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挂靠处罚
查到执业药师挂证怎么办
查到执业药师挂证怎么办
药房,药店,医院等地⽅⼀定离不开执业药师的存在,但是在市场中也存在着执业药师挂证的情况。
那么,查到执业药师挂证怎么办呢?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查到执业药师挂证怎么办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查到执业药师挂证怎么办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办法》第⼆⼗⼀条,凡以骗取、转让、借⽤、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段进⾏注册的⼈员,⼀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执业药师是什么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员。
药剂师负责审核医⽣所处⽅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并根据病⼈的病历、医⽣的诊断,为病⼈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
同⼀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服⽤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法。
经过⼩编耐⼼的介绍,相信⼤家对查到执业药师挂证怎么办的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了,其中需要⼤家特别注意的是,随着国家严打执业药师挂证的⼒度越来越⼤,查处的⼒度也会越来越⼤。
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店铺,店铺⼀直在您⾝边。
证书挂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专业证书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或企业为了追求利益,采取“证书挂靠”的方式,即通过支付费用,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挂靠在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或企业名下。
这种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带来了诸多法律后果。
本文将详细阐述证书挂靠的法律后果及防范措施。
二、证书挂靠的法律后果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书挂靠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涉及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履行等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无效。
因此,证书挂靠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证书挂靠行为可能触犯以下罪名:(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若证书挂靠过程中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则可能构成此罪。
(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若证书挂靠过程中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则可能构成此罪。
(3)非法经营罪:若证书挂靠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此罪。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定条件。
证书挂靠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扰乱了行政许可秩序。
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证书挂靠行为可能涉及劳动合同关系。
若证书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则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证书挂靠行为可能导致被挂靠方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三、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证书挂靠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证书挂靠的法律后果。
2. 严格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人资格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确保其具备法定条件。
执业药师挂证面临的不仅是撤销GSP、罚款
执业药师挂证面临的不仅是撤销GSP、罚款执业药师挂证面临的不仅是撤销GSP、罚款随着各省市对于执业药师“挂证”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还是想啰嗦几句,提醒大家:挂证有风险,一定要谨慎啊!执业药师挂证?面临的不仅是撤销GSP、罚款,还有更多!执业药师“挂证”一直是业界高度关注的问题2017年以来多个省市食药监局陆续开始严查执业药师兼职挂靠现象这不,近日长春市食药监局要求三次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且销售处方药将对企业全面检查、撤销GSP认证证书罚款二万元、记入监管档案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看了这些以后还敢挂证吗?长春市食药监局严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为实现长春市药品流通秩序持续好转,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根据省局《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进行整治的通知》(吉食药监药流通〔2016〕728号)要求,结合实际,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监管提出如下措施:一、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对监督检查中证实企业执业药师未能较好履行处方审核、提供药学服务、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执业药师注册证、未佩戴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牌、在岗的执业药师未挂牌明示等,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二、药品经营企业未坚持诚实守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执业药师注册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撤销GSP认证证书,并通报执业药师注册管理部门。
三、检查人员现场调查审核,证实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撤销该企业GSP认证证书,停止其经营活动。
四、检查人员在监管中第二次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责令该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和执业药师到辖区监管部门说明执业药师不在岗的原因,记入监管档案,无正当理由的,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销售处方药的,按修订后《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
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执业药师是具有医学、药学、药理学、临床药学、药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从事合法注册执业药师职业活动的人员。
他们在医疗卫生服务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但是,近年来,执业药师“挂证”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药品销售额,通过购买执业药师证书、聘请药师“挂证”等方式,违规开展医药销售活动,导致了医疗秩序混乱,药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针对此种现象,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和企业一直在积极开展行动,建立起了各种相关制度规定。
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在不断加强对执业药师“挂证”现象的整治力度,此次就是为了规范执业药师职业活动,维护行业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此次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彻底清理整治各种涉及执业药师“挂证”的违规现象,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具体的工作目标如下:一、全面排查执业药师“挂证”的现象,建立相关档案,形成“黑名单”。
二、严厉打击购买药师执业证书和聘请药师“挂证”的行为。
三、严格审核执业药师的资质,规范其职业行为,提高其专业素质。
四、强化药品销售企业和医药公司对执业药师行业规范的责任意识。
五、明确举报渠道和惩戒措施,对违规行为的举报杜绝隐瞒。
三、具体措施根据工作目标提出的具体措施如下:一、加强执业药师资质审核执业药师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的关键人员,他们的职业资质直接关系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
因此,必须对执业药师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身份证明、学历等证件全部真实有效,避免出现伪造身份证明、证书等情况。
二、建立相关档案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将执业药师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执业注册证等有关信息进行归档,建立相关档案。
执业药师证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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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证挂靠出租一年多少钱?在哪能搜到执业药师证挂靠一年多少钱的信息?很多人想要知道执业药师证挂靠一年多少钱的情况,昂徕教育整理了有关执业药师证挂靠一年多少钱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执业药师证挂靠是违法的,不要去做这样的事情。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如被发现要被罚十年内不得从事药事工作。
业内常见的执业药师证挂靠,随着新版GSP的实施,挂证的风险也逐渐凸显。
有资格证但没有单位的药师一般都会选择把资格证挂靠某个药店或医药公司,每月会有收入。
有收入就会有风险!一般药店的风险包括药品质量出现问题或GSP验收出现问题,执业药师要负责任。
因为现在的执业药师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拿证去租,昂徕教育不建议这么做,因为如果药店有客户出事的话首先的负责人就是挂证的药师。
有些人认为执业药师证挂靠到药店后一般认作为药店质量负责人使用,但是按新版GSP的规定“质量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
每年,很多医疗机构的护理、影像、检验等人员都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主要是为了在药店挂证获得额外收入。
许多药店“聘”用一张执业药师注册证,也只是应付GSP认证和检查。
随着新版药品GSP执行,执业药师缺口将更加扩大,近两年全国执业药师考试的报名人数比往年大幅增加了。
许多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人员,都想着考了证可以挂出去,多一份收入。
但是,在目前监管越来越严格的形势下,执业药师“挂证”还能走多远?未来还能安枕无忧多一份收入吗?昂徕教育认为,对于执业药师,未来还是建议在岗工作,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则很可能换来十年内不得从事药事工作的处罚而得不偿失!
详情请加昂徕教育企鹅裙三三四八一八七七八。
挂证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类资格证书在职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通过“挂证”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本文将深入分析挂证的法律后果,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挂证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事非法挂证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标准如下:(1)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使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的资格证书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挂证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罪名及刑罚如下:(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职业资格取消对于非法挂证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职业资格证书,并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
4.损害赔偿因非法挂证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防范挂证的法律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挂证行为的认识,形成人人抵制挂证的良好氛围。
2.严格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从源头上减少非法挂证行为的发生。
3.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对资格证书的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
4.加大对非法挂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挂证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效应。
动真格了!执业药师挂证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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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将收回GSP证书一年内不得再申请
记者16日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食药监局近期将严厉打击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
5月1日以后凡查实药品经营企业存在执业药师虚挂行为,将收回违规企业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虚挂兼职的执业药师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据介绍,“挂证”是指执业药师把执业药师证租赁给需要的社会药店或者医药商业企业,本人并不真正到药店和药品批发企业执业,即人证分离,这在业内并不罕见。
自治区食药监局要求全区药品经营企业自3月20日起至5月1日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应立即整改。
5月1日以后,凡查实药品经营企业存在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行为,将收回违规企业GSP证书,并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违规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再次发现执业药师虚挂、兼职以及履职不到位现象的,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药店中虚挂兼职执业药师情况,将建议撤销其医保定点资格。
虚挂兼职的执业药师,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除了宁夏,武汉等地目前正在严查GSP,其他地区相信也是一样的。
现在的检查制度越来越严格,并不像当初说是形式而已。
执业药师挂证现在虽然有所减弱,但在部分相对执法松懈地区依然存在。
对于执业药师挂证现象现已增加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撤销医保定点资格,相关部门对于GSP也将检查更为严格,小编之前有发过一篇应对GSP检查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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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早报
编辑整理:执业药师圈。
执业药师注册证挂证的行为处罚依据
执业药师注册证挂证的行为处罚依据“挂证”这个词大家听了可能都有些头皮发麻,尤其是对于那些做药师、执业药师的朋友们,简直就是个炸雷!说白了,挂证就是把自己的执业资格证借给别人用,换句话说,就是不亲自上岗,证却被借来挂名,好像自己一直在工作一样,实际根本没参与任何事。
这事说起来好像挺“聪明”的,但偏偏就是踩了法律的雷区,惹来不少麻烦。
你说这不挺不值得的么?先来说说这“挂证”行为咋个来罚。
法律上可没给它留下什么温柔的空子,反而是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动不动就能让你大吃一惊。
如果你挂证而没有实际从事药师工作,那么你就涉嫌违法了,简单来说就是你根本没履行自己的职责,拿了证却不为病人负责,这可不行。
在《药品管理法》上面就明确说了,药师得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工作,做不到的话,那就是“不守规矩”,不但会影响到执业资格,还有可能被罚款,甚至吊销执业证书。
有些人觉得“挂证”就是在找个“空当”,又不影响别人,实际上,法律上可是有明确的惩罚条款的。
比如,你要是挂证却不履行职责,相关部门监管部门有权对你罚款、警告,严重的还会把你这个证给吊销掉。
你想想,一个辛辛苦苦考出来的执业药师证,万一因为挂证被吊销了,直接就没了,后面想重新考一个,可就得花时间、花精力,这损失可大了。
更有甚者,挂证的情况一旦被查出,可能还会被纳入黑名单,严重影响以后找工作。
你知道的,药品管理可是一项大工程,关系到每个患者的生命健康。
执业药师肩负着药品管理、合理使用药物的责任,挂证显然就是放空自己,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还可能影响到患者的安全。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监管部门特别严肃对待这个问题。
说不定你只是借个证,结果你所在的医院或药店一旦出事,牵扯到责任的时候,你的“挂证”行为就成了关键问题。
你说,哪能不担心呢?有些人可能觉得,这只是个小事,自己又没造成啥实质性的损害。
但法律可不是“感情用事”,它关注的是行为本身,挂证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你给自己“留个后门”,但这个后门一旦被查到,麻烦可就大了,别说什么“没事儿,不会查到我”,你就算是躲得了,监管部门也能通过其他渠道查出你这“挂证”的事。
打击药师挂证,来真的了!
执业药师考试就要开场咯,赶快复习起来吧,执业药师栏目为各位同学(tóng xué)准备了“打击药师挂证,来真的了!〞,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市场(shìchǎng)监视管理局通报一批?嘉兴市药学技术人员黑名单?。
根据通报内容,董佑霖等28人为虚挂药店驻店药师,实际为财政在职供养人员,其行为违背了驻店药师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的管理要求。
这些挂证的药师,大多来自医疗系统。
根据?嘉兴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黑名单〞制度?规定,上述28人将被列入药学技术人员黑名单,取消其在药店的任职(rèn zhí)资格,二年内不得在嘉兴市辖区内新创办药品零售企业或到其它药品零售企业担任药学技术人员职务。
涉及企业违法行为已依法处置。
打击药师(yào shī)挂证,来真的了!2022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立的指导意见?中,就,重点提到了执业药师的诚信问题。
业内人都知道,执业药师的诚信与否,与兼职挂靠脱不了干系(gān xì)。
国务院发文要加强执业药师的诚信体系建立,很明显是暗示将继续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的现象。
随着国家对药师挂证问题越来越重视,目前,全国各地也已经陆续出台严打“挂证药师〞的措施。
2022年12月8日,海南省食药监局就整治执业药师挂证现象召开了会议,约谈181家药企,严查任职执业药师社保问题。
而在更早前,海南省食药监管局还下发通知,决定在药品经营企业内部建立监视举报制度,一旦举报属实,最高奖励50万元。
在该制度规定中,有一项即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执业药师在其他企业兼职、挂靠〞。
2022年12月30日,新疆食药监局发布公告,将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靠兼职行为。
要求凡查实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靠兼职的,一律按违背国家药监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现场检查指导原那么?(修订稿)**00402项论处,撤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认证证书?,对该执业药师持有的?注册证书?予以注销,同时,将该执业药师挂靠兼职情况通报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3.27•【字号】辽药监(市)管〔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药监(市)管〔2019〕33号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省药监局制定了《辽宁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内容在巩固2016年以来全省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各地要进行“回头看”,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7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0号)、《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整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通知》(辽食药监市发〔2018〕49号)要求,组织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结合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药店挂证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市场的快速发展,药店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提高药店竞争力,一些药店老板采取“挂证”方式,即通过虚假注册药师或执业药师,来满足药店开设和运营的合法要求。
然而,这种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医药市场秩序,还可能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
本文将以一起药店挂证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介绍2018年,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名为“康宁药店”的药店存在挂证行为。
经调查,该药店老板通过非法手段,让一名非执业药师在该药店挂证,以此满足药店开设条件。
该非执业药师未实际从事药品管理工作,也未参与药店药品调配、销售等工作。
三、法律分析1. 挂证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品管理工作。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执业,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由此可见,药店挂证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及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药店老板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配备相应药学技术人员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在本案中,康宁药店老板通过挂证方式,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药店老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非执业药师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执业药师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在本案中,非执业药师未实际从事药品管理工作,也未参与药店药品调配、销售等工作,其行为同样违反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非执业药师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案例启示本案反映出药店挂证行为的严重性,不仅损害了患者权益,还扰乱了医药市场秩序。
药店挂证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药市场的蓬勃发展,药店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提高药店的市场竞争力,一些药店经营者采取挂证的方式,即通过支付一定费用,让他人持有其药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以此满足药店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然而,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医药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药店挂证案件的案例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连锁药店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现象。
经调查,该药店共挂证5名执业药师,涉及金额共计10万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罚:1. 责令该药店立即停止挂证行为;2. 对该药店罚款10万元;3. 对涉及挂证的5名执业药师,每人罚款1万元;4. 对该药店负责人依法给予警告。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必备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指导用药等工作。
药店挂证行为,即非执业药师冒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
在本案中,该药店通过支付费用,让非执业药师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属于典型的挂证行为。
2.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只能由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转借、出租、伪造或者变造。
在本案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药店作出处罚,是基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法律责任本案中,药店和挂证的执业药师均承担了法律责任。
药店因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挂证的执业药师因违反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使用规定,也被处以罚款。
4. 案例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药店经营者应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八大员挂靠违法的条例
八大员挂靠违法的条例关于建筑从业人员的挂靠行为,相信大家都不陌生,特别是一些朋友对此很是不满,因为他们认为这样的行为可以从中牟利,而且也不会被发现。
但是在我看来,这些行为并不可取。
毕竟资质改革后资质可以由一个企业来承包了。
这也说明挂靠不合法。
一、什么是八大员?“八大员”是指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专业执业药师、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一级监理工程师。
“八大员”人员,是建设行业从业人员。
对建设单位来说,在人员不足时,可以将人员以一定数量予以转包。
但对于从业人员而言,这意味着他们在资质申请时获得“八大员”等人员的信息与资质标准的信息不符,导致资质申请不能通过,最终被驳回。
二、对建筑企业的影响1、降低资质标准:住建部将不再对企业申请资质进行审批,取消企业注册人员数量的要求。
建筑资质证书不再是建筑企业主要的资产来源,将有更多资源用于提升资质。
这将促进建筑企业更好的开展业务,并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实力。
2、降低经营成本:建筑资质将由过去的三类人员变更为四类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工人、职称人员、执业资格人员,这意味着建筑企业所要缴纳的社保成本也会大大减少,因此企业成本也将随之降低。
3、进一步强化监管:建筑资质制度改革之后对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也让建筑企业更加重视自己在项目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断提高自己作为项目负责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4、加速人才流动:将加强对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及其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将加快建立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并通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措施引导他们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
三、处罚措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对建设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取消本企业资质许可或对其从业资格实行注销。
同时,根据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其他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执业药师证书挂靠的风险
执业药师证书挂靠的风险在医药行业,执业药师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防线。
然而,近年来,执业药师证书挂靠现象屡见不鲜,给行业带来了诸多隐患和风险。
所谓执业药师证书挂靠,是指一些人将自己的执业药师证书出租给不具备资质的药店或药企,让其在形式上满足相关法规要求,而实际并不真正从事执业药师的工作。
这种行为看似轻松获利,实则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执业药师证书挂靠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证书挂靠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一旦被监管部门查处,挂靠双方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吊销证书,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挂靠的执业药师个人而言,存在着职业声誉受损的风险。
一旦挂靠的药店或药企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或用药事故,作为证书的持有者,即使未实际参与经营管理,也难辞其咎。
这不仅会对个人的职业声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还可能影响其未来在医药行业的发展。
再者,从行业规范和道德角度出发,执业药师证书挂靠违背了职业道德准则。
执业药师的职责是为公众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而通过挂靠获取利益,完全背离了这一职业的初衷和使命,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公信力。
此外,证书挂靠还可能导致实际从事药品经营的人员缺乏专业指导。
由于挂靠的执业药师不在岗,药店的工作人员在遇到专业问题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从而增加了用药错误的风险,给患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威胁。
从药店或药企的角度来看,虽然通过挂靠证书暂时满足了法规要求,但这种表面的合规并不能掩盖其管理和服务上的缺陷。
一旦发生药品质量事故或纠纷,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而且,随着监管部门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打击证书挂靠的手段也日益先进。
利用大数据分析、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使得证书挂靠行为越来越难以隐藏。
为了维护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我们必须坚决抵制执业药师证书挂靠行为。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4.18•【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7〕140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7〕140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为深入推进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现象,现将《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8日附件1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规范执业药师从业行为,严厉打击执业药师在药品流通领域虚挂、兼职现象,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整治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时间安排2016年4月至7月。
二、整治重点以《涉嫌虚挂执业药师人员一览表》信息为基础,以药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包括药品批发企业(含直属门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门店、单体零售药店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整治工作为期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4月18日—4月30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对存在执业药师虚挂、兼职现象以及履职不到位的,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报告于5月1日前报所在辖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公司总部注册地址为准向所属辖区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上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含公司及下属门店情况,各门店不再递交自查报告)。
执业药师挂靠药店流程
执业药师挂靠药店流程执业药师挂靠药店是一种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还可能对公众的健康和用药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本文不会为您提供执业药师挂靠药店的流程,而是要向您强调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并倡导合法合规的从业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执业药师挂靠。
执业药师挂靠是指一些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将自己的证书出租给药店,以获取一定的报酬,但实际上并不在该药店真正履行执业药师的职责。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医药行业的正常秩序,给患者的用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执业药师挂靠是明确禁止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为患者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和用药指导。
如果发现执业药师挂靠,相关部门会对涉事人员和药店进行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证书、停业整顿等。
对于药店来说,挂靠执业药师看似降低了成本,但实际上却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一旦被查处,药店不仅会面临经济上的损失,还会失去信誉,影响长期的经营发展。
而且,由于没有真正的执业药师提供专业服务,药店在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无法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对于执业药师本人而言,挂靠证书也是得不偿失的。
一旦被发现,不仅会面临证书被吊销的风险,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影响自己的职业生涯。
而且,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也会损害自己的声誉,在行业内难以立足。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用药安全,维护医药行业的正常秩序,我们应该坚决抵制执业药师挂靠行为。
作为执业药师,应该坚守职业道德,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就业,真正为患者的健康服务。
药店也应该按照规定配备合格的执业药师,加强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执业药师挂靠药店是一种不可取的违规行为。
我们应该倡导合法合规的从业方式,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规范、有序的医药环境,为公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内容在2017年部署开展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基础上,各地要进行“回头看”,并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7号)要求,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整治与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工作安排(一)自查整改阶段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
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属地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
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管理工作方案
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管理工作方案近期,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药械科梳理了全县XX家药店的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向市、县卫健委函询相关人员是否为医疗机构在职、在编或退休返聘人员,并收到了XX条确认涉嫌挂证信息。
为规范我县的执业药师执业行为,震慑药店违规经营现象,保护群众用药安全,现拟对此作如下处理方案:1、暂停销售相关药品。
限期改正及警告。
处理方案公布以后,由分局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相关药店暂停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销售,改正期限为一个月(至5月1日之前),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行为。
5月1日之前完成规范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规范情况:(1)原执业药师能继续在药店执业的,去办理相关资格注销手续,并由卫健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其已不是医疗机构在编、在岗或退休返聘人员的。
对此类药店,可以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2)原执业药师不能在药店执业,需要变更执业药师的药店,拟变更的新执业药师要出具卫健部门的证明,证明其不是医疗机构在编、在岗或退休返聘人员。
对此类药店,凭卫健委证明,到我局办理执业药师变更手续后,可以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3)执业药师不能规范执业的,药店主动办理注册证注销手续,同时提交许可经营范围变更申请,申请将经营范围变更为乙类非处方药的。
对此类药店,可以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品。
(4)执业药师不能规范执业,药店无法继续经营的,可以办理药店注销手续,不再从事药品经营。
3、案件办理。
5月1日以后,对于不按要求规范执业药师在岗执业的行为,由执法大队牵头处理:(1)药店处理。
将该批药店按《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处理。
(2)挂证处理。
挂证的执业药师信息上报省局,由省局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3年内不得注册,并纳入执业药师失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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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挂靠处罚
执业药师挂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1. 警告:对于违反轻微的管理规定或者违规行为,执业药师可能会被给予警告处罚。
2. 罚款: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执业药师可能会面临罚款的处罚。
罚款数额一般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3. 暂停执业资格:对于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执业药师,相关部门可能会决定暂时撤销其执业药师资格,暂停其执业权利一段时间。
4. 永久取消执业资格: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极其严重的执业药师,相关部门可能会永久取消其执业药师资格,终止其执业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执业药师挂靠处罚方式和程度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而有所不同。
同时,执业药师挂靠处罚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