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考察报告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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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考察报告优秀

应日本农林水产省的邀请,中国农业生产流通考察团一行6人,于2月19日至3月4日对日本农业进行了考察。考察团与日本农林水产省综合食料局、生产局、粮食厅、统计情报部等部门就主要农产品产销和贸易现状、法律、政策及农业统计等进行座谈,先后考察了北海道厅农政部、爱知县厅农林水产部、农林水产省蔬菜茶叶试验场及东京都中央批发市场大田市场、札幌市中央批发市场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日本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侧,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大岛和约3900个小岛组成的岛国。国土总面积37、78平方公里,总人口1、252亿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日本农业属典型的超小型农业结构,在分散、小规模农户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农业生产状况

日本粮食作物以稻谷为主,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一半,其次是小麦、马铃薯、豆类;经济作物主要有水果、茶叶、蚕丝、甜菜、蔬菜等。

1.稻谷——XX年稻谷总面积177万公顷,比1999年减少1、8万公顷,减幅1%;稻谷总产量949万吨农产品贸易状况

由于日本农业资源特别是耕地紧缺,虽然农业现代化程

度高,除大米基本自给外,多数农产品供不应求,外贸依存度很高,成为农产品进口大国。1999年日本农林水产品进口额620、67亿美元,占外贸进口总额的20%,比1998年增7、2%;农林水产品出口额仅29、94亿美元,只占外贸出口总额的0、7%。其中,农产品进口、出口额分别为359、74亿美元和16、69亿美元。农林水产品进口国主要是美国、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999年进口额分别占27、3%、10、9%、6、8%和6、4%,与1995年相比,从中国进口份额提高了2、7个百分点。

1.粮食——日本国内粮食自给率在40%左右,199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确定粮食自给率从40%提高到45%。1999年按照WTO协议,日本进口大米72万吨,占国内总消费量的10%左右。进口大米分别来自美国、泰国、澳大利亚、中国、越南。其它粮食品种如玉米、小麦、大豆等主要依靠进口。1999年进口玉米1660、6万吨,进口额18、87亿美元,平均到岸价格113、44美元/吨,进口美国玉米占95、7%;1999年进口小麦597、3万吨,进口额10、75亿美元,平均到岸价180、27美元/吨,进口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小麦分别占55、5%、25、5%和19、0%,国内小麦自给率仅9%;1999年进口大豆488、4万吨,进口额12亿美元,平均到岸价245、35美元/吨,进口美国、巴西、加拿大、中国大豆分别占79%、12%、3%和3%,国内大豆自

给率仅4%。

2.经济作物产品——1999年日本国内生产食糖80万吨,总需求量231万吨,国内自给率35%,1999年进口食糖146万吨;1999年进口新鲜蔬菜82、7万吨,进口额9、3亿美元,平均到岸价1123美元/吨,国内蔬菜自给率在80%左右。其中,进口中国、美国蔬菜分别占进口总量的33%和29%;1999年进口冷冻蔬菜68、95万吨,进口额8、4亿美元,平均到岸价1222美元/吨,从美国、中国进口量分别占46%和34%;国内茶叶总消费量13、5万吨,1999年进口茶叶5万吨,其中从中国进口绿茶1、2万吨、乌龙茶2万吨。水果国内自给率为50%左右,果汁基本依靠进口。

日本是一个发达的工业国家,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仅为2%,但国家财政农业预算约占预算总额的5%-7%。XX年日本农林水产省预算属“黄箱政策”的农产品价格补贴高达3兆日元,属“绿箱政策”的财政支出2、633兆日元。日本的农业法律政策总体上建立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基础之上。

日本《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的基本内容

1999年7月日本国会颁布了新的《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废止了1961年制订的《农业基本法》。《新基本法》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强调确保国内粮食安全,努力提高粮食和食品的自给率;二是强调农业和

农村的多功能性,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三是强调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的生态、环保和文化等功能;四是强调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日本农业应对WTO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日本长期以来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为理由,采取如进口数量限额、高关税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多种措施控制进口的增长。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特别是新一轮WTO多边贸易谈判以来,日本政府也认识到开放市场是大势所趋,并着手调整国内政策。

1.在市场准入方面,日本政策已承诺将除大米以外的所有涉及农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加以关税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但由于日本的主要农产品关税率很高,完成关税减让后进口产品仍难以与其国内产品竞争。如1999年4月实行大米进口关税化,将关税确定为350日元/公斤,在这一高关税水平下,进口米价格相当或略高国产米。

2.在国内支持方面,日本不会削减支持力度,但支持方式将根据WTO规则发生变化。属黄箱类的支持政策将减少,绿箱政策的支持将增加。《新基本法》在宗旨、粮食政策、农业政策、农村建设等方面做了重要的修正,但对农业的支持将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为达到保护日本国农业和农民利益的目的,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日本以农业的多功能性为理论依据,继续强调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3.在农产品出口关税方面,日本一方面通过关税来控制某些农产品对国内的冲击,另一方面对严重依赖进口的农产品要求确立出口禁止、限制措施的出口征税化。目的是使出口国的行为不会威胁到日本国的粮食安全,提高贸易的稳定性和预见性,使日本有稳定的进口粮食渠道。

4.在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方面,日本在逐步实施符合WTO 规则措施的同时,与其它高收入国家相类似,将实行极为严格的进口食品质量检验制度,我国的多数农产品难以通过低价竞争方式打入日本市场。日本实行的检验制度和商品质量标准对农产品具有非常强的限制性。如进口新鲜农产品面临检疫、海外生产基地视察、非检疫性害虫的接受程度等多种障碍。

5.调整种植结构和品质结构,提高本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在结构调整上,日本重点是适当减少相对过剩的水稻种植面积,增大豆和小麦种植面积,主要是通过补贴政策来调整。在品质结构调整上,主要通过价格机制来促进优质农产品的生产,优质品种和普通品种在市场价格上差异很大。

日本主要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

由于日本农业资源特紧缺,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农业劳动力价格高,虽然农业现代化、社会化服务水平高,但国内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日本政府一直采取对农业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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