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重复用水量统计用水、排水等有关指标,必须首先对给水系统有个概略了解。
在工业生产中按给水的路线和利用程度,分为直流、循环和循序三种给水系统。
1、直流给水系统指工业生产用水由就近水源取消,水经过一次使用后便以废水形式全部或大部分排走。
其生产用水量等于企业从地下水源和地面水源取用的新鲜水量。
2、循环给水系统指使用过后的水经适当处理重新回用,不再排走。
在循环过程中所损耗的水量,须从水源取水加以补充。
3、循序给水系统是根据各车间对水质的要求,将水重复利用,将水源送来的水先供甲车间使用,甲车间使用后的水或直接送乙车间使用,或经适当处理(冷却、沉淀等)后加压送乙车间或丙车间使用,然后排放。
这种系统也叫串级给水系统。
例:某厂给水系统示意图如下甲、乙、丙车间耗新鲜水量为80吨/天丁车间耗新鲜水量为120吨/天戊车间由于采取了循环用水措施,每日仅需补充新鲜水100吨,原耗新鲜水量为1000吨/天,求该厂的重复用水量和重复用水率。
W前=80×3+120+1000=1360(吨/天)W 后=80+120+100=300(吨/天)重复用水量:W 重=W 前-W 后=1360-300=1060(吨/天) 重复用水率:ξ=%94.77%10013601060%100W W =⨯=⨯前重另:该厂全年重复用水量=1060吨/天×全年工作日废水排放量废水排放量的计算可以使用各种流量计进行测量,如监测数据、各种流量计测得的数据和连续自动监控测得的数据等。
还可以进行系数估算法,从排污单位的新鲜用水量来估算其污水排放量。
如排污单位的新鲜水量没有进入其产品,一般其污水排放量可以估算为新鲜水量的0.8—0.9倍,如有相当部分变成产品(如啤酒、饮料行业),则其污水排放量应以新鲜水量减去转成产品数量的0.8—0.9倍,还有部分行业水的重复利用率很高,如轧钢、选矿等行业水的重复利用率都高达80%~90%,水经过多次使用,蒸发和流失都很大,这时用新鲜水量推算污水排放量时所用的系数就比较小,有时甚至会达到40%~50%。
整理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500 6 1
300 4
0.5
300 4
0.5
烧结机尾、带式焙烧设备机 尾及其他生产设备
T颗E粒Q/物m3)
50
30
20
有厂房生产车间
无完整厂房车间
颗粒物
50
20
15
炼铁
热风炉
二氧化硫
100
100
100
氮氧化物 (以NO2计)
300
300
300
高炉出铁场 原料、煤粉、其他生产设施
颗粒物
50
25
15 10
4
焦化现有企业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排放环节
颗粒物
二氧化硫 苯并芘 氰化氢 苯
1
精煤破碎、焦炭破碎ຫໍສະໝຸດ 筛分 及运转2 装煤3 推煤
4 焦炉烟囱
5 干法熄焦
6
粗苯管式、半焦烘干和氨分 解炉等燃用焦炉煤气设施
7 冷鼓、库区焦油各类储罐
8 苯储槽
9 脱硫再生塔
10 硫胺结晶干燥
50
100
150 0.3ug/m3
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名称 生产工序或设施
污染物项目
现有企业 限值 (mg/m3 )
新建企业 限值 (mg/m3 )
污染严重 地区限值 (mg/m3 )
无组织排 放颗粒物 限值 (mg/m3 )
监测位置
颗粒物
80
50
40
二氧化硫
600
200
180
烧结
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
氮氧化物 (以NO2计) 氟化物(以 F计) 二噁英 (ng-
100
100
机焦100
50 热回收焦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钢铁行业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行业之一。
为了减少钢铁行业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
下面是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包括总量控制和单一污染物排放限值两个方面。
- 总量控制:要求钢铁企业达到一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如总二氧化硫排放量、总氮氧化物排放量等。
- 单一污染物排放限值:对钢铁企业的每种污染物单独设置排放限值,如每年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不得超过X吨、每年颗粒物排放限值不得超过Y吨等。
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重金属、有机物和悬浮物等水污染物。
为了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量控制:要求钢铁企业达到一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如废水总排放量不得超过X吨。
- 单一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钢铁企业处理后泄水中每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相应的限值,如重金属离散排放限值等。
3. 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处理:钢铁行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包括炉渣、废渣、废水处理剂等。
为了防止这些废物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相关的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处理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废物处置措施:要求钢铁企业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处置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如炉渣回收利用、废水处理剂的安全储存等。
- 废物处置限制:对于某些危险废物和特定废物,设定了相应的处置限制,如不得将废物随意堆放或倾倒等。
4. 能耗指标要求:钢铁行业是能源密集型行业,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国也纷纷设定了钢铁行业的能耗指标要求。
- 能耗控制目标:要求钢铁企业达到一定的能耗控制目标,如能源单位产值降低10%等。
- 节能措施实施:要求钢铁企业采取一系列节能措施,如采用高效设备和工艺等。
- 能源管理系统要求:要求钢铁企业建立并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对能源使用进行监控和管理。
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推动建 立公平合理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
05
未来展望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技术的发展趋势
1 2 3
智能化
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污 染物排放总量的实时监测和智能核算,提高核算 的准确性和效率。
标准化
制定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标准和方法 ,推动核算技术的规范化发展,确保核算结果的 可靠性和可比性。
核算结果分析
排放趋势分析
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随时间的变 化趋势,了解污染物排放的动态 变化情况。
排放结构分析
分析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 污染源的排放结构,了解排放的 分布情况。
减排效果评估
根据核算结果,评估各项减排措 施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优化减 排方案提供依据。
04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策略与建议
核算流程
收集数据
通过现场监测、企业报告和政 府公开数据等多种途径,收集 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数据。
核算方法选择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核算 方法,如物料平衡法、排放系 数法等。
确定核算范围
明确核算的地理范围、时间范 围以及污染物种类,以确保核 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整理与校验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清 洗和校验,以确保数据的准确 性和可靠性。
近代钢铁工业
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钢 铁工业进入大规模生产阶 段,主要集中在欧洲。
现代钢铁工业
随着技术进步和全球化, 钢铁工业向多元化、高附 加值方向发展,形成全球 供应链。
钢铁行业的现状与趋势
现状
全球钢铁行业产量稳定增长,中国是 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国。
趋势
环保要求日益严格,钢铁企业加大环 保投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 号
表 4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绩效值表
企业生产类型
产品 类型
制浆企业
浆
制浆和造纸联合 浆
(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跨行政区替代,须调 入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调出企业确认,并经调出方与调 入方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环评文件审 批后,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总量指标跨区域替代方案
—5—
函告调入地和调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五)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主要大气污染
划期前建成投运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受五年规 划期限制)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 量指标”。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地区,建设项目可通过排污权交易获 取总量指标。集中供热或企业内以新带老等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 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或设施可形成的削减量中预支,替代削 减方案须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落实到位。
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本
办法执行。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
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3—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应与总量 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目标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时间:[2009-12-27] 阅读:1877--------------------------------------------------------------------------------前言本规范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维护规划设计研讨院。
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新国、马召坤、迟智香、张建国、邓丽丽。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则了山东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放量,以及采样、监测和环境维护管理的相关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钢铁工业的烧结、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和钢铁结合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也适用于钢铁工业树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树立项目环境维护设备设计、完工验收及其投产后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援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规范的援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随后一切的修正单〔不包括修订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是,鼓舞依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讨能否可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规范GB 3097-1997 海水水质规范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规范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GB 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规范GB 15562.1-1995 环境维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T 4918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4919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3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吡啶-巴比妥酸光度法GB/T 74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光度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外表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测定稀释倍数法GB/T 11906 水质总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总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总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那么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延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7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率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CJ 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规范DB37/ 599-2006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规范DB37/ 656-2006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规范DB37/ 664-2007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37/ 675-2007 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规范DB37/ 676-2007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规范3 术语及定义以下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十二五”期间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应与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二、审核程序(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省级及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与国家签订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中央企业建设项目,中央企业须同时出具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如何核算?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如何核算?(1)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当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上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当年新增削减量+当年新增排放量。
1)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指城镇生活源主要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可采用新增城镇人口或生活污水新增量两种方式核算。
即采用城镇新增人口带来的污染物增加量进行核算或城镇生活排水新增排放量及城镇生活主要水污染物年均排放浓度核算。
2)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工业污染治理:造纸、纺织、氮肥、制糖、农药制造、制革6个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重点涉水行业依据排污许可数据核算减排量。
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能够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执行报告的企业,采用项目累加法逐一核算。
其他行业通过清洁生产、废水深度治理及回用等综合措施减排量实现当年与上年污染物排放量差的污染物新增削减量之和,采用项目累加法逐一核算。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新增削减量采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提标改造、配套管网完善新增污染物削减量之和,采用两年间的处理水量与进出口浓度差进行全口径逐一核算。
再生水利用:污染物新增削减量采用新增再生水量乘以污染物平均进口浓度的方式进行项目累加法逐一核算。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带来的新增削减量采用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五类污染物产生量与提高的污染物去除效率进行核算。
3)其他减排工程减排量核算其他减排工程采用产排污系数法、环境统计历史数据或监测法计算。
(2)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当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上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当年新增削减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不考虑新增排放量。
1)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焦、石化等6个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实施全口径核算,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各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中年度实际排放量,新增削减量原则上为上年与当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中实际排放量之差。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环境排放标准概述:钢铁是全球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然而其生产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为了减少钢铁行业的环境负担,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放标准,以限制钢铁企业的污染物排放。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大气质量。
因此,各国都针对钢铁行业制定了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烟尘排放标准:烟尘是钢铁行业中常见的污染物之一,对空气质量有很大影响。
各国通常规定钢铁企业的烟尘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限值,以确保大气中的烟尘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
2.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是燃煤和高硫原料在钢铁生产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害。
各国通过限制钢铁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
3.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主要来自燃煤和高温燃烧过程,是温室气体也是大气中的污染物之一。
各国通过制定钢铁企业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制其对大气的污染。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重金属、悬浮物和有机物等污染物,对水环境造成威胁。
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限制钢铁企业对水环境的污染。
1. 废水排放标准:各国规定了钢铁企业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限值,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2. 重金属排放标准:钢铁生产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重金属,如铅、铬、汞等,对水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重金属排放标准,确保钢铁企业对水体中重金属的排放不超过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如炉渣、烧结矿等。
这些废弃物的排放对土壤和水体都会造成污染。
各国都规定了钢铁企业对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要求,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 炉渣排放标准:钢铁企业产生的炉渣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对土壤和水体有污染风险。
各国规定了钢铁企业对炉渣的处理排放标准,要求对炉渣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附件1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一、编制目的中国是一个钢铁生产大国,近10余年来钢铁工业发展迅速,粗钢产量从2000年的1.26亿吨发展到2013年的7.8亿吨,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50%。
钢铁企业占地面积大,污染物排放量大、节点多,是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的重点行业。
目前全国各地对钢铁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度和管理水平差别较大,对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和计算,普遍存在计算方法不统一,核定标准不统一,征收强度不统一的现象,不利于促进企业加强治理,减少排放,降低污染。
因而需要制定一套简单易行、适应当前状况的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产排污量核算方法,指导环境监察人员加强对钢铁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应收尽收,用经济手段促进钢铁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
本《方法》根据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在借鉴《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和《中国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统计2011》等相关资料基础上,对各种产排污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不同规模和不同管理水平的钢铁企业进行调研,以主要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水平为切入点,结合不同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水平,核算出钢铁企业各个排污节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作为环境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和核定征收水泥企业排污费的参考依据。
二、适用围本《方法》适用于钢铁行业长流程(有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工序)及短流程(仅有炼钢、轧钢工序)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
钢铁联合企业中石灰窑、燃煤电站工序的排污量核算,分别参照建材行业石灰窑、电力行业燃煤电厂的核算方法。
三、编制依据1.《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著,2004年);2.《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八分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烧结)》(HJ/T426-2008);4.《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HJ/T126-2003);5.《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427-2008);6.《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炼钢)》(HJ/T428-2008);7.《中国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统计2011》(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信息统计部);8.《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9.《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10.《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11.《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十二五”期间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应与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二、审核程序(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省级及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16•【文号】环办规财〔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要求,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重点区域完成钢铁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8年底前,全国其他地区完成钢铁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国水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二、发证范围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散装水泥转运等排污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和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
其中,独立粉磨站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或轧钢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分行业开展行政区域内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前核发完毕。
三、工作任务(一)做好实施准备省级环保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的组织实施,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的申请时限、核发机关、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并报我部备案;组织指导地级、县级环保部门开展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保部门要尽快开展企业调查摸底,明确钢铁、水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
废水:5-15吨,含氧化铁皮1000-5000毫克/升,油50-500毫克/升。
冷轧钢材
废水:7-12吨,含氧化铁皮小于100毫克/升,含油200-300毫克/升。
酸洗钢材
废水:酸洗废液70千克,含悬浮物640-2000毫克/升,硫酸11%,铁3-4千克。酸性冲洗废水1.4-3.5吨,含酸0.2%-0.4%。悬浮物15-60毫克/升。
废渣:0.3-0.9吨(依品位及冶炼方法而异),按照我国生产水平,平均为0.7吨.
吹氧转炉炼钢
废气:60标米3,含CO70%-80%,含尘浓度80-120克/标米3,NOx5ppm,氧化氢1ppm或尘量10-15千克。
废水:湿式除尘水1-3吨,悬浮物2000-5000毫克/升。
废渣:钢渣0.2-0.3吨;萤石渣0.1吨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
产品(工序)
吨产品污染物排放系数
采矿(铁矿石)
废水:坑矿0.5-1.0吨;露天矿0.2-0.3吨。主要含悬浮物,一般为300-3000毫克/升
废石:2-3吨。露天开采时剥离废石量:大型矿山≤8-10吨;中型矿山≤6-8吨;小型矿山≤5-6吨
选矿(铁精矿)
废水:3-5吨,浮选为3吨
平炉炼钢
废气:吹氧时2000-3000标米3或400-500标米3/(吨钢.时)。一氧化碳0.20%-0.7%,含尘浓度4-6克/标米或粉尘8-12千克。不吹氧时,含尘量0.4-0.6/标米3或粉尘0.8-1.2千克,最大可达3.6千克。废渣:0.25-0.35吨。
轧制钢板
废水:30-40吨,含氧化铁皮1000-5000毫克/升,油50-500毫克/升。
镀锌钢板
废水:4-5吨,含锌100毫克/升,氰化物1-6毫克/升。
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等国家和我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属于环境统计重点工业源调查行业范围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建设单位需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以及前款规定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由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提出相应管理要求,暂不纳入总量核定范围。
第四条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与地区或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未完成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第二章程序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章节,在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资源能源消耗、产排污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客观需求,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单位应在技术评估报告中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填写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技术评估审核表,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附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
划期前建成投运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受五年规 划期限制)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 量指标”。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地区,建设项目可通过排污权交易获 取总量指标。集中供热或企业内以新带老等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 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或设施可形成的削减量中预支,替代削 减方案须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落实到位。 “可替代总量指标”为企事业单位本五年规划期基准年排放量 (须按总量减排核算规定校核)与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年排 放量的差值。 (二)火电建设项目(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主要大气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行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垃圾焚烧 发电厂及生物质发电厂的总量指标可来源于其他行业。 火电机组 “可 替代总量指标”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 造纸、印染等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工 业企业。农业源“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用于工业类建设项目。 (三)本五年规划期前已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再建设 的,已核定的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的除外)和替代削减 方案不得再用于其他建设项目;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的,原核定的 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可继续使用。 (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跨行政区替代,须调 入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调出企业确认,并经调出方与调 入方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环评文件审 批后,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总量指标跨区域替代方案
— 5 —
函告调入地和调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五)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主要大气污染 物“可替代总量指标”交易到其他区域,重点区域不得接受其他区 域主要大气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 区,不得接受其他地区相关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具体实施 范围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四、指标审核 (一)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行业建设项目所需替代 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采用绩效方法核定。其他行业依照国家 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 量)、烟气量等予以核定。 (二)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 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 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 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 (燃 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 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 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 地方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建设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汇总
附件1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一、编制目的中国是一个钢铁生产大国,近10余年来钢铁工业发展迅速,粗钢产量从2000年的1.26亿吨发展到2013年的7.8亿吨,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50%。
钢铁企业占地面积大,污染物排放量大、节点多,是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的重点行业。
目前全国各地对钢铁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度和管理水平差别较大,对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和计算,普遍存在计算方法不统一,核定标准不统一,征收强度不统一的现象,不利于促进企业加强治理,减少排放,降低污染。
因而需要制定一套简单易行、适应当前状况的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产排污量核算方法,指导环境监察人员加强对钢铁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应收尽收,用经济手段促进钢铁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
本《方法》根据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在借鉴《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和《中国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统计2011》等相关资料基础上,对各种产排污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不同规模和不同管理水平的钢铁企业进行调研,以主要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水平为切入点,结合不同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水平,核算出钢铁企业各个排污节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作为环境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和核定征收水泥企业排污费的参考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钢铁行业长流程(有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工序)及短流程(仅有炼钢、轧钢工序)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
钢铁联合企业中石灰窑、燃煤电站工序的排污量核算,分别参照建材行业石灰窑、电力行业燃煤电厂的核算方法。
三、编制依据1.《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著,2004年);2.《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八分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烧结)》(HJ/T426-2008);4《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HJ/T126-2003 );5.《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427-2008);6.《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炼钢)》(HJ/T428-2008);7.《中国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统计2011》(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信息统计部);8《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9《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10.《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11.《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Di H i 0.278 0.3
(2)
式中:Di为第i台机组供热量折算的等效发电量,千瓦时; Hi为第i台机组的供热量,兆焦。
表1
地 区
1
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绩效值表
绩效值(克/千瓦时) 0.70 0.175 0.35
高硫煤地区 重点地区 其他地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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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高硫煤地区指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四省(区、市)。 重点地区为《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中 确定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同步调整。
生产线类型 烧结机 球团焙烧设备
重点地区* 高炉 轧钢 烧结机 球团焙烧设备 其他地区 高炉 轧钢 注:*重点地区范围同表1。
— 9 —
三、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核定 水泥企业所需替代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熟料生产规 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绩效值按1千克/吨熟料取值。重点地区(范 围同表1)绩效值按0.8千克/吨熟料取值。 四、造纸及纸制品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所需替代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 标,根据机制纸及纸板(浆)生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 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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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应与总量 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目标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 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 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 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总量 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二、审核程序 (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实 行分级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省级及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与国家签订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中央企业建设项目,中央企业须 同时出具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二)环评文件受理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内设总量控制、污 染防治管理机构自收到环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环评文件 中总量控制内容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三) 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前,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指标发生变化的,须重新提出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及相关文件, 按有关程序重新进行审核。 三、指标来源 (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五年规
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烧结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含铁混合料 石灰石 白云石 生石灰 焦粉、无烟煤
配料
粉尘
干
粉尘 一混
水
式
放
粉尘 二混
水
灰 铺底料
烧结
煤气 空气
150~0mm
除尘
冷却 粉尘
抽风机
含尘、SO2 烟气
一次筛分 粉尘
20mm
二次筛分 粉尘
成品矿槽
三次筛分 粉尘
12~20mm
5~12mm 5~0mm
高炉矿槽
净循环水 高炉渣
炉顶布料
煤粉制备 尘、噪声
煤粉
含SO2烟气
高炉
热风炉 鼓风机 噪声
铁水
荒煤气
冲渣水
新INBA法 水冲渣
水淬渣
烟尘
除尘系统
铸铁机 送炼钢
水处理设施
铁块
剩余煤气 送煤气柜
浊循环水 污泥
高炉煤气净化
高炉煤气含有25%左右的CO,是钢铁企业重要的二次能源之 一,在进行回收利用前,需要对其进行净化。
烧结工序污染源污染物
烧结工序的污染主要来自废气: 烧结机头烟气成分复杂,主要含尘和SO2,还含有
SO3、NOX、二噁英、HCl、HF、重金属等多种污染物; 烧结机尾烟气、供配料系统、筛分整粒系统产生的污染
物以烟粉尘为主。 排水:生产设备间接冷却水系统的强制排污水,水质良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十二五”期间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3—(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应与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二、审核程序(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省级及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与国家签订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中央企业建设项目,中央企业须同时出具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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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碳酸盐和结晶水较多的矿石,经过破碎进行烧结,可以除去 挥发份而使铁富集。某些难还原的矿石,或还原期间容易破碎 或体积膨胀的矿石,经过烧结可以变成还原性良好和热稳定性 高的炉料。
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核算
1 钢铁行业发展现状 2 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环节 3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治理措施 4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核算要点
钢铁行业发展现状
钢铁产能迅速增长
中国粗钢产量已连续十七年位居世界第一 ,我国粗钢产量约占世界的一半。
80000
100
70000
粗钢产量(万吨)
90
年增长率(%)
烧结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含铁混合料 石灰石 白云石 生石灰 焦粉、无烟煤
配料
粉尘
干
粉尘 一混
水
式
放
粉尘 二混
水
灰 铺底料
烧结
煤气 空气
150~0mm
除尘
冷却 粉尘
抽风机
含尘、SO2 烟气
一次筛分 粉尘
20mm
二次筛分 粉尘
成品矿槽
三次筛分 粉尘
12~20mm
5~12mm 5~0mm
高炉矿槽
辽宁, 5349.2
湖北, 2752.2山西, 3490.3
2011年中国大陆产 钢1000万吨以上的 省市有19个,合计产 钢63031.5万吨,占 全国钢产量92.25%
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环节
钢铁钢铁生生产产流流程程图图
电炉短流程
石灰 电厂 锅炉
转炉长流程工艺流程演示
原料场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无水氨工艺:用磷铵溶液吸收煤气中的氨后送解吸塔用蒸汽解 吸,解吸出的氨汽经冷凝冷却后成为浓氨水,浓氨水再送精馏 塔用蒸汽进行精馏,经冷凝后得到无水氨产品。
硫铵工艺:用含游离酸的母液吸收煤气中的氨,生成硫铵产 品。
工艺名称
焦炉煤气脱硫
脱硫效果 吸收剂及催化剂
描述
FRC法
H2S:< 200mg/m3 吸收剂:NH3 催化剂:苦味酸
通过烧结过程,可以将如高炉炉尘、转炉炉尘、轧钢皮、污泥 等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使其变废为宝,降低生产成本,实现 循环经济。
烧结机的面积
烧结机规格以有效抽风面积进行界定。主要有 24m2、36m2、50m2、75m2、90m2、105m2 、 132m2、180m2、265m2、360m2、450m2、500m2等。
用于烧结生产。
因此,烧结工序最主要的污染物除了各产尘点产生的烟 粉尘,就是烧结机头烟气中的二氧化硫。
球团
与烧结矿一样,球团也是人造块矿的一种。 把细磨铁精矿粉或其他含铁粉料添加少量添加剂混合后,在加
水润湿的条件下,通过造球机滚动成球,再经过干燥焙烧,固 结成为具有一定强度和冶金性能的球型含铁原料。 球团生产一般包括原料准备、配料、混合、造球、干燥和焙 烧、冷却、成品和返矿处理等工序。 球团主要生产工艺有竖炉、带式焙烧机和链箅机-回转窑三种, 目前,应用最广泛、技术最成熟的是链箅机-回转窑工艺。 我国球团产量仅占人造块矿的1/5,而欧美国家球团矿产量占 人造块矿的比例都在50%以上。 球团生产迅速发展:由于天然富矿日趋减少,为提高矿石品 位,铁矿石经细磨、选矿后的铁精矿粉粒度过细,不利于烧结 抽风;球团生产能耗低于烧结。
艺对煤的利用程度最高。煤在炼焦时,约有75%左右变成焦 炭,另外25%左右则变成煤气和化工产品。从煤气中回收的化 工产品主要有氨、粗苯、硫磺和焦油等。 焦化最主要的生产工序:炼焦和煤气净化,另外还包括备煤、 筛焦等生产辅助设施。 炼焦的主体设备:焦炉,以炭化室的高度定义焦炉的规格。通 常的焦炉有4.3m、6m、7m、7.63m等等。
干熄焦和湿熄焦
与湿法熄焦相比,干熄焦具有以下优点: (1) 有利于改善环境
配备完善除尘系统的干法熄焦可比传统湿法熄焦少排放颗粒 物、SO2等大气污染物80%。
(2) 有利于回收能源 干法熄焦每处理1t红焦可回收3.82~9.8MPa中高压蒸汽
0.45~0.6t,在回收能源的同时又避免了生产等量蒸汽的燃煤锅 炉对大气的污染。
球团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精矿 膨润土
干燥 噪声
配料 润磨
造球
生球筛分 16~8mm
鼓风干燥
抽风干燥 抽风 预热段
除尘 预热段
噪声
焙烧
16或8mm
含尘烟气 含SO2、尘烟气
抽风 除尘
抽风 除尘
煤气
冷却段
空气
冷却段
空气
酸性球团
焦化
焦化工序生产的焦炭是炼铁生产的重要原料。 炼焦是煤炭的综合利用工业,在煤的各种利用方法中,炼焦工
以煤气中的氨为碱源,以苦味酸为催化剂通 过湿式氧化法脱硫 ,产品为硫酸
氨水循环洗 H2S:< 500mg/m3 涤法(A- 吸收剂:NH3 S法) 催化剂:无
该法以煤气中的氨为碱源,在洗氨的同时脱 除硫和氰,但脱硫效率较低
HPF法 ADA法
H2S:<200mg/m3 吸收剂:NH3 催化剂:对苯二酚
炼铁的主体设备:高炉,以炉腔的容积定义高炉的规格,从几 百到几千立方米不等。高炉(blast furnace )通过向高炉下 部的风口鼓入预热的热空气,而提供热空气的装置就叫热风炉。
高炉炼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铁矿石 烧结矿 焦 炭 石灰石 辅 料
上料系统
粉尘
烟尘、噪声
炉体冷却水
循环水系统
因此,钢铁企业鼓励推广高炉煤气干法除尘工艺,“三干”之 一,采用重力除尘器+袋式除尘器。
炼钢
炼钢是提纯、调质过程,将铁水中的C、P、S等杂质去处,同 时根据产品的需求,添加一定量的合金元素,改变钢水的性 能。
两种常见炼钢流程:转炉炼钢、电炉炼钢。 转炉、电炉的规格 从几十吨到几百吨不等。
炉渣间
用户
RH真空脱气 LF钢包精炼 板坯连铸机
转炉煤气净化
转炉煤气含有60%左右的CO,是钢铁企业重要的二次能源之 一。
转炉煤气中初始含尘浓度5g/m3以上,两种净化工艺:干法除尘 (LT法)、湿法除尘(OG法)。
湿法除尘工艺的缺点: (1)运行中需要大量的水; (2)污水含有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烧结钢工铁序生产生流产程流图程
将各种粉状含铁原 料,按要求配入一定数 量的燃料和熔剂,均匀 混合制粒后布到烧结台 车上点火,引燃烧结料 中的固体燃料,开始抽 风烧结;在高温下,混 合料中部分易熔物质发 生软化、熔化,将矿粉 颗粒粘结成块。这个过 程就称为烧结,所得的 块矿称之为烧结矿。
烧结台车
烟尘 切割渣
粉尘、噪声
连铸坯
热轧带钢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连铸板坯
汽车运输原燃料
汽车受料
粉尘
地下受料槽
火车运输原燃料
火车受料
链斗卸车机
粉尘 噪声
Hale Waihona Puke 粉尘、特别是 扬尘等无组织
排放
粉尘
贮料场
高
堆、取料机
粉尘 噪声
炉 返
矿
粉尘
剂合 焦格 粉熔
胶带机 混匀配料槽
胶带机
、
返
合炼 焦
格焦
杂 矿
车
间
成品烧结矿
合格焦炭
烧结车间
炼铁车间
高炉矿槽筛下 矿粉、焦粉
烧结的目的和意义
烧结是高炉炼铁的配套工序,把铁精矿焙烧结成块状。 高炉炼铁冶炼过程中,为了保证料柱的透气性良好,要求炉料
80
60000
70
50000
60
400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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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30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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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01-2011年我国粗钢产量与增长速率图
钢铁产能分布情况
广西, 1207.8 云南, 1323.2
、FeSO4和醌钴 铁类
以煤气中的氨为碱源,采用HPF复合催化剂, 产品为硫黄
H2S:< 200mg/m3 吸收剂:NaCO3 催化剂:蒽醌二磺
酸钠等
以NaCO3为外加碱源,蒽醌二磺酸钠等为催 化剂,产品为硫黄
炼铁
炼铁是将金属铁从烧结矿、球团矿和天然块矿等含铁矿物(主 要为铁的氧化物)中还原出来的工艺过程。焦炭是最主要的还 原剂,同时可以向高炉中喷吹一定量的煤粉替代焦炭,降低成 本。除此之外,还需添加一定量的石灰石、生石灰等熔剂和造 渣剂。
(3) 有利于提高焦炭质量 干法熄焦可使焦炭强度M40提高3~5个百分点,M10降低0.3~0.5
个百分点,CSR提高2~4个百分点,CRI降低2~4个百分点,并 大为降低焦炭水分,使焦炭块度更加均匀。
(4) 有利于节约用水 干法熄焦每处理1t红焦相当于节约熄焦用水0.4~0.5m3。
干熄焦是钢铁企业鼓励推广的节能减排技术,是“三干”之 一。
焦炉煤气净化
煤气净化系统通常由冷凝鼓风装置、脱硫装置、脱氨装置和脱苯 脱萘装置等工序组成,不同的煤气净化工艺流程主要表现在脱硫 和脱氨工艺方案的选择上。
脱氨工艺主要有:
水洗氨蒸氨氨分解工艺:利用蒸氨废水或软水吸收煤气中的 氨,富氨水送蒸氨塔用蒸汽蒸馏,蒸氨塔顶的氨汽送氨分解 炉,氨汽中的氨在高温和催化剂的作用下分解为氢气和氮气。
焦化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炼焦煤 配煤槽 粉碎机 焦炉煤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