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

合集下载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注意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注意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注意事项在过去的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部分领导干部因没有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填写说明,造成填写不规范和漏填等情况.现将填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具体填报时,请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表须知及填表说明进行填报。

一、身份信息填报个人、配偶及其子女的身份信息,要确保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真实有效,避免错填、漏填.婴幼儿要查询户口簿,确认身份证号码。

二、持有因私出国、出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出境证件,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一年度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证件情况。

因私出国、出境的填报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截至填报日的情况。

除了持有因公证件因公出国、出境无需报告,持有因私、因公证件因私出国、出境,以及持有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出境的都需要报告。

三、“共同生活子女”定义新的报告表对“共同生活子女”作出了明确定义: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校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生(含在国内外读书的研究生、博士生)因尚未参加工作,为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一律按照“共同生活子女”填报.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情况房产填报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所有房产、仓库、车库、储物间等不动产,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填报.1.在填报时,一定要向家人、亲属问清楚有没有本人所不知的房产情况.如去年有几位同志的父母(岳父母)以子女或孙辈名义购买房产,本人不知情而造成了漏报.2。

每套房产都应分别单独填写,产权性质应明确.填写时一定要逐一填写,要按照产权证的建筑面积填写,不能仅凭印象随意填报或仅填报套内面积、使用面积。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作为一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报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而如何正确填报这份表格,则是衡量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标准之一,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一、填报须知领导干部需要按规定时间、规定格式、规定内容填写报告表格。

填写时应遵循真实、准确、详尽的原则,并要注意格式规范化,严禁抄袭、造假等行为。

二、填报分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内容主要包括财产、身份、亲属关系等相关信息。

针对每个方面,需要做到如下详细填报:1. 财产领导干部需详细列出自己和家人名下的所有房产、车辆、股票等资产,其中应该注明详细的资料,如准确的购买时间、所有人、面积等信息,以方便相关部门对财产信息的审核。

2. 身份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填报自己的学历、职称、职务等信息,同时注意在报告中注明时间、地点、证明人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3. 亲属关系领导干部应如实介绍自己的夫妻、子女、父母等亲属关系,并注明其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以及是否有收入来源等情况,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问题。

三、填报注意事项1.实事求是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一定要如实填写,切勿隐瞒、歪曲或掩盖真相,以避免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2.审核需要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要注意,填写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内容,同时注意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及时更新领导干部需时刻注意自己的财产、身份、亲属关系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确保审核无误。

总之,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只有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和我们党的形象,同时保证自身权益和利益的最大化。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附件: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的填写说明为使我校中层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2011年4月第一次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表一》、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现状。

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二、《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已婚的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

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三、《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四、《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五、《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根据中组部培训精神等整理)一、《报告表》的内容《报告表》共7个部分16页,具体是:“封皮"“填表须知”“报告人基本情况”“《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8个事项(8项家事),“《规定》第四条所列事项"的6个事项(6项家产),“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和“本人承诺”。

二、填报要求(一)总体要求1 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报告表》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书写字迹要工整。

3.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报告,另附页填写.4。

首次填报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现状,无此类情况的也要在相应位置的空白处填写“无"5。

填写结束后,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字.送交组织部.有3个具体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养子女(收养的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二是“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一般来讲,超过18周岁的正在读大学本科、硕士、博士的学生、待业(无业)的子女都属于由其抚养没有经济收入的子女,应算为共同生活的子女。

如果确有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并能独立生活的,确实不是共同生活的子女,需在子女从业栏中明确注明。

三是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二)具体要求填写时请认真阅读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特别提醒注意以下情况。

封皮。

1。

报告日期一栏要具体到日.2.阅签人一栏。

202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填报指南

202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填报指南一、表格整体填报规范1. 填表有关要求《报告表》所有内容必须:√本人亲笔填写×复印件×打印件×其他形式替代填写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尽量不要涂改,如有涂改应由本人在旁边亲笔签名并注明涂改日期,尽量更换新表格重新填写。

2. 《报告表》封面报告日期填写报告日期是核查股票市值、基金净值和投资型保险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等有关事项的基本时间基点,必须高度重视,要具体到日,并与《报告表》内有关内容保持逻辑上的衔接。

3. 首次填报与继续填报(1)2023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照首次报告的要求填写。

(2)曾进行过填报,后因岗位调整等原因中断填报,再次填报时须按首次报告进行填报。

4.子女、共同生活子女界定(1)未满18周岁子女不论经济是否独立、是否离开父母生活,统一算作“共同生活子女”。

(2)若子女事实上从“共同生活子女”变成了“非共同生活子女”应及时报告修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项中“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选项。

(3)夫妻离异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给对方的未成年子女、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仍是本人的“共同生活子女”。

5.投资金额币种及单位《报告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其他未注明币种的投资金额均默认为“人民币”。

二、《报告表》所列事项6.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易错易漏点】(1)交由组织集中保管的、遗失但未挂失宣布作废的普通护照,也同样需要填报。

(2)特别要注意,首次填报时不仅要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还要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3)应当填报的失效普通护照,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已过有效期”“挂失宣布作废”“换发剪角作废”等原因。

【注意事项】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可向组织人事部门、使用“移民局”微信小程序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辅助查询。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干部中的作用,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藏组发…2014?392号),学院于2015年1月初开展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2015年1月24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拉萨组织召开了全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业务培训,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提出了新要求;2015年2月13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的紧急通知》对报告工作进行再次部署,2015年3月底中组部对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系统进行了升级,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规范填报内容,现就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说明。

一、封面:报告人:本人签名单位:西藏民族学院报告日期:填报当日时间填表承诺书:本人签名二、报告人基本情况:民族:写全称,如:汉族、藏族等。

政治面貌:写全称。

如:中共党员、无党派等。

工作单位:西藏民族学院现任职务:以干部任免通知任免职务为准,如: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党委宣传部部长(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户籍地址:有户口本的情况,填写报户口本户籍地址信息;学校集体户情况,填报: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派出所。

三、报告表(一):1.婚姻变化情况:填写变化情况,在相应□划√,变化时间写结(离)婚登记时间,丧偶时间写配偶去世时间;变化原因写变化情况,如:结婚、再婚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填写变化情况,没有的在证件号码处写“无”,保管机构写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未交的及时上交,统一保管)。

3.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起止时间、所到国家和地区、事由: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审批机构处写:批准出国(境)的机构,如: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因公出国境情况需再填写:自治区外事办。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表须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表须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2.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育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一路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一路生活的子女。

“一路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育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识别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3.“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子女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

4.房产包括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各地域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当按照本地的有关政策如实填报。

填报时,不仅应当报告本人、配偶、一路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衡宇,还应当报告本人、配偶、一路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衡宇。

房产“来源”包括购买、继承和接受赠与等,房产“去向”包括出售、赠与他人。

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以衡宇产权证记录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衡宇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房管部门的记录内容为准。

5.填报“股票”和“基金”时,应注明所持有的股票或基金的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和总市值等。

6.“配偶、一路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应填写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金)、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配偶、一路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股企业的情况”,应填写营业单位名称、经营范围、营业单位类型、资金数额、个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版)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要提示及填报说明(2020年版)致领导干部的重要提示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黔组电明字[2020]3号)要求,为帮助领导干部做好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特作如下提示:一、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必须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以做到“两个维护”和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

二、做到“四必读”:“两项法规”必读,学习辅导百问必读,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要提示及填报说明必读,报告表填表须知及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必读。

三、准备好以下材料:一是本人、配偶、子女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只复印记载房产地址,面积、产权人页),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要复印购房合同、认购合同、备案登记表等;三是股票、基金、保险凭证复印件(只复印记载持有人姓名、名册或代码、数量页),做到能收尽收、能填尽填。

四是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组织保管的不要提供),并查询出国(境)情况。

四、与家人进行充分沟通。

一定要与家人(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本人的父母亲、配偶的父母亲等)充分沟通,给家人讲清楚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极端重要性,将相关政策讲透彻、讲到位,讲清楚出现漏报和瞒报后果的严重性,获得冢人绝对的理解和支持,对填报事项仔细核实,保证需要填报事项真实、准确、完整。

五、请按照继续填报的要求,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2017年以来没有参加过年度集中填报的领导干部,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必须要使用2020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填报。

六、根据要求,《领导干部关于茅台酒经营等情况专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亲属关系有关情况报告表》的填报工作,并作为一项常规工作与每年组织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填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为使县管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单位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纸双面印制,发给县管干部。

二、本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鉴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无需选择,“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选项应选择,均需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三、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截至填报时的全部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应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四、《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五、《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六、《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七、《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完整填写,不得漏填,书写要工整,以免造成录入错误。

二、2014年度由正科提拔为副县级的干部为首次填报,2014年初已填报了2013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领导干部为再次填报。

三、报告人基本情况“职级”一栏: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填写本人在填表时的级别(正处或副处);企业领导干部填写相当**级。

四、表(一)第2、3项只填报因私出国(境)证件等情况,如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首次填报和有变化的,“保管机构”必须填写,填报前未交组织保管的应交给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后按“组织保管”填报。

五、表(一)第7项,首次填报和有变化的,应完整填报配偶和所有子女情况,包括未从业的配偶和子女,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

六、表(二)第1项的合计=工资+奖金+其他,填写时注意单位为:元/全年。

七、表(二)第3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包括已交首付还未办理产权证和已经出售或赠与他人尚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房产。

填写前请认真阅知说明,并注意填写“交易价格”单位为万元。

八、表(二)第4项应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的证券、股票、基金、期货等情况,包括金融理财产品。

填报单位为万元。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内容。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是指上一年度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起止时间、原由、到达地区、途径国家(路线)、目的、组织者或旅游中介公司名称等内容。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包括子女姓名、与本人关系、子女的配偶姓名、职业、国籍(地区)、结婚时间、登记地点等内容。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包括定居人姓名、与本人关系、职业、定居国家(地区)名称等内容。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办企业人姓名,与本人关系、所办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在企业所任职务、资金来源、企业注册国家或地区、本人投资入股单位名称及地址(不包括上市公开发行公司)等内容。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
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务级的人员,包括姓名、与本人关系、所在单位及所任职务等内容。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姓名、与本人关系、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内容。

9、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填“无”。

10、《报告表》可另附纸说明,并在所附内容后签字。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工作规程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工作规程

金阊区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单位:
职务:
姓名:
填表说明
根据《金阊区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要求,于每年1月31日前结合年度考核,填写《金阊区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在填写表格时请注意以下四点:
1.报告总表为必填表,所列内容须填写完整,尽量不要划线或空缺。

如有总表所列事项的请在栏目后填写“有”,并在后面对应的分表中填写具体内容;如无总表所列事项请明示“无”。

所有涉及时间的选项,请填清年月日。

2.分表1~分表4为报告总表的对应表,或在“有事及时报”时的对应变化情况报告表。

3.表格必须由领导干部本人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后,分别由所在单位(部门)按《金阊区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要求报告人签名、领导签署意见、单位盖章。

4.请各单位(部门)将本年度本单位(部门)所有科级干部填写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收集、初核、汇总后,于每年2月5日前分别报送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

金阊区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总表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意见:报告人签名:报告日期:年月日
- 3 -
科级干部婚姻变化情况报告分表
分管领导意见:报告人签名:
填表时间:年月日
科级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情况报告分表
分管领导意见:报告人签名:
填表时间:年月日
科级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和涉外机构任职情况报告分表
分管领导意见:报告人签名:
填表时间:年月日
科级干部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报告分表
分管领导意见:报告人签名:
填表时间:年月日。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2020年2月2020年集中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已全面展开,请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12号),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少报未报情况发生。

现将工作中发现的易错易漏事项进行梳理,提醒大家在填报时注意,请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一、报告人基本情况方面1.报告人基本情况增加了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衔接的内容,列入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填报对象,按实际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分别填写。

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填报对象,在“现任职务”栏中填写职务名称,“职级”栏不填写,填报时需注意。

二、因私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方面2. 2019年1月1日以后失效的因私证件要填报。

请报告人到证件保管部门查询证件号码和有效期,确保填报信息准确。

三、房产方面3. 在报告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所有的房产均要填报。

亲戚、朋友等他人以报告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义购买(类似于代持有)的房产,虽不属于但在报告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也要填报。

4. 房产虽已出售,但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完过户手续的,也要填报。

5. 填报房产信息时,需按照房屋的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上记载的信息认真填写,有产权证书的按产权证书填报,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按购房合同填报,防止凭印象填写导致房产地址、面积等信息填报不准确。

面积要填报房产建筑面积,不填报套内面积。

6. 与他人共有的房产,不能按折算后的面积填报,要填报整套房产面积,避免少报房产面积。

四、股票和基金方面7. 填报股票和基金时,要填报首页本人报告日期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假设星期一至星期五都是交易日,则星期五报星期四的,星期一报上星期五的,以此类推)时的市值,避免少报未报。

8. B股交收为T+3原则(T为交易日),报告日期前3交易日内卖出的B股股票也要填报,持股金额应换算为人民币。

(完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

(完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根据中办、国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精神,及中组部对2018年有关工作部署的新要求,结合近年来各单位人事部门开展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查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填报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以辅助领导干部更好完成填报。

填报时,还请高度重视,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首页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并在要求的时限前将报告送人事部门。

一、2018年集中填报按照“再次填报”把握由于两项新法规出台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有较大变化,2017年集中填报时已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开展,此次集中填报为“再次填报”。

填报内容包括现状和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变化情况(如护照失效及换发、出国旅游、房产出售、投资型保险累积保费等),并勾选“有变化”、“无变化”方框。

其中,报告人基本情况应按填报当日报告人实际的在职状态、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级和户籍地址等信息准确填写。

二、封面报告日期封面报告日期与报告内容的核实有直接关联,尤其会影响股票、基金等投资情况的查核结果,因此要特别注意。

建议选择周末在家填写,尽量避免资本市场波动对填报内容准确性造成影响。

在家填写有助于及时和家庭成员核对信息。

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1.普通护照(即俗称“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出国(境)证件遗失但尚在有效期内的,应在出入境部门办理注销,并备注遗失注销。

2.存在过境情况的(如经香港转机出国、经申根国赴欧洲旅游),应填报从出国到回国所到国家(含过境)。

3.边境通行证及持边境通行证出国(境)(如边境一日游)的情况请勿遗漏。

4.符合要求持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境)的,应在报告出国(境)情况的同时,备注因公事项。

四、移居及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情况1.配偶、子女在国(境)外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含留学一年以上。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有关要求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有关要求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有关要求
1、填报对象:全校所有处级干部(含组织员、调研员、纪检员、审计员等非实职领导干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填写)。

2、表格下载:在党委组织部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最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3、具体要求:所有干部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有关要求如实填报,报全信息。

表格内容均按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

除了个人当年收入及各类劳务所得填写时间截点为当年12月31日外,其他信息均应填到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只需填报一份,表格上个人签名后,不需审签人审签,用信封密封好并签上本人姓名后,交各分党委(党总支部)(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等交各单位办公室),由各分党委(党总支部)或各单位办公室集中递交党委组织部。

表格递交组织部的截止时间为4月18日。

(个人填报时间截点建议统一为4月15日)
4、以往“报告表”的处理:2013年年底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我们将退还本人,届时请领导们查收。

2013年以前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将认真保管、妥善处理。

5、纪律要求:填报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报全信息,自觉接受组织抽查。

如果不按要求如实填报者,后果自负。

对抽查核实工作有关情况,未经批准任何个人都不得随便议论。

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67884333。

2014年4月4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易错易漏问题提示(供参考)1. 关于“本人承诺”:填报人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充分沟通、认真核实(尤其是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购买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子女及其配偶投资企业等情况),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在“本人承诺”栏签名。

2. 关于“有无此类情况”: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应当每年填写,避免将“无此类情况”当作“无变化”进行勾选。

3. 关于房产。

①应当填写房屋(含车库)建筑面积,而不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②共有产权房屋应当填写整套房屋建筑面积。

4. 关于股票。

报告表中填写的股票数据,应当是封面填写日期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的数据。

5. 关于基金。

①一些证券公司推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这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属于基金。

②购买股票时签订现金管家业务,授权证券公司自动购买的基金。

③对基金的填报政策和要求,以组织人事部门解释为主,基金销售人员和公司出具的书证不作为采信依据。

6. 关于投资型保险。

①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的产品名称中一般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等字样。

②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可通过中国保险协会网站()查询。

③对投资型保险的填报政策和要求,以组织人事部门解释为主,保险销售人员和公司出具的书证不作为采信依据。

7. 关于经商办企业。

①从未开展经营活动、已停止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已转让股权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等,应该填报。

②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应当填报。

③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注册公司,即使未参与公司经营,应当填报。

④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为使县管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单位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纸双面印制,发给县管干部。

二、本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鉴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无需选择,“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选项应选择,均需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三、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截至填报时的全部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应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四、《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五、《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六、《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七、《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6版)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6版)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6版)填报指南一、封面1. 报告日期:具体到填报日,非常重要。

报告表中的投资理财情况应如实报告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

2. 审签人、审签日期:校级领导干部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需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审签;处级干部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二、报告人基本情况1.政治面貌:对于之后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党派领导干部,请填写“中共党员”,并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填写加入的民主党派及时间。

2.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3.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首次填报个人事项报告表的人员,仅填写现状,不要勾选“有变化”或“无变化”。

再次填报时,须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有变化”或“无变化”是指本人现状与上一次填报的信息相比是否有变化。

如一致,请勾选“无变化”,对应下方表格不要填写任何信息。

如不一致,请勾选“有变化”,并在下方表格填写变化情况。

报告表(一)和报告表(二)中凡涉及“有变化”或“无变化”情况的栏目,填报方法与此相同。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填写截至2015年度的情况。

如果有变化,要填写变化情况、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1)报告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

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2)报告截至目前仍有效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上一年失效或丢失的证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分因公因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汇报的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汇报的填写说明

说明
1. 表格采用A4纸张,双面复印,填表时须使用黑色签字笔,由本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不允许使用电子版打印或套打。

2.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3.“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配偶和子女(含养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直系亲属”,是指报告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近亲属”,是指报告人夫妻双方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报告人的父母、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5.报告表封面审签人处由主管副职领导填写。

6.报告人将审签后的报告材料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根据中组部培训精神等整理)一、《报告表》的内容《报告表》共7个部分16页,具体是:“封皮填表须知”报告人基本情况”〈“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8个事项(8项家事),“规定》第四条所列事项”的6个事项(6项家产),“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和“本人承诺”。

二、填报要求(一)总体要求1 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报告表》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书写字迹要工整。

3. 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报告,另附页填写。

4. 首次填报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现状,无此类情况的也要在相应位置的空白处填写“无”5. 填写结束后,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字。

送交组织部。

有3个具体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养子女(收养的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二是“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 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一般来讲,超过18 周岁的正在读大学本科、硕士、博士的学生、待业(无业)的子女都属于由其抚养没有经济收入的子女,应算为共同生活的子女。

如果确有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并能独立生活的,确实不是共同生活的子女,需在子女从业栏中明确注明。

三是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二)具体要求填写时请认真阅读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特别提醒注意以下情况。

封皮。

1. 报告日期一栏要具体到日。

2. 阅签人一栏。

暂时不需要审签。

第1 页,报告人基本情况。

1. 填报的姓名应与公安机关登记相同,如使用其他姓名的在其他事项中注明2. 在职状态栏要在相应“□”内划“Q”3. 工作单位填写本单位名字,要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4. 现任职务要填写干部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和具体职务,如,xxx科科长、xxx学院教师。

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要逐个分行填写。

职级要填写规范、清楚,如,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

5. 身份证号应填写18 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6. 户籍地址应填写本人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要填写到门牌号。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8 项家事)。

第一项,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1. 首次填报,要在婚姻现状中的四项中选一项划“Q” 。

2. 今后再次填报时,上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变化时间填写到日(表中多次涉及到“时间”,如“登记时间”“起始时间”等,都要填写到日)。

第二项,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和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2-1. 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截止到2018 年5 月26 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2-2. 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的,填写截止到2018 年5月26 日以来的所有因私出国情况,所到国家包括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3.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4. “审批机构,”主要有2 种情况:学校党委(处级干部)、学校外事会审批(非处级干部)。

第三项,本人持有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关于台湾通行证的,现在只需要填报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因私往来台湾的情况。

还有两种具体情况,持因公办理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因私往来台湾的,或者持因私办理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因公往来台湾的,既要填报证件,也要填报往来台湾情况,还要备注说明清楚具体情况。

第四项,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这里的“子女”,包括所有子女,既包括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共同生活的子女。

“无国籍人”就是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人,或者根据任何国家法律都不认为是其公民的人,如在采用血统国家的无法确定父母的婴儿若无人领养视作无国籍,还有因政治原因被剥夺本国国籍的人,或某国政权灭亡后又没有新的政权取代期间也会造成无国籍的情况。

第五项,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与第四项相同,请详细阅读表格下面的说明。

第六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6-1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移居国(境)外”主要有3 种情况,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

既包括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备注”栏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6-2 配偶、子女虽未移居,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3 个关键词,一是“工作、生活”,包括留学。

二是“连续”,如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生活。

三是“一年以上”,是指至填报日一年以上,如果2017 年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过一年以上,但现在已经回国(入境)了,不再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了,不用填写。

第七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1. “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国内或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

2. 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 。

3. 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

4. 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18 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证件情况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证件号码必须准确填写。

5. “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的“□”内。

关V“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以其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

“高级职务”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第八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 “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

2. 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处理阶段、处理结以上8 项家事属于要及时报告的事项,也就是说,在每年集中填报后,如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事后30 日内报告变化情况。

必须是书面报告,报告的形式可以写具体情况报告,也可以填写报告表。

及时报告的事项,需要阅签的,也要按规定阅签。

及时报告后,也要在年度报告时报告。

第九项,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1. 填报的时间范围为2017 年一整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 是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的实际所得。

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

第10 项,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也是上一年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第11 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

房产是出问题比较多的事项之一。

1.要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有两个关键词,“名下、”“所有,”也就是既包括是所有权人的房产,也包括是共有权人的房产。

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2.首次填报,既要填写现状,还要填写上一年出售、赠予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等情况。

既包括上一年通过购买、继承、接受赠予等方式获取房产的情况,也包括上一年通过出售、赠予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等情况。

3. 房产性质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要填报。

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不需填报。

车库和住宅不能合并填报。

“商品房”是指广义上的商品房,既包括开发商出售的房屋,也包括从房地产市场购买的二手房。

“福利房”主要是指房改房,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单位的集资建房不属于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销售价格由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类似的还有安居住房,应以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标注为准。

“限价房”是指政府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

“自建房”分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是指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个人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4. 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房产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5. 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性质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地址要具体到门牌号。

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要填写的是建筑面积,而不是使用面积。

第12-1 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1. 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并合计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所持有全部股票的总市值(基金、投资型保险也是如此)。

市值=单只持股数量X收盘时股价。

前一交易日是指封皮所填的报告日期的前一交易日。

如报告日期为2018 年5 月21 日(周一),前一交易日为5 月18 日(周五);如报告日期为2018 年5 月22 日(周二),前一交易日应为5 月21 日(周一)。

2. 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也需要填报。

3.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应当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

4. 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持有股票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基金、投资型保险也是如此。

第12-2 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

1. 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基金名称或代码、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所持有全部基金的总净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