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党建培训班通知(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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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09.18•【文号】民函〔2016〕257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全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有关要求,经商中央组织部同意,现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附件1)。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应当由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附件2)。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须由该组织拟任主要负责人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

二、社会组织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后5个工作日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两个材料的复印件分别移交以下部门,由其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移交给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移交给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根据业务范围做好党建相关工作的办理。

三、对于正在办理登记审批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发起人补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该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村支部书记培训通知

村支部书记培训通知

关于2013年xx镇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培训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把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进一步提高提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基层干部社会管理的能力,为促进村(社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按照镇委全年工作安排,将于近期举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拟于5月24日—5月26日举办,为期3天。

二、培训地点:县委党校
三、培训方式:集中授课
四、培训安排
1、参加培训的人员午餐在指定地点进餐,早餐和晚餐自行解决
2、培训期间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培训前请学员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
就餐时间:午餐11:30
3、培训联系人:
4、培训课程安排见附件。

五、培训要求。

1、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征得同意。

2、参加培训的人员按时上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3、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旷课、迟到早退,手机关机或调成振动状态,保持课堂安静,不准吸烟,大声喧哗,随意出入教室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

4、培训结束后,将对学员到课情况和考试情况进行集中通报。

附件:
培训课程安排。

2018“党支部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5类党支部规范标准)

2018“党支部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5类党支部规范标准)

目录关于开展“党支部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1)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 (9)街道社区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 (12)国有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 (16)村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 (19)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 (25)关于开展“党支部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决定在全市开展“党支部建设年”活动。

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开展“党支部建设年”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着力解决党支部政治功能不强、组织软弱涣散、从严治党缺位等问题,使党支部的组织设置更加科学、组织生活更加规范、领导班子更加有力、基础保障更加坚实、场所功能更加完备、党员管理更加严格、制度机制更加管用、工作载体更加有效,推动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实现“XXXX”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重点任务“党支部建设年”活动要重点围绕推进党支部8个方面规范化建设来开展。

(一)推进组织设置规范化。

以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为着力点,科学设置基层党支部。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及时做好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后党支部的调整和建设工作。

加大工作力度,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着力提高党支部单独组建率,联合组建的党支部覆盖单位数不超过6户。

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要建立临时党支部,探索建立网络党支部。

新建、改建和撤销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推进组织生活规范化。

以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为着力点,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基本制度。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7•【文号】民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民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7日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深化《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实施,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吉社管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吉社管发〔2019〕6号省本级各社会组织:为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构建我省社会组织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根据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安排,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决定举办全省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1人(参加培训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培训时间2019年12月18日-19日,18日中午报到,会期一天半。

三、培训地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大饭店,一楼2号会议室(前台电话:0431—84606688)。

交通路线:从火车站乘轻轨3号线会展中心站下车即是;从火车站乘公交车160路会展中心站下车即是。

四、培训内容1.社会组织制度创新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构建(解读十九大);2.新时代社会组织党建的创新发展和挑战;3.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实务;4.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管理的发展与实践;五、有关要求1.请参加培训人员于12月13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至指定邮箱。

(报名表见附件)2.参会人员请于12月18日中午12:40前报到。

3.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按规定报销。

联系人:姜峰139****6219候茹151****1409邮箱:****************附件:2019年省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报名表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2019年12月10日。

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党建工作指南

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党建工作指南

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党建工作指南作者:来源:《大社会》2019年第05期2018年是广东省试行新的评估指标第一年,根据新的评估指标要求,党建工作部分由原先的30分增至100分,现将党建工作部分分解如下: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指南一、成立依据(一)《中国共产党章程》(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四)《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五)《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办发〔2016〕8号)二、成立条件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含3名)中共正式党员,须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员须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或任副会长、副秘书长以上职务,具备长期稳定在社会组织工作条件。

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设置:(一)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含3名,不超过50名)中共正式党员的,须单独建立党支部。

见附件(一)。

(二)中共正式党员50名以上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中共正式党员不足50名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

见附件(一)。

(三)中共正式党员100名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中共正式党员不足100名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见附件(一)。

(四)中共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按照类型相近、行业相通、地域相邻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行业统建、单位联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支部。

见附件(一)。

(五)对流动党员较多的社会组织;或组织关系在原单位党组织但未担任职务、在社会组织兼职半年以上的退(离)休人员党员有3名以上的,可向省社会组织党委申请成立临时党支部。

见附件(二)。

成立党支部/党总支/基层委员会/联合党支部指南(一)核查党员情况。

湖北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湖北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39湖北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9文I余杰湖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显富(右一)调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供图/湖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廿H北省民政厅党组十分重视社会组lfitl织党建工作,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全过程。

继2016年、2017年先后开展了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攻坚行动”“巩固行动”后,2018年又开展了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提升行动”,实现了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组织有形覆盖、有效覆盖和有力覆盖。

截至目前,省级直接登记的273家社会组织中有党员且符合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有35家;党员人数达不到3人以上联合其他单位组建党组织的有9家;常设机构工作人员中有兼职党员(或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高度重合)已经建立了功能型党组织的有176家,对53家暂不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选派了党建指导员,指导其尽快建立党的群团组织,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应建必建.党组织组建率100%,党组织覆盖率为80%,党的工作覆盖率100%。

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安排。

湖北省民政厅党组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听取相关处室专题汇报,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分管领导带队到社会组织中调研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

2018年以省民政厅党组名义印发了《开展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百日提升行动”活动方案的通知》,对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进行了全面部署。

同时,印发了《关于建立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对15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社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每个联系点确定一名党建联络员,联络员帮助和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五个要素”“五个体系”建设的要求,优化党组织设置,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进一步摸清社会组织党员底数,建立台账。

为了做好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厅社会组织管理处与厅机关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联合商讨和审议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分别对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省民政厅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建工作中国社会组织2019年第5期40 >专题进行了全覆盖式排查,按照党建工作台 账逐一比对.更新数据.做到“六个清 楚”,即对社会组织基本情况清楚、社会组织组建情况清楚、党组织活动开展 情况、党组织书记选派管理情况清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情况清楚、党建工 作基础保障清楚。

合肥市抓重点促培育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

合肥市抓重点促培育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

管理合月巴市抓重点促培育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0文I 张健图片新闻2月27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在筑梦书屋开展主题为■'四点半课堂,缤纷开学 一 乐离进社区"体验活动。

摄影/陆春晓厂£ Q 年,安徽省合肥市紧z_U IO 紧围绕建设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育发展为重点,以规范管理为 抓手,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水平,提高社 会组织建设质量,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健 康有序发展。

注重顶层设计 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机制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组 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顺利出台。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 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 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合肥市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在充 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8年6月,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 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 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为合肥市加强和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强 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机制不 断完善。

合肥市积极探索“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新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此项工作。

一是出台《合肥市“五社联动”实施 意见》。

2018年3月,出台了《合肥市“五社联动”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基 层党组织的引领下,依托社会服务平台,在居(村)委会等社区自治组织的支持 下,由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并积极整合公益基金等社会资 源,面向居民开展项目化的社区服务与活动,实现创新社区服务管理的基层社会治 理目标。

该项工作已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列为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

二是 确定首批“五社联动”联系点和观察点。

为认真抓好《合肥市“五社联动”实施意 见》的贯彻落实,根据任务要求,面向全 市征集“五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联系点,在各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 经认真审核研究,确定25家街道、社区为合肥市“五社联动”首批联系点和观察 点。

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计划

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计划

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应该怎么写?很多朋友都在为这个而烦恼,不要急,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计划的范文,相信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一起看看吧!4月初开始继续抓好党员自主学习。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蒙古、广东、山东、重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等重要著作。

市管党(工)委基层党组织 1、党员要将相关学习内容列入二季度学习计划,6月底前要完成学习任务。

2、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等,组织党员研讨交流、撰写心得体会,及时逐级上报。

3、市委组织部将择优刊发党员的学习体会。

4月初开始按计划做好党支部书记轮训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市管党(工)委要按照《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xx组发〔2017〕号)文件要求及轮训的重点内容,分期分批开展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工作。

基层党组织要按照《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等文件规定,抓好2018年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市管党(工)委基层党组织 1、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2、各市管党(工)委每季度末要报告一次开展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情况,填写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统计表。

3、年内,中央和省委将对《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4月初开始深入开展向杨汉军同志学习活动。

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学习研讨、组织生活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组工干部进行学习、交流。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工干部 6月底前,党支部要结合“三会一课”或“党日”活动组织1次集中学习研讨、讲1次党课,并按要求推荐体会文章。

关于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志: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和加快党的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我们决定开展全面的党员教育培训活动。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活动,可以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开展活动的目的和意义1. 提高党员思想觉悟。

通过组织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活动,可以使党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意义,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增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 提高党员的组织觉悟。

通过教育培训活动,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党组织的认识,增强对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

3. 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通过教育培训活动,可以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观念和能力。

4. 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通过教育培训活动,可以进一步加强党员与组织的联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开展活动的方式和步骤1. 确定培训内容。

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和党员的实际需求,确定培训的内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等。

2. 确定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党务干部、党员中层干部、基层党员等。

3. 确定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可以采用集中性培训、轮训、小组培训等多种方式,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4. 制定培训计划。

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时间、地点、主题、内容、组织形式等。

5. 组织培训实施。

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实施的顺利进行。

6. 做好反馈和总结。

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开展反馈和总结工作,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基础和依据。

三、注意事项1. 培训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要注重实效,切实做好培训内容、教材、教师的筛选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2. 活动的开展要强调仪式感和庄重感,做到安排周密,部署到位,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关于举办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肇东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提高全市村党组织书记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村党组织书记在建设全国综合实力强市进程中的“头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市委组织部决定,举办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培训分两期进行,每期2天。

具体时间:第一期2012年2月29日—3月1日;第二期2012年3月2日— 3日。

二、培训地点市玖玖商务会馆二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培训由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带队,对象为全市186名村党组织书记,共208人。

第一期参训乡镇为:肇东镇、昌五镇、五站镇、四站镇、涝洲镇、五里明镇、姜家镇、黎明镇、海城乡、太平乡、安民乡。

第二期参训乡镇为:宋站镇、尚家镇、里木店镇、德昌乡、宣化乡、跃进乡、西八里乡、明久乡、向阳乡、洪河乡、东发办事处。

四、培训经费村党组织书记的食宿、培训场地、培训材料汇编、讲课费、笔本、饮用水等费用,采取乡村党组织自筹的办法解决,参训的186名村党组织书记每人500元,带队的22名乡镇党委组织委员不收费。

五、培训测试培训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出题进行测试,张榜公示考试成绩,考试成绩装入村党组织书记档案,对成绩不及格者要待岗学习,补考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几点要求1、本次培训实行制度化管理,各乡镇组织委员要将本党委需要安排住宿村书记名单上报组织一组(未报名食宿的,由乡镇党委负责其食宿期间的管理)。

要务必保证报名的住宿人员都能够按时在指定地点入住,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2、按照朱部长要求,各乡镇党委书记在村党组织书记参训前,要亲自对其作动员讲话,特别是要强调在市里参训期间,必须遵守学习纪律,不做不该做的事,为所在乡村党组织增光添彩。

3、各乡镇党委务必于2月27日前,将培训费收齐,待培训班正式开班时以乡镇为单位交款,由市委组织部为每个村开据正式发票。

4、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训,需由所在党委主要领导提前向市委组织部主管领导说明情况。

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9.05.08•【文号】民函〔2019〕54号•【施行日期】2019.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民函〔201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201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有关社会组织的章程。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民政部门要迅速组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对《意见》内容的学习。

要深刻领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要求;是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政治保证。

二、各地民政部门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及时要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在章程中明确载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相关表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章程核准时应当加强审查。

结合2018年印发的《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函〔2018〕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具体内容可以载入社会组织章程总则部分,统一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村支部书记培训方案

村支部书记培训方案

关于举办第期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的实施方案一、培训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全面理解基层党建和建设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党组织书记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基层干部社会管理的能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把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落实到基层,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促证。

二、培训时间拟于8月上旬举办。

为期7天,其中2天外出考察。

三、培训地点待定。

四培训方式:集中授课与外出考察相结合。

五、培训内容1、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辅导2、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解读及我县城乡一体化工作思路3、村党总支书记的工作职责和相关工作规程4、农村基层信访工作与信访制度建设5、媒体网络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应用6、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政策解读7、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将安排经验交流一次、分组研讨一次。

(研讨题目为如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外出考察为2天(地点待定)三、培训方式及步骤1、培训对象:全个村党组织书记。

分批培训。

第一批50人(截止2008年1月份以后)第二批71人。

每个批次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和党委组织委员分别带队。

2、培训时间、地点:拟于8月上旬举办。

为期7天,其中2天外出考察。

集中培训地点待定。

4、授课内容:1、拟请县委书记同志做动员讲话;2、拟请县委常委、副县长同志授课,县委常委、副县长同志授课,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同志授课;3、拟请县外专家对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实施开放战略、对外劳务输出等方面题材进行讲解;4、外出考察(2天)。

4、培训安排。

7月---7:30前在---报道。

由各乡镇带队领导负责统一领取教材、学员卡、房间钥匙、缴纳钥匙押金。

培训结束好勤务员,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后勤等保障工作,同时也要当好联络员和监督员,成为学员与老师之间沟通的桥梁,及时反馈学员意见,监督学员学习效果,保障培训工作质量。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培训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培训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培训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4.01.26•【文号】民办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培训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4〕6号)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管理,根据《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发〔2013〕8号)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民政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培训班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办公厅2014年1月26日民政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培训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民政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培训班的管理,规范办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政部机关和直属单位面向民政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受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委托举办的培训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举办培训班应从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出发,以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为宗旨,以推动工作开展为目标,以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按需施教,科学管理、注重实效。

第四条举办培训班,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人事司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各主办单位负责计划申报、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

第五条举办培训班实行计划管理。

一般应当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原则上不得举办。

每年年初,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当年培训计划,以部办公厅名义印发。

第六条举办培训班应与主办单位职责一致。

部机关举办的培训班,培训对象一般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扩展到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公务员。

直属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培训对象一般为民政系统业务对口单位工作人员。

民政部培训中心可受部委托,承办面向民政部门公务员的培训班,其自主举办的民政业务培训班须事先征得相关业务司局同意。

党员发展培训班课程表

党员发展培训班课程表
8、学习《教材》第九章: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
9、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作好学习笔记,结合学习,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写心得体会
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基本纲领和指导思想,对照自身进行分析检查。
了解发展党员过程和相关规定
下午
10、观看《党史》纪录片摘选
11、考试
12、指导《入党志愿书》的填写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表
时间
学习内容
相关要求
6月19日
星期二
上午8:40
上午
1、党建工作部主任王子文做开班讲话提出学习要求
2、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的总纲
3、学习《党章》第一章:党员
4、学习《党章》第七章:党的干部
5、学习《党章》第八章:党的纪律
6、学习《教材》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7、学习《教材》第八章:申请入党的条件和要求
楚的先用铅笔填写,及时询问。内容充实,真实,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汇报。

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

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

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函〔2018〕78号文件要求,社会组织要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内容,请各社会组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本会(协会、中心、园、院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各社会组织(正在办理成立登记和已经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尽快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考虑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需召开理事会,对于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可以允许社会组织先行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内容,待开会时再予以确认,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后,报登记机关北海市银海区民政局核准,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变更手续,此项工作纳入2018年年度检查考核指标之一,请各社会组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党骨干党员培训班学员手册

党骨干党员培训班学员手册
社院
09:30
下午
15:00
19:30
学 员 联 谊
7月12日
(星期二)
上午
08:30
下午
15:00
7月13日
(星期三)
07:30
第六讲:现场教学
7月14日
(星期四)
上午
09:00
第七讲:
下午
15:00
小组讨论
7月15日

备注:上课地点在教学办公楼5楼教室
领导、授课人员简介
就餐时间:早餐:07:40—08:30午餐:12:00—13:00
晚餐:18:00—19:00
餐厅地点:餐厅
工作人员电话号码
班主任:XXX
宾馆前台电话:XXXXXXXX
日 程 表
时 间
内 容
主 讲
(主持)
7月10日
(星期日)
全 天
报 到
社院
7月11日
(星期一)
上午
08:50
合 影
社院
09:00
开 学 典 礼
XX党骨干党员培训班




学员须知…………………………………………………
1
日程表……………………………………………………
2
领导及授课人员简介……………………………………
3
学员名单及房间号………………………………………
4
社会主义学院概况…………………………………
8
学 员 须 知
一、遵守社会主义学院的有关规定和作息时间,按时就餐、休息。上课提前10分钟入场,并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二、集中精力学习研讨,遵守培训安排和纪律,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23:00前必须返校。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
关事项的通知
中组发〔2014〕18号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奢侈培训”等高收费社会化培训及出现的问题,现就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已经参加的要立即退出。

二、严禁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各高等学校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

三、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四、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五、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高等学校、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
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干部培训良好秩序。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并纳入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范围。

清理整顿情况请于8月底之前报中央组织部,高等学校的清理整顿情况按隶属关系报教育部。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育部
2014年7月31日。

党费工作

党费工作

1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
2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 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
3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
4
党费开支必须坚持先请示后支出的原则。
*
5
党费使用项目的开支标准, 参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行政策依据
.
党章
通知 规定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 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的规定》(中组发 〔2008〕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 费工作的通知》(组 电明字〔2017〕5号)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党费收缴
*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 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之一。
*
第6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 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 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 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中组部《关于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对离退休 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问题的答复》(组电明字 〔2016〕 29号,2016年11月)明确,“离退休费总额 或养老金总额”应为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 或基本养老金总额,可不包括其他津补贴。
必须由党员本人交纳党费。不得在工资中代扣代交。
基本要求
必须按时交纳Biblioteka 费。自 觉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
按 时
足 额
必须使用人民币交纳党费。
必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交纳党费。流动党员除外。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离退休党员 按月领取工资 有收入 实行年薪制 不按月取得收入 在职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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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党建培训班的函
广西商务行业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各级党组织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基层党支部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素质能力,根据**********要求,现定于*年*月*日(周二至周五)在****************举办2018年自治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非公企业暨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对我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非公企业暨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建设一支服务意识好、服务能力强、服务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能力,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周二至周五),*****
三、培训内容
1.党史国史和党建理论;
2.党的十九大精神;
3.党建业务知识、岗位工作知识、群众工作经验等。

四、培训对象
(一)******
(二)*****;
(三)********
五、培训方式
依托******培训,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共收取每人1600元,交通费自理。

六、工作要求
(一)此次培训班要求全脱产学习,请各单位为参加培训人员创造宽松的学习条件,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工作任务。

(二)请各管委会及时将本函有关事项转发有关非公企业,认真做好培训发动工作。

(三)请参训人员自觉遵守有关培训规定,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七、相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5月25日12时前将有关报名表汇总后传真至***,同时发送电子版至*****。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二)请参训学员详细了解行程安排,培训报道地点为:******学员可乘坐动车前往********,也可以自行前往,培训方将派车到火车站统一接站,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酒店电话:*******
特此致函。

附件:1.****
2.******
**************
*年*月*日
附件1
***********报名回执
单位:(盖章)日期:联系人(手机号码):
注:请各单位于5月25日12时前将有关报名表汇总后传真至*********,同时发送电子版至**********
附件2
2018年自治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非公企业暨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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