某的操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某部分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代客操盘的法律性质:代客操盘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客操盘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尽到谨慎操作义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 代客操盘人的责任:本案中,张某作为代客操盘人,违反了谨慎操作义务,导致王某账户亏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委托人的责任:本案中,王某在委托过程中未对张某的操盘能力进行充分了解,也未对张某的操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4. 赔偿责任的承担: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张某赔偿王某部分损失。

五、法律建议1. 投资者在选择代客操盘时,应充分了解代客操盘人的操盘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损失。

2. 委托人与代客操盘人应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纠纷。

违规代客理财含义及案例

违规代客理财含义及案例

违规代客理财含义及案例第一篇:违规代客理财含义及案例一、违规代客理财的概念是指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行为。

二、违规代客理财的构成、主体(1)证券公司员工;(2)证券经纪人。

注: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前者与证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者与券公司存在民事代理关系)、内容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往往采取某些手段,获得客户的信任,从而进行代客理财活动。

这些手段常见为:(1)宣称知悉内幕信息;(2)自诩为炒股高手;(3)承诺保底收益,并约定收益分成。

三、严禁违规代客理财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证券行业是特许经营的行业,证券公司开展的任何业务都必须经监管机构批准并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

、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代其进行投资决策和完成交易,这是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内容,必须在公司与客户签署关协议后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四、与合法代客理财的区别合法代客理财属于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经过监管部门审批可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其与违规代客理财的区别主要在于:、合法代客理财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包括报批或报备,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证券公司名义进行;违规代客财往往只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口头承诺,或者简单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且签署主体只是从业人员个人。

、合法代客理财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执行理财操作;违规代客理财往往由经纪业务类人执行理财操作。

、合法代客理财是在客户的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中进行;违规代客理财则是在客户的普通证券账户中进行。

、证券公司对合法代客理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据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而违规代客理财,证券公司如存在过错,则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客户只能追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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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代客理财案例介绍
1、员工承诺为客户资产增值,擅自委托导致亏损
某营业部员工为提高资产管理规模,与客户私下签订协议,口头承诺将客户资产操作达到指定市值。

由此取得了客户资金帐户和交易密码,员工通过自己工作用电脑,以“分析自助终端”为客户申购新股,操作一段时间帐户,该客户资产有增加。

因此,造成有一时间期间客户账户,由客户和该员工共同操作的情况。

近来新股上市后就遇到跌破了发行价,员工仍进行申购新股操作,造成客户亏损10多万元,故未达到原先客户资产增长的口头承诺,与客户造成纠纷。

期间客户帐户使用员工电脑委托受到公司管理部门的风险提示,但营业部未以重视,反而包庇员工,称是客户前来咨询,客户自行在员工电脑上委托。

公司管理部门希望营业部提供客户的交易确认,由于客户与员工的纠纷,委托电脑又属于员工工作使用的电脑;客户对亏损交易不予确认。

客户员工擅自委托情况和口头承诺收益的情况浮出水面。

[风险点]
本案值得关注的是,该营业部员工擅自委托,以资产增值为承诺,获取客户交易密码,违规代客理财。

在公司管理部门风险提示后,营业部包庇员工未真实反映情况,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2、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
某营业部员工接收客户指令,委托品种、数量、价格,以及账户密码,通过自己电脑,进行分析自助委托下单。

由于营业部未
与客户签订人工电话委托的协议,仅有采用电话录音,无事后的
书面交易确认,违规操作,没有严格执行公司流程。

[风险点]
(1)该员工这种未按公司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

应与客户签
订协议、有电话录音、还要有书面交易确认。

(2)代客交易期间,形成了该账户由客户和该员工共同操作
情况,存在借用他人帐户操作的嫌疑。

(3)客户将密码告诉了员工,客户没有做到“投资者应当妥
善保存交易密码”。

3、营业部为大户服务,员工为大客户下单
某营业部为迎合大客户的要求,多次让员工代客户下单操作,员工根据大客户的电话通知和客户提供的密码用工作电脑代其
下单,且对客户的电话指令未作留痕,未让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风险点]
(1)存在客户对部分委托交易不予认可,可能导致投诉纠纷。

(2)未按公司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

应与客户签订协议、有
电话录音、还要有书面交易确认。

(3)客户没有做到“投资者应当妥善保存交易密码”。

4、营业部在合法经营场所外租房建营业服务网点
某营业部,在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5月7日期间,有20个资
金账户是从同一IP地址XXX.168.0.1发出的委托,且这些账户均
为营销人员蒋某管理。

根据营业部情况说明,营销人员蒋某在浏阳地区设立了一个
有数台电脑的客户服务场所,相关客户共用一个IP地址电脑。

[风险点]
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营销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为客
户进行全权委托,不得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

5、经纪人作为客户帐户代理,擅自签署理财协议并承诺收益
2010年5月,营业部在为客户办理代理关系时,允许经纪
人作为客户帐户的代理人,或者代理客户本人未亲自到场的情况
下仅凭其携带的股东卡和身份证办理代理关系。

该经纪人为获取佣金分成,私下与十余名客户签署协议,
承诺将账户资产操作达到指定市值,相关客户将交易帐户交给了
该经纪人。

十余名客户账户同一时间段内由该经纪人家里的电脑
进行委托,造成同一MAC地址发起交易委托,且交易股票基本
相同。

这些操作因此受到交易所涉嫌频繁交易、操作股价的异常
交易的警示函和协助调查,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也发出了同机操作、
客户异常交易的风险提示,营业部也未予重视,没有认真调查核
实,也未对客户进行回访。

[风险点]
(1)此举可能为代理人借用他人账户非实名开户提供了可能,甚至可能发生股票盗卖的问题。

(2)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执业活不得有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的规定
(3)营业部没有依据交易所和公司管理部门的风险提示,对
客户进行回访。

(4)对投资者保护密码安全、工作人员禁止性行为等重要条
款向客户进行提示和解读,未做好留痕。

6、同一机器涉嫌频繁交易、操作股价的异常交易
某营业部存在多个客户账户,同一时间段内使用同一MAC
地址发起交易委托,且交易股票基本相同,相关操作涉嫌频繁交易、对倒操作、高买低卖等异常交易情况,营业部未对账户的客户进行必要的警示和回访,提醒客户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导致深
交所对该客户发出警示函,并限制客户帐户的某一证券交易。

[风险点]
(1)客户在同一机器,多个帐户委托买卖,并存在频繁交易、对倒、高买低卖、同价位买卖同一证券,回转交易等客户异常交易情况。

属于客户异常交易,违反了交易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实施
细则的相关条款。

(2)营业部应该及时对账户的客户进行必要的警示和回访。

[风险点]
(1)存在借用他人帐户操作的嫌疑。

(2)客户交易网与营业部办公网没有区分。

客户与员工公用
电脑情况。

(3)违反了公司关于规范“同机操作多个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客户不能使用营业部员工的专用电脑或专用电话进行委托,
如客户有委托需求,应指导客户使用公共委托电脑或使用其它委托方式。

二、问题剖析
相关营业部员工及证券经纪人的行为,是属于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所明令禁止违规行为。

上述案例之所以发生,究其原因是各营业部仍存在以下问题:
1、对违规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

代客下单,客户异常交易,经纪人违规代理,表明营业部对这些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仍就不足,公司的相关制度学习不够,相关行为成为私下代客下单、为客户间代理委托提供便利等新现象,单纯追求市场份额对这些现象知晓并容忍,对存在的隐患和风险视而不见,制度执行不严所致。

2、对深化客户服务的理解存在偏差。

部分营业部设立客户服务网点、为大户下单当成是深化客户服务的内容以此招揽客户,违规代理,对其中的合规问题和存在风险隐患认识不够。

部分营业部一味迁就客户,容其代理操作,缺少对客户理性投资合规交易的教育,缺乏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和提醒,没有尽到投资者教育的义务。

3、客户风险揭示工作有待深入。

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时,都会签署如“规则说明”、“风险揭示”等相关协议,包括“投资者应当妥善保存交易密码”、“员工无权接受委托”、“交易委托指令如有异常应立即提出质疑”等重要提示条款。

然而上述纠纷反映出投资者在签署协议时没有对协议内容
甚至关键条款予以足够的重视,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营业部注重客户招揽、忽视风险揭示或者规则解释不完整的情况。

、、相关建议
1、各营业部应对经纪人进行全面教育,提醒相关人员不要合法经营场地以外,例如在经纪人家里或租用场地,进行所谓的客户工作室的客户服务。

2、全面梳理营业部的代理关系,做好账户代理关系的自查工作,对单一代理人代理多个账户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代理人信息、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信息的规范,以顺利通过监管部门对账户清理工作的验收。

对未办理代理权限,确认存在客户间代理关系的账户,进行重点回访,建议客户办理委托代理关系。

3、严格禁止营业部经纪人、没有委托权限的员工,为客户进行所谓的委托操作,为客户委托下单。

若确有需要采用原来人工电话委托的客户,应严格按公司规
定的流程操作。

事先与客户签定协议、事中有录音、事后有交易确认;避免采取分析自助委托方式,避免知晓客户密码,相关操
作流程应由专人负责,建议相关委托通过柜台委托方式进行,增加复核及事后检查。

公司合规部门制定此类服务的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方式,至
少明确客户指令内容、确认方式、内部审核程序、操作人员及方式、信息反馈和留痕方式等,严禁员工擅自代客下单。

4、经纪人作为客户账户代理人,严格落实经纪人管理制度,
把好开户关,及时清理违规代理;整顿被代理人不到现场办理的
代理关系,杜绝任何形式的借用账户行为。

向客户承诺收益,应安排专人重点对相关风险提示的投资者,进行回访,提醒投资者应妥善保护密码安全、工作人员禁止性行为等重要条款向客户进行提示和解读,并做好留痕。

5、对多个客户在同一机器委托操作,并伴有异常交易的委托,营业部应对客户及时回访,进行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6、对客户使用员工机器的行为,应提醒客户使用个人委托设备、或使用公共区域电脑委托,确有辅导和解决问题,员工应在指定机器进行客户辅导操作,
Yd20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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