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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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保报销住院流程

福建省医保报销住院流程

福建省医保报销住院流程
一、住院登记
1.患者入院登记
2.医院开具住院证明
3.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
二、医疗费用结算
1.医院收取住院押金
2.医院开具住院费用清单
3.患者或家属缴纳相关费用
三、报销资料准备
1.医院提供住院发票和费用清单
2.患者填写医保报销申请表
3.患者提供个人医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保报销申请
1.患者或家属将报销资料提交医院医保窗口
2.医院审核资料并填写医保报销申请表
3.医院将资料和申请表转交给医保机构
五、医保审核和报销
1.医保机构审核报销资料和费用清单
2.医保机构确定报销比例和金额
3.医保机构将报销款项打入患者或家属个人账户
六、结算和取款
1.患者或家属持个人医保卡到医院财务窗口结算
2.领取报销款项或将款项直接划入医院账户
七、离院出院
1.医院出具出院证明
2.结算住院费用并办理出院手续
3.患者离院回家或转院治疗。

2024年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2024年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2024年医保门诊报销流程1.患者需携带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医院的门诊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Patients need to bring their medical insurance card and valid identification to the designated hospital's outpatient department to process reimbursement procedures.2.患者在医院门诊部门进行看诊后,需向医生索取门诊费用发票。

After seeing a doctor at the hospital outpatient department, patients need to ask the doctor for an invoicefor the outpatient expenses.3.患者将门诊费用发票和医保卡交至门诊处工作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Patients need to hand over the outpatient invoice and medical insurance card to the outpatient department staff to process the reimbursement procedures.4.门诊处工作人员会核对患者的医保资料,然后办理报销手续。

The outpatient department staff will verify the patient's medical insurance information and then process the reimbursement procedures.5.报销手续办理完成后,患者将获得一张报销凭证。

After the reimbursement procedures are completed, the patient will receive a reimbursement voucher.6.患者可选择通过银行卡或现金方式领取报销款项。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1)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1)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3年11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三)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四)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上述用人单位中的职工、工作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本市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8%和2%的比例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六条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新参加工作或从异地调入本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月工资推算得出缴费基数。

其他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1998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厦门医保一二次住院报销流程详解

厦门医保一二次住院报销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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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手续

2024年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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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以上案例,如果商业险保额低于2000元,则保险公司的理赔以保额为限。
优保网专家提示,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
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
情形二: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的人群
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优保网专家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保证了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医疗费用报销须知(50元的)

医疗费用报销须知(50元的)

医疗费用报销须知一、医疗费用报销受理范围:1、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购药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无故未刷卡者费用不予报销;2、属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但因各种政策允许范围内暂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可持有效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3、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1000元以下(含1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医疗费用须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4、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住院发票金额超过4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社保中心办理。

二、受理时限及时间安排:1、办理时限:正常的医疗费用报销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报销款项数据发送银联;特殊情况下的报销时限另行约定;2、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内各区、市社保中心报销经办窗口受理,当日收件完毕;三、注意事项:1、根据厦门市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规定,参保人员报销时必须提供费用发票原件;同时参加两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只能自行选择享受一地的医保待遇;因商业保险或其它医疗保险先行理赔或因遗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发票原件者,本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办理;2、因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需先自行复印费用发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病历等,报销时由社保盖章,以备其它保险理赔;3、参保人员及相关责任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备、出具证明,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其符合参保人员应遵守的规定要求,否则后果自负4、新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补缴人员、在职人员(含个人身份参保)需报销医疗费用者,请于办理缴费手续或费用发生的次月20日以后,自行确认缴费到账后(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是否到账),再前往相应社保中心办理报销;5、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报销金额及明细发送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参保人可自行上网查询、核对或通过12333电话咨询、核对,如有疑问可到原受理窗口查询核对,未提出异议者,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项发送银联。

厦门医保报销都有哪些流程

厦门医保报销都有哪些流程

厦门医保报销都有哪些流程
厦门医保报销范围:参保⼈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的下列费⽤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报销范围:(⼀)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急诊留观并转⼊住院治疗前7⽇内的医疗费⽤;(三)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厦门医保报销都有哪些流程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厦门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的下列费⽤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报销范围: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急诊留观并转⼊住院治疗前7⽇内的医疗费⽤;
(三)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

厦门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带齐申请报销所需资料到当地社保中⼼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3、申请⼈办理门诊医疗费⽤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医疗保险个⼈帐户的⾦额,再核定应报销⾦额。

厦门医保卡报销⽐例:
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级、⼀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仍执⾏原规定的报销⽐例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常的⽣活中,我们应该对⼀些常⽤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法律知识来维护⾃⼰权利。

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店铺站进⾏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厦门市新生儿户口及社医保报销(版)

厦门市新生儿户口及社医保报销(版)

我正在给宝宝办理。

第一步,先去医院拿出生证明第二步,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给宝宝上户口(当场就可以办理好)第三步,去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填表格第四步,拿着居委会给的2张表格和宝宝的户口复印件、户口簿原件 ...快捷方式:第一二步同上第三步直接持宝宝的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理登记第四步持地税局开出的委托号到银行办理代扣第五步持户口簿到长青路社保中心申请制卡第六步若干天后去领卡各个部门都没有必要带复印件,他们会给复印的。

没有必要去居委会。

首次参保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办理社会保障卡须知一、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中的非在校生由村(居)委会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到地税部门办理完投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由村(居)委会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到参保人员户口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需提供:1.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申报审核后的增员申报表(如是网上申报的,须提供参保单位网上申报转换成功的《单位增员已提交数据查询表》,并加盖单位公章);2.制卡资料(见范本),内容为:(1)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二、首次参保的未成年人中的在校生(含幼儿园、托儿所)由所在学校到地税部门办理完投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岛内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岛外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

办理时需提供:1、本单位介绍信;2、制卡资料(见范本),内容为:(1)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通行证/返乡证/护照等复印件);(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正文:----------------------------------------------------------------------------------------------------------------------------------------------------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3年11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公布,根据2006年9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12年3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和2016年3月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㈢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㈣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上述用人单位中的职工、工作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本市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理指南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理指南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理指南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理指南困难补助申领及经办注意事项一、困难补助对象为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

二、困难补助申领对象应为符合厦府[2009]353号文规定的以下人员:1、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包含原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五保户、“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发生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高于1500元且低于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给予补助50%;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70%。

2、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当年度本人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1617元,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高于3000元且低于6000元(含6000元)的部分,给予补助50%;6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70%。

3、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本市户籍满五年的老年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高于3000元且低于6000元(含6000元)的部分,给予补助50%;6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70%。

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厦门市“三无”人员收容审批表》或《厦门市“三无”人员证》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方有效;《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户为单位。

四、非医保项目所产生费用不纳入自付医疗费计算范围,纳入自付医疗费的计算金额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对纳入上述计算范围,但如有关单位、组织已按有关规定给予支付、减免、资助、赔付、补偿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自付医疗费计算范围。

受理时,此类费用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并收取相应材料。

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温馨提示:学生如选择自行到社保中心报销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费用的,原件交由社保中心存档,复印件加盖社保中心印章后由学生交由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用于处理学校补充医疗保障费用的报销事宜。

学生如选择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处理报销的,也需要预先复印下述材料一并交给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与学校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材料是相同的。

一、门诊报销所需材料:(一)门诊发票原件(须加收费专用章);(二)医疗费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三)门诊(急诊)病历;(四)授权委托书(学生事务大厅已准备好);(五)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六)若是意外伤害,还需要意外伤害证明(可在学生处下载专区下载);(七)异地就医证明(就医医院为外地的需要提供,可在学生处下载专区下载);(八)参保人本人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复印件(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复印件不清晰的,须用黑色水笔将账号信息抄写清楚);(九)参保人本人学生证及学校校园一卡通复印件(注:学校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需提供学生证及校园一卡通复印件,并在空白处标注卡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销款将直接充到学生卡,如金额较大,则充到学生卡绑定的银行卡上。

);(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注意:身份证信息(正反面)与银行卡信息复印在一页纸上;学生证及校园一卡通复印在同一页纸上;且以上材料除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仅需一份,其他材料均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泰康人寿提交厦大医院留存),若为先至社保中心办理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门诊发票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同时提供社保的报销单(加盖社保中心蓝色章)。

二、住院报销所需材料:(一)住院发票原件(须加收费专用章)(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社保中心留存、复印件泰康人寿留存);(二)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且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社保中心留存、复印件泰康人寿留存);(三)住院病历或住院志(两份,一份社保中心留存,一份泰康人寿留存);(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两份,一份社保中心留存,一份泰康人寿留存);(五)授权委托书(学生事务大厅已准备好);(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七)若是意外伤害,还需要意外伤害证明(学生处下载专区);(八)异地就医证明(如就医医院为外地的,可在学生处下载专区下载);(九)参保人本人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复印件(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复印件不清晰的,须用黑色水笔将账号信息抄写清楚);(十)参保人本人学生证及学校校园一卡通复印件(注:学校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需提供校园一卡通复印件,并在空白处标注卡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销款将直接充到学生卡,如金额较大,则充到学生卡绑定的银行卡上。

厦门医保外地就医报销流程

厦门医保外地就医报销流程

1.办理备案手续。

首先,参保人员需要在线上或线下办理跨省异地
就医备案手续。

线上可以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局官网、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途径办理;线下则可以通过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或厦门e政务自助机等方式办理。

2.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备案完成后,参保人员需要在备案地开通的
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这些机构提供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3.就医和费用结算。

在就医时,参保人员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
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

4.报销申请。

出院时,参保人员应索要原始发票、用药清单和病历
本等材料,并带齐身份证、医保卡等,到当地的医疗管理中心申请报销。

5.审核和报销。

提交报销申请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
后,医保金会打入个人账户。

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医保门诊报销流程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是指在医保政策覆盖下,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在门诊就医后,将相关医疗费用通过医保报销机制进行返还的服务。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医保门诊报销的具体流程。

一、就诊费用结算准备阶段1. 持医保卡就诊:患者在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时需要携带个人医保卡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

2. 就诊信息登记:在医疗机构,患者需要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的登记和填写相关问诊表格。

3. 就诊费用结算: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相应的医疗费用收据,并告知患者应付的费用金额。

二、门诊报销申请与资料准备阶段1. 费用结算凭证:患者通过医疗机构提供的收费单据,将费用结算凭证妥善保管,准备用于后续的门诊报销申请。

2. 医疗费用明细: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索取医疗费用明细,明细上需要包含项目名称、价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3. 门诊病历记录:在就诊过程中,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相应的门诊病历记录,该记录需要包含病史、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

三、门诊报销申请与提交阶段1. 补充资料准备:患者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医保卡、费用结算凭证、医疗费用明细以及门诊病历记录等资料。

2. 报销申请填写:患者在医保网站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填写门诊报销申请表,并将准备好的资料进行整理和核对。

3. 资料提交方式:根据医疗机构或医保网站提供的要求,患者可以选择将报销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直接提交给医疗机构窗口,或者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提交。

四、门诊报销结果与返款阶段1. 报销审核与核实:医保部门将对患者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和核实,对病历记录、费用明细等资料进行审查。

2. 报销结果通知:医保部门会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患者发送报销结果通知,通知中会明确报销金额以及返款时间等相关信息。

3. 返款到账:一般情况下,医保部门会将报销金额返还至患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患者可以通过查阅银行账单或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来确认返款情况。

综上所述,医保门诊报销流程包括就诊费用结算准备、门诊报销申请与资料准备、门诊报销申请与提交、门诊报销结果与返款等多个阶段。

厦门医保报销比例计算公式

厦门医保报销比例计算公式

厦门医保报销比例计算公式在厦门市,医保报销比例是指在参保人员就医后,医保基金可以报销的比例。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了解医保报销比例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就医费用支出。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厦门医保报销比例的计算公式,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厦门医保报销比例的计算公式。

在厦门市,医保报销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报销比例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负担金额)/ 总费用。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是指医保基金可以支付的金额,个人负担金额是指参保人员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总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就医的总费用。

通过这个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得出参保人员在就医后可以获得的医保报销比例。

这个比例可以帮助参保人员了解医保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就医费用支出。

在实际操作中,参保人员需要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

首先,参保人员需要在就医后将相关的费用票据和报销申请材料提交给医保部门进行审核。

医保部门会根据参保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计算出实际可以报销的金额,并将这部分费用返还给参保人员。

在厦门市,医保政策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费用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基本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较高的报销比例,而一些特殊的医疗费用可能会有较低的报销比例。

因此,参保人员在就医前需要了解自己可以享受的报销比例,避免因为不了解医保政策而造成费用支出的浪费。

此外,在厦门市,医保政策还对于特殊人群(如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他们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因此,对于这些特殊人群来说,了解医保政策对他们的优惠政策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减轻就医费用的负担。

总之,了解厦门医保报销比例的计算公式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这个计算公式,参保人员可以了解自己可以获得的报销比例,合理规划就医费用支出。

同时,参保人员还需要了解医保政策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避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造成费用支出的浪费。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厦门医保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就医费用支出。

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障关系,健全高质量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含港澳台人员),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前述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

第四条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税务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征收工作。

财政、人社、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审计、民政、公安、机构编制、退役军人事务、银保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工作。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第五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7.5%和2%的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9.5%,全部由个人缴纳。

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为7%-8%,具体费率待省医保局确定。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8.08•【字号】厦医保〔2022〕81号•【施行日期】202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厦医保〔2022〕81号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市医疗保障中心: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和直接结算,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8月8日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和直接结算,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含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等境外)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就医购药和医药费用结算(含异地生育)。

第三条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内全省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第四条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实行全省“同城化”,医保费用范围执行全省统一基本医保目录,医保报销待遇执行本市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第五条参保人员在全省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因故未能直接结算的,如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故障等,可待故障排除恢复后在原就医购药的定点医药机构补记账或冲销直接结算;确实未能补记账或冲销直接结算的,回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本市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操作规程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操作规程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操作规程一、引言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广大市民健康权益的重要制度,而医疗费用报销则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为了让广大市民能够清晰了解在厦门市如何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各类参保人员。

三、报销条件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

2、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

四、报销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

5、若涉及转诊转院,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

五、报销流程1、本地就医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束后,直接在医院的医保结算窗口进行结算报销。

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计算出可报销的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2、异地就医报销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应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备案方式包括线上备案(通过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手机 APP 等)和线下备案(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异地就医结束后,参保人员携带报销材料回到厦门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报销。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报销费用支付到参保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报销时限1、本地就医报销一般在就医结算时即时完成。

2、异地就医报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完成报销支付。

七、报销比例1、城镇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

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高,二级医疗机构次之,三级医疗机构相对较低。

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略高于在职职工。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相应的比例进行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流程

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流程

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流程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流程1.医疗费用范围:- 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等。

- 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等。

- 特殊费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手术等。

2.报销申请流程:- 步骤1:确保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费用。

- 步骤2:收集医疗费用发票、处方药费发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发票。

- 步骤3:填写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 步骤4:附上所有收集到的费用发票和处方药费发票。

- 步骤5:将填写好的报销申请表和附件一并递交给所在单位或保险公司。

3.报销审核流程:- 步骤1:所在单位或保险公司接收到报销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

- 步骤2: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和附件转交给医保中心。

- 步骤3:医保中心对申请表和附件进行细致审核。

- 步骤4:审核通过后,医保中心将报销款项退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4.报销额度及支付方式:- 报销额度: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不同病种、疾病等级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和上限。

- 支付方式:基本医疗保险一般采用现金报销或直接转账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5.注意事项:- 根据规定,报销申请必须在就医后30天内办理。

- 确保填写报销申请表时准确无误,避免造成延误或驳回。

- 对于复杂病情或大额医疗费用报销,建议咨询医保中心或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附件:- 医疗费用发票- 处方药费发票- 其他相关费用发票法律名词及注释:- 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或地方设立的医疗保险制度,用于向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 医保中心:负责管理和运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构。

- 报销申请表:填写申请报销医疗费用的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就诊医院、费用明细等内容。

- 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对不同费用项目的报销比例,如80%报销比例表示可报销费用的80%。

- 报销上限:基本医疗保险对不同费用项目的报销上限,即超过该金额的部分不再报销。

厦门医保怎么报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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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怎么报销?【推荐】我们都知道医疗保险为老百姓大大减轻了看病费用的负担, 同时医保管理体制也逐步完善, 对于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事宜也严格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那么大家是否了解厦门医保怎么报销呢?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范围有哪些?一、报销比例新政策实施后, 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 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到430元2015年7月起,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 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 提高了40元, 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二、报销范围1、本规程中所指的医疗费用, 是指参保人因病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由参保人现金垫付的、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社保经办机构依照医保相关文件规定的诊疗项目最高限额支付标准, 对参保人所提供的诊疗项目材料进行审核, 本地和外地的诊疗项目费用, 一律按照《厦门市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结算支付。

3、已由其他险种、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 或慈善捐助的医疗费用, 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三、办理机构由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医疗费审核报销。

四、报销时限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在外地发生的跨医保年度住院费用必须于该医保年度的6月30日预结, 费用清单亦以6月30日为界分别打印。

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间为次个医保年度的9月30日, 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时间经办机构受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正常上班时间内, 如有特殊情况, 由经办机构另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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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的合理支付与安全运行,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108号令,市政府122号修正令)、《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000]综126号)、《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办[2006]281号)、《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办[2006]282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程。

一、报销范围
1、报销对象:参加厦门市医保的人员、及委托社保机构管理的各类人员(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上述人员均简称参保人。

2、支付范围:
(1)本规程中所指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因病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由参保人现金垫付的、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社保经办机构依照医保相关文件规定的诊疗项目最高限额支付标准,对参保人所提供的诊疗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本地和外地的诊疗项目费用,一律按照《厦门市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结算支付。

(3)已由其他险种、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或慈善捐助的医疗费用,
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3、报销类别:
(1)异地就医的费用:
①已办转外就医、异地工作、异地安置或异地居住等手续的就医费用;省医保联网不能正常刷卡的费用;②办理“异地报备”选定的药店购药的费用;
③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的急诊(急性病)费用;
④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医保年度内体检的费用;
⑤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
⑥属于《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异地医疗费处理的通知》的异地医疗费。

(2)本市就医的费用:
①社保计算机系统停机或故障期间、社会保障卡(原IC卡)挂失期间(含挂失前应急就诊时的当日费用,发票须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社保制卡延迟期间、每月门诊超20次就诊限制的费用;
②参保人工作单位或身份变更后次月内续保暂停期间、地税托收延迟,到帐月1日起发生的费用;
③120院前急救(医药费部分)、急性病门诊当天费用;
④离休干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临床需要并经审批,由所在医疗机构提供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材料的费用;
⑤肾移植、骨髓移植等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垫付费用;
⑥新生儿按规定及时投保,且是新出生三个月内垫付的医疗费用;
⑦在尚未开通刷卡的,按协议管理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参保人垫付的医疗费。

(3)其它医疗费用:
①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其本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酒后开车或无证驾驶者等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除外);②参保人交通事故本人无责,但肇事者逃逸无法追究责任,时间超过一年的;参保人受他人伤害、且伤害人无法追究(属本人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时间超过一年的及其它另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医疗费报销审核小组讨论审定,按审定结论处理。

二、具体要求
1、参保人属转外就医的,须事前按《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如
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就医终结后,凭附表中所列材
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同次转外住院因病情确需延期的,须在期满之日起7天内携转入医院出具的病情近况治疗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2、参保人属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工作的,须事前按《关于在异地工作、居住的医保参保人员实施报备工作的通知》办理“异地报备”审批手续;已办理异地报备的参保人需转外就医的,须由报备的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并加盖公章。

3、参保人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因急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须
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在异地住院期间需进行所在医院以外的他院检查和治疗时,须经所在医院的科、院两级书面审批,此审批件作为报销凭据之一。

5、异地分娩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供单位产假证明。

6、灵活就业等个人参保人员因就业而长期居住外地:超过6个月的,由个人申请报备后按异地工作人员管理;若外出工作时限小于6个月的,仅限于急诊费用的报销和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除需提供外地的工作证明材料外,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7、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的异地医疗费:
(1)属于恶性肿瘤病例治疗方案疗程内的化疗放疗及定期复查,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后续化疗放疗治疗方案及疗程证明;
(2)在厦住院期间无人照顾,确需投靠直系亲属,并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当地居委会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申请报销时,须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前者提供外出学习通知书、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4)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其疾病又确需转外住院医疗,且是第一次未办转外就医手续的;
(5)虽已办转外就医手续,属于超转外医疗期限而无延期医疗证明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
医医院开具的延期治疗证明;
(6)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转外医疗后自行转入当地其它同级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又属第一次的;属上述情况者,参保人在申请报销时,均须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8、参保人属抢救的急诊、经确认属社保卡损坏或挂失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凭病历和费用清单报销。

医保年度停机结算和医保计算机系统故障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由院方备书证明并签章。

9、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先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至医疗终结后,持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凭简明表中“本地门诊”、“本地住院”所列材料,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参保人责任比例为准。

10、参保人非本人责任而被他人伤害所发生的,或交通事故中本人无责,但肇事者(或伤害人)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且时间超过一年的医疗费用,被伤害的参保人须写出申请报销的“情况说明”书,还须提交简明表中“本地住院”所列材料和公安机关的结案材料或证明材料由经办机构审核。

11、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当月就诊次数超20次的,须提供完整的门诊病历记录,次月起统一报销。

12、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需要到本市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范围内的检查、治疗和配药时,必须经所住医疗机构书面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在出院结算时由所住院医疗机构报销,并纳入此次住院总医疗费用中。

13、参保人提供的票据必须符合财务票据管理规定,提供的材料须有相关的签章。

14、本市医保报销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方式,申报者需提供本地本市银联卡(所有信用卡及招商、中信银行所发的卡除外)。

15、委托他人代办医疗费用报销的,以被委托人出示委托人社保卡并提交完整报销所需材料为委托关系成立。

被委托人还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银联卡的原件与复印件。

(注:委托人的社保卡、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银联卡三张卡可一并复印在一张A4纸内)
三、办理机构
由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医疗费审核报销。

四、报销时限
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 日至次年6月30日。

在外地发生的跨医保年度住院费用必须于该医保年度的6月30日预结,费用清单亦以6月30日为界分别打印。

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间为次个医保年度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时间
经办机构受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正常上班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经办机构另行预约。

六、申报材料简明表
厦门市社保中心医疗费报销须知
附录1: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参保人员在6月30日前未出院的,须与医疗机构预结至6月30日的费用;在一个
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完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

咨询电话:5369019,5369020
附录2:各区属参保人,单张发票报销金额,门诊小于1000元,住院小于4000元者,请到所属区社保中心报销。

思明区社保中心:禾祥东路168号,联系电话5863095,58630077;湖里区社保中心:湖里区仙洞路1-3号,联系电话5635093;集美区社保中心:集美区滨海路898号3楼,联系电话6289981;海沧社保中心:滨湖北路9号,联系电话6051045;同安区社保中心:同安环城北路1号,联系电话7229192;翔安区社保中心:新店镇新兴街中段农行4楼,联系电话788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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