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
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一、健康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1)所有从业人员在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职。
(2)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
(3)从业人员在发现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影响幼儿园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报告幼儿园并停止工作。
2.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1)幼儿园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疫苗接种记录等。
(2)健康档案应保密,仅用于幼儿园内部管理和卫生保健部门需要时使用。
(3)从业人员有权查看自己的健康档案,但不得泄露他人健康信息。
3. 从业人员健康教育(1)幼儿园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知识的认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健康教育活动,遵守健康行为规范。
4. 从业人员健康防护(1)幼儿园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防护设施和用品,如口罩、手套、消毒液等。
(2)从业人员在接触幼儿或处理污染物时,应正确使用健康防护设施和用品。
(3)从业人员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报告幼儿园、隔离幼儿等,防止疾病传播。
二、培训制度1. 培训内容(1)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
(2)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班级管理能力。
(3)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4)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培训方式(1)内部培训:幼儿园组织内部培训,邀请专业讲师或内部讲师进行授课。
(2)外部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如参加专业研讨会、培训班等。
(3)自学:鼓励从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 培训安排(1)定期培训: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持续提高。
(2)新员工培训: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专题培训: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从业人员需求,组织专题培训,解决具体问题。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文六篇第1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
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第2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固定责任人员专人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卡)由集体保管,按班、组分类保存、备查。
二、坚持日“晨检”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及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上岗从业人员,做到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晨检记录。
三、严格厨师、服务员招聘上岗程序:面试→体检→持体检合格证明后再试工、上岗。
杜绝试工后体检及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四、制定在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区域特点,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与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各项要求,有计划的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记录。
五、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考核内容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五四制、个人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开内容、食品感官检验知识、食品采购运输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食品营养与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预防、食物中毒的预防原则与措施等内容,有考核记录。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1、宾馆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必要时接受临时健康检查(如传染病流行时)。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2、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定期复训。
3、宾馆组织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原则上集中学习不少于每2月1次。
4、从业人员自身及卫生管理人员应至少每月检查员工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合格证明有效期,期满前一月向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复检、复训手续。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6、肝炎基本痊愈、痢疾症状消失并经两周内大便培养3次阴性、活动性肺结核临床治愈、皮肤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如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7、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档案,包括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及健康检查、培训合格有效期、学习记录、调离及脱离情况记载等。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一、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一)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二、用具储存(一)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二)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
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三)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四)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一、清洗消毒(一)清洗消毒的物品包括被套、枕套、床罩等卧具、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抽水马桶和供顾客用的脸盆、脚盆、拖鞋(一次性除外)、茶(饮)具(一次性除外)。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凡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
2、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培训合格证或交部门统一保管,以便检查。
3、从业人员上岗后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肠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直接接触顾客的疾病时,立即离岗。
4、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初级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
5、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的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采取的措施(1)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药监部门进行调查,按药监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药监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2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卷一,填空。
1,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岗位的工作。
2,违反食品卫生法,根据情节严重应承担____,_____和_____三种法律责任。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与个人卫生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提升员工的健康水平和确保工作的卫生安全,我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制定了本制度。
通过定期的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和个人卫生管理,我们希望能够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增强工作效率,并减少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风险,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可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章制度目标这一制度主要有几个目标:1. 保障健康: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
2. 提高意识:通过卫生知识的培训,让员工更加重视健康与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 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个人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
4. 降低风险:降低因健康问题导致的缺勤率和职业病风险,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三章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我们公司所有的员工,无论是全职、兼职还是临时工。
各个部门需要根据这个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能够真正落实。
第四章相关法规依据本制度的制定是基于以下法规和标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 《劳动法》3. 《公共卫生法》4. 《企业职工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五章健康检查管理规范5.1 健康检查的内容健康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体格检查:像身高、体重、血压和心率等基本生命体征的测量。
2.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和肾功能等基础化验。
3. 职业病筛查:根据岗位特点,进行相关职业病的筛查,比如听力和肺功能测试等。
5.2 健康检查的频率1. 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 在职员工每年要接受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
3. 对于特殊岗位或者高风险岗位的员工,健康检查的频率要适当增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5.3 健康检查的责任分工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健康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并和医疗机构保持沟通。
2. 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健康检查,并如实填写健康信息。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5篇)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食堂工作人员在青羊区疾控中心进行体检。
三、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应及时停止操作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
四、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以及患有其他有碍儿童身体健康疾病的工作人员,要隔离和调离工作岗位。
病愈后进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证明无传染性,方可恢复工作。
五、医务室医生每天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及____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要求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医务室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管理,以备查阅。
七、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八、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九、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____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十、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要求:1、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____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单位应逐项填写《____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新进人员必须在参加工作前进行健康检查。
2、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统一印制的《____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
3、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____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炊事员,未治愈前,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为保证师生健康,防止因食品从业人员患有安全的疾病而传染给师生的事件发生,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定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也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不得参加食堂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及其亲属患有碍食品卫生手传染病时,应暂时调离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岗位,三次便检呈阴性后方可上岗。
五、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参加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岗位。
六、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统一组织的理论培训、技能培训、卫生知识培训。
八、培训样保证每周组织学习一次,做到培训有内容、有记录,并不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和食品卫生常识的考核。
九、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守法观念和综合素质,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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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饭店餐饮部从业人员健康检验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凡在岗的服务员、厨师及厨房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时间定于每年的4-5月份。
餐饮部的大餐厅、火锅厅、届时将需体检的员工报工会办公室,由饭店办公室具体安排体检事宜。
第二条餐饮部招聘临时工、实习生、季节工时,经面试合格后,到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医院办理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办理健康证费用办法:
一、属饭店正式员工办理健康证费用由饭店承担。
二、临时工、实习生、季节工在饭店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办理健康证费用饭店承担50%,合同期间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的,需在其工资中扣除饭店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员工在接受体检不符合健康标准的,正式工将调离一线工作岗位,确有病因的,给予休假。
临时工、实习生、季节工不符合健康标准的给予辞退。
第五条员工要对健康证妥善保管,不准将健康证带出店外或转借他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第六条员工在办理健康证时,要认真接受发证机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饭店每年的四月份和九月份,由考核培训部负责对餐饮部员工进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应知应会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处罚,同时限期补考,再不及格者给予辞退。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特定行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卫生,并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入职体检:从业人员在入职时需要进行一定的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2. 健康宣教:向从业人员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宣教,包括饮食、运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指导,以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工作环境管理: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和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减少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对身体健康的影响。
4. 疾病预防与控制:建立疾病预防和控制的机制,包括定期体检、疫苗接种等,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
5. 健康监测和报告: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 职业病防控:建立职业病防控机制,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以及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7. 心理健康支持:为从业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以减轻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
8.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信息和相关的健康检查记录,方便健康管理和监测。
通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卫生,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减少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提升从业人员的工作效能和生活质量。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二)1. 健康检查1.1 对所有新入职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身体状况、传染性疾病检测等。
1.2 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健康标准。
1.3 如发现有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健康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他员工的健康安全。
2. 预防传染病2.1 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2.2 加强员工的卫生宣传教育,包括正确的洗手方法、咳嗽礼仪等,以减少传染病的风险。
2.3 定期进行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如办公室、洗手间等。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一)健康检查制度1、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1、卫生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培训对象及考核时间,部门负责人应参照实际情况,保证计划的可实施性。
2、已在职的员工需每年集中进行两次卫生知识培训,强化卫生意识和卫生知识。
三、公共场所管理制度1、公共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1)公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2)从业人员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毒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毒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浊,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毒和空气通风等工作;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间短,存有依赖思想,对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
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
应严格做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一、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做到来源清楚。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一个完善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体检制度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以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对于健康检查的频率,可以根据从业人员的年龄、岗位、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科学设置。
体检项目应包括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化验等,如身体状况、身体结构、生物化学、功能测定等。
同时,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干部、技术骨干等“重点关照”的范围。
2.劳动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应有权请求室温、湿度、噪声、通风、照明等方面的工作环境调整,确保工作环境符合最新的有关标准。
从业人员应在工作中注重身体保健和疾病预防,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出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向上级汇報并接受医疗救治。
3.应急救援制度在紧急情况下,从业人员应该能够迅速作出反应,有效的组织施救。
为此,在组织中应当建立一套预案,以应对火灾、爆炸等突发情况,并设置相应的应急需求设备。
二、培训管理制度1.岗位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进行针对性、综合性的岗位培训。
新员工应当进行基础培训,既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也包括工作流程和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
同时,在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市场竞争中,员工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公司应该鼓励员工参加进修课程、人才交流等活动,提高个人竞争力和公司的综合实力。
2.素质培训制度企业在员工培训方面不应只重视专业技能的学习,还要关注员工的素质特点方面的培训。
比如,员工的沟通能力、合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管理类的能力都应当得到提高。
企业可以邀请有经验丰富的大咖来讲课,全员参加,达到共同进步、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3.认证机制对于那些成功完成培训的从业人员,企业应创建一个认证机制。
认证机制可以加强员工的积极性,让他们感到自己所付出的努力得到公司的肯定与回报,从而提高整体员工素质,更好地适应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健康检查
根据国家或地区有关卫生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工作或接触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通过健康检查,掌握其身体健康状况。
在身体检查中,如发现其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应马上调离从事或接触到食品的工作,防止疾病通过食物传播给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
患者经过积极治疗和休息,病愈后再恢复原来所从事的工作,以保证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卫生安全。
二、卫生知识培训
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水平的高低与食品卫生的关系很大,只有掌握一定的卫生知识才有可能做好食品卫生工作。
因此,学校食堂应经常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对直接接触到食品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复训,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通过组织学习或培训,使从业人员学会鉴别食品质量好坏的方法,了解食品污染的因素和食品中毒的原因,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
同时使从业人员懂得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是自己的职责,对违反《食品卫生法》造成食品污染或食物中毒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培训时数,一般应不少于20学时,对卫生管理人员等卫生骨干,应适当增加培训时数,多掌握一些食品卫生知识,有利于检查指导学校食堂的卫生工作。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及卫生学问培训制度本文关键词:从业人员,检查,卫生,制度,学问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及卫生学问培训制度本文简介:健教工作制度1.在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开展中心工作,踊跃开展以爱护、促进人民安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工作,谨慎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安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安康教育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及卫生学问培训制度本文内容:健教工作制度1.在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开展中心工作,踊跃开展以爱护、促进人民安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工作,谨慎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安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安康教育指导效劳。
3.承受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4.负责领导制订中心工作打算,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5.树立一心一意为人民效劳的思想和良好医德,改良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效劳看法。
6.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努力开展新技术、新工程,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7.刚好探究处理社区群众对中心工作的看法安康教育工作目的安康教育和安康促进是各级政府运用现代传媒和手段,有组织、有打算、有目的向社会公民及特定人群,传播卫生防病学问和卫生法规,提高人们的自我保健和卫生法律意识,倡议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公允环境,标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增加人们的自我保健实力,提高人群的安康素养的一项标准性、干预性社会系工程。
安康教育和安康促进又是社会经济开展和精神文明可持续开展的必不行少的因素和条件。
我市安康教育机构是依据全市社会经济开展要求,制定安康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安康教育和进展安康教育评估的职能部门,在安康教育工作中担当业务,进展技术指导和科学探究安康教育工作主要职责1.为政府拟订安康教育与安康促进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看法和技术标准等供应科学依据,并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供应建议和询问看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健康检查制度
1、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2、定期安排下一季度健康证到期人员体检。
3、整理健康证到期人员名单,以发文形式通知各部门人员。
4、预约体检时间,按期到防疫站办理健康证。
5、体检结果出来后,把不合格人员名单交至人事培训部按规定处理。
(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人事培训部于每月25日发出下月新员工卫生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各部门落实参加培训人员。
2、卫生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培训对象及考核时间,部门负责人应参照实际情况,保证计划的可实施性。
3、已在职的员工需每年集中进行两次卫生知识培训,强化卫生意识和卫生知识。
4、卫生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须参加人事培训部组织的
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扣罚当月浮动工资5元,并延长新员工试用期或在职员工的晋升考核期。
5、所有培训成绩存入员工个人档案中,作为该员工今后调整岗位、晋升、加薪时参考依据。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制度是为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及工作能力,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工作安全。
健康检查制度:
1. 定期体检:员工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包括常规体检、血液、尿液检查等,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状态符合工作要求。
2. 医疗记录:建立员工的医疗档案,包括疾病病史、过敏史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处理和应对。
3. 心理健康检查: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检查,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状态,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和支持。
培训制度:
1. 岗位培训: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岗位培训,掌握相关的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确保能胜任自己的工作。
2.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供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应急处理、消防知识、急救等,以提高员工对工作安全的意识和应对能力。
3. 职业发展培训:提供培训机会,帮助员工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以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公司的整体发展。
通过健康检查和培训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识,为公司的顺利运营和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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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一、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
事本职工作。
患有“五病”,即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应及时调离岗位,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客人服务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
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并通过考核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三、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卫生知
识培训证为两年有效期。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
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
五、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五勤",即勤洗手、
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和勤换工作服。
七、工作时不许吸烟、喝酒、吃零食、不在工作岗位上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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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一、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
事本职工作。
患有“五病”,即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应及时调离岗位,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客人服务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
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并通过考核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三、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卫生知
识培训证为两年有效期。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
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
五、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
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五勤”,即勤洗手、
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和勤换工作服。
七、工作时不许吸烟、喝酒、吃零食、不在工作岗位上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