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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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
(根据中组部培训精神等整理)
一、《报告表》的内容
《报告表》共7个部分16页,具体是:“封皮填表须知”报告人基本情况”〈“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8个事项(8项家事),“规定》第四条所列事项”的6个事项(6项家产),“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和“本人承诺”。
二、填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报告表》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书写字迹要工整。
3. 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
项的报告,另附页填写。
4. 首次填报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现状,无此类情况的也
要在相应位置的空白处填写“无”
5. 填写结束后,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
封上签字。送交组织部。
有3个具体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养子女(收养的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二是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 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一般来讲,超过18 周岁的正在读大学本科、硕士、博士的学生、待业(无业)的子女都属于由其抚养没有经济收入的子女,应算为共同生活的子女。如果确有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并能独立生活的,确实不是共同生活的子女,需在子女从业栏中明确注明。三是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二)具体要求填写时请认真阅读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特别提醒注意以下情况。
封皮。
1. 报告日期一栏要具体到日。
2. 阅签人一栏。暂时不需要审签。
第1 页,报告人基本情况。
1. 填报的姓名应与公安机关登记相同,如使用其他姓名的
在其他事项中注明
2. 在职状态栏要在相应“□”内划“Q”
3. 工作单位填写本单位名字,要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4. 现任职务要填写干部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和具体职务,如,
xxx科科长、xxx学院教师。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要逐个分行填写。职
级要填写规范、清楚,如,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
5. 身份证号应填写18 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6. 户籍地址应填写本人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要填写到门牌号。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8 项家事)。第一项,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1. 首次填报,要在婚姻现状中的四项中选一项划“Q” 。
2. 今后再次填报时,上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变化时间填写到日(表中多次涉及到“时间”,如“登记时间”“起始时间”等,都要填写到日)。
第二项,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和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2-1. 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截止到2018 年5 月26 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
况。
2-2. 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有此类情况的,填写截止到2018 年5
月26 日以来的所有因私出国情况,所到国家包括
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3.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4. “审批机构,”主要有2 种情况:学校党委(处级干部)、学校
外事会审批(非处级干部)。
第三项,本人持有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关于台湾通行证的,现在只需要填报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因私往来台湾的情况。还有两种具体情况,持因公办理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因私往来台湾的,或者持因私办理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因公往来台湾的,既要填报证件,也要填报往来台湾情况,还要备注说明清楚具体情况。
第四项,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这里的“子女”,包括所有子女,既包括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共同生活的子女。“无国籍人”就是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人,或者根据任何国家法律都不认为是其公民的人,如在采用血统国家的无法确定父母的婴儿若无人领养视作无国籍,还有因政治原因被剥夺本国国籍的人,或某国政权灭亡后又没有新的政权取代期间也会造成无国籍的情况。
第五项,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与第四项相同,请详细阅读表格下面的说明。
第六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6-1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移居国(境)外”主要有3 种情况,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既包括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
国(境)外的情况。“备注”栏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如“已
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6-2 配偶、子女虽未移居,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
3 个关键词,一是“工作、生活”,包括留学。二是“连续”,如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生活。三是“一年以上”,是指至填报日一年以上,如果2017 年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过一年以上,但现在已经回国(入境)了,不再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了,不用填写。
第七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1. “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国内或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
2. 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 。
3. 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
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
4. 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18 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
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证件情况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证件号码必须准确填写。
5. “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