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程与安全生产法复习重点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复习提纲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复习提纲(答案)1、电力生产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汇报上级)。
4、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5、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6、变压器的本体、有载开关的重瓦斯保护应投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
7、健全防汛组织结构,强化防汛抗洪责任制。
汛期前应进行(汛前检查),制定科学、具体、切合实际的(防汛预案);汛期后应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8、在装运整体重物时,严禁(人货混载)。
9、重伤事故由企业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技)、(劳资)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
10、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12、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
13、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安全作业。
14、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15、新职工进入电力生产现场,总的着装要求是:(符合规定,整齐精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考试复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考试复习提纲一.填空题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6.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7.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8.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6.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安规知识点总结
安规知识点总结一、安规的概念和作用安规即安全生产规程,是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条例和规定。
安规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文件,它对企业的生产、操作、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宪法”和“法典”。
安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安规对企业的生产、操作、管理等各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标准,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会因为缺乏规范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 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规规定了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措施等,确保了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3. 保护企业和社会的财产安全。
安规规定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设备、场所等的安全监管,防范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事故,保护企业和社会的财产安全。
4.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规促使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事故损失,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安规的制定和实施1. 安规的制定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安规,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
安规制定应注重以下几点:(1)安规的科学性。
安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科学合理、完备清晰,对企业的生产、操作、管理等方方面面都有具体规定。
(2)安规的针对性。
安规应具体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根据企业的行业属性、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用工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3)安规的操作性。
安规应具备较强的操作性,便于企业的负责人和职工理解和执行,避免理论脱离实际、空泛无效。
(4)安规的协调性。
企业在制定安规时应充分协调各个部门和岗位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各方共同遵守。
2. 安规的实施安规的实施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体现,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全员参与。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大纲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大纲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最基本的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对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梳理和复习,以增强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相关法律法规介绍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2002年12月1日实施。
该法主要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遇到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并对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罚款、处罚等处罚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我国对矿山安全生产所制定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主要对矿山的生产安全、管理组织、安全责任、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检查等进行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防火安全的组织、防火管理、火灾的预防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配置消防器材和进行防火措施,并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防火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人权而设立的。
该法主要规定了工业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工作场所环境控制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措施,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和个体防护,对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给予必要的救济和抚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主要规定了企业在遇到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采取的快速应急措施、责任的划分、应急预案的编制等内容,旨在最大程度降低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职责。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考点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考点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考点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基础,也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熟悉和掌握的重要法规之一。
此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内容。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并掌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基本原则等。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制度,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要素。
在考试中,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查,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职责和义务,以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措施等。
三、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在考试中,会对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等内容。
四、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考试中会对安全生产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考查,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的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的方式和程序等。
此外,还需要了解事故调查与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指的是具有特定用途、结构复杂、使用寿命较长、操作风险较大的各类设备。
在考试中,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考查,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
六、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施工是一个高危行业,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考试中会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考察,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筑工人的安全防护等。
以上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考点。
考生需要通过系统学习和深入理解相关法规,掌握法规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并能够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只有全面掌握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才能在考试中获得好成绩,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良好的安全管理作用。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1)公开申请事项和要求(2) 企业应当依法提出申请(3)受理申请及审查(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4)决定(5)期限与延期(6)补办与变更(7)档案管理与公告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确定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人民政府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依次为的劳动保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有责令停止生产、没暂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5种。
6、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四个方面:行政处罚权、安全检查权、建议报告权、事故调查处理权。
7、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向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培训复习资料
安全培训学习复习资料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4、不安全行为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5、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7、四口是指预留洞口、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
8、五临边是指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
9、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10、四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11、个人防护用品: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
12、现场安全须知: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认真做到“四不伤害”;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及其它劳保用品,严禁穿凉鞋、拖鞋、高跟鞋或短裙、短裤进入施工现场;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或车辆必须听从警戒人员(安全员)的指令,不得强行闯进警戒区;4)在易燃易爆物品影响区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5)在开挖边坡和掌子面近处工作时,应注意观察周围和上方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保持警惕;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在检查并确认安全绳(带)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7)严禁违章用电,不得随意触摸工地现场的电气设备、开关、闸刀及电线、灯头;8)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谈话或逗留;9)司机应谨慎行驶,安全行车。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重点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重点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1、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堆积和行业技术规范。
2、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3、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4、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志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8、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9、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1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12、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辆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责任不超过10%。
17、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行业特点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8、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19、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复习重点
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复习重点目录1. 安全生产概述 (3)1.1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3)1.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1.3 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 (7)2.1 安全生产基本技术 (8)2.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2.3 事故预警与应急管理 (12)3. 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 (13)3.1 危险源分类与识别 (14)3.2 定性与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 (15)3.3 风险控制措施 (16)4. 安全技术基础 (17)4.1 安全系统工程 (19)4.2 防护技术与措施 (20)4.3 个人防护用品 (22)5. 工艺安全 (23)5.1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24)5.2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26)5.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28)6. 设备安全 (29)6.1 机械伤害防护 (31)6.2 电气安全防护 (32)6.3 设备维护与检修 (34)7. 环境安全 (35)7.1 工作场所环境控制 (36)7.2 职业病危害防治 (37)7.3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38)8. 消防安全 (39)8.1 火灾预防与控制 (40)8.2 消防设施与器材 (42)8.3 火灾应急预案 (44)9. 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45)9.1 应急救援组织与装备 (47)9.2 事故调查与报告 (47)9.3 事故处理与经验教训总结 (48)10. 安全文化建设 (49)10.1 安全意识与行为规范 (50)10.2 安全教育与培训 (51)10.3 安全文化的建立与推广 (52)11.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55)11.1 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57)11.2 数据的采集与分析 (59)11.3 信息共享与安全保障 (60)12. 典型案例分析 (62)12.1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63)12.2 先进安全管理案例学习 (64)13.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66)13.1 国内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67)13.2 行业标准与规范 (69)1. 安全生产概述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通过采取一系列预防性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基础必学知识点
安全生产基础必学知识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省级、行业或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安全责任制度:了解企业安全责任制度,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利、员工的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等。
3. 风险评估与控制:了解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和工具,了解常见事故的风险因素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4.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了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概念、要素和核心内容,包括组织管理、风险管理、应急管理、事故调查与分析等。
5. 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了解各类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要求、维护方法和注意事项。
6. 安全事故与应急管理:了解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7.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的内容、方法和周期,包括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技能培训等。
8. 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的目的、方式和程序,包括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现场巡查、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等。
9. 安全生产纪律与奖惩: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纪律的要求和相关奖惩措施,包括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的奖励。
10. 安全意识与行为:了解如何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掌握常见安全事故的预防方法和应对措施,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复习重点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复习重点1.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安全生产是指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辅,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维护人、机、环、物的相对稳定,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一种生产方式。
2. 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是中国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实施和管理的基本法规,包括从生产单位、生产经营者及其员工、生产经营者、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等多方面规定的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和要求。
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和规范、安全技术、应急预案、安全宣传教育等安全生产管理要素,进行内部协调和管理的综合性管理模式。
4.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是对生产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伤害程度、发生概率和危害范围等进行论证,以便采取合适、科学的安全措施,保证生产过程安全。
预防措施包括安装安全设施,实施安全管理制度,防范锅炉爆炸等危险事故。
5.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构成或有可能构成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威胁的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事前事中和事后处理,保护人员、设备和财产免遭破坏的组织和管理措施。
应急预案是安全生产管理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一种使从事特定行业的人员掌握必要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切实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定和规范,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工作能力的教育活动。
实际上,持续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保持企业生产上安全状态的一个重要有效管理方式。
7. 安全检查和评估安全检查是通过调查和观察,了解一个安全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警告,制定预防方案和排除隐患。
安全评估是针对安全问题对安全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和,以便制订出相应的安全管理计划,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8. 安全制度建设安全制度建设是指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程序,规定和明确安全工作的职责分工、纪律性、奖惩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等。
安全生产培训复习材料
安全生产培训复习材料安全生产是指通过合理的安全管理,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和控制措施,尽量减少各种事故、灾害和伤亡事件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本文将就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进行复习,提供简要的指导材料,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首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应急措施等。
劳动者需要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场所的安全制度。
掌握事故隐患排查和防范措施,以及紧急救护和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方法。
每个员工都应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并熟悉其所处工作环境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其次,安全操作是保证劳动者安全的重要环节。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式或忽略安全措施。
培训中需要强调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并教给劳动者正确的操作方法,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安全操作习惯。
另外,应急措施是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
培训中需要向劳动者传授各种应急处理方法,如火灾、抢救疏散、急救等。
同时,必须全面了解工作场所的应急设施,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够迅速、正确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最后,安全生产培训还需要强调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的培养。
劳动者要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需要培养劳动者主动遵守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等工作的习惯,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
由于安全生产培训涉及的内容繁杂且实际操作性强,培训材料的编写需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通过合理的组织和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培训的复习材料应涵盖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应急措施等内容,并强调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的培养。
通过培训,劳动者能够熟悉有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只有真正做到安全第一,才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年安全生产知识点(3篇)
2024年安全生产知识点放假了,在高校中,有些学生会选择留校学习或者兼职。
但由于假期留校学生较少,一旦宿舍内发生火灾不易被及时发现,这将对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海口消防提醒广大学生,假期留校期间要注意以下几点防火安全常识。
一、在宿舍严禁吸烟或卧床吸烟,更不能随手乱扔烟头,夹杂着火星的烟灰或者未熄灭的烟头极易点燃身边的易燃物,比如被褥、纸张等,容易发生火灾。
二、在宿舍正确使用计算机、吹风机、电风扇、空调等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电热设备以及煤气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明火,宿舍内可燃物品多,稍有不慎或疏忽便能引起火灾。
三、在宿舍内不要私接电线,乱接电源容易使电流过载,要做到线路规范。
使用的插座、电线等必须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电器安装符合有关规范,发现破损,要及时更换,如使用不合格的电器或电线老化,易引起火灾。
四、不在宿舍内点蜡烛看书,使用蚊香应放在专用的架台上,不能靠近窗帘、蚊帐等可燃物,以免引发火灾。
五、在宿舍内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要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以免造成电器、电线短路,不要将台灯靠近枕头、被褥和蚊帐。
灯头长时间点燃发热,可能引燃易燃品,造成火灾。
六、在宿舍内不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更不要在清理宿舍时在阳台或楼道内焚烧书本、报纸等杂物,被燃物飘飞到床上,或者被燃物未彻底熄灭,都容易引起火灾。
七、学生在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室内的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切断室内电源,保证用电安全。
八、如遇电器设备或其他因素引起火灾时,不要贪恋财物,要及时逃离火灾现场,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2024年安全生产知识点(2)烈火无情,防控先行。
在家庭火灾中,由人为原因引起的占绝大部分。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火灾发生的一个最主要因素,因此,江苏苏州消防建议市民减少火灾隐患,从认识家庭防火的误区,提高防火意识开始。
误区一:长时间给手机、平板电脑等充电。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重点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重点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重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1、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堆积和行业技术规范。
2、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3、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4、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志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5、《消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要求,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
8、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9、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10、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1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12、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安全生产重点知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于 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施行。
2.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三同时”管理规定要求,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7.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等级最高。
8.电气事故包括触电事故,静电、雷电、电磁场危害,电气火灾与爆炸,电气线路和设备故障等。
9.国家标准规定,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 42V 、36V、24V、12V、6V。
10.生产过程中的明火主要指维修用火、加热用火、其他火源。
11.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为8小时,其允许噪声标准是 85 分贝。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按事故波及范围及其危害程度,可采取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两种形式。
3.爆炸事故具有突发性、复杂性和严重性的特点。
5.管道的连接包括管子与管子、管子与阀门及管件和管子与设备的连接。
常用的连接方式有三种:法兰链接、螺纹连接和焊接。
6.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等级最高。
7.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时,向“119”报警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和泄漏量、事故性质(外溢、爆炸、火灾)、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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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程》与《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1.《中华人民全生产产法》是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生效实施。
2.《中华人民全生产产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3.《中华人民全生产产法》的管理方针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中华人民全生产产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本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9.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
1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5.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改选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16.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规章制度第31条共三款:一是当上级要求和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二是考虑到虽然上级要求各情况没有发生变化,但原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可能需要一些调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复查,有必要的进行修订;三是一般性要求(其条文中用“宜”字),3—5年全面修订一次。
21.安全生产的例行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容:(1)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2)搞好班级安全日活动;(3)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4)定期召开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5)开展安全检查;(6)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7)编发安全简报、通报、快报。
22.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是死亡人数在3—9人的;二是死亡和重伤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一是死亡人数在2人以下的;二是死亡和重伤人数在9人以下的。
23.一是明确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以责论处的奖惩制度;二是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4.国家电网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
25.发生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10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发生一般误操作、继电保护“三误”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集中检修、施工企业年度发生身死亡事故,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合计2次,或者他同类责任性事故重复发生,企业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2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本规定受到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7.《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反违章应以教育培训为前提,围绕预防、检查、纠正、处罚和培训五个环节建立起反违章常态工作机制。
(三违章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8.反违章方法过程;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
29.奖惩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
30.按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关系,违章分为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装置性违章。
31.按违章行为的性质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大小,分为一般违章行为和严重违章行为。
32.一般作业性违章行为的处罚:A发生一般作业性违章行为1次,对违章者经济处罚300元;B发生一般作业性违章行为累计2次,对违章者经济处罚1000元;C发生一般作业性累计3次,违章者降2岗级6个月。
33.严重作业性违章行为的处罚:A发生严重作业性违章行为1次,违章者降2岗级6个月;B发生严重作业性违章行为累计2次,违章者待岗6个月;C发生严重作业性违章行为累计3次,给予违章者记过处分,待岗12个月。
34.一般管理性违章行为的处罚:A发生一般管理性违章行为1次,对违章者经济处罚500元;B发生一般管理性违章行为累计2次,对违章者经济处罚1500元;C发生一般管理性累计3次,违章者降2岗级7个月。
35.严重管理性违章行为的处罚:A发生严重管理性违章行为1次,违章者降2岗级7个月;B发生严重管理性违章行为累计2次,违章者待岗7个月;C发生严重管理性违章行为累计3次,给予违章者记过处分,待岗13个月。
36.对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的连带责任的处罚:A工作班成员每发生一般违章行为1次,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按违章者经济处罚的20%进行处罚;B工作班成员每发生严重违章行为1次,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按违章者经济处罚的40%进行处罚。
37.对班组长的连带责任处罚:A班组成员发生一般违章行为1次,对班组长经济处罚200元;B班组员工发生一般违章行为每增加1次,对班组长增加经济处罚200元;C班组员工发生严重违章行为1次,对班组长经济处罚300元;D班组员工发生严重违章行为每增加1次,对班组长增加经济处罚300元。
38.车间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连带责任处罚:A车间员工发生一般违章行为1次,对车间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经济处罚100元;B车间员工发生一般违章行为每增加1次,对车间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增加经济处罚100元;C车间员工发生严重违章行为1次,对车间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经济处罚200元;D车间员工发生严重违章行为每增加1次,对车间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增加经济处罚200元。
39——68. 常见典型严重作业性违章行为三十条:1.无票工作;无票操作;擅自扩大工作围或容。
2.擅自解除防误闭锁装置或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安规定保管使用。
3.不按规定使用二次安全措施票。
4.停电作业不验电接地或不按规定顺序装拆接地线。
5.已经规定执行的标准化作业项目,现场未执行标准化作业。
6.不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了作业或随意变动施工方案。
7.检修人员随意解除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8.专责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
9.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正确擅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输工作终结手续。
10.在开关场和设备区搬运长不放倒搬运。
11.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12.进入生产现场不佩戴安全帽。
1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列队宣读工作票、不交代安全措施,盲目开工。
14.立体交叉作业不设置层间隔离措施,不设警戒区域。
1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抛物。
16.起重时凭借栏杆、瓷件等起吊物件。
17.高空作业时将安全带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开关、刀、CT、PT等瓷件上)。
18.高处作业换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使用脚扣登杆过程中失去安全带保护。
19.约时停、送电。
20.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21.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调度员或值班员接受和执行无权下达调度命令人员下达调度命令。
22.立、拆杆不打临时拉线。
23.杆上工作用突然剪断导、地线方法收放线。
24.新设或拆开的井、坑、孔洞,不设围栏和警告标志。
25.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冒险作业措施不当或无监护。
26.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7.特种作业人嘤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8.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29.在运行或备用的输煤皮带上越、爬、站及传递工具等,擅自进入煤粉仓工作。
30.酒后驾车或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