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招标技术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20V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技术协议

1.总则

1.1 本设备技术协议适用于35kV变电所工程蓄电池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及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设备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需提供符合本协议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供货方需仔细阅读本技术条件书阐述的全部条款。供货方提供的蓄电池需满足技术条件书的技术要求。

1.4 如果供货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货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1.5 供货者需提供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有效证书,证明其具资质及能力。

1.6 供货者提供的蓄电池,通过国家电力行业认证机构检测合格,取得“质量检测报告”。

1.7 卖方保证所供货的蓄电池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问题。

1.8 供货者有合作伙伴时,在供货文件中说明与合作伙伴的分工。未经买方同意,供货者不得将工程项目部分转包给其他公司。

1.9 本设备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货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0 本设备技术协议经买、卖双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1 供货方所提供的设备至少有三年五套连续成功的商业运行业绩,供货方在供货书后附上近三年的业绩表。业绩表中所列设备的型号与供货方拟提供的设备型号相同,业绩表中提供联系方式以供核查。

1.12当卖方或与其合作的供商停止生产系统设备或部件时,卖方提前1年通知买方,并提出合理的替代方案。

1.13 本设备技术协议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14 供货前需提供的资料

(1) 产品鉴定文件

(2) 技术数据表及有关技术资料

(3) 同类设备运行成功供货记录(安装地点、投运时间、运行情况等)

(4) 厂商推荐的技术方案及设备布置和安装接线图;

(5) 设备型式试验报告(部级)

产品说明书及用户使用、维护手册。

电磁兼容试验报告

1.15 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协议书中引用而构成本协议书的条文。下列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协议书的各方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2900.11-88 《蓄电池名词术语》

GB13337.1-91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JISC8707-1992 《阴极吸收式密封固定型铅酸蓄电池》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GB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2.技术要求及工程条件

2.1 环境条件

2.1.1 环境温度:-15℃- +40℃;

2.1.2 相对湿度:80% ;

2.1.3 抗地震能力:VIII度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g ;

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0.40s;

2.1.4 海拔高度:2000m。

2.2 设备技术要求

2.2.1 技术参数

蓄电池容量:100 Ah,18只/组,1组

蓄电池单体电压:12V

蓄电池寿命:浮充寿命大于12年。

过充电寿命:标称电压2V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低于210d.

蓄电池浮充电压范围:13.5V/单只单体.

蓄电池均衡充电范围:14.1V/单只单体.

10小时率容量第一次可达95%,第五次达到100%。

蓄电池循环使用80%放电深度,寿命大于1200次.

蓄电池放电(十小时)末期电压:10.8V/单只单体

2.2.2 蓄电池的结构

蓄电池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槽、盖、安全阀、汇流条、端子、电解液等组成,采用紧凑设计,具有小的重量比结构,保证蓄电池自放电最小和具有低内阻。蓄电池的板极为平板式结构,蓄电池的正极板厚度不低于4mm,骨架采用特殊的无锑合金,蓄电池的结构保证在使用寿命期间,不渗漏电解液。

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的材料均具有阻燃性,极柱和电池间连接体大小合适。

蓄电池外壳使用高绝缘强度坚固的塑料,电池正极端子标注“+”,负极端子标注“-”,标记平滑、永久,端子与电池之间连接用防腐材料,密闭栓可阻隔外部明火进入蓄电池内部的措施。

当蓄电池内气体超过正常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出过量的气体后能自动关闭,以阻止空气中的氧气进入蓄电池内部氧化负极板。蓄电池内无游离电解液。

2.2.3 开路电压

蓄电池组中各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在标称电压12V时,最大最小电压差值不得超过0.03V。

2.2.4 蓄电池连接条压降

蓄电池间的连接条电压降不大于7.1mV。

2.2.5气密性

蓄电池除安全阀外,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2.2.6 安全阀动作

蓄电池在使用期间安全阀能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在1~1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在10kPa~49kPa。安全阀上安装有滤酸装置,以免排气过程中酸雾排出。

2.2.7 蓄电池容量

蓄电池容量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试验,10h率容量在第一次循环即可达到额定容量的95%,第五次循环达到100%。放电终止电压在标称电压12V时,不低于10.8V。

2.2.8 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以30I10的电流放电1分钟,极柱不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2.2.9 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静置9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90%。电池带电解液并充好电出厂,在现场安装好后,只需进行补充充电后即可浮充运行。

2.2.10.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8%。

2.2.11 防爆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外部遇明火时,不内部爆炸。

2.2.12 蓄电池组事故冲击放电能力

蓄电池组以预放电1h后,叠加冲击电流放电1次,其中预放电流1I10 ;冲击电流8I10 。冲击放电时蓄电池组端电压不低于208V。

2.2.13 耐过充电能力

蓄电池用0.3I10电流连续充电160h后,其外观无明显变形及渗液。标称电压2V,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低于210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