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_6_魏晋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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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
以卑犯尊,处罚变轻
该原则是儒家伦理道德法律化的重要表现,自《泰始律》中确立,一直沿用
(三)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廷尉
律博士:曹魏时创设的教授法律的官员
大理寺:北齐创立
司法行政机关设在尚书省中
地方:司法行政合一
2.诉讼、审判制度
证据:
刑讯:北魏,重枷;南梁“测囚”;南陈,“立测”,“测立”
吴的立法:
诸葛亮
诸葛亮
案例:处斩马谡
蜀魏在争夺街亭时,诸葛亮派马谡镇守街亭。马谡只会纸上谈兵,而且骄傲自负,不听副将王平劝阻,把营寨扎在山头之上,结果被魏军击败。诸葛亮严明法纪,处斩了马谡,并向后主上表,检讨自己用人不当,请求降职三级
魏的立法
案例:割发代斩
事实:汉灵帝光和二年,曹操率大军讨伐袁绍。一路上,麦浪起伏,即将丰收。曹操下令,不得踏坏麦子,违者处死刑。可命令刚出,曹操的马因为受惊窜入麦田,踏坏了一大片麦子。曹操请军中的军法官治罪,军法官认为可以免除,曹操认为不可,但身为主帅,不能自杀,所以割发代首。说着抽出宝剑,割下头发,代行“斩首”之刑
高皆为北齐高欢之子,在并州任剌史时,一女子在河边洗衣物及靴帽。这时一人骑马路过,乘女子不注意,换上女子的新靴便策马逃走。高皆把城中的老太太全部招集到一起说:“刚才有一个骑马人在路上被盗贼所杀,留下了这双靴子,你们谁认识这双靴子吗?”有一个老太太见到靴子之后捶胸大哭:“是我儿子昨天穿着这双靴子去他妻子娘家了”,于是按此线索抓住了偷靴之人
分析:官僚等级特权
(3)“准五服以制罪”
五服:
斩衰(cui1,等级、等差、等第),服丧三年,极粗生麻布为丧服,不缝边
齐(zi1)衰,服一年或以下,用次等生粗布为丧服,缝边
大功,服九月,用粗熟麻布为丧服
小功,服五月,用稍粗布为丧服
缌麻,服三月,用细熟布为丧服
基本原则:
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
以卑犯尊,处罚愈重
枷刑
案例:匿名造谤
魏时有人写匿名信诽谤他人,魏郡太守国渊发现诽谤书有许多东汉张衡所作《二京赋》的内容,于是四处宣扬寻找能读懂此书之人,并遣小吏查访。小吏找到一人,并向他求教,将写的字纸带回。与匿名信一对比,字迹相同,于是将此人逮回审问,匿名信果然就是他所为
案例:张举焚猪
事实:吴国的张举任县令时,县中有一女子杀害丈夫后放火烧了房子,说是丈夫因火烧死。张举取来两头猪,杀死其中一头然后两头一起放在柴堆上焚烧。然后查看两头猪的口腔,死猪口中很干净,活着被烧死的那头嘴中吸进了大量烟灰。再检查女人丈夫的尸体,口中没有一丝灰尘,可以断定是先致后再焚烧,女人不得不服罪
2.罪名
“重罪十条”
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案例:陈矫赦孝子案
事实:东汉献帝建安(公元196-220年)年间,陈矫受曹操征召,任魏郡西部都尉。当时缺少耕牛,凡杀牛的要判死罪。曲周县有个人的父亲病了,便杀了一头牛祈祷神灵,县衙判处他死刑,报到陈矫那里。陈矫说:“此人是个孝子啊!”于是上表奏请朝廷赦免了他
分析:以身作则
《新律》
体例:十八篇;改《具篇》为《刑名》,置于律首,以统诸篇。
内容:“八议”入律
改革刑罚制度
罪名的改革
(二)两晋
《晋律》
《泰始律》
《张杜律》:明法椽张斐、河南尹杜预分别为之作注,“诏颁天下”,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体例:二十篇,分《新律》的《刑名》为《刑名》、《法例》
内容:“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治罪”
刑罚制度更加规范
罪名制度也作了改革,规定了许多违礼而入罪的罪名。
特点:是一部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典。
(三)南北朝
南朝:大多沿用晋时的法律
陈律中规定以官品抵罪——官当
北朝:
北魏:《北魏律》,二十篇;
东魏:《麟趾格》;西魏:《大统式》
北齐:《北齐律》
篇目:十二篇
体例:合《北魏律》刑名、法例为名例律,冠于篇首
案例:杖审羊皮
北魏时李惠为雍州剌史时,有一个人挑着盐,一人挑着柴,同时在一棵树下休息,将要上路时为一张羊皮争了起来,都说是自己的。闹到官府,李惠查看了羊皮,说:“只要严刑挎打羊皮便可知”,别人都不相信。依着李惠的话去做,羊皮里掉出了一些盐屑,这时大家才明白,担柴也只好承认自己讹诈的行为
案例:高皆辩靴
死刑复核制度:魏明帝时创立
登闻鼓
登闻鼓
学习重点:来自百度文库
新律
泰始律
北齐律
八议、官当、大理寺、流刑分等、重罪十条
复习题:
1.试述《新律》在内容、体例上的变化
2.《泰始律》在内容、体例上发生了哪些变化
3.《北齐律》有哪些特点?
4.试述这个时期刑罚制度的主要变化
思考题:
魏晋时期中国封建法律的逐步成形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一、历史简况
黄巾起义
三国形势图
三国形势图
三国州郡图
曹操
曹操
刘备
刘备
刘备
刘备生平
刘备托孤图
关羽
关羽
张飞
孙权
孙权
孙权生平
司马懿
司马懿
司马懿
司马懿生平
西晋地图
西晋地图
南北朝
南北朝
南北朝前期
南北朝中期
南北朝中期
南北朝后期
南北朝前期
南北朝后期
二、法律的制定
(一)三国,
蜀的立法:诸葛亮,蜀科;
分析:儒家思想对量刑判决的影响
3.刑法原则
(1)八议
周礼的“八辟”,
曹魏《新律》中首先规定,后一直沿用,北齐时划定适用范围
(2)官当
指官吏犯罪后可以官职或爵位抵罪
北魏有规定,南陈最完整
案例:官僚特权
事实:南朝梁时,少府丞何智通被杀,死时在身旁写下“邵陵”二字,其子从此两字得知杀人者为梁武帝肖衍的第六子邵陵携王肖纶,其凭着自己是皇子横行不法,何智通揭发了肖纶的不法行为,因此招致不满。肖纶派人将其杀害。后肖纶被关禁闭,还被免为庶人。但不到一个月,这个公子又恢复了爵位,逍遥法外了
内容:首创“重罪十条”
刑罚上确立五刑
北周:《大律》
北朝法律同样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律制度
官员选任:
九品中正制
中正官
根据家世、德行、才能分为九等,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二)刑事法律制度
1.刑名
总的趋势向刑种简化和刑罚轻的方向发展,为封建制五刑奠定基础
(1)废除了宫刑
(2)徒刑与流刑进一步规范
北周创立了流刑分等的制度,徒刑也规范化
(3)鞭杖刑进一步规范
北齐的刑罚制度显现出封建制五刑的初步特征,死、流、徒、杖、鞭
案例:妇女从坐案
事实:曹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公元255年)。母丘俭、文钦起兵反抗司马氏失败,母丘俭被杀,这次起兵被定为大逆。犯大逆者,亲属从坐处死。母丘俭之子有一女名母丘芝已出嫁刘氏,按律文应诛,大臣进言:“臣以为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宜改旧科,以为永制”魏帝于是下诏改定律令
以卑犯尊,处罚变轻
该原则是儒家伦理道德法律化的重要表现,自《泰始律》中确立,一直沿用
(三)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廷尉
律博士:曹魏时创设的教授法律的官员
大理寺:北齐创立
司法行政机关设在尚书省中
地方:司法行政合一
2.诉讼、审判制度
证据:
刑讯:北魏,重枷;南梁“测囚”;南陈,“立测”,“测立”
吴的立法:
诸葛亮
诸葛亮
案例:处斩马谡
蜀魏在争夺街亭时,诸葛亮派马谡镇守街亭。马谡只会纸上谈兵,而且骄傲自负,不听副将王平劝阻,把营寨扎在山头之上,结果被魏军击败。诸葛亮严明法纪,处斩了马谡,并向后主上表,检讨自己用人不当,请求降职三级
魏的立法
案例:割发代斩
事实:汉灵帝光和二年,曹操率大军讨伐袁绍。一路上,麦浪起伏,即将丰收。曹操下令,不得踏坏麦子,违者处死刑。可命令刚出,曹操的马因为受惊窜入麦田,踏坏了一大片麦子。曹操请军中的军法官治罪,军法官认为可以免除,曹操认为不可,但身为主帅,不能自杀,所以割发代首。说着抽出宝剑,割下头发,代行“斩首”之刑
高皆为北齐高欢之子,在并州任剌史时,一女子在河边洗衣物及靴帽。这时一人骑马路过,乘女子不注意,换上女子的新靴便策马逃走。高皆把城中的老太太全部招集到一起说:“刚才有一个骑马人在路上被盗贼所杀,留下了这双靴子,你们谁认识这双靴子吗?”有一个老太太见到靴子之后捶胸大哭:“是我儿子昨天穿着这双靴子去他妻子娘家了”,于是按此线索抓住了偷靴之人
分析:官僚等级特权
(3)“准五服以制罪”
五服:
斩衰(cui1,等级、等差、等第),服丧三年,极粗生麻布为丧服,不缝边
齐(zi1)衰,服一年或以下,用次等生粗布为丧服,缝边
大功,服九月,用粗熟麻布为丧服
小功,服五月,用稍粗布为丧服
缌麻,服三月,用细熟布为丧服
基本原则:
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
以卑犯尊,处罚愈重
枷刑
案例:匿名造谤
魏时有人写匿名信诽谤他人,魏郡太守国渊发现诽谤书有许多东汉张衡所作《二京赋》的内容,于是四处宣扬寻找能读懂此书之人,并遣小吏查访。小吏找到一人,并向他求教,将写的字纸带回。与匿名信一对比,字迹相同,于是将此人逮回审问,匿名信果然就是他所为
案例:张举焚猪
事实:吴国的张举任县令时,县中有一女子杀害丈夫后放火烧了房子,说是丈夫因火烧死。张举取来两头猪,杀死其中一头然后两头一起放在柴堆上焚烧。然后查看两头猪的口腔,死猪口中很干净,活着被烧死的那头嘴中吸进了大量烟灰。再检查女人丈夫的尸体,口中没有一丝灰尘,可以断定是先致后再焚烧,女人不得不服罪
2.罪名
“重罪十条”
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案例:陈矫赦孝子案
事实:东汉献帝建安(公元196-220年)年间,陈矫受曹操征召,任魏郡西部都尉。当时缺少耕牛,凡杀牛的要判死罪。曲周县有个人的父亲病了,便杀了一头牛祈祷神灵,县衙判处他死刑,报到陈矫那里。陈矫说:“此人是个孝子啊!”于是上表奏请朝廷赦免了他
分析:以身作则
《新律》
体例:十八篇;改《具篇》为《刑名》,置于律首,以统诸篇。
内容:“八议”入律
改革刑罚制度
罪名的改革
(二)两晋
《晋律》
《泰始律》
《张杜律》:明法椽张斐、河南尹杜预分别为之作注,“诏颁天下”,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体例:二十篇,分《新律》的《刑名》为《刑名》、《法例》
内容:“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治罪”
刑罚制度更加规范
罪名制度也作了改革,规定了许多违礼而入罪的罪名。
特点:是一部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典。
(三)南北朝
南朝:大多沿用晋时的法律
陈律中规定以官品抵罪——官当
北朝:
北魏:《北魏律》,二十篇;
东魏:《麟趾格》;西魏:《大统式》
北齐:《北齐律》
篇目:十二篇
体例:合《北魏律》刑名、法例为名例律,冠于篇首
案例:杖审羊皮
北魏时李惠为雍州剌史时,有一个人挑着盐,一人挑着柴,同时在一棵树下休息,将要上路时为一张羊皮争了起来,都说是自己的。闹到官府,李惠查看了羊皮,说:“只要严刑挎打羊皮便可知”,别人都不相信。依着李惠的话去做,羊皮里掉出了一些盐屑,这时大家才明白,担柴也只好承认自己讹诈的行为
案例:高皆辩靴
死刑复核制度:魏明帝时创立
登闻鼓
登闻鼓
学习重点:来自百度文库
新律
泰始律
北齐律
八议、官当、大理寺、流刑分等、重罪十条
复习题:
1.试述《新律》在内容、体例上的变化
2.《泰始律》在内容、体例上发生了哪些变化
3.《北齐律》有哪些特点?
4.试述这个时期刑罚制度的主要变化
思考题:
魏晋时期中国封建法律的逐步成形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一、历史简况
黄巾起义
三国形势图
三国形势图
三国州郡图
曹操
曹操
刘备
刘备
刘备
刘备生平
刘备托孤图
关羽
关羽
张飞
孙权
孙权
孙权生平
司马懿
司马懿
司马懿
司马懿生平
西晋地图
西晋地图
南北朝
南北朝
南北朝前期
南北朝中期
南北朝中期
南北朝后期
南北朝前期
南北朝后期
二、法律的制定
(一)三国,
蜀的立法:诸葛亮,蜀科;
分析:儒家思想对量刑判决的影响
3.刑法原则
(1)八议
周礼的“八辟”,
曹魏《新律》中首先规定,后一直沿用,北齐时划定适用范围
(2)官当
指官吏犯罪后可以官职或爵位抵罪
北魏有规定,南陈最完整
案例:官僚特权
事实:南朝梁时,少府丞何智通被杀,死时在身旁写下“邵陵”二字,其子从此两字得知杀人者为梁武帝肖衍的第六子邵陵携王肖纶,其凭着自己是皇子横行不法,何智通揭发了肖纶的不法行为,因此招致不满。肖纶派人将其杀害。后肖纶被关禁闭,还被免为庶人。但不到一个月,这个公子又恢复了爵位,逍遥法外了
内容:首创“重罪十条”
刑罚上确立五刑
北周:《大律》
北朝法律同样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律制度
官员选任:
九品中正制
中正官
根据家世、德行、才能分为九等,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二)刑事法律制度
1.刑名
总的趋势向刑种简化和刑罚轻的方向发展,为封建制五刑奠定基础
(1)废除了宫刑
(2)徒刑与流刑进一步规范
北周创立了流刑分等的制度,徒刑也规范化
(3)鞭杖刑进一步规范
北齐的刑罚制度显现出封建制五刑的初步特征,死、流、徒、杖、鞭
案例:妇女从坐案
事实:曹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公元255年)。母丘俭、文钦起兵反抗司马氏失败,母丘俭被杀,这次起兵被定为大逆。犯大逆者,亲属从坐处死。母丘俭之子有一女名母丘芝已出嫁刘氏,按律文应诛,大臣进言:“臣以为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宜改旧科,以为永制”魏帝于是下诏改定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