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汇编_(明清)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名词解释)
(4)他重视句法,发展拗句、拗律体制,工于炼字用典,讲究语意老重。
(5)他的诗于苏诗外独树一帜,自成一家。
8.后山体:(1)这是陈师道的诗歌风格特征。
(2)作诗学黄庭坚,学力专精,讲苦吟,求奇拙。
(3)他标举“宁拙勿巧,宁朴勿华”,力求简省字句。
(4)其诗均为呕心沥血之作,其锤炼辛苦处与黄庭坚无异。
9.简斋体:(1)即指陈与义的诗歌特征。
(2)陈与义先后学习黄庭坚、陈师道及杜甫的诗歌,自创以直致、浅语入诗。
(3)其创作风格重意境、重白描,形成了雄浑沉郁的独特诗风。
10.诚斋体:(1)这是杨万里的诗歌特征。
(2)以日常生活中的小情趣为题材,采用白描手法写诗。
(3)具有想象新奇风趣,语言通俗明快,风格流转圆活的特点。
(4)一改宋诗瘦硬生涩的旧格,成为南宋诗风转变的一个关键。
11.易安体:(1)李清照号易安居士,是宋词婉约派大家。
(2)其词与苏豪、柳俗、周律之外别树一帜,语言通俗易懂,明白流畅,音调优美。
(3)既融入家国兴亡的深悲巨痛,又不失婉约词的本色。
(4)其作词有倜傥的丈夫气,柔中有刚。
(5)她的艺术成就很高,在当时就广为流传,被称为“易安体”。
12.稼轩体:(1)这是辛弃疾创立的词体。
(2)他很有才情,无论是婉约词还是豪放词,都是刚柔相济。
(3)喜议论好用典,是其显著特征。
(4)他的词是典型的英雄词,有报国豪情,也有壮志难酬的悲愤。
13.樵歌体:(1)又叫“朱希真体”,是宋代词人朱敦儒的诗歌特征。
(2)其词语言浅白如话,形象单纯、明净,风格飘逸自然。
(3)在当时词坛能自成一家,开南宋隐逸词派之先河。
14.词源:(1)是宋代词人张炎的作品。
(2)他精通音律,于词学颇有心得。
(3)他在书中精研词的音律、作法,评论诸家得失,多有胜解,堪称宋代词论第一力作。
:诸宫调:15.诸宫调(1)是宋金元时期流行的一种说唱艺术。
(2)歌唱部分是用多种宫调的若干不同曲调组成,杂以说白,表演长篇故事。
(3)它的语言通俗生动,在艺术上超越了以往的各种说唱艺术,获得了人们的喜爱。
中国古代史全册的名词解释
24、分封制:西周的分封制称为“封建”,即封邦建国。具体做法是周天子把国都附近的地区划为王畿,由王室直接管辖。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分封给诸侯,各建邦国。被分封的的诸侯主要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功臣、古帝王之后。诸侯对周天子保持着臣属的关系,要承担各种义务,如: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诸侯在封区之内,亦实行分封制,他们将大部分土地分封给自己的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又把所封采邑内的土地分封给士,士直接统治人民。
18.租庸调制是唐代前期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唐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内容有: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太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服徭役二十天,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年按照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作庸。
5.谶纬神学:在 汉 代 统 治 者 的 倡 导 之 下 , 谶 纬 神 学 非 常 盛 行 。 谶 是 一 种 宗 教 性 的 神 秘 预 言 , 又 称 谶 语 , 以 之 预 测 吉 凶 , 因 通 常 配 有 图 , 故 又 叫 图 谶 。 古 人 多 用 於 政 治 斗 争 中 。纬 是 相 对 於 经 而 言 , 指 用 图 谶 等 神 秘 含 意 解 释 儒 家 经 典 , 又 称 为 「纬 书 」。实 际 上 , 谶 纬 神 学 是 古 代 的 具 有 宗 教 神 学 色 彩 的 政 治 宣 传 心 理 学 , 以 此 为 谋 求 权 力 者 或 已 登 上 权 力 宝 座 的 统 治 者 大 造 舆 论 , 从 而 收 服 具 有 传 统 天 命 观 的 民 众 , 证 明 其 权 力 的 合 理 性 。谶 纬 神 学 在 西 汉 末 年 的 哀 、 平 之 际 大 兴 , 在 王 莽 与 刘 秀 的 推 波 助 澜 之 下 , 到 东 汉 更 成 为 占 统 治 地 位 的 思想。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5(明清前期)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5(明清前期):8、明清(前期)明太祖(1328-1398年)即朱元璋。
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人。
少时贫苦,在皇觉寺为僧。
1352年参加郭子兴部红巾军,郭死后统率其部。
1356年攻下集庆(今南京市),称吴国公。
这时他采纳了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建议,实行屯田,扩充了自己兵力。
1364年消灭陈友谅势力,改称吴王。
1367年消灭张士诚的割据势力后,派兵北取中原。
1368年在应天称帝,国号明,年号洪武。
同年攻克大都推翻元朝统治。
他在位期间(1368-1398年)•,丈量田亩,均平赋役,兴修水利,推行屯田,并改革工匠服役制度,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同时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加强皇权,以巩固中央集权。
他在位时分封诸王,对官僚大量赐田,加剧了土地兼并,使广大农民遭到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大诰》《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三部分,统称《御制大诰》。
洪武中期,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
朱元璋为维护统治,遂将「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册,仿周公《大诰》之制,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冬刊布《大诰》七十四条。
十九年春刊布《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十九年冬刊布《大诰三编》四十三条,颁行天下,诰诫臣民。
《大诰》所列罪案中惩处贪污罪案占全部罪案的一半左右。
次者为惩治侵占钱粮和豪右逃避粮差的罪案。
《大诰》惩刑律极为严酷,超出《大明律》标准,诛杀者以贪官污吏、害民豪强为主。
明太祖规定《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学校课士和科举策试也以《大诰》为题。
厂卫制度为了镇压人民和监视官吏,明太祖设立了锦衣卫,作为侍从皇帝的军事机构,兼管侦察、逮捕和审讯等事。
明成祖又设立东厂,这是一个缉捕“叛逆”的特务机关,起初直接受明成祖指挥,后来统辖权移到宦官手里,有事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权力在锦衣卫之上。
明宪宗时增设西厂,用太监汪直为提督。
其为员权力超过东厂,活动范围自京师遍及各地。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一、夏、商、周三代1. 夏朝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约公元前2070年至公元前1600年存在。
夏朝是由夏启(相传为大禹的后代)建立的,是中国历史上的传说时期。
夏朝是一个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封建王朝,政权建立在血缘制度的基础上。
2. 商朝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王朝,约公元前1600年至公元前1046年存在。
商朝是由少康(相传为夏朝后裔)建立的,他将商都建在河南商丘地区。
商朝商代是中国历史上青铜器使用最广泛的时期,商代青铜器精美,成为其时期的代表。
3. 周朝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三个王朝,约公元前1046年至公元前256年存在。
周朝是由周文王及其子周武王建立的,分为东周和西周两个时期。
周朝是中国古代最为长久和影响深远的朝代之一,周朝奠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实行分封制度。
二、春秋战国时期1. 春秋时期春秋时期是指公元前722年至公元前481年的一段历史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的转折时期。
春秋时期始于鲁穆公襄公元年,终于鲁哀公二十五年。
春秋时期是以鲁国的史书《春秋》为主要史料的,这一时期发生了许多政治、军事和文化上的重要事件。
2. 战国时期战国时期是指公元前475年至公元前221年之间的中国历史时期。
战国时期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后半期,也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动荡和战乱的时期之一。
战国时期的七大国家(秦、齐、楚、燕、赵、韩、魏)相互争霸,国与国之间发生大规模的战争。
三、秦汉时期1. 秦朝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统一多民族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存在于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206年。
秦始皇嬴政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征服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大一统,推行了一系列的中央集权和统一政策。
西汉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汉族政权,存在于公元前202年至公元8年。
汉武帝是西汉最为杰出的皇帝之一,他推进了中央集权,推行士族统治政策,扩大了国土,并采取了一系列的内外政策。
四、唐宋元明清时期1. 唐朝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三个封建王朝,存在于公元618年至公元907年。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名词解释1、分封制这是中国古代帝王分封王室子弟和功臣的制度。
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极盛于西周,其是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故有诸侯国之称。
分封对象的主体是同姓亲族,分封的主要形式是“授土”、“授民”。
分封制下,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的统治权,且自谿官署,任免官吏,征收赋税,拥有属于自己的军队,但诸侯需服从周天子的命令,承担定期朝觐述职、进贡献礼、驰援拱卫王室的义务。
因分封给诸侯的土地,名义上仍归周天子所有,故而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社会局面。
但由于其主要依靠血缘关系的纽带作用,无法对地方实行有效的绝对管理,随着地方诸侯势力的强大,周王室的逐渐衰微,分封制的弊端逐渐显露,至秦朝终被郡县制所取代。
2、宗法制这是中国古代对家族内部成员区分亲疏关系的制度。
其起源于西周时期,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在宗法制下,属同一原始血缘的后代被分为大宗和小宗两大支系,嫡长子传宗继统,即大宗,嫡长子的同母弟及庶族系兄弟受封为诸侯,接受天子封赏的土地和城邑,是为小宗。
大小宗体系是相对而言的,他们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
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宗法制,旨在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它对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起到重要的作用。
同时,它也有助于凝聚宗族力量,强化王权,实现“国”和“家”的密切结合。
进入封建社会后,分封制崩溃,但宗法制仍然延续,尤其是嫡长子继承制对维护社会统治产生深远影响。
3、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这是中国古代基本的政治制度,它始建于秦朝,指的是封建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封建官僚机构管理并控制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
其基本特征是权力高度集中,皇权至高无上。
其中专制主义是就中央决策方式而言的,体现在皇帝制度和三公九卿制上,即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权力都具有一定的独断性和随意性;而中央集权则是相对地方分权而言的,主要体现在郡县制和选官制度上,即中央机构对地方拥有绝对有效的管理,地方绝对服从于中央。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江浙派派名江浙派、浙谱、浙操形成时期南宋末年创始人郭沔楚望主要风格流畅清和。
代表人物郭楚望、毛敏仲、徐天民、徐秋山、徐梦吉、徐仲和等代表琴曲《潇湘水云》、《渔歌》、《樵歌》、《胡笳十八拍》等重要琴著《琴操谱》郭楚望、《琴述》袁桶、《霞外琴谱》金汝励、《琴学名言》徐梦吉、《梅雪窝删润琴谱》徐仲和、《梧岗琴谱》黄献、《杏庄太音续谱》萧鸾等。
虞山派派名虞山派、熟派形成时期明末创始人严征天池主要风格清微淡远中正广和。
代表人物严天池、徐上瀛、吴景略等代表琴曲《秋江夜泊》、《良宵引》、《潇湘水云》等重要琴著《松弦馆琴谱》严天池、《大还阁琴谱》徐上瀛等。
广陵派派名广陵派形成时期清代创始人徐常遇等主要风格中正、跌宕、自由、悠远。
代表人物徐常遇、徐祜、徐祺、吴灴、秦维翰、释空尘、孙绍陶、张子谦、刘少椿等代表琴曲《龙翔操》、《梅花三弄》、《平沙落雁》、《潇湘水云》、《广陵散》等重要琴著《澄鉴堂琴谱》徐常遇、《五知斋琴谱》徐祺、《自远堂琴谱》吴灴、《蕉庵琴谱》秦维翰、《枯木禅琴谱》释空尘等。
浦城派派名浦城派形成时期清代创始人祝桐君主要风格指法细腻潇洒脱俗疾缓有度。
代表人物祝桐君、许渔樵、张鹤等。
代表琴曲《渔樵问答》、《平沙落雁》、《阳关三叠》、《石上流泉》等。
重要琴著《春草堂琴谱》苏琴山、《与古斋琴谱》祝桐君、《琴学入门》张鹤等。
蜀山派派名蜀山派、川派、蜀派形成时期汉代创始人司马相如主要风格峻急奔放气势宏伟。
代表人物司马相如、扬雄、诸葛亮、姜维、苏轼张合修孔山、顾玉成、顾隽、顾梅羹、夏一峰、查阜西、喻绍泽等。
代表琴曲《凤求凰》、《雉朝飞》、《梁父吟》、《当归》、《流水》、《醉渔唱晚》、《孔子读易》、《普安咒》等。
重要琴著《琴清英》扬雄、《琴经》诸葛亮、《天闻阁琴谱》唐松仙、《百瓶斋琴谱》顾隽等。
九嶷派派名九嶷派形成时期清代创始人杨宗稷时百主要风格苍劲坚实讲究吟猱节奏。
代表人物杨时百、管平湖等。
代表琴曲《流水》、《广陵散》、《胡笳十八拍》、《幽兰》等。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中国古代史第一部分:名词解释1、大索貌阅:隋文帝开皇五年下令州县官吏“大索貌阅”,即根据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来核对本人体貌,以防诈老诈小逃避徭役。
查出不实,流配里长、党长,鼓励百姓互相检举,告发不实之户。
命令堂兄弟以下亲属析户分居,以防包容隐庇。
隋炀帝大业五年又一次“貌阅”。
通过这两次全国性大规模的检括户口,共检出隐漏人口228万余。
2、输籍定样:隋文帝开皇五年采用高颖的建议,行“输籍定样”法(或称“输籍法“)。
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出查,根据标准定百姓户等,从轻制定税额,并将各户应纳税额写成定簿。
这样百姓不能逃税,官员不能任情舞弊。
由于税额低于世家大族对佃户的剥削,因此吸引佃客脱离世家大族的荫庇,成为国家编户。
3、三省六部制:隋文帝时开始实施的中央官制。
三省是尚书、内史(唐中书)、门下,三省负责国家政务,互相牵制,内史省是决策机关,长官监、令;门下省是审议机关,长官纳言;尚书省是行政机构,长官令、左右仆射,下设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民部,唐户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部,是为六部。
三省长官同向皇帝负责,将相权一分为三,加强了皇帝集权。
决策与执行机构分开,对于防止权臣篡位,稳定政局,维护统一,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省六部制度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
4、开元之治:开元年间,唐玄宗先后任命姚崇、张九龄、韩休等人为宰相,针对时弊进行以下改革:①裁汰冗官,整顿吏治;②抑制食封贵族;③压制佛教势力;④兴修水利,重视农业生产;⑤检田括户,限制土地兼并;⑥重视教育文化的发展。
因为以上各项改革,开元年间吏治清明,政局稳定,加速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教育文化的繁荣,成为唐王朝的鼎盛时期,史称“开元盛世”。
5、二王八司马事件:唐后期宦官专权严重,威胁皇权,也遭到朝臣反对。
永贞元年,顺宗重用王叔文、王伾以及柳宗元、刘禹锡等十人对弊政进行改革,剥夺宦官权力,但接掌军权的关键性措施因宦官集团反对未能成功。
同年八月,以权阉俱文珍为首的宦官集团与未皋等内外呼应,迫使顺宗让位与太子李纯。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1 、尊王攘夷:指效忠统治者,排除少数民族侵扰。
齐桓公执政以来,经过了内政,经济,军事等多方面的改革,有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军事实力,适时打出了“尊王攘夷”的旗帜,以诸侯长的身份,挟天子以伐不服。
尊王,即遵从周王的权力,维护周王朝的宗法制度。
攘夷指对游牧与长城外的戎狄和南方楚国对中原诸侯的侵略进行抵御。
汉以后这种正统思想经过敷陈阐发﹐在封建社会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每当汉民族建立的政权受到异族侵略时﹐统治阶级就以" 尊王攘夷" 作为动员臣民拥护王室﹑团结御敌的口号。
2 、合纵连横:战国晚期诸侯征战的军事外交战略。
联合各国抗秦者即为合纵,“合众弱而攻一强”,阻止强国进行兼并:秦设法破坏合纵就是连横,“事一强以攻众弱”,强国迫使弱国投降并帮助它进行兼并。
代表人物分别是苏秦和张仪。
根本目的是为了六国或秦的利益辩护。
合纵连横的斗争适应了战国形式发展的需要,对各国政治产生了很大影响。
(在一个较长时间内,秦齐两国并立,合纵连横一般是针对或围绕它们展开的。
合纵既可以是对秦,也可以是对齐。
连横既可以是连秦,也可以是连齐。
直到长平之战后,才凝固成都是对秦)3 、汤刑:汤刑是商代刑事法律内容的名称,是商代,国家在调整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形成的法律规范:内容上主要是刑罚以及适用原则的汇集。
根据《左转》“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但实际上后世商王也有对其有所损益,根据《竹书纪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
”故而一般认为,“汤刑”应是代为概称商代法律,而不限于特定某代商王所制定的某一部成文法。
4、葵丘之会:西元前651年,齐桓公召集齐,鲁、宋、卫,郑、许、曹等国在葵丘(今河南兰考)会盟,相约「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还规定“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周天子派宰孔参加,并赐给齐桓公王室祭祀祖先时的祭肉。
史称“葵丘之会”。
从此,齐桓公成为了中原的霸挟天子以令诸侯。
标志齐国的霸业达到了顶峰。
5 、《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步系统化的成文法典,其内容体现出封建纪念馆及关系,其体制相对传统的刑书有较大的变革,对后世封建法典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1、王莽:字巨君,汉元帝皇后王政君之侄。
幼年时生活俭朴,饱读诗书,结交贤士,声明远播。
初始元年,王莽接受孺子婴禅让后称帝,改国号为新,该长安为常安。
他仿照周朝的制度推行新政。
屡次改变币制,更改官制与官名,削夺刘氏贵族的权利,引发豪强不满。
由于他削王为侯,不断挑起对匈奴和东北,西南各族的战争,赋役繁重,刑政苛暴,加之黄河改道,天灾肆虐,各地农民纷起反抗。
2、官渡之战是曹操和袁绍为争夺对黄河中下游的统治权而进行的一场有决定意义的战争。
袁绍于公元199年灭了公孙瓒,地跨青、冀、并、幽四州,势力很强。
他想以消灭公孙瓒之余威,率兵南下,一举消灭曹操,进而黄河中下游地区全部纳在他的统治之下。
袁绍以精兵十万,劲骑万余匹,南渡黄河。
袁绍虽兵多粮足,但内部矛盾重重,军纪松弛,人心涣散。
曹操能用于迎击袁绍的士卒虽不过两、三万人,兵、粮都远不及袁绍;可是曹操的统治集团内部比较稳定,将士用命。
公元200年(建安五年)十月,他以五千奇兵,夜袭袁绍军于官渡(今河南中牟)附近的乌巢,全烧袁军粮食、辎重一万余车,袁军大乱。
他又乘势以万人,大破袁军主力于官渡,全歼袁军七万余人,袁绍仅率八百骑兵逃回河北。
这就是历史上以弱性胜强的著名战例之一“曹袁官渡之战”。
官渡之战以后,袁绍病死。
曹操在巩固了他在兖、豫地区的统治之后,又进兵河北,消灭了袁绍的儿子袁谭、袁尚、袁熙等势力。
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又北出卢龙塞(今河北喜峰口),打败与袁氏勾结的乌桓头人,基本上统一了中国的北方。
3、赤壁之战别称乌林之役。
东汉末,曹操先后平定袁术、吕布、袁绍父子后,据有河北及中原大部。
建安十三年(208)七月南征荆州,欲进而统一南方。
时荆州牧刘表卒,表幼子琮举州降。
寄寓于刘表的刘备,自樊率众过襄阳,退至当阳,遣关羽率水军往江陵接应。
操率轻骑五千穷追,于当阳长坂大破备军,备率余众与羽及表长子江夏太守琦会于夏口。
操军夺取江陵,将顺流东下,并写信给孙权招降。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五花判事、封驳、涂归、北门学士、二王八司马改革、甘露之变、牛李党争、飞钱、三武一宗法难、磨勘、大索貌阅、输籍定样、南北面官、头下军州、海上之盟、古文运动、元祐党籍、哲宗绍述、鹅湖之会、撒花、斡脱钱、四等人制、粮长制度、土木之变、夺门之变、封桩库、大运河五花判事:唐制,中书省议论军国大政,中书舍人若干人可各执所见,分别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所签署意见由中书令、侍郎审覆后,交门下省驳正,然后交尚书省颁下执行。
封驳: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中书省在拟好处理军国大政的诏令后,转门下省审议。
门下省若发现所拟诏令有违失,可以驳正,封还中书重拟,谓之“封驳”。
涂归: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规定门下省负责审议中书省所拟诏令,门下省的属官给事中有权在中书所拟的诏令上进行涂改,令驳回中书重写,称为“涂归”。
北门学士:唐高宗乾封后,武后以修撰为名,引文学儒臣径由北门入禁中,密令参议朝政,处理百司表疏,以分宰相之权,时称北门学士。
他们对政事损益,多所参与,是武后的依靠力量。
北门学士名称的由来,是因为他们为了避免与南衙发生冲突,而从北门出入。
撒花:波斯语的音译,意为礼物。
蒙古族统治者认识到必须维持生产才能继续剥削后,对已征服地区的掠夺手段,改为随意向人民征敛财物。
除不时下令要索贡献外,诸王、将领或官吏每到一地都要强逼当地人送“人事”,称为“撒花”。
斡脱钱:“斡脱”是突厥语的译音,意为“同僚”、“伙伴”,蒙古汗国时期是指经营高利贷的官商,自大汗以下蒙古贵族出钱委托善于经营的中亚商人经营商业和放债,谋取高额利息。
他们发放的高利贷叫“斡脱钱”。
这种高利贷,年息百分之百,次年转息为本,本再生息,又称“羊羔利”、“羊羔息”。
民户一旦负债,多因不能偿还而倾家荡产,是造成元朝统治下阶级矛盾激化的社会问题之一。
四等人制:元朝统治者为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按征服时间先后将其分为若干等级,对各民族进行分化。
元世祖明令将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指西北地区各族及中亚、东欧来中国的人),第三等是汉人(指原来金统治下的汉族和女真、契丹、渤海、高丽等族及较早被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两省的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原南宋统治下的汉族和其他民族)。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军机处中国清代始为秉承皇帝意旨办理军机事务,后扩及所有机要政事的中枢机构。
雍正十年改为军机处。
军机大臣的职掌可综合为6个方面:①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与官员上报之奏报文书的处理。
②凡国家之施政方略、军事谋略以及官员的重要陈奏意见,皇帝批交军机大臣议,提出处理意见,奏报皇帝裁夺。
③某些重大案件,皇帝专交军机大臣审理定拟,或会同三法司审拟。
④文武官员的补放,均由军机大臣开列应补人员名单,呈皇帝择用。
遇科考,亦由军机大臣开列主考、总裁官名单及考试题目,请皇帝选用。
⑤军机大臣常侍皇帝左右,以备顾问。
⑥军机大臣可奉皇帝之命,以“钦差”的身分,往各地检查或处理政务宣统三年(1911)四月初十清廷宣布成立“责任内阁”时废止。
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清王朝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它成为清代皇帝直接控制下的全国行政之总汇,赞襄皇帝对国家大政方略的决策。
行中书省行中书省,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简称行省。
蒙古国时期,沿用金朝制度,地方有大的军事行动,朝廷派大员在其地设立行省管理军民事物,但属于临时性机构。
元朝建立后,设立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因幅员辽阔,各地分设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分司派出机构进行管理。
原以中书省长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
以后行省成为管辖一定地区的常设地方机构,具有很大的权限,总领这一地区的钱粮、兵事、屯种、漕运等军政重要事物。
元朝先后设立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行省。
随后,行省即成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名称。
行省最高长官为丞相,通常仅设平章政事两员,秩从一品。
在十行省外,因军政需要,元廷还曾设过若干临时行省。
忽里台蒙古、元朝的重要制度。
又译忽邻勒塔、库里尔台等。
蒙古语,意为「大聚会」。
元代汉译作「大朝会」。
蒙古部落时期,凡选举部落长、决策征伐、举行大型宗教仪式等,部落首领必召开规模较大的议事会进行商讨。
这种形式的会议,被称为忽里台。
蒙古建国后,蒙古大汗即位,形式上都需要经过忽里台推选。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1. 太古聖君: 是指中国古代神话时期的先祖帝王,如黄帝、炎帝、尧、舜等。
他们被尊奉为至高无上的君主,被视为神一般的存在。
2. 五帝: 是指中国古代神话时期的五位传说中的古代帝王,分别为黄帝、颛顼、帝喾、尧和舜。
他们被尊奉为先民的始祖和尊贵的神灵。
3. 三皇五帝: 是指中国古代神话时期的三位古代帝王和五位传说中的古代帝王的合称。
三皇指的是伏羲、神农和黄帝,五帝指的是黄帝、颛顼、帝喾、尧和舜。
他们是古代中国的神话时期的历史人物,被誉为中华民族的共同祖先。
4. 豪杰: 是指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杰出人物,多指有才能、有胆识、有抱负的人。
他们在历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受到人们的普遍尊敬和推崇。
例如,战国时期的孟子和墨子都是豪杰。
5. 贤良: 是指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有德行、有才能、有作为的人。
他们在政治、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都表现出色,并为国家和民族做出了贡献。
贤良一词常与“君子”搭配使用,意指有品德、有学问、有能力的人。
6. 君主: 是指国家或地区的最高统治者,他拥有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权力,并负责领导和管理国家事务。
在中国古代史中,君主是指帝王、皇帝或诸侯等最高统治者,他们统治整个国家或某一地区。
7. 封建制度: 是指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制度,也是一种统治方式。
封建制度的核心是君主和诸侯之间的封赏关系,君主授予诸侯封号和土地,而诸侯则效忠于君主,提供贡品和服从统治。
封建制度在中国古代历史上长期存在,直至清朝才废除。
8. 丞相: 是指中国古代政府中的官职,位列宰相之下,负责辅助国君执掌政务。
丞相在古代中国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职位,往往由具有政治才干和经验丰富的官员担任,他们有权参与决策和管辖国家的各项事务。
9. 子女王: 是指中国古代贵族社会中的一种特殊身份,她们是各国君主的女儿,并担任国家的继承人。
子女王在古代中国的政治地位颇高,她们代表国家参与外交事务,也在国内管理国家事务。
10. 赋税: 是指中国古代的一种财政制度,规定人民必须向国家交纳的税金。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中国历史一、原始社会—西周(一)原始社会(约200万年前—BC2070年)1.旧石器时代:远古人类历史上采用打制办法制造石器的时代。
考古学把人类使用石制工具进行生产的时代,称为石器时代。
石器时代又分为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
旧石器时代开始于距今300万年左右,结束于距今1万年左右。
旧石器时代,一般分为早、中、晚三期。
旧石器时代早期,大约距今300万年至10余万年;中期大约距今10余万年至4~5万年;晚期大约距今4~5万年至1万年。
2.新石器时代:考古分期中使用磨制石器和陶器的时代。
传统的观点是将磨制石器、制陶术、农业和畜牧业作为新石器时代的四个基本要素和新时期时代开端的标志。
新石器时代开始于距今1万年左右,结束于距今5000年至4000年。
新石器时代早期年代距今约1万年至7000年,中期距今为7000年至5000年,晚期距今约5000年至4000年。
目前我国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遗存主要以裴李岗文化为代表,中期以仰韶文化和红山文化为代表,晚期以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为代表。
3.仰韶文化:黄河中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
最初于1921年在河南省渑池县仰韶村发现。
其年代范围大约距今7000至5000年之间,其农业以种粟为主,畜牧业主要饲养猪、狗,制陶业则以表面有彩绘的彩陶最为著名。
著名的仰韶文化遗址有陕西西安的半坡村遗址和临潼的姜寨遗址。
(二)夏商周(西周)(BC2070年—BC771年)1.二里头文化:黄河中游地区青铜时代早期文化。
典型遗址位于河南偃师县二里头,发现于1959年,另外相同文化类型得遗址在豫西、晋南又有多处发现。
二里头文化晚于龙山文化,又早于同地区的先商文化,在年代上大致处于夏朝纪年之内,极有可能为夏文化遗存。
二里头文化分为两个类型:一是以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为代表的“东下冯类型”;二是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类型”。
据测定,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大约在前2400年到前1600年之间。
2.甲骨文:商代刻在占卜用过的龟甲、兽骨上的记录文字。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永贞革新唐代顺宗时官僚士大夫在藩镇割据与宦官专权的背景下以打击宦官势力为主要目的的改革。
因发生于永贞年间,故名。
;到肃宗时的李辅国,宦官又掌握了军权。
到中后期他们的专恣骄横,引起皇帝和某些官僚士大夫的不满。
永贞元年(805),唐顺宗即位,王叔文、王伾居翰林用事,引用韦执谊为宰相。
他们与柳宗元、刘禹锡等人结成政治上的革新派,共谋打击宦官势力。
朝廷宣布罢宫市和五坊小儿,停19名宦官的俸钱,任朝臣范希朝为左右神策京西诸城镇节度使,韩泰为行军司马,以图逐步收夺宦官的兵权。
此外,顺宗和革新派还罢免贪官京兆尹李实,蠲免苛杂,停止财政上的“进奉”。
这些改革都具有进步性,但引起以俱文珍为首的宦官集团及与之相勾结的节度使的强烈反对。
最后,俱文珍等人发动政变,幽禁顺宗,拥立太子李纯。
王叔文被贬后赐死,王伾外贬后不久病死,柳宗元、刘禹锡、韩泰、陈谏、韩晔、凌准、程异及韦执谊8人均被贬为外州司马,史称二王八司马。
改革历时100余日,以失败而告终。
*甘露之变唐太和九年(835年)十一月,礼部侍郎、同平章事李训等人,在唐文宗李昂暗中支持下,诈称左金吾厅石榴树上夜降甘露,诱使左神策军护军中尉仇士良等宦官前去观看,企图趁机消灭宦官集团,因所伏甲兵暴露,失败,史称“甘露之变”。
*河朔三镇河朔三镇,又称河北三镇,是指唐朝末年藩镇割据时位于河朔地区的三个藩镇势力,即庐龙(或称幽州,今北京及长城附近一带)、成德(庐龙以南和山西接壤的地区)、魏博(后改称天雄,渤海湾至黄河以北)。
安史之乱后,唐代宗将安史降将李怀仙等人就地封为幽州等三镇节度使,其后,河朔三镇逐渐成了地方割据势力,中央政府难以控制,乃“藩镇之患”的肇始。
唐宪宗时期三镇曾短暂向中央表示归顺,但宪宗死后又开始反叛。
而该三镇内部也反复哗变,动荡不安*头下军州,辽特别设置的一种行政机构。
又称投下。
契丹贵族在初期的征服战争中,劫掠了大量的人口,他们将这些人口聚集起来,建立州县城堡等组织,称为头下。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三监周武王灭商之后,以商旧都封纣王子武庚,并以殷都以东为卫,由武王弟管叔监之,殷都以西为庸,由武王弟蔡叔监之,殷都以北为邶,由武王弟霍叔监之,管叔、蔡叔、霍叔总称三监。
一说武王以邶封武庚,以庸封管叔,以卫封蔡叔,以监殷民,称为三监。
西六师、殷八师西周在宗周镐京有六师,主要戍守西土,兵员来自周人,故称「西六师」。
后来周公在平叛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扩建国家直属武装力量,于是,对三监的武装力量进行收编,又建立了一支八师的军事编制,兵员由周人、殷人组成,八师的戍守区在殷地,故称「殷八师」。
后又因其长期驻守成周,故又称「成周八师」。
大宗小宗西周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保持严格的等级关系,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大宗小宗是为了处理嫡长子和他的庶弟之间的关系而立长子为嫡子,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因此,周天子既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天下的大宗,享有主祭的权利。
被分封的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为小宗,但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其权位也由嫡长子继承。
其他的庶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士,士的长子为士,庶子为平民。
畿服制「畿」,是指王都周围的地方。
西周宗周的王畿以镐京为中心,向四周延伸各四百里;东周王畿以洛邑为中心,西与宗周王畿相接,北不过淇县,东在商丘以东,南界在江汉地区。
王畿以内有封国、采邑,有畿内采邑的多为王朝的公卿大夫,他们也称诸侯。
畿内封国、采邑对维护周王的统治、保障王室的财政收入极为重要。
而王畿以外的诸侯,少数为王的亲戚和功臣,多数为殷商旧国或先王先臣之后。
畿外诸侯国是王朝管辖区域内的行政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拱卫王室,防止外敌入侵。
畿内畿外诸侯都要服事于周王,史称「畿服」。
九鼎九鼎是古代象徵国家政权的传国之宝。
《史记》记载:「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象九州。
」相传成汤迁九鼎于商邑;周武王灭商后,又把它迁到了洛邑;东周时,秦、楚觊觎周王权,曾先后兴师到周都询问九鼎大小。
嫡庶之制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确保嫡长子继承的世袭特权,「立嫡以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其余的诸子为庶子。
中国古代史有关清朝的名词解释
中国古代史有关清朝的名词解释中国历史悠久,清朝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朝代,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统一王朝,从1644年至1912年,共经历了12位皇帝。
在这段时间里,中国发生了许多重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变革。
本文将对一些与清朝相关的名词做解释和探讨。
1. 顺治:顺治帝是清朝的第三位皇帝,也是年仅六岁就登基的最年轻的皇帝之一。
他在位的时间虽然不长,只有13年,但在他的统治下清朝实现了政权的稳定和繁荣。
顺治帝秉持着勤政爱民和尊重汉族和少数民族文化的政策,奠定了清朝满汉和衷共济的基础。
2. 雍正:雍正皇帝是清朝第五位皇帝,他在位达13年之久。
雍正皇帝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推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
他重视民生,推行勤政政策,勒令贪官污吏深入基层进行斗争,使清朝社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净化。
此外,雍正还制定了新的法律和政策,改善了军事制度,加强国家的统一。
3. 乾隆:乾隆皇帝是清朝第六位皇帝,也是清朝历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共计60年。
乾隆皇帝具有卓越的才智和领导能力,他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国家经济。
在他的统治下,清朝迎来了一个相对繁荣的时期。
乾隆皇帝注重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倡文人雅士的成就,并亲自参与和推广文学、艺术和科学的发展。
4. 八旗:清朝的八旗是清军的基本编制单位,也是清朝的社会组织形式。
八旗制度的形成与清朝发展壮大的过程密切相关。
八旗由三大类人组成,分别是正白旗、正黄旗和辅红旗,其中又细分为满洲八旗和汉军八旗。
八旗制度在军事、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清朝的统治和社会秩序。
5. 康熙字典:康熙字典是清朝康熙皇帝主持编纂的一部庞大的汉字字典。
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统一的字形、字音、字义为基础的字典,对汉字的研究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康熙字典收录了超过47,000个字符,形成了中国字学的重要基础。
该字典也为后来的字书和字形规范化工作奠定了基础。
6. 圆明园:圆明园是清朝皇家园林,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建筑最壮丽的皇家园林之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靖难之役明太祖分封诸子为王。
各王拥有卫甲士3000人至1.9万人不等,北边各王握有兵权,势力更大。
惠帝即位后,为了解除诸王“尾大不掉”所带来的威胁,采用齐泰、黄子澄之策,先后废削了周、齐、湘、代、岷等内地诸王。
建文元年(1399年),燕王朱棣起兵于北平(今北京),以讨伐齐、黄为名,号称“靖难”。
建文四年(1402年),燕兵破京师(今江苏南京)惠帝死于宫中,(一说逃亡)。
燕王即位,是为成祖,历时四年(1399—1402年)的内战结束。
郑和下西洋为了进一步加强明朝同海外的联系,明成祖派遣郑和出使“西洋”。
从1405至1433年,前后航海7次,最远抵达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扩大了我国同亚非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增进了友谊。
一条鞭法“鞭”又作“边”或“编”。
简称为条法、鞭法、一条法,别称为明编法、类编法、通编法、总编法、条鞭均徭法、均地条鞭法等。
泛指为化繁就简,一条编派的一切之名。
诸如粮不分廒口,总收类解;差不分户则,以丁为准;粮差合而为一,皆出于地;丁不分上下,一体为银;地不分上下,一体出银,皆可谓之条鞭。
专指明后期改革赋役制度的措施。
即总括省府州县之赋役,并为一条,量地计丁,一条审编,一条科征,一条解运,一归于田。
各地实施时间不一。
嘉靖十年(1531),始行于江西南赣地区。
嘉靖末,巡按御史庞尚鹏在浙江普遍推广。
万历九年(1581),在张居正主持下,推行于全国。
内容也各有不同,包括:①赋、役内各自款目部分或全部合并,或赋与役全部款目并为一条。
②并合后,量地计丁,以田为主,按丁田不同比例,或计亩征。
③里甲伦派徭役改为逐年编派。
④赋役等项折银交纳后,所需由官府雇募或买办。
⑤征收和解运由官府负责。
一条鞭法为明代服役制度一大变革。
明初的赋税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赋以土地为物件征收,按田亩计算;役以人为物件征收,分按丁和按户征收两种,在征收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这种赋役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当时比较适合,但到明中叶,社会经济发生变化,一方面,大量田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在迅速发展,于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一条鞭法应运而生,它将力役部分推入田赋,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同时,折银制度和雇役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有所松弛。
此外,由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从而更加繁荣了城乡经济。
清初承明制,继续推行一条鞭法。
雍正年间在此基础上正式改行摊丁入亩。
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划时代的大事,它上承唐宋两税,下启清代摊丁入亩,改变了历代赋和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位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又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改土归流也称改土设流、改土为流、改土易流。
明清时对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之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
即废除自元代以来世袭之土官,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
始于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
时云南越州土知州阿资因作乱被斩,乃废土州,置越州卫。
其后时有此举,而规模较大者,一为永乐时平贵州思南、思州两宣慰使之乱,析其地为八府四州;一为万历时平四川播州宣慰使之叛,分播地为遵义、平越二府。
清雍正间,由云贵总督鄂尔泰主持的改流,乃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涉及云南、广西、贵州、四川、湖广五省。
总计当时改流所添设的府州县,约有六十多个。
在改流地区,清==设兵驻防,实行屯田,兴办学校,编造户口,废除过去土司残暴统治,杜绝土司之间之纷争,促进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控制。
但直至清末,土司制度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锦衣卫:锦衣卫,皇帝的侍卫机构。
前身为朱元璋即吴王位时所设的拱卫司。
洪武二年(1369年)改设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
朱元璋为加强专制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成为皇帝的耳目爪牙,监视和全国官吏和民众。
锦衣卫长官为指挥使,常以勋戚都督担任。
三司:洪武九年(1376年),为削弱丞相和行中书省权力,废行中书省,在全国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云南、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
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
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则单设都指挥使司等机构,实行军政和民政合一的统治。
大理寺:中国古代掌管审平反刑狱的官署。
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
它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鱼鳞图册:为征派赋役而编制的土地登记簿册。
以所绘田亩状如鱼鳞而得名。
明代鱼鳞图册登记的项目,已是相当完备的土地登记册。
它的编制,使赋役的征收具备了确实根据,多少防止了产去税存或有产无税的弊端,使==税收有了保证,耕地及税额也有所增长。
但明代中叶后,鱼鳞图册与实际逐渐不相符合,而流为具文。
赋税黄册:洪武十四年,明朝==在洪武三年制定的户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户籍调查,在各地编制了赋役黄册。
二十四年准奏攒造赋役黄册格式。
黄册以户为主,详细登录各户人丁、事产及其变动的情况,每隔十年要重新编造一次。
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明中叶对赋役进行改革而确定的制度。
「鞭」又作「编」或「边」,简称「条编法」、「总地」等名。
明中叶时,赋役多而杂,官绅凭特权豁免,农民受压榨更重。
嘉靖年间,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朝廷乃决定改革赋役制度,其中最突出的即张居正所推行的一条鞭法。
《明史·食货志二》云:「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
」即把赋与役合在一起,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要,所以叫一条鞭法。
嘉靖年间在部分州县试行,万历九年(1581年),在全国推行。
这是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一次重大改革。
清初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
到雍正年间,又在这一基础上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摊丁入亩」。
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之简称,明朝于东北地区所设军事行政机构。
永乐七年(1409年)始置。
治所在今俄罗斯境内黑龙江下游东岸特林。
明初,太祖、成祖曾遣行人邢枢等三至奴儿干,招抚当地各女真部落。
永乐二年初,始设奴儿干卫。
七年,奴儿干首领忽剌佟奴来朝,请设元帅府,遂置都司,以康旺、王肇舟、佟答剌哈任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职,遣宦官亦失哈同往。
九年,亦失哈等抵奴儿干,并于都司下分置卫、所,选各部族首领分掌其事。
未置都司前,其地已置有一百一十五卫。
永乐至正统中,增设六十九卫,共一百八十四卫,另置二十所,地面、城、站五十八。
至万历时,所属卫三百八十四、所二十四、地面七、站七、寨一。
所辖境西北至斡难河卫(今俄罗斯境内鄂嫩河),西至兀良哈三卫(今嫩江中下游南至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北至北山女真境(今外兴安岭一带),东至兀的河卫(今俄罗斯境内乌第河)以南,包括奴儿干、苦兀(今库页岛),东濒海,南邻朝鲜,以徒门河(今图们江)为界。
军机处: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
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一开始仅是临时性机构,但因为它便于皇帝对国家政务的独裁,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
实权远远超过内阁。
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
军机处不下属机构,所以权力虽大,但并不同于宰相,仍同皇帝的秘书班子。
农政全书:书名,明徐光启撰,六十卷。
成书于崇祯六年(1633)以前,后经作者门生陈子龙增删,于十二年刊行。
分农本、田制、农事、水利、农器、树艺、蚕桑、蚕桑广类、种植、牧养、制造、荒政等十二项,辑录古代与当时农业文献二百二十九种,加以评注,以介绍中外农业生产技术与经验。
书中所记白蜡虫、蝗虫活动,为研究白蜡虫、蝗虫习性之最早文献。
大理寺:官署名。
始置于北齐,九寺之一,为国家最高审判机构,掌决正刑狱。
置卿、少卿、丞各一员,下设功曹、五官、主薄、录事等员,属官有正、监、评各一员,律博士四员,明法掾二十四员,槛车督二员,掾十员,还有狱丞等官。
隋置卿、少卿各一员,丞二员,主薄二员,录事二员,又有正、监、评各一员,司直十员,律博士八员,明法二十员,狱掾八员。
唐置卿一员,少卿二员,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报刑部,由中书、门下详覆,有正二员、丞六员、主薄二员、狱丞二(或四)员、司直六员、评事八(或十二)员、录事二员及府、史等官。
辽属南面官,只司汉人狱讼,其官员亦只任用汉人。
北宋初置判司一至二员,权少卿一员,以朝官充任。
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复听讯,但掌蒜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署后上于朝廷。
设详断官八员,以京官充。
神宗元丰改制,置卿员、少卿二员、正二员、推丞四员以及断丞、司直、评事、主薄等官。
凡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奉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大理卿同所隶官请对奏裁。
南宋初并省官寺,唯大理寺不并,重司直、主薄之选,增选试取人数。
金于天德二年(1150)设,掌审断天下奏案、评谳疑狱;有卿一员,下设少卿、正、丞等属官;汉人共六员,女真、契丹各四员。
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改领北庭都护府置,掌旧州城及畏兀儿人居汉地者狱讼,衷积三品。
二十二年,复旧。
明洪武十四年(1381)复置,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本寺为主。
有卿,左、右少卿,左、右丞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寺分左、右,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
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亦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定满、汉卿各一员,满、汉少卿各一员,下设满、汉评事、寺正等官。
凡平反重辟,皆由三法司会勘,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核,归其平决,参预朝廷大政。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并入刑部,寻复旧,三十二年更寺为院。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
即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
为清代赋役制度的在重大改革。
历代均以人丁、地亩作为双重征税标准。
虽有明朝一条鞭法规定代役丁银摊入地亩,但未普遍实行。
清初赋役制度十分混乱,弊病丛生。
为厘清积弊,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依照上年所报丁数,固定丁银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五十五年四川、广东等地首次试行将丁银摊入各府州县地亩征收。
雍正元年(1723),世宗从直隶巡抚李维钧所请,准于直隶地方一体仿行,次年令各省次第举行。
惟奉天府(今辽宁)以民人入籍增减未定,仍行分征。
此法虽各省实施程度不一,但到乾隆十年(1745),除山西个别地区外,已基本通行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