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拓工期奖罚补充协议(施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衢州同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以下简称:承包单位:浙江芹江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激发柯城—余杭山海协作产业园在建施工企业的工作主动性,提高抢抓进度的积极性,确保建设项目又好又快的建成投入使用。根据柯城—余杭山海协作园专题工作会议纪要[2014]1号《项目工期考核管理办法专题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结合原先合同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柯城—余杭山海协作园开发建设项目塔山路道路工程

二、工程地点:柯城—余杭山海协作产业园内

三、工期计算:以开工报告日期作为项目工期的起算日,以工程初验合格日期作为工程完工日期,计算项目的实际工期。

四、奖罚办法:

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按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定后,严格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组织实施。乙方要确保施工机械齐全到位,施工材料按时到位,有足够的劳动力人数。如实施中遇特殊情况进行工期签证的,经各方认可后,方可调整计划。以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地下管线完成、沥青路面完成等两个节点为进度控制点,乙方按计划或提前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第一个进度控制点的,甲方给予工程履约保证金、风险控制金提前退还40%;乙方按计划或提前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第二个进度控制点的,甲方给予风险控制金提前全部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提前退还至80%的奖励。

2、工期提前完工,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5万元人民币。

3、本项目工期延误的按原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原施工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