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以德治国-四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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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大家好:

下面我利用对方辩友出现的几点问题,对我方的观点作出阐述。

首先对方辩友提到以德治国德的标准很模糊,而法律却是很明显的标准。这一点我方实在不敢苟同。正所谓大音希声,大象无形..不是道德的界限模糊..是公众对道德的认识还不够。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各地区的道德有差异..但是依然是相对固定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有很多道德标准是普世的值得宣扬与推崇的,难道我们还能说道德的标准模糊吗?并且,我方认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的完善和运行需要道德的支撑,任何法律从根本上讲都是一种道德。人们将一种道德法律化,无非是因为这种道德自觉遵守的效果不理想,需要用强制性加以规范。因此,只有具备道德的法律才能被人们所接受。看来连法律都需要德治,社会岂不是更需要呢?

第二点。对方辩友提到依法治国的效果是迅速的立竿见影的,而以德治国却很长时间看不到成效。在这里我们今天的辩题是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那个更重要,换言之就是那个更有效果。没错,依法治国确实比以德治国作用的更迅速,但是如果法律是恶法,法官是恶人,那要这个作用迅速有什么用呢,这时候再实施法律岂不是百害而无一利吗?并且,法治只是事后处罚,预防不足,而德治则重于事前预防。法治是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人的行为;德治是从内心深处来规范人的行为;显然,道德的这种内在的自律功能,要比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效果更佳。法治如同吃药打针做手术,德治如同锻炼身体预防疾病,要想身体健康,锻炼身体预防疾病当然比去医院治疗更加重要。同学们说对不对!同样,社会和谐,德治是首选。

第三点。我方认为法律调整的范围非常有限,而道德却可以对所有行为作出规范。众所周知,我们的法律还有许多的不足和漏洞,我国在八八年九三年九九年零四年依次通过了四部宪法修正案,这正是说明我国社会的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在法制还不完善的时候,德治难道不是更加重要么?

最后,我再次强调一下我方的观点:“以德治国比依法治国更加重要。”注意我这里说的是更重要。我们并不否认依法治国的必要性,我们也不否认以德治国的局限性,但是我们认为以德治国比依法治国最终取得的效果更好更有利,古人曾提出“为政以德,以刑辅德”的观点,《唐律》也确定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德治观。正可谓道德兴则家兴、国兴、事业兴。因此,我方坚定的认为,以德治国比依法治国更加重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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