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宁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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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青海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随着我国高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大学生毕业生的数量日益增多,加之受08年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高校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趋严峻,我国就业压力巨大。

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大学生创业贷款流程一、申请条件: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二、贷款期限: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三、贷款方式: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式为担保、抵质押贷款。

四、有关说明此外,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例如从事个体经营的,1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还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对于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具体政策应向各相关部门咨询。

五。

申请材料在申请此类贷款时,有三点比较重要:第一,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业者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具备以上条件的方能向银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

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

发放额度就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

金额要求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以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个人创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0•【字号】青发改办〔2014〕95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各有关处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4年民生工程十项实事及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民生工程十项实事落实工作,合力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现就相关工作任务分工如下:一、主要任务及分工(一)拓宽就业创业渠道1、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性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

新安排6000名公开考录招聘计划。

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

通过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提高困难群体和化解产能过剩中下岗人员就业率。

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着力促进返乡农民工、种养殖大户、大学生等创业,最大限度激发居民创业热情。

大力发展劳动经纪人队伍,进一步做好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着力推进失地农民和生态移民转移就业工作。

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继续实施园区企业用工万人培训计划和三江源生态移民技能培训计划,以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农民工创业培训工程,培训城乡劳动力7.5万人,其中培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0.5万人。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公共就业服务和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完善创业就业培训工作机制及相关补贴制度。

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农牧民转移就业100万人次以上。

(省人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农牧厅、省扶贫开发局、省经委、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配合)责任人:郗海明责任处室:社会处(二)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2、积极培育居民财产性投资市场,开发多种理财产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01•【字号】青政办〔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精神,着力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服务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建设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构建一批“四众”平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不断提升科技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成50家以上众创空间,争取实现各市(州)、县均建成1个以上功能完备的众创空间,聚集各类创新创业人员2000人以上,基本形成创新创业全链条服务体系。

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增加技术创新有效供给,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加速转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200项以上,转移转化各类科技成果200项以上。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8•【字号】宁政办〔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8日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青政办〔2021〕1号)精神,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拓宽就业新渠道,激活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市场,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结合我市实际,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如下措施。

一、拓宽发展灵活就业渠道1.鼓励个体经济发展。

引导劳动者兴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合理规划商业街区,提升完善商业基础设施和功能,鼓励各县区打造1-2条特色步行街。

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做活假日经济,兴办早夜市,鼓励省内名品名店、各类教育、文创、健身、娱乐、休闲等业态依托商业综合体入驻开店、首发新品,设立“老字号”产品销售区、青海特产专卖店。

发展多元化小店市场主体,多样化商业业态,创造灵活就业机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支持非全日制就业。

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

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整合小散便利店资源,鼓励非全日制用工,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力度,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事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创办各类社区服务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老年人服务、幼儿托管、病残管护、家政小时工等便民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6•【字号】青政[2006]66号•【施行日期】200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2006]6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十五”以来,我省在西宁地区先后建立了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

经过几年的发展,三个工业园区建设已初见成效,园区经济在加快产业集聚、促进对外开放、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城市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工业园区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逐渐显现。

但是,由于我省工业园区起步相对较晚,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仍然存在经济规模小、发展速度慢、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开发区的快速发展。

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形成省市各部门共同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合力,尽快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我省以西宁为中心东部中心区的中坚力量,现就加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发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开发区的各项工作,以加快工业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突出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大力改善投资环境,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水平,尽快建成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特色工业园区,为全省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基本原则:坚持以吸收国内外投资为主,以发展优势资源精深加工业为主,以优化产业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依托青海资源优势的产业,致力于延长优势资源加工的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开发区向综合性产业基地转变;坚持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更加注重技术引进和开发创新,更加注重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土地集约利用、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创新发展模式;坚持科学发展,着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建立和完善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开发区的配套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园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扶持发展小型微型宾馆的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扶持发展小型微型宾馆的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扶持发展小型微型宾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宁政办[2012]74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扶持发展小型微型宾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2]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扶持发展小型微型宾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西宁市扶持发展小型微型宾馆的意见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住宿业结构,快速增加床位供应,缓解旅游旺季住宿难等问题,根据《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12]16号)、《商务部关于加快住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9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扶持发展小型和微型宾馆(以下简称“小微宾馆”)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西宁高原生态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和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高原山水花园旅游名城,以盘活城乡居民和社会存量房产资产,鼓励旅游地产、商业地产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全民创业就业,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为主导,以满足多层次住宿需求为目标,本着在发展中规范的原则,有效推动我市小微宾馆快速有序发展,不断扩大全市旅游资源,提升全市旅游接待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审批管理(一)本意见所称的小微宾馆,是指通过利用自有、租赁等方式对合法拥有的空置住宅、闲置楼宇、农村院落和投资兴建的旅游商业地产,按照小微宾馆的服务质量标准经转换改造、装修装饰后具备住宿等基本起居条件,以住宿旅客为接待对象,以个体、合伙或公司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小型(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和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旅游住宿接待场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就业指导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我厅起草了《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11月6日前,将您的宝贵意见反馈至我厅,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联系人:黄卫东电话:8258082意见反馈方式:****************附件:《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0月29日附件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措施:一、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外出就业(一)纾解企业困难巩固就业岗位。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按规定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降低企业负担。

开展“一企一策”贴身服务,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困难企业定向补助。

拓展外贸企业线上销售渠道,对接国内电商平台,支持企业在省内步行街、商超设立外贸产品专柜专区,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等,促进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家政服务、文化旅游等行业发展,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落实项目拉动消费创造就业机会。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为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促进就业为重点,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努力改善创业环境,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逐步形成创业型城市格局。

(二)目标任务。

从2009 年到2011 年,建立健全以创业带动就业、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3年行动计划,主要目标任务是:1、全市组织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5000 人(其中每年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500人);2、各区分别确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5 个、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2个,各县分别确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2 个、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1 个;3、全市重点扶持3000名各类人员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15000名;4、全市提供创业贷款(即小额担保贷款)1.5 亿元以上。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青政办〔2021〕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青政办〔2021〕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青政办〔202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6日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举措。

一、拓宽发展渠道扩大灵活就业空间1.促进个体经营发展增加灵活就业。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鼓励劳动者兴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提供“一网通办”服务。

落实商务部办公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15号)要求,拓宽经营场所和时间范围,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兴办早市、夜市,做活假日经济,促进市场消费,创造灵活就业机会。

(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带动灵活就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大学生)、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及刑满释放人员等10类人员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落实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灵活就业。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全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全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全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青人社厅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全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直各事业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全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月11日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全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等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活动(以下简称“双创”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1.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业,科研人员书面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经所在事业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

事业单位不得将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等作为限制其离岗创业的条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税收及收费政策第一条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11年。

第二条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和生产性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开发区流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开发区金融、保险、旅游、宾馆、文化娱乐、餐饮、中介等服务企业,自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营业税的50%,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开发区内企业,进口设备及其配套件、备件,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企业为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免征出口关税。

第六条开发区内各类投资企业5年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七条开发区内各类企业,除国家、省、市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和有偿性劳务收费项目外,其它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宁政办〔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9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86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点任务分工(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1.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积极与省上沟通衔接,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加快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工程,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并联审批、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青海省财政厅等5部门 关于印发

青海省财政厅等5部门  关于印发

青海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青财金字〔2020〕1569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青财金字〔2020〕1569号各市、州财政局、人社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落实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94号),优化完善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方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切实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18年公布的《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2020年9月27日附件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落实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94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1.01.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
现将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月21日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

西宁产业发展趋势

西宁产业发展趋势

西宁产业发展趋势西宁作为中国青藏高原上的重要城市,近年来在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随着国家推动以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西宁的产业发展呈现出新的趋势和机遇。

本文将从西宁的地理位置、资源特点、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来分析西宁的产业发展趋势。

西宁地处中欧陆桥经济带和“一带一路”交汇节点的位置,是西藏、青海、甘肃等多个省份的交通枢纽。

这使得西宁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优势,可以形成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格局。

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西宁将成为连接中国西部和中亚、东欧等国家的重要门户城市,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

西宁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宝贵的水资源和矿产资源。

按照国家的要求,西宁正在加大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力度,积极推进节水型企业和循环型经济的发展。

同时,西宁的矿产资源主要包括煤炭、天然气、铜矿、铝土矿等,这些资源的开发利用将为西宁的工业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

为了促进产业发展,西宁市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首先是降低企业税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西宁出台了一系列减税和降费的政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

其次是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此外,西宁还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的扶持力度,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和创业指导,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科技创新是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西宁市建立了一批科研机构和技术创新平台,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移和技术培训等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新支持。

同时,西宁市还加强了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在产业方面,西宁将以生态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为导向,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例如,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产业,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

此外,西宁还将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其中,牧业是西宁的传统优势产业,西宁将推动牧民合作社的发展,促进畜牧业的规模化和精细化管理。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1.10•【字号】青财社字〔2020〕1839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就业促进正文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QHFS10—2020—0024青财社字〔2020〕1839号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引导和鼓励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下达第三章扶持项目与补贴标准第四章审批流程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用于扶持省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安排,分级负责。

紧密结合现行创业就业政策,以推动城乡劳动者创业为目标,以支持改善全省创业环境和服务条件为导向,统筹做好扶持资金的安排使用。

强化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对扶持资金的监管职责,推进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西宁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西宁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西宁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保险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07.05【实施日期】2016.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西宁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3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314号)等文件精神,将我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由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的,以及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70%补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70%补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8%的缴费比例缴纳时补贴其6%的70%部分,2%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按4.2%的缴费比例缴纳时按70%给予补贴)。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的补贴不超过5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不超过2年,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不超过3年。

附件:1.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314号)(略)2.西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7月5日附件2:西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

西宁民宿创业计划书ppt怎么做

西宁民宿创业计划书ppt怎么做

西宁民宿创业计划书ppt怎么做一、项目名称:青海西宁民宿创业计划二、项目背景及市场分析:西宁位于青海省东部,是青海省的省会,也是青藏高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

西宁市是青海省的中心城市,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荟萃、生态优美的城市。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前往西宁旅游观光,需要提供更多种类的住宿选择。

目前,西宁市民宿市场发展较为完善,但市场上优质的民宿资源依然紧缺,对于个性化需求的游客来说,民宿的选择更是少之又少。

因此,我们决定在西宁市开设一家高品质的民宿,为游客提供舒适、安全、温馨的住宿环境。

三、项目目标:1. 打造一家具有独特风格和优质服务的西宁民宿,成为游客们入住的首选之地;2. 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口碑,吸引更多的游客入住;3. 实现盈利,确保民宿的持续经营。

四、项目规划:1. 地点选择:在西宁市中心区域选择一处优越的地理位置,便于游客前往各个景点;2. 民宿设计: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提供符合现代生活需求的住宿设施;3. 服务标准:提供全方位、贴心的服务,为游客提供舒适的住宿体验;4. 营销推广:通过线上线下广告宣传、合作推广等方式,提升民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项目运营及管理:1. 管理团队:选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管理团队,确保民宿的正常运营;2. 服务质量:制定严格的服务标准和流程,提高员工素质,确保服务质量;3. 客户满意度: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听取客户意见,改进服务;4. 成本控制:合理控制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确保盈利。

六、项目财务规划:1.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场地租赁、装修及设备采购、人员聘用等费用;2. 预期收益:预计一年内可实现盈利,预计年收入达到200万元;3. 经营风险:考虑到市场竞争和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要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七、项目前景展望: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西宁作为全国著名的旅游胜地,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2023年西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流程

2023年西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流程

2023年西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流程西宁市作为青海省的省会城市,致力于提高就业率和社会保障水平,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没有固定雇主,以个体或个人创业方式从事各种收入来源的人员,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

本文将介绍2023年西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流程。

首先,灵活就业人员需要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根据西宁市有关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1. 属于西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籍或者居住连续满一年以上。

2. 年满16周岁及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 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或创业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满足以上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程序。

第二步,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准备申领所需的材料。

一般而言,以下文件是需要准备的:1. 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 最近连续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如社保缴费凭证、社保缴费清单等。

3.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证明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4. 银行账号等相关银行信息。

第三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申领。

线上申领可以通过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也可以通过相关手机APP进行申领。

线下申领可以亲自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

对于线上申领,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按照网站或APP上的指引,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所需的材料。

填写表格时要仔细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线下申领,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带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窗口,并填写提供的表格。

工作人员会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有需要,可能会进行核实或调查。

在提交申请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一般情况下,审批周期为15个工作日左右。

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将获得相关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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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宁创业扶持政策
为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西宁出台了什么创业政策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西宁创业扶持政策。

西宁创业扶持政策:首次创业补贴
1、享受政策对象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以及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20XX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享受标准
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

3、申报程序
创业者填写《首次创业补贴申领表》,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低保家庭无需此证)、营业执照、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凭先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省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外省户籍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合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人个人(企业)银行账户。

西宁创业扶持政策:创业一次性奖励
1、享受政策对象
城乡劳动者凡在青海省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商户,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XX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

2、享受标准
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1万元;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登记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奖励5000元;城乡其他人员创业奖励2000元。

3、申报程序
创业者填写《创业一次性奖励申领表》,并附营业执照、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纳税或相关收入证明(会计账、流水账等)、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同级财政部门复合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企业)银行账户。

西宁创业扶持政策:企业一次性奖励
1、享受政策对象
1、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和退役军人一次性奖励。

2、享受标准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上述人员就业,已发缴纳社会保险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见习基地已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以及创业人员已享受岗位开发奖励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3、申报程序
企业填写《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奖励申领表》,按照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程序执行。

西宁创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人员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享受政策对象
对20XX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创业者
2、享受标准
创业期间,每新开发一个就业岗位并招录1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同时进行就业登记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每个经营主体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新招录人数的确定要与新开发的岗位数一致)。

3、申报程序
创业者填写《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并附营业执照、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等资料,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企业)银行账户。

(二)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1、享受政策对象
对新建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建高校创业园的创业者
2、享受标准
对新建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入住创业户数计算,每入住一个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性补贴;对新建高校创业园给予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并对已建成的优秀孵化基地和高校创业园给予三年的运营补贴、其中:每个优秀孵化基地按每年入住创业户数计算,每户每年补贴5000元;每个优秀高校创业园每年补贴20万元。

3、申报程序
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创业园申报运营补贴,应填报《新建创业孵化基地(高校创业园)运营补贴申请表》,并附入驻企业的租房合同、企业从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报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孵化基地(创业园)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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