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基本准则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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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基本准则》释义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一、制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意义

本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及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依据和基础。

内部审计准则是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对内部审计活动的原则要求、审计过程的基本步骤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规定,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发挥着提纲掣领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框架

本准则共分六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说明制定本准则的目的和依据,内部审计的定义和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一般准则”(第四条至第九条),主要说明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作业准则”(第十条至第十六条),主要说明内部审计人员在内部审计全过程各个主要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章“报告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是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内容、编制等进行规范。

第五章“内部管理准则”(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针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提出了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解释权及生效日。

三、本准则的规范要点说明

(一)制定本准则的目的和依据

制定本准则的目的是对内部审计的基本概念、基本程序、基础事项进行规范,以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本准则是各个具体准则及实务指南制定的基础。

本准则的制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内部审计的定义

本准则第二条对内部审计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内部审计是由组织内设的内部审计机构所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活动,它的目的是通过对组织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使组织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得到认识和解决,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对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和意见,使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进而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三)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组织按目的可分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例如公司、企业等;以非盈利为目的的组织,例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内部审计活动包括财务审计、管理审计等多种类型。本准则适用于各种类型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从事的各种内部审计活动。

(四)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本准则的第四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组织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时,应充分考虑其自身的性质、规模及内部治理结构。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取得组织高级管理层的支持,既要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必要的权威,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的配合,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又要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能够进行公正、客观的审计。例如,当存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内部治理结构时,内部审计机构通常应归属于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的领导。

在确定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编制时,应考虑组织的规模,包括资产规模和人员规模,组织经营业务的复杂程度和业务量,组织下属机构的地理分布等因素,以合理估计所需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

此外,由于内部审计涉及组织各种经营活动、交易循环的各个环节和组织的内部控制、各种政策和计划的审查,因此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配备具有法律、信息技术、工程等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规划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各个岗位的设置,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所需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对各个岗位安排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五)质量控制和参与内部控制的建设

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其工作符合内部审计准则、其他相关的法规及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制定的规章的要求,保证能够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内部审计机构的质量控制制度是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部分。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可以包括督导、内部自我质量控制及外部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督导制度用于规范级别较高的内部审计人员对下级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应贯穿于整个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内部自我质量控制应由内部审计人员自行实施,其目的在于在日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中采取适当的质量控制政策保证审计质量,并且对审计质量进行自我评估。

外部评价是由内部审计机构外部的人员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所作的一个评估。外部人员应当独立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并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以保证评价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避免不必要的利害冲突。外部人员可以是来自于组织内部其他机构的人员、组织外的咨询顾问或外部审计人员等。外部评价结束后,应提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对内部审计机构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规范的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出意见及改进的建议。

内部审计活动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评价其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以便于被审计单位进行改进。因此,内部审计活动实质上也是组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组织正在制定和已经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从而参与组织内部控制建设。但是,内部审计人员不应负责内部控制的决策及实施过程,以避免影响其独立性。

(六)专业胜任能力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足以胜任当前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工作不仅会涉及组织的财务系统,还会涉及组织经营管理的其他环节,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内部审计准则、财务会计的相关准则、法规及组织的会计制度,还必须具备相关的税收、金融、管理学及相关业务经营知识,才能对组织的财务系统、经营系统、管理系统做出恰当的评价。

鉴于组织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相关知识的不断更新,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通过持续的后续教育,吸收新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保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七)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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