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注意事项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1、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境外投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
第三条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商务部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
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中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在附件所列国家投资开办企业。
商务部将根据情况对附件所列国别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对于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核准:(一)国别(地区)投资环境;(二)国别(地区)安全状况;(三)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四)境外投资导向政策;(五)国别(地区)合理布局;(六)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六条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东道国政局动荡和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与东道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风俗相悖的;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
第七条核准程序(一)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流程
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流程以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流程为标题,本文将介绍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的现象逐渐增多。
境外基金作为一种国际化的投资方式,通过投资境内企业来实现投资回报和风险分散,对于境内企业的发展和境外资本的引入具有重要意义。
二、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的流程1.寻找合适的境外基金:境内企业首先需要寻找合适的境外基金作为投资者。
可以通过与投资机构建立联系、参加国际投资交流会议等方式来了解和接触境外基金。
2.准备相关材料:境内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企业的商业计划书、财务报表、市场调研报告等。
这些材料需要充分展示企业的市场潜力、竞争优势和投资价值,以吸引境外基金的投资。
3.洽谈与尽职调查:境外基金对境内企业的投资决策通常会进行尽职调查。
境内企业需要与境外基金进行洽谈,向其提供相关信息,并积极回答境外基金的问题。
境外基金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竞争优势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4.签订投资协议:双方达成共识后,境外基金和境内企业将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通常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股权结构、投资回报机制等内容。
双方在签订协议前需要对协议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商议和确认。
5.完成投资交易:在签订投资协议后,境外基金将向境内企业支付投资款项。
境内企业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使用投资款项,并及时向境外基金提供相关的投资回报和经营状况报告。
6.监督和管理:境外基金作为投资者,通常会对投资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境内企业需要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向境外基金提供相关信息,并接受境外基金的监督和考核。
三、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的注意事项1.了解境外基金的背景和实力:境内企业在选择境外基金时,应该充分了解其背景和实力。
包括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业绩、管理团队等。
选择合适的境外基金对于企业的发展和长期合作至关重要。
2.合理定价和股权结构: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时,应该合理定价和确定股权结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30•【文号】发改办外资[2007]1239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7]1239号)各中央管理企业:按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以及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对中央管理企业限额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第六条,“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为使此项备案工作更为规范和便利,现正式启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央管理企业向我委报备境外投资项目,只需按要求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一式十份),并提交其中所列附件(统称备案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样式可在我委网站()下载。
三、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加盖我委办公厅印章后有效,一式十份。
其中3份留存我委,1份送申请备案的企业,其余6份送其他相关部门。
四、我委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备案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因企业申报材料不全或不实导致项目无法备案或产生其他影响的,其责任及后果由企业自负。
五、凡已备案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需重新申请备案:(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二)投资项目地点发生变化;(三)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四)中方投资超过原备案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五)在计划建设或收购交割期内未实施。
特此通知。
附:一、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样式)二、填写说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发改办备字[ ] 号附件一: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第二栏::兹收到你单位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材料,经审核,予以备案。
最新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精品文档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外汇管理部)、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门(“外管局”、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1 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2、商务部(厅)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审批权限1 )核准(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依照现行规定,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涉10中方投资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其中,中方投资额20 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内乱等国家发生战争、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其中,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由国家发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投资项目、3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主要要取得三个部门的核准,备案和登记,分别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银行办理)的外汇登记程序。
流程
向发改委立项申请:
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向商务部审批申请发证:
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后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备案:
携带已获批的发改委和商务部文件,前往开户银行登记。
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二、备案的意义和目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是指境外投资主体在进行境外投资前,需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制度。
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境外投资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境外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避免和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三、备案申请流程1.备案申请材料准备:境外投资主体应按照规定准备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投资主体资质证明、投资合同或协议、风险评估报告等。
2.备案申请提交:投资主体应将备案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填写备案申请表格并签署合法有效的投资文件。
3.备案审查和批准:相关部门对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投资项目的合规性、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审查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出备案批准文件。
4.备案登记和公示:备案批准文件生效后,投资主体应将备案信息登记至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以提供信息透明和社会监督。
四、备案管理的原则和要求1.依法合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应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国家安全和利益。
2.风险评估:备案申请材料中应包含针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评估可能面临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等方面的风险。
3.监管和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的监管和监督,定期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信息公示:备案项目应在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提供给公众查询和监督的渠道,增加透明度,防止违规行为。
五、备案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投资主体责任:境外投资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申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备案材料,并严格遵守备案要求。
2.相关部门责任:承担对备案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审批责任,确保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备案项目的监管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六、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未经备案擅自进行境外投资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08•【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并于2014年5月8日起施行。
我委2004年10月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4年4月8日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五条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并通过多双边投资合作和对话机制,为投资主体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核准和备案机关及权限第七条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境外直接投资(ODI)与资金出境实操要点及核心注意事项
境外直接投资(ODI)与资金出境实操要点及核心注意事项文章前言2016年12月6日,外汇局发布了《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就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中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外投资监管答记者问》,外汇局和人民银行调整资金出境监管工作流程,资金出境的监管风险升级。
根据2017年1月26日,外汇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文件,资金出境要加强真实合规性审查。
在目前的监管态势下,资金出境的难度加大。
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对境外投资方向提出了指导意见,并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情况,通过“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明确将境外投资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
其中,以下三类情况属于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2.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在外管局层面,外管局亦对资金出境及跨境事项下发内部文件,要求严格监管资金出境,防止资金外逃。
2017年1月18日,深圳外管局召开深圳市外汇及跨境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政策监管要求。
目前,对于购付汇金额大的企业亦会被事先要求到外管局约谈。
国家外汇管理局秉持打击虚假对外投资不手软的态度。
“对于部分个人通过分拆方式,利用他人的年度用汇额度进行资金的违规跨境流动。
对涉及此种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局会将其列入‘关注名单’,取消其之后两年内的便利化购汇额度,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立案处罚”。
此外,根据汇发[2017]3号文件的要求,不但要加强境外直接投资(ODI)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方式实现资金出境亦要加强真实性审查。
境内自然人的境外投资问题
境内⾃然⼈的境外投资问题境内⾃然⼈的境外投资问题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近⼏年,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以及境外投资成本的降低,境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到境外投资,作为境内⾃然⼈是否可以到境外投资呢?关于境内主体到境外投资,主要涉及到发改委、商务部和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详细规定如下:1、《境外投资项⽬核准暂⾏管理办法》(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令第21号)第⼆条规定,本办法适⽤于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项⽬的核准。
第⼆⼗六条规定,⾃然⼈和其他组织在境外进⾏的投资项⽬的核准,参照本办法执⾏。
这两条规定表明,境外投资的合格主体是境内各类法⼈、⾃然⼈和其他组织。
《境外投资项⽬核准暂⾏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额⽤汇项⽬实⾏核准管理。
第五条规定,中⽅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投资⽤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由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部门核准,项⽬核准权不得下放。
第六条规定,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和中⽅投资⽤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由其⾃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件报国家发展改⾰委备案。
第七条规定,前往台湾地区投资的项⽬和前往未建交国家投资的项⽬,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委核准或经国家发展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即境内合格主体到境外投资的⼤额⽤汇项⽬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他境外投资项⽬由省级发展改⾰部门核准,中央管理企业境外投资的⾮⼤额项⽬⾃主决策后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上述规定表明,境内⾃然⼈到境外投资,属于《境外投资项⽬核准暂⾏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主体,投资主体到境外投资⽆论⽤汇额⼤⼩都必须经过国家发改委或者省级发展改⾰部门核准。
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问题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问题本文希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律师实务,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投资架构、交易流程和中国境内审批程序进行介绍,供有意进行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参考。
一、境外投资架构(一)直接和间接投资架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架构主要有以下两种:1.直接投资架构:即境内国有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直接持有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权益(见图1)。
2.间接投资架构:即境内国有企业通过其控制的离岸公司(可以设多层离岸公司)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间接持有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权益(见图2)。
(二)两种架构的利弊相比于直接投资架构,间接投资架构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优势:1.境外企业/项目变更时的境内审批程序较为简单在直接投资架构下,境外企业/项目发生变更时(包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金额、股权/权益结构等发生变更),境内国有企业通常须向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办理一系列的境内审批程序。
在间接投资架构下,由于境内国有企业并不直接持有境外企业/项目,境外企业/项目发生变更时,境内国有企业通常仅需就重大事项向国资委或其委托监管单位办理事后备案,涉及的境内程序比较简单。
2.离岸公司可以作为境外投融资运作和资金调配平台在间接投资架构下,境内国有企业可以将离岸公司打造为境外投融资运作和资金调配平台,由其作为融资主体在境外进行股权或债权融资,并可以将境外投资所得留存于离岸公司,这样,当出现境外投资机会或相关境外企业/项目存在资金需求时,离岸公司可以融资所得或境外投资所得资金迅速进行投资或调拨资金,避免了境内繁琐的审批程序及外汇管理政策限制,并节约时间和费用。
3.合理避税并隔离境外投资风险离岸公司通常设立于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该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一般具有运营环境良好、税率低、保密性高等优点,境内国有企业可以通过离岸公司更充分地利用各国税法制度及税收协定,进行税务筹划以合理避税,同时,对于一些可能导致投资者承担股东或无限责任的境外企业/项目,离岸公司也可以起到隔离风险的防火墙作用。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请看下面: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五条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并通过多双边投资合作和对话机制,为投资主体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核准和备案机关及权限第七条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本办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FDI外商境内直接投资备案操作指南(新设类,包括返程投资)
FDI 外商境内直接投资备案操作指南(新设类,包括返程投资)外商境内直接投资,我国常用FDI 简称,即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1. 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首先进行境外投资主体认证公证手续:1) 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准备工作并获取资料清单。
2) 联系专业机构对注册证书、年检资料、授权签字人的董事会决议等资料进行认证公证手续。
(认证资料以境内中介获取的工商部门答复为准)3) 联系翻译公司进行认证公证资料的翻译工作,并在翻译文本上盖章。
2. 工商登记手续:1) 自行或联系专业机构推进工商登记手续;2) 将境外投资主体的公证认证文本正本及翻译件提供给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取外商投资公司准予设立通知书;3)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对投资的境内企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变更股东。
4) 获取更新的营业执照。
3. FDI 登记手续,获取业务登记凭证:1) 向境内预备收汇银行提出FDI 登记申请,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资料包括并不限于:➢ 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书(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 公司章程➢ 书面申请(客户出具说明)盖公章及背景说明(用于银行尽职调查)➢ 境外资金来源(如为返程投资应提供资金出境ODI 登记证书)➢ 股权架构图➢投资主体的注册证书及年检证书2) FDI 登记完毕后,需要获取FDI 登记凭证,FDI 登记凭证十分重要,是以后所有涉外业务的必要资料。
4. 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资本金户外商投资资本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不同银行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也允许全国异地开户。
1) 营业执照;2)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 3) 业务登记凭证;4)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需上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信息公示》(加盖企业公章);5)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6) 法人身份证;7) 另一经办人身份证;8) 公财法三个章。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一、引言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或其他资源投资于境外的企业、个人或其他机构。
境外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和复杂性,为了规范和管理境外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二、境外投资的定义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境外企业股权、债权或其他金融工具,参与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或者通过建立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境外投资的主体境外投资主体包括个人、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合法主体。
个人可以通过境外投资渠道实现个人资产的多元化配置,企业可以借助境外投资实现海外市场的拓展,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境外投资增加业务收入。
四、境外投资的审批和备案制度境外投资涉及国际资本流动,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投资者在境外投资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并按照要求提交必要的投资文件。
审批过程中,国家监管部门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投资行为符合规定和政策导向。
五、境外投资的风险管理境外投资涉及的风险相对较高,投资者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投资者需要了解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商业环境、政治稳定性等因素,避免因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投资失败。
,投资者还需要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如投资多元化、合理配置资产等。
六、境外投资的合规要求境外投资需要符合各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投资者在境外投资前,需要了解目标国家的投资制度和相关法律,确保投资行为合规。
,投资者还需注重合规报道和信息披露,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境外投资情况,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七、境外投资的退出机制境外投资可能存在一定的退出风险,投资者需要制定合适的退出策略。
在境外投资项目结束或投资出现重大变化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出售股权、回购股权、收回债权等方式实现退出。
投资者在退出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风险因素,制定合理的退出计划,保护自身的利益。
odi 备案条件
odi 备案条件【原创版】目录1.ODI 备案的定义和重要性2.ODI 备案的基本条件3.ODI 备案的申请流程4.ODI 备案的注意事项正文【一、ODI 备案的定义和重要性】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备案,即境外直接投资备案,是指我国企业、团体等在对外投资前,向相关部门报告投资计划和情况的一种制度。
ODI 备案对于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扩大对外投资规模,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ODI 备案的基本条件】1.投资主体:具备境外投资能力的企业、团体或个人。
2.投资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国内外资源和市场的境外投资项目。
3.投资资金:真实、合法、有效,且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投资回报:境外投资项目能够实现合理回报,有利于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5.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ODI 备案的申请流程】1.准备材料:投资主体需准备相关材料,如投资计划书、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等。
2.提交申请:投资主体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3.审核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4.领取备案证书:投资主体领取备案证书,开始实施境外投资项目。
【四、ODI 备案的注意事项】1.确保投资项目真实、合法,避免虚假投资、套汇等违法行为。
2.及时报告投资进展,按照国家规定报送统计、财务等相关信息。
3.境外投资项目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障投资安全。
4.注重境外投资风险防范,提高投资效益,确保投资回报。
总之,ODI 备案是我国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我国境外投资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根据《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企业、机构和个人在境外进行的直接投资、合作经营、境外并购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管理办法中的境外投资,是指我国企业、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外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形式,在境外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企业设立、参股、合资、合作、并购等。
第二章境外投资的审批和备案第四条审批制度境外投资属于重点行业,应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审批。
境外投资暂不属于重点行业的,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审批。
第五条备案制度境外投资应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投资主体、项目信息、资金来源等。
第六条投资额限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境外投资的投资额进行限制。
未经批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不得超出规定的投资额限制。
第三章境外投资的管理和监督第七条资金管理境外投资涉及资金的转移和结算,应依法进行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经营活动监管境外投资企业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保护我国企业、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风险防控境外投资涉及到风险,应加强风险防控,制定风险管理措施,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法行为处理境外投资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护我国境外投资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对于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执行日期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解释权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相关主管部门。
以上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摘要,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者购买境外企业的股权、债权等,参与境外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可以分为前期准备、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落地和运营阶段等几个主要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战略规划:境内企业要先明确境外投资的目标和战略,并确定投资的行业、地区、方式等。
2.资金准备:境内企业需要评估自身的资金实力,确定投资规模,并做好资金筹集的准备。
二、项目筛选阶段:1.市场调研:境内企业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等情况,并确定适合投资的领域。
2.合作伙伴选择:境内企业可以通过招标、招商、洽谈等方式,选择合适的境外企业或个人作为合作伙伴。
三、尽职调查阶段:1.了解目标企业:境内企业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地位等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
2.风险评估:境内企业要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并进行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
四、投资决策阶段:1.决策审批:境内企业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内部审批和决策,确定是否进行投资。
2.投资协议签署:境内企业和境外合作伙伴要签署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项目落地阶段:1.注册设立:境内企业要按照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程序,办理企业注册和设立手续,并申请相应的证照和许可。
2.资本金支付:境内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的资本金,并完成外汇手续。
六、运营阶段:1.生产建设:境内企业要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生产建设,并逐步实现商业运营。
2.市场推广:境内企业要进行市场推广,提高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监管合规:境内企业需要遵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的申报、报税、审计等义务。
以上是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大致流程,实际操作中还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境内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还需要关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境外投资的安全和回报。
关于境外投资常见问题的解答
国家发改委关于境外投资常见问题的解答2018年6月(一)哪些类型的投资活动属于“境外投资”?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2.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3. 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4. 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5.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6. 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7.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8. 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这里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这里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二)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备案?哪些需要核准?答: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这里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1)房地产(2)酒店(3)影城(4)娱乐业(5)体育俱乐部(6)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境外投资备案与核准等业务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与核准等业务流程一、啥是境外投资备案与核准呀。
咱们先来说说这个境外投资备案与核准是个啥玩意儿。
简单来讲呢,就是当咱们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想要去国外搞投资的时候,不是说走就走、想投就投的哦。
得按照国家的规定,经过备案或者核准这个流程才行呢。
这就像是你出门旅行,不是随便买张票就能去任何地方的,有些特殊的地方可能还需要办一些特殊的手续呢。
这是国家为了管理和规范境外投资活动,保障咱们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啦。
二、谁需要办这个业务呢。
一般来说,如果是咱们国内的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呢,还是民营企业,只要是要去境外投资的,都可能要涉及到这个备案或者核准的业务哦。
比如说你开了个小公司,突然发现国外有个特别好的项目,想要投钱进去赚大钱,那你就得好好了解这个流程啦。
还有哦,那些有对外投资计划的个人,要是投资的金额比较大或者投资的项目比较特殊,也逃不过这个流程的呢。
三、备案和核准有啥区别呢。
这备案和核准呀,就像是两条不同的路,但都是通向境外投资的大门。
备案呢,相对来说程序会简单一点,就像是你去学校教务处报备一下你要参加某个活动一样。
一般对于那些投资规模比较小、风险比较低的境外投资项目,就走备案的流程就好啦。
核准呢,就比较严格啦,就好比你要申请一个很难得到的奖学金,得经过层层审核呢。
那些投资规模大、对国家的政治、安全、外交等可能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就得走核准的流程。
四、备案的流程。
1. 准备材料。
咱得先把材料准备好呀。
这材料就像是你去应聘工作时的简历一样重要呢。
通常需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啦,这就像是你的身份证,证明你是谁嘛。
还有境外投资的项目申请书,你得在上面把你的投资计划写得清清楚楚,就像写作文一样,要让人家一看就明白你要干啥。
另外,投资主体的相关决议文件也不能少,这就表示你这个投资是经过内部讨论同意的呀。
2. 网上申报。
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进行网上申报啦。
现在都是互联网时代了嘛,很多事情都能在网上办,可方便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②为了便利化您的操作,您可以点击“返回首页-资格类-进入境外投资管理(无纸化版)”,填写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各类电子版材料,无需进行线下递送相关纸质材料。
温馨提示
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时,除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在本系统内提交《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外,请按本通知要求以电子版形式(PDF 形式)提交材料。
一、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理备案手续:
1.《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办理核准手续,除提交(一)中第2至8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涉及敏感行业的,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二、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设立境外机构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机构备案表》或《境外机构申请表》(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
3.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4.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设立境外机构属核准类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国内主体情况、境外机构名称、开办费、境外机构负责人情况简介、设立境外机构事由等)。
三、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7.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增/减资事由说明等)。
(二)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6.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变更事由说明等)。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
4.该变更事项说明。
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名称变更事由说明等。
)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材料盖章或签字要求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申请书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如为央企,还需加盖集团总部印章(申请书由央企总部出具的仅盖集团总部印章即可)。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
关于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等手续所需材料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审查工作,规范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
资备案(核准)等手续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境内投资主体办
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等手续时,除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在
本系统内提交《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外,还需按本通知要
求以纸质形式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一、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
以下材料:
(一)办理备案手续: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
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
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办理核准手续,除提交(一)中第2至8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
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涉及敏感行业的,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二、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设立境外机构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机构备案表》或《境外机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4.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 下载
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设立境外机构属核准类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国内主体情况、境外机构名称、开办费、境外机构负责人情况简介、设立境外机构事由等。
)
三、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增/减资事由说明等)。
(二)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下载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变更事由说明等)。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尊敬的企业用户,您好!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为境外投资管理(旧版)应用:①如您在此处提交申请及电子材料,后续仍需线下递交相关纸质材料至主管机关,否则主管机关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