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容规宣贯材料秦晓钟

合集下载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版)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版)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版)再版说明2023年11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公告(2023年第127号“《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23)第1号修改单”,批准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23)修改,重新印制。

现《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23)》以第2版印制,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前言2023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任务书。

2023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23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23]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23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23年1月和2023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2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23年1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TSG_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_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i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 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最新《容规》与老《容规》对比总结

最新《容规》与老《容规》对比总结

最近学习了《TSG_R0004-2009_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新容规,将于2009.12.1号实施,感觉主要是有以下方面变化:1、安全系数降低了,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0降低到2.7。

2、奥氏体不锈钢可以用RP1.0确定材料许用应力。

3、容器的分类仅与介质和PV值有关,设计压力、容积、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吸取了欧盟的分类思想,为了保持连贯性,仍然分为三个类别。

4、容积的计算方法也做了修改,原来划分类别时候不扣除内件容积,现在需要扣除了。

5、三类容器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出具包括失效模式、失效可能性、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

6、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监察将另起炉灶。

7、罐体的安全泄放量计算交给技术标准去规定。

8、基本不再要求材料复验,进口国外牌号材料抽查复验。

9、明确快开门结构的定义,螺栓法兰(或快装螺栓)连接不属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10、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保持5年,不再永久保存。

11、焊接试板大大减少,仅要求低温、热处理、介质毒性极度或高度、标准和图样要求的容器制作焊接试板。

12、可以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代替射线检测。

13、增加气液组合压力试验,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氦检漏试验。

14、主要受压元件少了补强圈;增加了M36螺栓为主要受压元件。

15、还增加了一个监督管理中的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16、磷硫含量的限制更具体;17、铸铁给定牌号,设计温度范围稍有调整;18、铝和铝合金设计压力有所调整;19、有色金属的描述更加简单,详细的规定可能都考虑相应标准;20、增加了复合板的要求;21、新容规不要求总图是蓝图了;22、增加了设备制造高效节能方面的要求;23、液化气体的压力,原容规是设计压力,新容规改成工作压力;24、焊接返修热处理处叙述简单,由设计者自行确定解决方法;25、对不开检查孔的解决方法不如原容规详细;26、热处理取消了原容规72,73条规定;27、对100%探伤的III类容器范围降低;28、耐压试验合格条件取消了对高强度钢的说明;29、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在用压力容器,可以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并根据评价的结果制定检验策略,确定检验周期;30、取消1999版容规中关于定期检验时进行耐压试验的规定;31、取消对安全附件的年度检查,只在定期检验中进行安全附件检查、检验要求;32、对铭牌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TSGR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之欧阳地创编

TSGR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之欧阳地创编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for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 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容规宣贯-第4章 制造

容规宣贯-第4章 制造
对应99版“容规”第63条、第64条
2020/1/9
13
《容规》宣贯——第4章 制造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第63条 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向用户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若制造中发生了材 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应按照设计修改通知单的要 求在竣工图样上直接标注。标注处应有修改人和审核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竣工图样 上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应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 样。
(5)“管理办法”中对固定及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级别已有详细规定,无 需重复具体级别,改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可。
(6)目前仅对蓄能器产品有型式试验要求,因此明确当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 容器类型。
(7)由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另订专门法规,因此本规程删除有关移动式压力容器 的全部要求(下同)。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第9条 进口压力容器的国外制造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质 量许可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应按《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管理办法》 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并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进口压 力容器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 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参照本规程第7条办理。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 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 图”字样);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 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 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2020年(情绪管理)TSGR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20年(情绪管理)TSGR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情绪管理)TSGR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ReguiationonSafetyTechnologyfor StationaryPressure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且且于召开第壹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且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于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工作组于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于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仍多次和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且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 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且且于2009年5月于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TSGR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 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压力容器

TSG R0004-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8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TSG R0004-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7年5月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修订任务书,中国特检院于2007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起草组工作会议,讨论了《容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起草组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8年5月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还多次与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修订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分别于2008年1月(委托中国特检院)和2008年7月(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9月本规程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吸收事故教训;提出基本安全要求,要有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强化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规范与标准协调一致。

在实际修订工作,考虑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各项要求、名词术语等接轨统一,变更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TSGR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 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TSGR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Transportable Pressure 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 年 11月15日前言2007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移动容规》)的任务书。

2008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移动分会)组织专家成立制(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移动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同时确定了《移动容规》编制大纲。

2009年4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组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移动容规》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9年11月,工作组在上海召开第三次工作组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移动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

2010年7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11年5月,《移动容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向其成员进行了通报。

2011年11月15日,《移动容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是以《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汽规》)为基础,同时将1999年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原《容规》)中有关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和规定,以及铁路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一并纳入到《移动容规》中。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版)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版)

总则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注1-2);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 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任务书。2007年9月,中 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 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 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 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 及公民的意见。2008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 稿。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 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 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 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1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 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 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 准颁布。

容规宣贯-总则

容规宣贯-总则
原条文
第11条 压力容器选材除应考虑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外,还应考虑与介质的相容性。压力容器专用钢 材的磷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030%,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
《容规》宣贯——第2章 材料
第12条 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其含碳量不应大于0.25%。在特殊 条件下,如选用含碳量超过0.25%的钢材,应限定碳当量不大于0.45%,由制造单位征得用户同意,并经 制造单位压力容器技术总负责人批准,提供材料抗裂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按照本规程第7条 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容规》宣——第2章 材料
2.2 熔炼方法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应当是氧气转炉或者电炉冶炼的镇静钢。对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 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和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钢板,以及用于设计温度低 于-20℃的低温钢板和低温钢锻件,还应当采用炉外精炼工艺。
原条文
第11条 ……如选用碳素钢沸腾钢板和碳素钢镇静钢板制造压力容器(搪玻璃压力容器除外),应符 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规定。碳素钢沸腾钢板和Q235A钢板不得用于制造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 器。
按《条例》规定,目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涉及流通经营环节,无法对材料供应商 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只能增加容器制造单位对进货材料的责任。如果因使用的材料有问题 而造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角度,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负主要责 任;至于材料供应商的责任,容器制造单位因此的损失等,应当由司法诉讼解决。
《容规》宣贯——第2章 材料
在材料标志中增加“实施制造许可的压力容器专用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上的标志内 容还应当包括制造许可标志和许可证编号;”对取得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制造许可的制造单 位,增加“(6)对于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供货时, 双方商定钢板质量证明书的份数;由非材料制造单位供货时,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分别为每 张钢板出具质量证明书;”要求,以便更好地实施本条(5)关于材质证明书(原件)的要求。 但是,对国外进口材料(钢板),其它材料如锻件、管子等也做不到这一点。因此,保留 99版容规第10条对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的原则要求,变成本条(7),去掉复印件前的“有 效”字样,只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其有效性不是本 规程规定的范围,此规定旨在要求材料供应单位和经办人对所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 真实性负责。

2020年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

2020年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

(情绪管理)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第壹批)壹、所提问题:我单位有壹台产品,夹套设计材料为Q235-A,现采用Q235-B 代用,请问:该台产品夹套试板是否要按Q235-B进行冲击试验?解答:GB15010.5.6.5条Q235-B钢板制壳体,也无须进行试板的冲击试验,更何况代用Q235-A。

二、所提问题:GB150中钢管标准GB8163壁厚只能用小于等于10,如果大于10是否也能用。

GB9948、GB6749钢管最大直径273,规格太少选用受限制,是否能用GB5310,但GB150中没有推荐用GB5310,请专家解释壹下。

解答:由于GB8163的技术要求较低,因此以壁厚小于等于10mm作限制,大于10mm不允许使用。

GB6749的1.1中“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的钢管”。

GB9948-88的3.1.1中“管道壳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8163中外径和壁厚的规定”,均不受最大直径φ273mm的限制。

——之上问题由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总X公司秦晓钟教授解答三、所提问题:我们于执行《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标准中遇到II-1同钢号(16MnR-16MnR)母材工艺评定是否适用于I-1同钢号(Q235-Q235)母材的问题。

按标准中5.3.2.2“……但类别号为II(或组别号为VI-1,VI-2)的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类别号(或该组别号)母材和类别号为I的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的规定,由于I-1组别号钢的焊接性能比II-1更好,所以是否能够理解为:类别号II-1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I-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解答:不能如此理解,Ⅱ-1同钢号母材评定不适用于Ⅰ-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

四、所提问题: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中第5.3.4.1“……,如试件经高于上转变温度的焊后热处理或奥氏体母材焊后经固溶处理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固容规》第二版

《固容规》第二版
在实际制(修)订工作中,考虑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所规定的各项制度、有关要求、名词术语等统一,变更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基本保留原规程的结构框架和主体内 容。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 检验检测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且不涉及与产品有关的技术细节。与当前节 能减排降耗的基本国策相结合,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如安全系数调整、换热器热 效率、保温保冷要求、定期检验的耐压试验等问题。力争解决压力容器分类问题, 引入危险性、失效模式的概念,从单一理念上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监管,突出本质
月 1 日起施行,《锅炉化学清洗规则》修改内容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第 1 号修改单。
2.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 第 1 号修改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第 1 号修改单
八、3.4.1 中(1)的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强度计算书或者 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适用于第Ⅲ类压力容 器),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
九、3.18 中(2)的内容修改为:“对需要但是无法开设检查孔的压力容器,设 计单位应当提出具体技术措施,例如增加制造时的检测项目或者比例,并且对设 备使用中定期检验的重点检验项目、方法提出要求。”
“注 4-1:搪玻璃设备上、下接环与夹套组装焊接接头,以及公称直径小于 250mm 的接 管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按照搪玻璃设备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TSG R0004-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0004-200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TSG R0004-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7年5月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修订任务书,中国特检院于2007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起草组工作会议,讨论了《容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起草组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8年5月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还多次与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修订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分别于2008年1月(委托中国特检院)和2008年7月(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9月本规程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吸收事故教训;提出基本安全要求,要有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强化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规范与标准协调一致。

在实际修订工作,考虑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各项要求、名词术语等接轨统一,变更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固容规》第二版

《固容规》第二版

二十七、A1.1 开始部分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 二十八、A3 中(4)的内容修改为:“储存压力容器(代号 C,其中球罐代号 B), 主要是用于储存或者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型 式的储罐。” 此外,对个别文字作适当的修改。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根据本修改单做相应 修改,重新印制。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 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 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 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 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在实际制(修)订工作中,考虑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所规定的各项制度、有关要求、名词术语等统一,变更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基本保留原规程的结构框架和主体内 容。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 检验检测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且不涉及与产品有关的技术细节。与当前节 能减排降耗的基本国策相结合,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如安全系数调整、换热器热 效率、保温保冷要求、定期检验的耐压试验等问题。力争解决压力容器分类问题, 引入危险性、失效模式的概念,从单一理念上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监管,突出本质
“注 4-1:搪玻璃设备上、下接环与夹套组装焊接接头,以及公称直径小于 250mm 的接 管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按照搪玻璃设备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说明及条文解释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说明及条文解释
10.对不能进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在图样上注明对使用的特殊要求,并应与使用单位协商提出推荐的使用年限和保证安全的措施。
3.增加进口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要求。
4.用于制造移动式压力容器壳体的钢板材料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5.增加镍和镍基合金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要求。
6.增加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锻件的复验要求。
7.对用于主要受压元件的钢板(指Q235系列、20R、16MnR)和锻件、钢管(指16Mn、10#、20#)的材料代用,如制造单位有相应的设计资格,可由其设计部门批准代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修订内容上主要遵循了以下各点:
1.1990版《容规》中行之有效的条款继续保留。
2.根据事故的经验教训,提炼为有效的控制条文。
3.根据安全监察工作的特点,适当增加条款;对1990版《容规》中某些条款未说清楚的问题(曾采用文函补充说明),本次修订时正式列入条文中。
4.同一性质问题,与锅炉规程写法一致。
5.设计、制造部分与GBl50进一步协调统一。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水平,对1990版《容规》进行了修订。
一、对原《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一)修订过程
1996年9月以劳安锅厅)、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部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发出《容规》修订通知150份,收到返回意见102份,经整理、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
1999年3月完成上报《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报批稿)。
1999年6月25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正式颁布,并决定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在修订《容规》过程中,得到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设计、制造、使用单位,以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化工装备、搪玻璃协会的支持和协助,许多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碳钢.P,S含量和容规的对比doc

碳钢.P,S含量和容规的对比doc

关于国内常用材料 P ,S 含量和《固容规》的对比(供参考)1).CS材料Q245R(板材);Q345R(板材);16Mn(锻件);20(管材);10(换热管)(锻件)和GB9948-2006的20(管材)均满足新《固容规》2.3.2(1)款的要求。

GB/T8163的10、20管子S、P含量不满足新《固容规》2.3.2(1)款的要求,但作为通用钢材其满足新《固容规》2.3.1款的要求,只有GB/T8163质量等级为E(特级优质钢)的10E、20E管子才满足《固容规》2.3.2(1)款的要求。

GB6479中的10、20管子其S含量不满足新《固容规》2.3.2(1)款的要求的,但作为通用钢材满足新《固容规》2.3.1款的要求。

2).SS不锈钢材料新《固容规》对于高合金钢(不锈钢)的C,P,S含量没作出限制。

对于不锈钢板材标准,鉴于GB/T4237-2007的P含量比GB/T4237-1992高,《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编制压力容器专用不锈钢板标准,该标准将于2010年上半年发布实施,根据设备室2009年第2号的技术规定,还是采用GB/T4237-1992标准。

3).LTCS09MnNiDR(板材);09MnNiD(锻件);09MnD(换热管)足新《固容规》2.3.2(3)款的要求。

16MnD和09MnNiD锻件的S含量不满足新《固容规》2.3.2(3)款的要求。

但从《固容规》标准释义中(第43页)可知,目前国家正在制定的JB/T4727(报批稿)中09MnNiD锻件的P、S含量已达到新《固容规》2.3.2(3)款的要求。

因此,在新的JB/T4727发布之前,我们应该在技术文件(图纸或者技术附件)中对16MnD和09MnNiD锻件的S含量提出附加要求,以满足新《固容规》的要求。

对于09MnD(换热管)按GB150附录A3.1表7的规定,其S含量也不满足新《固容规》2.3.2(3)的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