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理合同(新版整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本6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本6篇第1篇示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本甲方: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监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监理合同:一、监理范围1.1 甲方应对乙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材料、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2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乙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理,并及时向乙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1.3 乙方应全面、真实地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计划、材料清单等资料,并保证在监理过程中的配合和支持。
二、监理义务2.1 甲方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客观性,确保乙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
2.2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开展监理工作,制定并执行监理计划,确保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
2.3 甲方应对乙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三、监理报告3.1 甲方应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及时编制监理报告,详细记录项目的实际情况、监理结果及建议意见。
3.2 监理报告应当经甲、乙双方确认和签字,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监理费用4.1 甲方的监理费用由乙方支付,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每季度一次,并于次月5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4.2 如乙方延期支付监理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逾期金额的__________%,逾期天数按自然日计算。
五、违约责任5.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停止施工,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GF—2007—0211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GF—2007—021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 人执份,监理人执份。
《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完整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GF-2007-0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
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
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
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管理站监理人: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石柱县南宾镇牛石嵌河段整治工程施工监理工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石柱县南宾镇牛石嵌河段整治工程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GF-2007-0211)【范本模板】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
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
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工期: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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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
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
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
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工期: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2020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2332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2020版)【题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编号】GF-2000-0211发包人: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监理人: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签定时间:__年__月__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GF-2007-021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GF-2007-0211)一、合同背景该合同是针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而制定的,合同编号为GF-2007-0211。
参与合同签订方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是指为建设水利工程而制定合同的组织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安排和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
监理单位是由建设单位委托负责监理施工单位的活动,其职责是监督、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则是由建设单位委托负责实施工程建设的机构,其职责是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且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二、合同内容根据合同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同时,监理单位还要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和认定,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此外,监理单位还要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帮助其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施工单位则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建设单位则需要向监理单位提供所需的技术文件及项目资料,并按要求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各方应当保障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益,并在合同期限内履行其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三、合同流程合同签订方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合同的签署和执行:1.各方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阅读和理解,确保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供所需的技术文件及项目资料,并按照要求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3.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5.监理单位还要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和认定,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6.合同期限满后,各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和评估。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以下情况下,合同可以进行变更或解除: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2.出现不可抗力、重大风险或非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4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4篇篇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甲方(监理单位):(盖章)乙方(业主):(盖章)丙方(监理工程师):(签章)鉴于,甲方具有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能够独立地、负责地从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乙方拟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对其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理;丙方是甲方选定的监理工程师,拟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现场监理。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确保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监理合同:第一条甲方的监理职责1.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并按照监理规划、合同约定和监理服务标准完成监理任务。
1.2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以便于监理。
1.3 甲方应当派遣专业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理,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1.4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反馈监理信息,汇报工程建设的情况,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2.1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2.2 乙方应当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人员要求,提供施工现场的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协助监理工作的开展。
2.3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整改监理人员提出的问题。
2.4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费用。
第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丙方应当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有责任和义务对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专业性管理和监督。
3.2 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理,及时向甲方提出监理意见和指导,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符合规范要求。
3.3 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工作,不得有违规行为,确保监理工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4 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和乙方报告监理情况,详细记录施工过程和监理发现的问题,并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水利监理合同范本5篇
水利监理合同范本5篇篇1委托人(甲方):[甲方名称]监理人(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4. 工程投资:[工程投资]二、监理范围1. 监理范围:本工程的监理范围包括[监理范围]2. 监理内容: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监理内容]三、监理期限1. 监理期限:本工程的监理期限自[监理期限开始日期] 起,至[监理期限结束日期] 止。
2. 延期情况:如遇下列情况,监理期限可相应顺延:[延期情况]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本工程的监理费用为人民币[监理费用] 元。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意见和决定,不得随意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
2. 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1. 甲方违约: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或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 乙方违约:若乙方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或未提出合理化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1. 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约定事项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10篇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10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1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及群众投劳筹资。
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月日; 竣工日期: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1)组织施工预算中"投劳折资"部分的投工投劳的兑现,协调好投工投劳与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2)搞好土地占用、青苗补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3)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提供施工场地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5)组织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
2、承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要清理现场;(4)接受发包方质量监督小组、乡人民政府、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通知发包人验收。
发包人组织质量监督小组,汇同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验收。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各部门参加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6篇
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业主单位):[甲方名称]乙方(监理单位):[乙方名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监理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具体名称](二)工程地点:[具体地点](三)工程规模:[具体规模描述]二、监理范围与内容(一)监理范围:本工程的所有建设内容。
(二)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争议调解等。
三、监理期限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毕止。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一)监理费用计算方式:[具体计算方式描述],总费用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具体金额汉字大写])。
(二)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每期支付的金额和时间为:[具体支付方式描述]。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二)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工程资料、现场办公条件等。
(三)甲方应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有权获得监理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二)乙方应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确保完成监理任务。
(三)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履行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约定(一)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质量不达标,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篇2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本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二、监理范围1. 乙方负责甲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GF-2007-021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
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
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万元5、工期: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4、监理阶段: (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水利项目监理合同6篇
水利项目监理合同6篇篇1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水利项目进行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监理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利项目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工程内容)二、监理范围及内容1. 乙方负责项目的施工监理,包括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
2. 乙方应参与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乙方需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监理期限本合同的监理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监理费用给乙方。
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如下:(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2)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意见,合理采纳乙方提出的建议。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2. 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尽职尽责,履行监理职责,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监理费用。
(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乙方有权暂停监理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2. 若因乙方的过失导致项目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2020年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国家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2020年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国家示范文本) 合同范本1. 引言1.1 概述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确保施工过程规范、质量与安全可靠,并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围绕2020年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国家示范文本)展开详细讨论。
文章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引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重要性、国家示范文本介绍、实践应用与优化建议以及结论与展望。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2020年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国家示范文本)进行深入研究和解读,探讨该合同对于规范施工过程、确保质量与安全以及维护当事各方利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提出改进建议,旨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实践应用,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和面临的挑战。
以上是“1. 引言”部分的内容,主要介绍了本文的概述、文章结构以及目的。
2.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重要性2.1 规范施工过程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非常复杂且关键,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技术、流程和安全要求。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重要性在于规范施工过程,确保所有的施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监理合同可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制定具体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施工进度。
通过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监理合同可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技术都符合要求,并且按照正确的方式进行安装和操作。
这样做不仅可以降低事故发生风险,还能够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确保最终交付给用户的水利设施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2.2 确保质量与安全水利工程对于质量与安全有着极高的要求。
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或纰漏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损失财产以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等。
水利工程本身设计和建设就具有复杂性,监理合同的签订可以确保施工过程中各方充分履行其责任,采取必要措施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水利监理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GF-2007-0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
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
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
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石家庄鹿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人:河北金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石家庄鹿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河北金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美丽乡村抱犊寨片区石井乡水利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2、建设地点:石井乡封庄村、山后张庄村、岸下村、石井村、东庄村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37552500元):5、工期:三个月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美丽乡村抱犊寨片区石井乡水利监理项目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工程具体任务截流管(渠)坑塘、污水处理构、建筑物及工艺、设备、管道、河道疏浚治理、水系护岸、扬水站工程等项目3、监理项目投资:372000 万元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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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编号:监理合同书发包人:监理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三明市联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征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施工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 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业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定时间:年月日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是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是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
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有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现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
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中。
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
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现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
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
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
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
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