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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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困难,为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研方式
1. 实地走访:前往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研,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工作情况。

2. 网络调研:通过网络问卷和电话访谈的方式,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情况。

三、调研结果
1. 工作开展情况
调研发现,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办案效率、人员流动等。

2. 困难和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司法行政工作者普遍表示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如案件过多、办案压力大等。

3. 问题原因
在调研中,我们深入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资源不足、工作压力大等。

四、调研建议
在调研结果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大资源投入: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增加人力和物力资源;
2. 完善工作机制:为解决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工作困难,各级司法机关应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3. 增加政策支持:对于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提供政策支持。

五、结语
司法行政调研报告旨在为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希望通过本次调研,能够加快司法行政工作的改进和提高,为司法稳定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6篇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6篇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6篇篇1一、引言本年度,我院围绕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积极开展各项调研工作,旨在深化检察制度改革与创新,加强法治建设。

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调研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本报告将详细回顾和总结我院调研工作的成果与经验。

二、总体概况本年度,我院共计启动调研课题XX项,其中围绕刑事司法领域的研究课题占比较大,共XX项;涉及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其他领域的课题XX项。

通过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分析案例等多种方式,调研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三、调研工作内容及成果(一)刑事司法领域调研在刑事司法领域,我院重点围绕量刑规范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开展调研。

通过收集各地案例、分析研判,形成了《关于量刑规范化问题的研究报告》,为规范量刑标准提供了理论支撑。

同时,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情况,我院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议。

(二)民事行政检察调研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我院关注公益诉讼和民事执行等领域。

通过调研发现,民事执行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针对公益诉讼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我院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院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调研。

通过深入学校、社区开展调研活动,了解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与困境,提出了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措施和建议。

(四)综合调研成果除了上述领域的专项调研外,我院还积极开展综合调研,对检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调研报告。

这些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四、工作亮点与特色(一)创新调研方法:我院注重运用大数据分析、案例研究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调研,提高了调研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二)强化团队协作:我院注重发挥集体智慧,通过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调研团队,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为全面掌握了解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调研组通过走访、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调研。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近年,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对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以及我县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2017年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2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民行检察监督案件25件,调阅审查法院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425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9次,对林业、农牧渔业执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把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始终,努力确保司法公正。

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监督申请和原审卷宗的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了解申请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原因,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灵活优势和抗诉的刚性作用,准确把握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与提请抗诉的标准,积极开展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

二是转变监督理念,规范司法行为。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县检察院积极适应民行检察新形势,主动推进执行监督与生效裁判监督等其他类型监督业务协调发展,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

在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案件监督工作,推动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发现问题后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沟通。

认为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内容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

多数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能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县检察院回复,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四是探索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民事检察建议调研报告

民事检察建议调研报告

民事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民事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尊敬的领导:经过对民事检察工作进行调研和分析,我结合实际情况撰写了如下该报告。

本次调研主要围绕民事检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展开,旨在提出相应建议以改进目前的工作。

一、调研结果分析1. 目前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1)人员短缺:当前人民检察院的人力资源配置存在问题,导致民事检察人员数量不足,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2)工作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检察院之间对于民事案件的审理标准存在差异,缺乏统一规范,容易导致司法不公。

(3)公众意识不高:部分公民对于民事纠纷的法律保护意识不高,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增加了民事检察工作的难度。

2. 调研发现的亮点(1)程序简化:在多地的民事检察工作中,部分地区采用了简化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

(2)公众宣传:某些地区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民事案件解决途径的认识,促使更多人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二、建议鉴于上述调研结果,我提出如下建议:1. 加大人力投入:政府应加大对民事检察工作的人力资源投入,增加民事检察人员数量,提高办案效率。

2. 建立统一标准: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建立统一的民事案件审理标准,确保司法公正和一致性。

3.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政府应加强对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增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意愿。

4. 推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5. 加强协作合作: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合作,提高民事检察工作的综合效能。

结语:本次调研旨在探讨民事检察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根据调研结果,我们建议加大人力投入、建立统一标准、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以及加强协作合作。

希望这些建议能够为改进民事检察工作提供参考,促进民事司法公正与维护公民权益。

赴山东考察学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赴山东考察学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以及 建筑 企 业 养 老保 障金 、 国土 出让 金 、 财 政周 转 金 等 领域 的督促 起诉 、 支 持起 诉 案件 。三 年来共 办 理行 政 执 法监 督案 件 6 4 3件 , 督 促 起诉 案 件 2 1 4 9件 、 支持 起 诉 案件 2 5 9 件 。 为检察 工作 注入 了新 的监 督 内涵 , 提供 了不 竭 的监 督 动力 。 办理 上述案 件 时紧 紧抓住重
岛市 院在 拓 展 案源 方 面下 了不 少功 夫 且 取得 了 良好 的效果 , 将其 做法 归纳 为 以下 几点 : 一是 加强 宣传 。 通
大办案力度, 全面开展执行监督工作。 三是健全制度 ,
规 范管理 。在 外部协 调 或 内部 管 理方 面 , 注重有 效 机
制的建立和完善。各院与外部建立的相关制度有《 关 于加 强 民事行 政审判 案件监督 协作机 制 的若 干规 定》 、 《 民事执行案件监督的规定 ( 试行 ) 》 、 《 共 同开展
棋工作模式。如在线索移交 、 调查取证方面 , 与反贪 、 渎检部 门密切配合 , 通力合作 , 妥善处 理工作中遇 到
的 问题 。
( 三) 开辟案源多元化。民诉法修改后 , 当事人只 有经过再审后 , 才能向检察机关 申请监督 , 全 国检察 机关 民行检察部门都面临案源减少的问题。 济南与青
青海检察 民行检察专栏
的作 用 , 形 成 民行 检察 监 督 合力 , 创 建 检 察 监督 一 盘
局 的联 系 , 签 订专 门性 文件 , 建立协作 机 制 。 青 岛市黄 岛 区院在 区法 院执 行 局设 立 “ 检察 官办公 室 ” , 负 责对 执行 工作 的 日常监督 。 同时 , 研 究确定 办案 重点 , 在涉 农、 涉 弱 和严 重 违反 执行 程序 、 违 法 执行 方 面 不 断加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8篇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8篇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8篇篇1一、引言本次调研工作旨在深入了解检察院的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以便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以及深入访谈等方式,我们收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整理。

现将调研工作总结如下,以供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

二、调研基本情况本次调研从2024年5月开始,历时3个月,涉及全国范围内10个不同地区的检察院。

调研对象包括检察院工作人员、相关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调研内容涵盖了检察院的工作流程、案件处理、队伍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多种方法收集资料,包括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深入访谈等。

通过这些方法,我们获得了大量关于检察院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为后续的分析和总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调研发现的问题经过深入分析和整理,我们发现以下问题:1. 工作流程不够高效:部分检察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环节繁多、效率低下的问题,导致案件处理周期过长,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当事人权益。

2. 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些检察院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岗位人员短缺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院的整体工作水平。

3. 社会评价有待提高:个别检察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不公、不严、不细的问题,导致社会各界对检察院的信任度有所降低。

四、建议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措施:1. 优化工作流程:建议检察院对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

2. 加强队伍建设:建议检察院加大对人员素质的提升力度,通过培训、引进等方式补充人员短缺岗位,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3. 提高社会评价:建议检察院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严格依法办案,细化工作标准,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五、结论与建议本次调研工作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为我们提供了深入了解检察院工作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宝贵资料。

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加强队伍建设以及提高社会评价等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期待检察院在工作效率和整体水平上实现进一步提升。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一: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摘要】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转变民事检察执法理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履行对民事行政监督职能,使该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民行工作基础薄弱,传统的执法理念已经不能满足基层院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研究。

【关键词】民诉法;检察;执法;理念一、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固守“重刑轻民”观念基层院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固守“重刑轻民”观念,民行检察部门地位不够,民行业务被“边缘化”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基层民行业务的边缘化导致民行干警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长期以来基层院民行检察职能是从原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原则性规定延伸出来,只能是发现同级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和工作思路。

(三)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轻忽程序性监督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等诸多原因,基层民事检察长期以来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而相对轻忽程序性监督。

轻忽程序性监督,使得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走入实体性监督长期陷入的成效差的困境,降低了监督的成功率。

(四)“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理念基层检察院存在以提请、建议提请抗诉案件、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数作为衡量民行工作成绩好坏的唯一标准的“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观念。

(五)以“以监督者自居”的执法理念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监督中相对缺乏一些合作理念,与法院之间缺乏协商、沟通和交流,民行检察监督权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更有甚者以监督者自居,居高临下,对法院审判工作动辄指手画脚。

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检察工作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目前的检察工作情况,本次调查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访谈、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等。

以下是本次调研的主要发现和结论。

一、调研结果1. 检察机关的职能和作用受到广泛认可。

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检察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另外,受访者普遍认为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检察机关在执法公正、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调查发现,部分受访者认为一些检察官存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不当行为。

此外,一些受访者也认为检察机关在执法中存在不公正的现象,例如一些案件的办理过程不透明,人们对判决结果存有疑问。

3. 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是检察机关亟需改进的方面。

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受访者认为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存在问题。

同时,一些人还表达了对人权保障方面的担忧,包括审讯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和不当取证等。

4. 检察机关在信息透明度和接触群众方面需要加强。

调查发现,部分受访者认为检察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不够透明,公众难以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此外,一些受访者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更好地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反映。

二、结论根据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检察机关的职能和作用得到了广泛认可,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忽视。

应加强监督和监察机制,对存在不当行为的检察官进行严肃处理,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正性和廉洁自律。

2. 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是检察机关亟需改进的方面。

应加强司法公正的教育培训,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

同时,加强人权保障的宣传和实践,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3. 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

应加强对外公开信息的渠道和方式,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同时,检察机关还应积极主动地与公众沟通,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反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尊敬的领导:
经过对我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深入调研,我们对该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的调研报告:
一、工作现状分析:
目前,我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行政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法律宣传、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展开执法监督等方式,有效维护了市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在法治建设和行政规范方面,行政检察在起到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人力资源短缺:行政检察工作需要一支素质过硬的专业队伍,但目前人员数量和素质都存在一定的短缺。

2.信息化程度不高:尽管行政检察工作需要大量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但当前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使工作更高效、准确、便捷。

3.协作机制不完善:行政检察工作需要与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形成紧密的协作机制,但当前存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作的问题。

三、改进措施:
1.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力度,并加强培训和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制,以提高行政检察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2.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数据采集分析的效率,实现信息的快速共享、准确整理,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优化协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更好地履行行政检察职能。

我们相信,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认真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实施,将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益,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敬上。

检察院调研报告3篇

检察院调研报告3篇

检察院调研报告3篇年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

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

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

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

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

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

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一、引言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也不断发展。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具有广泛的行政权力,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不当行使,行政机关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调查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执法机关,检察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察,以维护法律的实施和公正。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并探讨改进行政检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以推动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1. 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情况,以便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2.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通过发放问卷,获取检察院工作人员对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然后,组织小组成员实地走访了多个地方检察院,深入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并与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

三、调研结果1.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范围广、职责重经过调研发现,检察院的行政检察工作范围包括行政机关的各类行政行为,如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许可等。

同时,行政检察工作还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如人事调整、政务公开等。

可以说,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责非常重大,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存在的问题然而,调研结果也反映出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检察院在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着资源不足的问题,导致工作负担过重,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次,一些行政机关不配合检察院的行政检察工作,影响了工作效果。

另外,在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存在滥用职权、腐败等问题,需要加强监督和调查。

四、改进方法和建议基于上述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方法和建议:1. 加大对行政检察工作的投入为了保证行政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加大对检察院的资源投入,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

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一、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状况20XX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正正义”为检察工作主题,以“严格规范司法、强化诉讼监督、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全面依法履行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主动作用。

两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98件,从“监督生效裁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拓宽渠道广辟案源”四个方面入手,以“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为主要手段行使法律职权,化解社会冲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成效显著,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量化考评中获得了第三名的好成果。

同时,县检察院还不断增添服务意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力量和水平。

着力从“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爱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个方面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注意办案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改变,为服务地方经济进展作出了主动奉献。

但随着经济社会转型速度加快,民事行政诉讼消失许多新问题、新状况,给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使当前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宣扬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法律给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阔群众所了解,依申请监督的案源相对较少,多数案件没有找到有效法律途径而是直接进入信访环节,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二〕检察监督形式和手段有限。

目前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检察手段主要是“提起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两种,“提起抗诉要求再审”的案件占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比重较小,而“发出的检察建议”往往对人民法院没有强制约束力,监督难度较大,效果不佳,客观上减弱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

〔三〕“案多人少”冲突突出,检察队伍力气薄弱。

一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广、涉及法律法规多,我县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只有两人,且仅一人有办案资格,与担负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不能满意工作进展的需要;二是履行新增职能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人大调研民事检察工作报告

人大调研民事检察工作报告

人大调研民事检察工作报告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使常委会审议好这个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玉敏率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调研组,采取召开汇报会、查阅卷宗、征求意见等形式,就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先后听取了盘山县检察院、大洼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有关卷宗材料,并调阅了双台子区检察院、兴隆台区检察院的有关汇报材料。

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市两级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总体水平,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

全市两级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市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服务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实施办法,强化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上。

同时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环节矛盾化解,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始终,积极做到抗诉与息诉并举、维护司法权威与促进诉讼和谐并重,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过程。

2010年至今,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1033件,办结1000件,其中通过提请、提出抗诉及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监督意见353件。

二是以完善机制为根本,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体水平。

全市两级检察院结合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建立完善了一系列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强化了内部监督和制约,进而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总体水平。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一: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摘要】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转变民事检察执法理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履行对民事行政监督职能,使该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民行工作基础薄弱,传统的执法理念已经不能满足基层院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研究。

【关键词】民诉法;检察;执法;理念一、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固守“重刑轻民”观念基层院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固守“重刑轻民”观念,民行检察部门地位不够,民行业务被“边缘化”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基层民行业务的边缘化导致民行干警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长期以来基层院民行检察职能是从原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原则性规定延伸出来,只能是发现同级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和工作思路。

(三)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轻忽程序性监督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等诸多原因,基层民事检察长期以来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而相对轻忽程序性监督。

轻忽程序性监督,使得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走入实体性监督长期陷入的成效差的困境,降低了监督的成功率。

(四)“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理念基层检察院存在以提请、建议提请抗诉案件、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数作为衡量民行工作成绩好坏的唯一标准的“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观念。

(五)以“以监督者自居”的执法理念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监督中相对缺乏一些合作理念,与法院之间缺乏协商、沟通和交流,民行检察监督权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更有甚者以监督者自居,居高临下,对法院审判工作动辄指手画脚。

民事检察人大调研报告

民事检察人大调研报告

民事检察人大调研报告民事检察人大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民事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涉及民众的权益纠纷也随之增多。

检察机关在民事案件中承担着保护民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民事检察人大的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调研内容1. 民事检察人大的组成和职责:调研了各舆情检察院的民事检察人大的组成情况,包括检察官、法学专家以及社会公众代表等,并了解了他们在民事案件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2. 民事检察人大的工作机制:通过访谈和会议等方式,了解了民事检察人大的开展工作的具体机制和运行方式,包括工作流程、档案管理、案件审查、人员配备等。

并重点关注其是否存在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3. 民事检察人大的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了解了各舆情检察院为民事检察人大提供的培训和素质提升计划,以及培训内容和效果等,探讨了如何进一步提高民事检察人大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水平。

4. 民事检察人大的问题和挑战:针对当前民事检察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如人员不足、工作压力大、工作效率低下等,进行了详细调研,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三、调研结果分析通过对调研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 民事检察人大的组成较为合理,但在一些地区仍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需要加强人员配备。

2. 民事检察人大的工作机制基本健全,但在一些地区存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3. 民事检察人大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工作不断加强,但仍有部分人员缺乏专业素养和法律水平,需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水平。

4. 民事检察人大的问题和挑战主要集中在人员不足、工作压力大和效率低下等方面,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

四、建议和措施根据上述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1. 加强人员配备,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确保民事检察人大的正常运行。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一)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一)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一)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背景•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是一项重要职责,涉及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国家行政法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

•鉴于行政检察的重要性,对其工作进行调研可以帮助发现问题、优化政策、加强监督,从而提升行政检察的效果与水平。

调研目的•掌握当前行政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

•发现行政检察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与措施,以推动行政检察工作的进一步改进与发展。

调研内容1.行政检察的法律依据与职责划分–法律依据:检察机关法、行政诉讼法等。

–职责划分:行政检察职能、行政监督职能等。

2.行政检察工作的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组织架构:包括行政检察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人员配置:检察人员数量、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等方面。

3.行政检察工作的实施情况与成效评估–实施情况:行政检察的具体工作内容、方法与策略。

–成效评估: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与效果,包括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的能力等。

4.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制度建设:法律制度与政策支持方面的问题。

–能力建设:行政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提升。

–协作机制:行政检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问题。

5.建议与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

–提升行政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

–加强行政检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结论•行政检察工作在维护国家行政法治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调研中发现了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挑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与措施,以推动行政检察工作的进一步改进与发展。

建议与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对行政检察的法律依据进行修订与完善,明确行政检察的职责与权限。

•制定行政检察工作的具体操作细则,规范行政检察的工作流程与标准。

•加强对行政检察工作的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

提升行政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加强行政检察人员的培训与学习,不断提升其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

海西州民行检察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海西州民行检察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的基 本 情 况 , 及 时总 结 经 验 教训 , 我们 对 2 0 0 8 -2 0 1 3
纳 ,采 纳 率 为 5 0 %; 2 0 0 9年 、 2 0 1 3年未 发 出再 审检 察
建议 。
以上数 据 表 明 , 自 2 0 1 1 年 3月两 高会 签 文件 下
发 之后 , 我州 民事行政 检 察部 门再 审检察 建议 案 件数 量 呈上 升趋 势 , 多元 化 的监督 格 局逐 步完 善 。主要 有
数据 分析 、 个 案分 析 、 实地 调研 。


海西 民行 检 察部 门办理 再 审检察 建 议案 件基
本 情况 及存 在 的 问题
检 察 工作会 议 上指 出 : 2 0 0 1年至 2 0 1 0 年 6 月, 全 国各 级 检察 机关 共 向人 民法 院提 出抗 诉 1 2 万 余 件 ;提 出 再 审 检察 建 议 4 . 5万余 件 ,被 人 民法 院采纳 2 . 7万 余 件, 再 审检 察 建 议采 纳 率 为 5 9 . 4 %。随 着不 断 推 广 应
年 全省 检 察 机 关 办理 再 审 检 察 建议 案 件 进 行 了相 关
{ - t海检察》 2 0 1 4年第 4期
4 9
青海 检察 民行检 察专 栏
方各级人民检察 院发现 同级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
效 力 的判 决 、 裁 定 符合 抗 诉 条件 的 , 可 以经本 院检 委 会 讨 论后 提 出再审 检察 建议 ” 。 由于提请 抗诉 案件 原
社 会 上 大部 分 人认 为检 察 机关 对 人 民 法 院 的监 督 方 式 就 是 抗诉 , 不 清楚 、 不知 道 检察 机 关 还 可 以对 案 件 采 用 再 审 检察 建 议 的方 式 同样 可 以实 现启 动 再 审 程 序, 甚 至部 分基层 检 察 院 的检 察人 员都 认 为 民行部 门 仅 仅是 抗诉 的。 因此 , 与 抗诉 相 比 , 再审检 察建 议缺 乏

民事核实工作调研报告

民事核实工作调研报告

民事核实工作调研报告
民事核实工作调研报告
民事核实工作是指对涉及公民民事权益的案件进行核实和调查,确定事实真相,为司法机关提供依据。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民事核实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调研对象主要包括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

通过调研发现,目前的民事核实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地区对民事核实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没有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和制度,导致核实工作效率低下。

其次,一些地方缺乏专业的民事核实人员,导致核实结果不准确,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判断。

另外,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民事核实中的证据收集、调取等程序尚不完善,给核实工作带来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首先,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民事核实工作,加大投入,注重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核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建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事核实程序,并加强司法救助制度建设,为民事核实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同时,可以借鉴先进经验,推行先进的核实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核实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此外,应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涉案人员的身份核实和信用评估,以降低核实工作中的风险。

对于民事核实失职的相关人员,应及时追究责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工作监督。

总之,民事核实工作在保障公民民事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和提高核实工作的科学性,可以提高核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司法机关提供依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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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全面掌握了解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调研组通过走访、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调研。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对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以及我县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2017年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2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民行检察监督案件25件,调阅审查法院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425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9次,对林业、农牧渔业执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把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始终,努力确保司法公正。

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监督申请和原审卷宗的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了解申请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原因,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灵活优势和抗诉的刚性作用,准确把握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与提请抗诉的标准,积极开展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

二是转变监督理念,规范司法行为。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县检察院积极适应民行检察新形势,主动推进执行监督与生效裁判监督等其他类型监督业务协调发展,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

在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案件监督工作,推动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发现问题后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沟通。

认为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内容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

多数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能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县检察院回复,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四是探索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2018年5月颁布《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日常工作。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县人民检察院大胆探索,积极适应,努力摸排线索,办理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我县龙家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职的公益诉讼,法院的
判决支持了诉讼请求。

这一案例开创了全市公益诉讼的先河,也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大精品案例。

调研组认为,近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较好,成绩是值得肯定的。

对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许多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地位、作用,以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知度较低,当事人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的案件相对较少,社会影响力不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

二是与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互通渠道不畅。

法院、行政执法部门每年都有大量的案件产生,目前仍然采用传统的抽查、调阅卷宗的方法,案件资料没有实现信息化传输,以现有的检察监督力量很难保证监督的及时和高效。

三是公益诉讼案件还有待继续探索。

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化,要求加大公益性案件的办案力度。

而公益性案件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和资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线索少,办案难度大,还有较大的探索空间。

四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没能与相关部门共同形成合力,许多涉诉信访矛盾未能进入检
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渠道,既制约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得到依法妥善的化解。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加大民事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民事检察理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民事检察职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途径,不断扩大民事检察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要加强面向行政执法部门的宣传,让行政执法部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是强化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对错误裁判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审查,敢于监督,该纠正的坚决纠正,确保司法公正。

对正确的裁判,要及时、认真、耐心做好法律解释工作,赢得申诉人的理解支持,赢得群众对法治的信赖,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三是加强工作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发展。

要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健全和完善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和提请抗诉等工作机制,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机制和有效方式。

要把监督的范围向法律授权的各领域延伸,督促行政机关依
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是强化沟通联系,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

县人民检察院要强化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在调卷、开展民事督促起诉上加强配合,不断完善、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要加强与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渠道,更好地履行监督法律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能。

要建立涉诉信访案件联络制度,互通信息,把涉诉信访矛盾纳入法律监督的途径依法化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

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努力优化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结构。

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检察官的业务培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监督意识、公仆意识,树立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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