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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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整改后方可达标 1、从业人员在30-100人的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从业人员 在100人以上的,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照3%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 上岗的,员工未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的 3、特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的 4、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未申报的或未检测的 5、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不落实的 6、作业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进展: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管政 法字〔2004〕62号)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概述
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 范》).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概述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主讲人:刘晓燕
主要内容
1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
2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3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程序
4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5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料清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 1: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概述 2: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作用和意义 3: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原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见附件一)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统称《评审标准》,见附件二、三),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实施体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确定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该办法,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目前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创建模式不统一、监管措施不严格、评审质量不高和标准化企业问题多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企业的主要工作及分工,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达标企业持续改进等方面要求。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意见》(京发〔2014〕2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化建设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企业标准化建设及其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企业标准化建设包括企业创建、标准化评审和公告发证三个部分。

企业创建是指企业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过程,主要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照评定标准自评整改并形成自评报告备查。

标准化评审包括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的评审工作及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的复核工作。

标准化达标是指企业完成创建及自评报告,通过评审化评审,经有关部门公告并取得标准化牌匾及证书。

第三条企业标准化建设应当坚持政策引导支持、部门组织推进、企业自主创建、社会机构评审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各区人民政府下达标准化创建任务指标,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1、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怎么办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申请评审:1、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

4、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扩展资料:一、审核公告:1、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颁发证书和牌匾:1、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三、评定标准:1、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2、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3、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2、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安全生产标准百化证书,是对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达到的等级(一、二、三级)的认可;国家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全部达度标。

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是矿山企业知、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道产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这些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回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施工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式样-V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式样-V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式样-V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是国家安全监管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权威认证和评价。

企业能够取得该证书,可以充分说明该企业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

一、证书信息
1. 证书名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

2. 证书有效期:3年。

3. 证书颁发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机构。

二、证书样式
1. 证书正中央为国家安全监管机构的印章。

2. 证书左侧为企业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基本信息。

3. 证书右侧为证书有效期、安全生产等级、安全生产管理评价结果等信息。

4. 证书底部为证书签发单位、签字人、日期等信息。

三、安全生产等级划分标准
1. 一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效果良好。

2. 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但需要进一步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3. 三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较大的问题,需要进行重点整改。

四、企业获得证书的意义
1. 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

2. 向社会证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 获得信任和认可,提高企业形象和信誉。

4. 增强企业在竞争市场上的竞争力。

五、结语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标志,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认可度。

企业应该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争取获得该证书,以提高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建设定级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建设定级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建设定级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二级企业建设定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3)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二级定级。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相关行业评审(定)标准,开展标准化二级企业建设工作,应急管理部未制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可以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配套的定级标准开展工作。

第五条标准化二级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XX省应急管理厅为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定级管理部门和定级组织单位,定级组织单位的具体工作由XX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承办,开展标准化二级定级相关工作经费由财政资金承担。

第六条企业标准化二级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颁发证书及牌匾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

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全过程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建设完成后,应当安排不少于6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对照相应评审(定)标准开展一次自评工作(以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企业聘请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提供标准化建设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的,应在自评报告中予以说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六月七日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6、34-47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6、34-47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六月七日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五、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18号_84号文件解读(马锐副司长)

18号_84号文件解读(马锐副司长)
已发布的评定标准:冶金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
钢、轧钢、冶金煤气、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水泥、 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白酒、啤酒、乳制品
2011年底前拟发布的评定标准:有色重金属冶炼、有
色金属延压加工、机械制造、造纸、家具、食品、纺织、 烟草、商业、现代物流商贸、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共25项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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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内容
1 2 3 4 5 6 7
目标 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 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培训教育 生产设备设施 作业安全
8 9 10 11 12 13
隐患排查和治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 职业健康 应急救援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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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标准化与OHSMS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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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考评程序
企业自评 申请评审 评审与报告 审核与公告 颁发证书和牌匾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 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 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 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 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要求的, 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 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 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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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点:
都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PDCA动态循环 要素化管理
第三方审核
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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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标准化与OHSMS的关系
不同点:
安全生产标准化 OHSMS 以隐患排查治理、预测预警为 以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为基 基础 础
强调现场管理,注重实际效果 强调流程管理 企业自评、外部评审和政府公 社会中介机构咨询和第三方审 告的方式 核的方式
Page 评 申请评审 评审与报告 审核与公告 颁发证书和牌匾 经公告的企业, 由评审组织单位(中 国安全生产协会)颁 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 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该办法,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目前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创建模式不统一、监管措施不严格、评审质量不高和标准化企业问题多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企业的主要工作及分工,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达标企业持续改进等方面要求。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意见》(京发〔2014〕2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化建设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企业标准化建设及其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企业标准化建设包括企业创建、标准化评审和公告发证三个部分。

企业创建是指企业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过程,主要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照评定标准自评整改并形成自评报告备查。

标准化评审包括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的评审工作及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的复核工作。

标准化达标是指企业完成创建及自评报告,通过评审化评审,经有关部门公告并取得标准化牌匾及证书。

第三条企业标准化建设应当坚持政策引导支持、部门组织推进、企业自主创建、社会机构评审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各区人民政府下达标准化创建任务指标,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07•【文号】安监总管四[2011]84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六月七日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式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式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样式
1.证书编号规则:地区简称+字母“AQB”+行业代号+级别+发证年度+顺序号。

二、三级企业的地区简称为市县简称;级别代号二、三级分别为罗马字“Ⅱ”、“Ⅲ”;顺序号为5位数字,从00001开始顺序编号;行业代号如下表:
-202200001;2023年XX市医药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HK-AQB-YY-Ⅲ-202200001
2.“×级企业”中的“×”为“二”或“三”。

3.“(×××××)”中的“×××××”为行业,如“非煤矿山”。

4.有效期为阿拉伯数字的年和月,如“2026年5月”。

5.证书颁发时间为阿拉伯数字的年、月、日,如“2023年6月1日”。

6.证书印制编号:年份-标准化级别-发证顺序号“如:2023 2 001”。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津安监管办〔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安监管办〔2016〕15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提高评审效率,提升评审质量,整合评审资源,依据《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我局制定了《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4月6日(联系人:刘宝刚;联系电话:28379871)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有关标准进行,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四)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评审,标准化二级企业由天津市安全监管局组织评审,标准化三级企业一般由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组织评审,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市安全监管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由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二、企业自评(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样式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样式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样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8.04
•【文号】安监总厅字[2005]85号
•【施行日期】2005.08.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样式的通

(安监总厅字[2005]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的样式,现予发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发布二级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的样式时参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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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2

证书编
号:AQBXXX(X )XXXXXXXXX
企业名称
证书颁塩单位(章)
国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S tdt c A d mi m ^iralina of Warlc Safety
有效期至:XXXX 年XX 月
安全生产标准化x 级企业
(X X X X X)
Wrq k Siifch Slun Jurdiz ;!
证书印嗣:屮国去先生产协金*印制編号:xxxxxxxxxx
证书编号规则为:
证书编号:ABQX XX( X )XXXXXXXXX
行业代码表
例:2011年的机械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AQB JX2011000Q1 2011年的北京市机戒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AQBII JX京
20110000。

2011年的北京市机械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AQE K JX京
20110000。

1
“x级企业”中的“x”为“一”、“二”或“三”。

“(XXXXX)”中的“ xxxxx ”为行业和专业,女口
“冶金炼钢”或“冶金铁合金”等。

有效期为阿拉伯数字的年和月,如“ 2013年 3 月”。

发证时间中的数字为中文简体大写,如“二o—年五月二
十三日”。

“O”不应用阿拉伯数字“ 0”。

QR二维条码图形为发证单位名称和证书印制编号,由证书印制单位发放空白证书时统一印制。

证书印制编号为 9 位数字编号和 1 位数字检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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