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合集下载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三同时”制度三、排污收费制度四、许可证制度五、限期治理制度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 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

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应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

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

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

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法的八项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八项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八项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八项基本制度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制定的八项基本法律制度。

这些基本制度包括:
1. 环境资源保护制度:包括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保护水、土壤、大气、森林、草原、湿地等环境资源的制度安排。

2.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包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生态系统退化、物种灭绝和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制度安排。

3. 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包括对环境污染的预防、控制和治理的制度安排,通过建立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污染。

4. 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包括对生态环境破坏后的修复和恢复工作的制度安排,通过采取生态恢复工程、生态补偿等手段,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5. 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的制度安排,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6. 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包括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维护的制度安排,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7. 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制度:包括建立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环境状况的监测和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

8. 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追究责任的制度安排,对环境犯罪和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和赔偿。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法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该制度要求企业在开展可能导致环境损害的经济活动之前,必须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如果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未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将面临行政处罚或环境赔偿的风险。

2. 总量控制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是指政府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即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企业或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限制,不得超过规定的总量限制。

该制度的目的是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环境压力。

3. 排污许可制度
排污许可制度是指政府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单位实行排污许
可证制度,即政府向企业或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明确企业的排污标准和排污权限。

如果企业未获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将面临行政处罚或环境赔偿的风险。

4.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指政府建立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对环境进行管理和监管。

政府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如进行检查、监督、处罚等,确保环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5. 环境赔偿制度
环境赔偿制度是指政府对环境损害者进行赔偿的制度。

当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时,政府可以责令环境损害者赔偿环境修复的费用,并对损害者进行行政处罚。

环境赔偿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

以上是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法还有许多其他制度,如生态保护制度、绿色发展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三同时”制度三、排污收费制度四、许可证制度五、限期治理制度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 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

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应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

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

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

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保护法是我国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一项基本法律。

该法律制度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及报告、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环境保护法中,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是关键步骤之一。

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对环境质量的界定和要求,其制定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区环境保护标准,同时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环境选择最适宜的标准。

通过颁布环境质量标准,可以帮助我们识别污染物及其浓度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影响,从而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基于系统地分析和评估。

此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是环境保护法中的重要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为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预测和评价环保项目对环境及其生态系统的影响,设定环境保护措施。

它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鼓励公众参与,通过开展公众听证会等形式,排除可被预见的环境和社会风险。

此外,在环境保护法中还规定了对绿色生产的激励机制。

这个制度可以通过奖励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工作中重要贡献者促进更环保、更节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同时,对于环保项目创新技术的开发者,政府部门应作出明确的激励措施以促进技术的推广和使用。

最后,环境保护法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在环境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污染防治制度下的环境监测及报告设立了有效监督机制,以确保环境质量的监管和控制格局的建立。

同时,公众举报和群众监管的举措也对于环境治理的成功具有重大意义。

这些都促进了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进步。

总之,环境保护法制度在提升社会环境意识、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应在政策制定上加强对环保事业的投入并逐渐完善法律法规,社会各方应当加深对环保意识的认识和重视,以此保障我们自己和我们的下一代能够生活在更清洁、更健康且更可持续的自然环境里。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4.3.3 限期治理旳法律要求
所以《环境保护法》第29条要求:“对造 成环境严重污染旳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另外,《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 法》等也是这么要求旳。
但何为“严重污染”,目前法律、法规中 没有明确要求,实践中一般是根据污染物旳排 放是否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和危害、是否严 重扰民、经济效益是否远不大于环境危害所造 成旳损失、是否属于有条件治理而不治理等情 况来考虑是否属于“严重污染”。
第四章 环境法旳基本制度
环境法旳基本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
证明现环境法旳目旳和环境法基本原则旳
实施,而制定旳一些法律制度旳总称。
我国环境法旳基本制度主要有: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
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环境保护许可
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原则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等。
4.1.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3.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才干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治污染旳设施不得私 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旳, 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旳同意。
4.2.3 “三同步”制度旳法律要求
以此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 施工、同步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环境保护设 施“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要在一种月内组 织审查验收,并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订意 见。
如淮河流域旳水污染治理及流域内“十五 小”企业旳关、停等。
4.3.2 实施限期治理制度旳意义
经过把行业管理和区域管理结合起来,有 力地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域旳主动性,选 择那些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危害大、群众 反应强烈旳项目,分期分批地进行限期治理和 关、停。完毕好旳奖,未完毕旳予以处分,这 么就能够有效地控制行业污染和改善区域环境 质量。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
1.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合理利用资源的目标。

2.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了对重大建设项目、政策、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禁止性规定: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禁止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标准,禁止违法排放、倾倒废弃物等行为。

4. 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法设立了国家、省级、地方三级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并明确了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等管理制度。

5. 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规定了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停产停业、罚款、赔偿等。

6.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强调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制度。

7. 奖惩机制:环境保护法设立了环境保护奖励机制,对环境保护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也规定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以上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目标制度: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大气、水、土壤、森林、草原、湿地等各个环境要素的保护目标。

2. 重点污染源监控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生产、建设、经营等环节中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控和管理的制度,包括污染源排放许可、监测与报告、自行监测等。

3.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包括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环境执法信息等。

4.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损害行为的赔偿制度,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造成的环境损害应当由污染者或者损害者负责赔偿。

5.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建设项目、规划和政策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包括对环境影响的预估、评价、审查和公众参与等环节。

6. 环境污染防治与治理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各类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防治与治理的制度,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

7. 环境监督与执法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与执法的制度,包括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检查等。

同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8. 环境教育与宣传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加强环境教育与宣传的制度,包括对公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进行环境意识培养和环境知识普及的活动。

以上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最全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最全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最全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中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环境保护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全面介绍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部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建立在严守环境保护原则的基础上。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预防原则:提倡事前预防,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

这一原则强调集中力量预防环境问题,避免事后弥补的困境。

2.先污染者付费原则:要求污染者承担治理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

这一原则强调责任归属和污染者的法律责任。

3.公众参与原则:强调公众在环境决策中的参与权利。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增强环境保护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4.限制原则:对某些特定环境行为施加限制,如限制工业企业的排放标准、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范围等。

第二部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要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方面:1.环境影响评价:在开展重大工程和项目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便科学决策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环境标准:设立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以限制环境污染的程度,保持环境的良好状况。

各行业和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经营。

3.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将监测结果向公众公开,提高社会对环境问题的了解。

4.环境教育和宣传:开展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培养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

第三部分: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与处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处罚:对环境违法行为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2.刑事责任:对于严重破坏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3.民事责任:对因环境污染或其他环境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赔偿。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最新最全)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最新最全)
《城市规划法》
第6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 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第7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案例
1999年,宁夏瀛海公司拟进行年产30万吨粉煤灰水泥旋窑技术改造项目。宁 夏回族自治区经贸委于1999年11月24日以《关于宁夏瀛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 产30万吨粉煤灰水泥旋窑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予以批复,在“同意立项” 的同时,要求瀛海公司在“接文后,委托设计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该项目的拟选厂址位于银川市新市区范围内。区经贸委批复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为4800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等单行性污染防治和保护法律对有 关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了规定。 《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等自然资源法都规定了自然资源 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划要求。 《海域使用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海洋功能区划、城市 规划等作了专门规定。
(二)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 环境质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控制 污染治理 自然生态保护 其他有关方面
2001年3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 讨论了关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和建设问题。会议指出:要“努力把开发区 建设成为高起点、高成长、高效益的创业园区”,并原则同意关于银川经济技术开 发区规划建设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讨论稿)。园区定位和产业布局主要突出高新 技术产业化以及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其中“用高新技术改 造的传统产业”中的建材行业,主要包括“立足于我区石膏资源的新兴建材产业”。
(四)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的程序
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计划草案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三同时”制度三、排污收费制度四、许可证制度五、限期治理制度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 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

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应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

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

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

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三项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三项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三项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三项基本制度是:
1. 环境保护目标制度: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要求,设定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

这些目标和指标包括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

通过设立目标制度,可以引导各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行动。

2. 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污染控制制度等。

环境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环境,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环境管理制度,可以对环境污染源进行监管,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3. 生态修复和保护制度:针对环境破坏和生态灾害等问题,建立相应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制度,以恢复和改善受损的生态环境。

生态修复和保护制度包括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红线制度、禁止破坏生态功能区等。

通过这些制度,可以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生存环境权利,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治的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基本权利、环境责任制度、环境监管制度和环境治理制度等方面。

首先,环境基本权利是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环境基本权利是指公民和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要求权等。

知情权是指公民和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包括了解环境质量、环境污染源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等;参与权是指公民和组织参与环境决策、环境规划和环境评估等过程中的权利;表达权是指公民和组织对环境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抗议的权利;监督权是指公民和组织对环境监督和违法行为行使监督权利;要求权是指公民和组织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环境的权利。

这些环境基本权利的确立和保障,有效地促进了环境法的实施。

其次,环境责任制度是环境法的另一个基本制度。

环境责任制度包括了环境污染责任制度和环境修复责任制度。

环境污染责任制度是指对环境污染行为主体所产生的污染行为和后果进行追究和赔偿的制度。

根据环境污染责任原则,环境污染行为主体应对其所产生的环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环境修复责任制度是指对环境破坏行为主体进行实施环境修复的制度。

环境修复责任原则要求破坏环境的行为主体承担恢复环境的责任,包括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清理污染物等。

这些环境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增强了环境保护的效果。

再次,环境监管制度是环境法的重要制度之一、环境监管制度是指国家对环境污染行为实施监测、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是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各种环境问题的制度;环境监督制度是对环境污染行为实施监督和执法的制度,通过行政执法、刑事处罚等方式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环境管理制度是通过环境准入许可、环境标准制定和执行等方式对企业和项目进行约束和管理。

这些环境监管制度的健全和执行,可以有效地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

2023年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2023年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2023年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宏观管理制度1. 设立国家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依法设立国家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环境保护的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

2. 确立环境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分别设定环境质量、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目标,并建立评估、考核和奖惩机制,推动各地区和各部门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3. 推动环境法治建设:加强环境立法和法律执行力度,完善环境法律制度,确保环境法律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环境执法和司法保障水平。

二、环境监测与评估制度1. 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全国范围的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实现环境监测信息的全覆盖和实时监测,并建立环境数据共享和发布制度。

2. 强化环境评估制度:加强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和管控,对涉及重要环境工程项目、重点工业企业和环境敏感区域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

3. 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对环境污染、自然灾害和生态破坏等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应对。

三、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制度1. 制定环境质量标准:依法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水、土壤和噪声等方面的环境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限值和排放标准,实施分类管理。

2. 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对工业企业和排放源的监管,制定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推动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3. 废物与污染物处理制度:建立废物与污染物处理的全过程管理制度,推动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制度1.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体系,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和濒危物种的保护,推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防止自然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2. 推动生态修复与恢复: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政策和标准,推动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恢复,修复重污染区域和受损生态系统,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包括: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

2.“三同时”制度: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的设施与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排污收费制度: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向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污者,根据设置的收费标准,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收缴一定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费用的法律制度。

4.环境保护许可制度:环境法领域的行政许可,它是为加强环境资源管理而采用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包括许可证的申请、申请的审查、决定、监督管理及处理等内容。

5.限期治理制度: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和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依法限定排污者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制度。

●除了上述提到的基本制度,环境法还有其他几种基本制度:1.环境规划制度:环境规划是为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制定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它包括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重点、措施和政策等内容。

2.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它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方法标准等内容。

3.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是对环境中的污染物质进行监测和检测,以了解环境的质量和污染情况。

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4.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该制度旨在监测和预警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以避免过度开发和污染环境。

5.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是对排污者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要求排污者必须持有排污许可证方可进行排污,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排污。

6.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该制度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物物种的灭绝和减少。

7.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是对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手段,以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第6条:“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
4、环境影响评注价意阶防止段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 1978年,中共出 进中对 行央环 设在境 计影 ;批响其转的中国报防务告止书污院,染关经和于环其《境他保公环护害境部的保门设护和施其,工他必作有须汇关 与报部 主门 体要审 工点查 程》批 同的准 时后 设报才 计告能 、中 首次提出了进行同时环施境工影、同响时评投价产工;各作项的有意害向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 ”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确立了环评制度 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86年《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该制度 1986年《建设项目环评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事环评工作的单位 予以规定(2005年修订,并更名为《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办法》) 1989年《环境保护法 》再次确立环评制度
1理9中7必6年须提遵出循的把一环项境制影度响,评第价10制2条度规列定为“国联家邦专政门府法的一律切机构在对人类
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设报告和其他重大联邦行为中,均应由负
1责9官70员年提开出始一探份包讨括环拟境议影定响的评行价为制将度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的详细说明。”
新西兰 1973年内阁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与改善步骤”
需要关注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具体体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第二节 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一、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一)环境保护规划简称环境规划,是根据国家或者一定地区的环境状 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活动所做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特征: ·综合性 ·整体性 ·区域性 ·动态性 ·约束性 环境规划制度,是指有关环境规划目标、任务、指标体系、编制原则和 程序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所做规定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保法的目的、任务和基本原则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意义和起主要管理作用的法律规则、法律程序。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有: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该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动工兴建之前,对该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2.“三同时”制度。

该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3.排污收费制度。

该制度是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规定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于污染防治的制度。

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该制度是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污染的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在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及时申报的制度。

5.限期治理制度。

该制度是指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在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由人民政府决定,环保部门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制度。

6,现场检查制度。

该制度是指环保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和污染治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7.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该制度是指因发生事故或莫他突然性事件,以及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通报和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的制度。

另外,还有环保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制度。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最新最全)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最新最全)
2001年3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并于2001年4月报送 审查。该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部分,在从产业政策方面肯定项目可行性的同 时,就环境污染与选址问题指出:“由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已经将宁夏瀛海银川建 材有限公司厂址所在地规划为‘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确定发展无污染 高新技术产业,如果国家批复同意按规划建设开发区,(由于)该项目是粉尘污 染重的企业,所以厂址需另外选址。”
据此,在开发区内,建材行业中水泥企业的技改项目与开发区的园区定位和产 业发展方向不符。
根据自治区政府2001年4月23日《关于确认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块范 围的函》规定,瀛海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的拟选厂址位于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 区范围之内。(2001年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宁夏经济开发区的复 函》同意建设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环境保护规划的划分形式
1、从时间上来划分,可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长期规划; 2、从范围上来划分,可分:全国性环境保护规划,地区性环境保护规 划,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 3、从环境要素上来划分,可分为:大气环境保护规划,水质环境保护 规划,噪声环境保护规划,等等; 4、从内容上来划分,可分为:污染控制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其他专 项环境规划; 5、从行政区划类型上来划分,可分为: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省、自治 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规划,区、县环境保护规划。
制定环境标准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确保人体不受污染危害; 体现国家环境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以环境基准为依据; 考虑地区差异性; 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行; 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和国外先进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一经制定、颁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更改,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环境保护法要求制定和公布环境质量标准,明确各种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限值,确保环境质量达到基本标准。

2.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建设项目、政策、规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确保各类项目在实施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和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 排污许可制度:环境保护法要求对污染源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污染源需要经过排污许可才能进行排放。

排污许可制度通过对污染源进行许可、监督和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质量。

4. 污染物排放监控:环境保护法要求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控制度,监测和记录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符合规定的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污违法行为。

5.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的追究制度,要求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经济惩罚,并承担治理和修复环境的责任。

6. 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法要求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对环境状况和环境污染源的了解,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和积极性。

7. 环境监督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监督的制度,明确了环境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保障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

上述制度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目的是保护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内容、审批程 序、法律后果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规划 环境 影响 评价
综合性规划 专项规划
建设 项目 环境 影响 评价
环境有影 响的项目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 方国人务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政有府关及部其门有、关设部区门的组市织级编以制上的地 土方地人利民用政的府有及关其规有划关,部区门域组、织流编域制、的 海工域业的、建农设业、、开畜发牧利业用、规林划业、能源、 水建利设、项交目通是、指城按市固建定设资、产旅投游资、方自式然进 资行源的开一发切的开有发关建专设项活规动划,;包放括射国性有固经 体济废、物城处乡置集场体所经选济址、规联划营等、。股份制、
三、环境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 2、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原则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4、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原则 5、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原则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05年中国的“环评风暴”事件 2005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京宣布:责令立即停建包括金 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在内的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并处以最高20 万元的处罚。其中包括: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负责建设的三峡地 下电站项目;三峡工程电源电站项目;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项目等。这30 个项目都没有依法经过环保部门批准,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批准的情 况下就先行开始建设的,有些工程已基本完成,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的违 法工程。此举一度轰动全国,被新闻媒体誉为“环评风暴”。
第四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有:(1)环境保护规划制度;(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三同时”制度;(4)环境目标责任制和 考核评价制度;(5)现场检查制度;(6)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7)生态红线制度;(8)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9)征收排污费制度;(10)排污许可证制度;(11)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制度;(12)环境信息公开制度;(13)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保护目标和原则: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环境保护目标,包括保护生态环境、预防污染、修复受损环境等,并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如预防为主、污染者负责、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

2. 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等。

这些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活动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要满足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标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并上报结果。

3. pollutio污染物排放与控制制度: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污染
物排放和控制的制度,包括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限值的制定等。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排放污染物时必须获得排放许可,并且要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限值。

4.自然资源保护制度: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要求,包括土地、水资源、空气等的保护。

法律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水资源的保护、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等措施。

5. 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公众在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过程中的参与权利和义务,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监督等制度。

公众可以通过参与环境决策和监督环境执行,实现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促进。

这些基本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基础,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保护能力逐渐增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