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十项标准正式版
消防救援机构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救援机构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5.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KTV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3.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驻疆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县级以上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候车厅;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110KV以上的变(配)电站等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储瓶量在100瓶以上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场所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店内存放总量达10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消防安全知识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每题 2 分)1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者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者异常升高时应即将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者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A)1-2h(B)2-3h(C)2—4h(D)3-4h答案:C2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
(A)工具(B)人员(C)杂物(D)火种答案:D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外单位来生产区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局) 人员,按()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A)职责职务(B)工作场所(C)动火等级(D)动火时间答案:C4、火灾使人致命的最主要原因是()。
(A)被人辚轹(B)窒息(C)烧伤(D)高温答案:B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对长期停用的元煤仓、输煤皮带系统(包括煤斗、落煤管和除尘用的通风管) 的积煤、积粉应清理干净,皮带上不得有存煤, 以防积煤、积粉() .(A)爆炸(B)自燃(C)污染环境(D)板结答案:B6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油罐区应有()系统,并装有闸门。
着火时关闭闸门, 防止油从下水道流出扩大火灾事故。
(A)供水(B)给水(C)消防(D)排水答案:D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制粉系统防爆门应避免朝向电缆层及()。
防爆门动作后应即将检查及清除周围火苗与积粉.(A)热力系统(B)输粉管道(C)人行通道(D)电气设备答案:C8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在启动制粉系统和设备检修之前,应()设备内外有无积粉自燃,若发现积粉自燃,应予消除。
(A)定期巡检(B)子细检查(C)重点观察(D)加强监测答案:B9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燃油金属软管着火时,应(),用泡沫或者黄沙进行扑救。
(A)切断油源(B)即将汇报(C)组织扑救(D)暂时处理答案:A10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危(wei)险品仓库的一切电气设施应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方可离开。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工作。
为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本文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原则1.生命和财产安全优先原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应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优先考虑对人员和财产的有效保护。
2.综合评估原则。
对于各类单位来说,其消防安全重点性是一个综合评估的结果,需要综合考虑单位规模、场所特点、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
3.防范实际需求原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合理确定。
4.差异化管理原则。
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单位应采取差异化管理,根据其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管理。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1.公共聚集场所。
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馆、会议中心等人员聚集密集的场所。
2.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3.大型工矿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煤矿、钢铁、机械制造等规模庞大、生产设备复杂的工矿企业。
4.交通枢纽。
包括但不限于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等重要的运输和交通枢纽。
5.重要文物保护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珍贵文物的重要单位。
6.高层建筑。
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宾馆、商务楼、住宅楼等高层建筑。
7.典型场所。
包括但不限于粮食仓储、危险化学品仓库、垃圾处理场、加油站、油库等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典型场所。
8.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美容机构、娱乐场所、酒店等存在火灾风险的单位。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要求1.消防设施完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和标志等。
北京市消防条例
北京市消防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四章宣传教育第五章消防组织第六章灭火救援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森林、军事设施、铁路、民航、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制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第五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公安派出所依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辖区内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公安派出所应当在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明确职责范围,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消防监督工作。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条例关于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消防协会和其他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制定从业规范,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相关从业人员,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指导。
第八条本市鼓励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鼓励消防组织运用先进科技成果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十项标准
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十项标准
凡消防重点保护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平安措施,要求到达十项标准。
〔一〕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工厂的厂级下属的车间、班组都有一名行政领导为防火责任人,做到层层有人抓防火工作。
〔二〕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各生产岗位,特别是重点岗位都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区,防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防火平安干部。
〔四〕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平安制度,包括门卫、巡逻制度、逐级防火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六〕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一般火险隐患要登记,重大火险隐患要立案,每项火险隐患都有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
〔七〕重点部位明确,一般来说,重点单位内部并非处处是重点应把哪些火灾危险性最大,保卫价值最大的地方作为重点保护部位。
对重点保卫部位应该定点定专人负责,定平安措施。
〔八〕向职工普及消防平安知识,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平安教育,对电工、电焊工、危险物品保管员等特殊工种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
〔九〕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方案。
〔十〕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以上十项标准,凡消防重点保护单位都必须做到,其他单位也应到达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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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十项标准
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十项标准消防重点保护单位是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高火灾危险性的特定单位,为了加强对这些单位的消防管理和保护工作,制定了相关的十项标准。
以下是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应当遵守的十项标准。
一、设立消防部门并配备专职消防人员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应当设立专门消防部门,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应当根据企业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合理配置消防人员。
消防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和消防知识学习,熟知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预案,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备。
二、制定并实施消防预案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消防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消防预案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员的职责,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灾情的处置方案,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三、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炮、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有效运行,灭火救援能力得到保障。
四、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并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管理系统。
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隐患整改台账,确保消除隐患。
五、加强电气火灾防护和管理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气火灾的防护和管理,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合理规划用电方式,保证用电安全。
六、加强消防宣传和培训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应当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单位的消防安全保障意识。
七、加强管理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管理者应当树立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坚决避免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应当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系和配合机制,如消防队、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等,加强协作,互通有无,形成消防安全的攻坚合力。
重点消防单位配置标准
重点消防单位配置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也在不断增加,灾害风险也在逐渐增加。
作为应对各种灾害的重要力量,消防单位在城市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合理配置消防单位,并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配置标准。
重点消防单位是指在重点区域布局的消防机构,其任务是负责该区域的消防防灾工作,并协助其他消防单位共同开展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重点消防单位的配置标准是指根据城市的规模、人口密度、建筑结构、火灾风险等因素,制定出的消防单位配置要求,以确保城市的消防安全。
一般来说,重点消防单位的配置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点消防单位的数量及分布。
根据城市的规模和人口密度,确定需要配置的重点消防单位的数量及其分布位置。
一般而言,城市中心区域、商业区、工业区、居住区等重点区域都需要配置重点消防单位,以便在发生火灾等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第二,重点消防单位的人员配备。
重点消防单位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种消防设备,具备灭火抢险的能力。
而且要有足够的人员数量,以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并展开有效救援工作。
重点消防单位的装备配备。
重点消防单位应配备先进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如消防车辆、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并要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应对各种灾害情况。
第四,重点消防单位的基础建设。
重点消防单位需要有适宜的场地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结构,以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如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
还要建立完善的指挥系统和协作机制,以提高应对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重点消防单位的配置标准是城市建设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合理地制定重点消防单位的配置标准,并切实加强对重点消防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以提高城市消防救援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8年修订)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8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消防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8年修订)下列范围的单位是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会展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商店、市场);(二)床位数超过200张或者客房数超过80间、以及设置于地下空间且床位数超过50张或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会展中心);(四)座位数超过200个的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五)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夜总会、音乐茶座、网吧、酒吧、棋牌室、电子游艺厅、桌球房等公共娱乐场所;(六)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保龄球馆、健身房、洗浴(含足浴)、美容美发等营业性健身、美容、休闲场所;(七)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一)住院床位数超过50张的医院;(二)老人住宿床位数超过50张的养老院;(三)学生住宿床位数超过100张的学校;(四)幼儿住宿床位数超过50张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一)县级及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场所;(二)县级及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县级及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五、客运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和越江交通隧道(一)候车(船)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码头;(二)城市轨道交通;(三)越江交通隧道。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一)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北京市消防条例
北京市消防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四章宣传教育第五章消防组织第六章灭火救援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森林、军事设施、铁路、民航、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制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第五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公安派出所依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辖区内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公安派出所应当在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明确职责范围,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消防监督工作。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条例关于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消防协会和其他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制定从业规范,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相关从业人员,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指导。
第八条本市鼓励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鼓励消防组织运用先进科技成果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大全手册(干货)
干货|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大全手册一、消防法相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是消防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准绳。
1、制定消防反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生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消防法总共七张74条内容: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职责和附录。
二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1、“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火灾发生放在首位,积极采取防火措施,防范于未然2、“防消结合”:则是在做防火工作的同时,充分做好灭火准备,保证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
3、“防”与“消”是辩证统一的,防中有消,消中有防,他们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这一方针科学的总结了我国消防工作的经验,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三消防工作原则1、“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专门机关和群体路线相结合四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新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业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
(4)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1、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重点单位。
2、消防法第17条规定,重点单位除履行消防法第16条规定的职责,还要履行以下四条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消防安全实施细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消防安全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益元百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实施细则,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各商场、处室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日常安全工作上升到法的高度认识,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第二章防火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正确认识安全是经营的前提,是效益的保障。
牢固树立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者的观念,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营管理中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六条:公司逐级防火责任制,即:总经理包面,各商场、处室包块,经营区包片,各岗位员工包柜的四级防火责任。
第七条: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物保处、综合处、财务处、各商场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15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15年版)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下列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含有下列场所的物业单位,应界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人员密集场所(一)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及以上的宾(旅)馆、饭店或者总床位数超过100张(含本数,下同)普通的旅馆;(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三)占地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集贸市场或者室内摊位数超过200个的批发市场;(四)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五)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对公众开放的体育场馆、会堂;(六)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七)乘客座位总数超过300个的游览船舶或者座位数超过50个的餐饮趸船;(八)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放映厅(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九)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卡拉OK厅、量贩式KTV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十)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网吧、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棋牌室、桌球房、酒吧和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洗浴(含桑拿浴、足浴)、美容美发等游艺、游乐场所和营业性健身、美容、休闲场所;(十一)二级及以上的医院;(十二)高等学校和总床位数超过50张的寄宿制学校(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十三)总床位数超过50张的养老院(敬老院、养老机构)、福利院;(十四)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十五)生产加工车间总建筑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在同一建筑物(或防火分区)内从事生产、管理人员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器、电子、食品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十六)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宗教活动场所。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2020)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2020)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确保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经相关部门核查、县消防救援大队普查,现将全县18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单位自主负责”的责任体系要求,督促辖区、所属行业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全县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组织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会议。
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工作,及时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重点和频次。
推进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及时补充、完善、更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的基础信息,督促单位严格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
三、公安机关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严格按照《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符合重点单位标准的,要将新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时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列管。
四、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1. 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的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的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的管理制度1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务必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状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资料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状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的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古建筑物防火要求
古建筑物防火要求古建筑物防火要求一、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1.火灾荷载大古建筑大多以木构架为主要结构形式,大量采用木材,因而具备了容易发生火灾的物质基础,使古建筑具有比较大的火灾危险性。
2.具有良好的燃烧条件木材是传播火焰的媒介,古建筑中的各种木材构件,具有特别良好的燃烧和传播火焰的条件。
古建筑起火后,犹如架满了干柴的炉膛,熊熊燃烧,难以控制,往往直到烧完为止。
3.容易出现“火烧连营”我国的古建筑都是以各式各样的单体建筑为基础,组成各种庭院,大型的建筑,又以庭院为单元,组成庞大的建筑群体。
从消防的观点来看,这种布局方式潜伏着极大的火灾危险。
所有的古建筑,几乎都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间。
如果其中一处起火,一时得不到有效地扑救,毗连的木结构建筑,很快就会出现大面积的燃烧,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4.消防施救困难重重由于我国的古建筑分布全国各地,且大多远离城镇,普遍缺乏自卫自救的能力,既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人员,也没有具有一定威力的灭火设备。
加之水源缺乏,通道障碍,扑救条件差等原因,使得古建筑发生火灾时往往损失惨重。
5.使用管理问题较多古建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不少火灾危险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和影响着古建筑的安全。
这些火灾危险因素主要是:防火堵料,古建筑用途不当,未能得到很好的保护而隐患重重;周围环境不良,受到外来火灾的威胁;火源、电源管理不善,隐患多;消防器材短缺,装备落后,加上水源缺乏,不少古建筑单位,没有自救能力;在管理体制和领导思想方面也存在问题。
二、古建筑的火灾原因引起古建筑火灾的直接原因有:(1)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生活用火主要指炊煮、取暖用火和照明灯火,有两种情况:一是僧、尼、道士和居住在古建筑内的其他人员用火不慎所引起的; 另一种是同古建筑毗连的居民、商店等用火不慎,殃及古建筑。
(2)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这是古建筑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电线陈旧,绝缘损坏,或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引起短路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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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96941
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十项标准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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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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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十项标准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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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凡消防重点保护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求达到十项标准。
(一)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工厂的厂级下属的车间、班组都有一名行政领导为防火责任人,做到层层有人抓防火工作。
(二)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各生产岗位,特别是重点岗位都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区,防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防火安全干部。
(四)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
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制度、逐级防火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六)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一般火险隐患要登记,重大火险隐患要立案,每项火险隐患都有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
(七)重点部位明确,一般来说,重点单位内部并非处处是重点应把哪些火灾危险性最大,保卫价值最大的地方作为重点保护部位。
对重点保卫部位应该定点定专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八)向职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电工、电焊工、危险物品保管员等特殊工种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
(九)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
(十)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以上十项标准,凡消防重点保护单位都必须做到,其他单位也应达到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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