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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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青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青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青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青政办字〔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青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青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0日青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9〕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本细则所称租赁补贴,指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的保障方式。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指政府统一筹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园区、企业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受理、审核、分配发放和监督工作。

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民政、人社、税务、公安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及租赁补贴审核的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及租赁补贴的报名审核工作。

北京市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2023年

北京市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2023年

北京市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2023年北京市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是指在北京市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特殊困难人员提供资金援助,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的一项社会福利政策。

北京市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的目标是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首先,北京市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针对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低收入家庭、农民工、家庭特别困难人员以及其他特殊群体。

低收入家庭是指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等,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市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特困残疾人员等。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北京市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提供了以下几种补贴形式:租赁补贴、住房补贴、安家费、过渡费等。

租赁补贴是指住房困难家庭在租赁合法住房时,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住房补贴是指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廉租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时,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购房补贴;安家费是指由政府为城市来京务工人员提供的创业补贴,帮助他们解决创业初期的住房困难;过渡费是指为住房拆迁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费用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北京市住房补贴政策根据居住区域、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具体测算。

不同的人群补贴标准有所不同。

以租赁补贴为例,对于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市场租赁房屋,补贴标准按区域分为A类、B 类、C类。

A类为地理位置较好的房源,补贴标准最高;B类为一般市场租赁房源,补贴标准次之;C类为较偏远地区的房源,补贴标准最低。

而对于购房补贴、安家费、过渡费等其他补贴形式,其标准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北京市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申请流程和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相关的身份和年收入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申请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核、公示期、结果公示等。

同时,政府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资金的合理、公平分配,避免浪费和滥用。

综上所述,北京市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政策,旨在帮助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人员解决住房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权益。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廉租房补贴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廉租房补贴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廉租房补贴一、补贴对象及标准1.补贴对象:具有本地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规定标准,且无自有住房的居民。

2.补贴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收入水平等因素,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500元。

二、补贴发放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社区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家庭指定的银行卡。

4.监督: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三、补贴资金来源1.财政拨款: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补贴资金。

2.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力量捐助,共同帮助住房困难家庭。

四、宣传及培训1.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2.培训: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政策,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实施保障1.政策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2.资金保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不让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掉队。

3.人员保障: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六、后期评估1.数据收集:定期收集补贴发放情况,分析政策效果。

2.问题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去倾听群众的需求,用情去解决群众的困难。

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让这项政策惠及更多住房困难的家庭,让他们在城市中拥有一个温馨的家。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就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时刻,悄然展开。

让我们一起携手,为城市的美好明天努力!注意事项一:确保补贴申请的公正性解决办法: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细致核查,避免出现虚假申请的情况。

社区工作人员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份申请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每一分补贴都发放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手中。

2024年济南市租房补助申请标准协议

2024年济南市租房补助申请标准协议

2024年济南市租房补助申请标准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租房补助申请条件1.1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1.2 申请人不具备的条件1.3 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第二条租房补助金额标准2.1 济南市租房补助标准2.2 济南市租房补助的计算方式2.3 济南市租房补助的发放时间第三条租房补助申请流程3.1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3.2 资料提交的时间限制3.3 申请资料的审核流程第四条租房补助申请的审批4.1 审批的时间限制4.2 审批通过的通知方式4.3 审批未通过的原因说明第五条租房补助的发放5.1 租房补助的发放方式5.2 租房补助发放的时间5.3 租房补助发放的金额误差处理第六条租房补助的变更与终止6.1 租房补助的变更条件6.2 租房补助的终止条件6.3 租房补助变更与终止的通知方式第七条申请人的义务与责任7.1 申请人需遵守的规定7.2 申请人未遵守规定的处理方式7.3 申请人违规的后果第八条租房补助申请的监督与检查8.1 监督机构的职责8.2 检查的方式与时间8.3 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9.2 提交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方式9.3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变更条件10.3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保密义务11.2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期限11.3 保密信息泄露的处理方式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2.1 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12.2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优先顺序12.3 适用法律的解释机构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的名称与数量13.2 附件的效力与解释13.3 附件的补充与修订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4.2 其他条款的效力与解释14.3 其他条款的补充与修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租房补助申请条件1.1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1.1.1 申请人须为济南市户籍居民或者在济南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一年的非户籍居民。

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门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门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门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门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玉有关单位:《玉门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5日玉门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为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以及《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5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及条件(一)发放范围:玉门市城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16平方米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城市低保)、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大学生。

(二)申请条件1、城镇中低收入家庭(1)具有玉门城镇户籍;(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3)城镇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16平方米。

2、进城务工人员(1)具有玉门农业户籍;(2)在玉门市城市建成区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3)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4)城镇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16平方米。

3、新就业大学生(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至申报时毕业未满5年;(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镇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16平方米。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范文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范文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范文一、实施目的。

咱这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啊,目的就是为了给那些收入不咋高、住房有点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帮个大忙。

让大家能有个安稳的地儿住,这可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儿呢。

二、补贴对象。

1. 家庭方面。

首先得是低收入家庭。

啥叫低收入呢?就是家里挣那点钱啊,也就够勉强糊口,想租个好点的房子那是想都不敢想的。

具体的收入标准,咱得按照当地政府划定的线来,就像考试划分数线一样,过了这条线才符合要求。

然后家庭住房面积也得小得可怜。

一家子人挤在一个小破屋里,转个身都费劲的那种。

一般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比如说15平方米啥的,具体还得看当地政策。

2. 个人方面。

那些没成家的单身人士,自己一个人打拼,收入低又没地儿住的,也能申请。

比如说刚毕业的大学生,到一个新城市工作,工资不高,房租却贵得吓人,要是符合咱的条件,也能得到补贴。

三、补贴标准。

1. 按面积算。

咱这个补贴啊,是根据住房面积的缺口来计算的。

比如说,一个家庭按照标准应该有50平方米的住房,可实际只有30平方米,那这20平方米的缺口就是计算补贴的一个依据。

一般每平方米补贴多少钱,也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来定的。

就像买菜一样,不同地方价格不一样,咱这补贴也得因地制宜嘛。

2. 分档次补贴。

还有一种分档次的补贴方法。

把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收入水平再分个三六九等。

收入越低的,补贴的比例就越高。

比如说,最困难的那档,可能能补贴房租的80%,稍微好点的可能就补贴60%。

这样既能照顾到最需要帮助的人,也能合理分配资源。

四、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

申请人得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这就相当于自己的“身份牌”,证明自己是谁。

家庭收入证明也不能少。

这就有点像给政府看你的“家底”,看看你是不是真的收入低。

可以是工资单、低保证明之类的。

住房情况证明也得备着。

像房产证(如果有小破房的话)或者租房合同,好让政府知道你现在住的啥样。

2. 提交申请。

保障工作方案范文3篇

保障工作方案范文3篇

保障工作方案范文3篇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要求以及《衡阳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精神,为了认真做好202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工作,根据《衡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做到应保尽保。

二、租赁补贴保障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户主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2年(含2年)以上。

(二)享受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三、租赁补贴计算方法。

(一)家庭月租赁补贴额为人均补贴标准与每人可享受保障建筑面积及享受低保的家庭人口三者的乘积。

(二)各城区根据今年保障的对象享受低保人口情况分三类确定人均补贴标准,保障人口为1人的定为一类,补贴标准为7元/平方米;保障人口2人的定为二类,补贴标准为5元/平方米;保障人口3人及3人以上的定为三类,补贴标准为4元/平方米。

(三)享受发放租赁补贴的建筑面积,无房户按每人保障10平方米,住房困难户按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与人均可享受保障建筑面积的差额计算。

每户保障人数3人及3人以上的按3人计算,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

四、组织领导机构。

衡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为此项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决策。

办公室设市房产局(以下简称市住保办),市房产局谢选清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房产局副局长汪楚纯、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福顺、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非税局局长何小平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科、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市统计局投资科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各城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办牵头,财政、民政、监察、街道办事处参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查工作班子,负责对社区居委会申报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审定。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区工作班子审定,领导小组督查”的程序确定保障对象。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方案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方案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方案一、明确保障对象我们要明确保障对象。

城镇低收入家庭,指的是那些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住房条件较差的家庭。

这类家庭往往面临着住房困难,需要政府伸出援手。

二、保障措施1.加大住房补贴力度政府应加大住房补贴力度,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负担得起房租。

补贴方式可以多样化,如直接发放现金补贴、提供租金优惠券等。

同时,要根据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合理设定补贴标准。

2.建立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政府要积极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供应量。

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等,这些住房的租金要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承担。

3.优化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鼓励发展长租公寓、共享住房等新型租赁模式,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多样化需求。

同时,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4.提供购房优惠政策对于有购房意愿的低收入家庭,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

如降低首付比例、提供购房补贴等。

还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让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到优惠的贷款政策。

5.完善住房保障配套设施在保障性住房周边,要配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如学校、医院、超市等。

这样,低收入家庭在享受住房保障的同时,也能享受到便利的生活服务。

三、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要对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摸底调查,了解他们的住房需求、收入状况等信息。

调查数据要真实可靠,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制定政策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住房保障政策。

政策要具有可操作性,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受益。

3.落实政策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政策落到实处。

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政策效果。

4.评估反馈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评估,了解政策效果。

对政策进行适时调整,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不断变化的需求。

四、预期效果1.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2.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缓解社会矛盾。

3.推动住房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品质。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8•【字号】威府办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威府办发〔2023〕2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各相关单位:《威宁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8日威宁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7〕2号)要求,为完善我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解决我县城镇家庭住房困难的租赁补贴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已纳入我县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包含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农民和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家庭等,在未得到实物配租或配售期间,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政府向其发放一定的租金补贴。

优抚对象、复员退伍军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老年人、鳏寡孤独、残疾人、见义勇为、易地扶贫搬迁户、“三孩”或多孩户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保障。

第三条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人近期房屋被征收家庭人员名单和征收房屋的面积、补偿价等情况;并申报住房租赁补贴计划,制度和统筹好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登记等相关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2.08•【文号】建保[2016]281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财政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财政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

公租房存量较大、租赁补贴需求较小的地区,应加大公租房分配入住力度。

2.市场导向,动态调整。

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等,建立健全租赁补贴制度,并动态调整。

3.分类保障,差别补贴。

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各地可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二、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一)研究制定准入条件。

学校2024XX县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工作方案

学校2024XX县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工作方案

学校2024县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键盘上,我打开了电脑,思绪开始飘散。

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让我对这个工作已经驾轻就熟。

就让我用意识流的方式,为你呈现这份“学校2024县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政府推出了廉租住房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补贴对象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2.在本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3.符合条件的教师、医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1.城乡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补贴300元;2.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0元;3.公共服务行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四、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2.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审批社区(村)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将材料报送给乡镇(街道)进行复审。

复审合格后,报送给县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终审。

4.发放补贴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终审结果,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资金筹集、补贴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

3.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4.做好舆论引导思绪如流水般汇聚,这份方案终于完成。

我长舒了一口气,看着屏幕上的文字,心中充满了成就感。

《威海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威海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威海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1、《威海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2016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意见指出: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2017年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17〕1号),意见指出:我省将逐步优化住房保障方式,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主要采用发放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

2019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9〕8号)指出:各地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各地要结合保障对象实际需求,分类确定保障方式: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应采取实物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

各地可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需情况和保障对象意愿,灵活落实保障措施。

2、《威海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9〕8号)的指示精神,我局立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实际,联合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对市区储藏室展开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一手数据,通过人社部门对新就业大学的分配和就业状况进行深入调研,充分了解不同类别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和租金承受能力。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将《威海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和《威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整合,在广泛征求四区及市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税务等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几经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办法》草案。

房租补贴实施方案

房租补贴实施方案

房租补贴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关心和支持企业员工的生活,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公司决定实施房租补贴政策。

具体方案如下:一、补贴对象。

所有公司员工均可申请房租补贴,无论职位和工作性质。

二、补贴标准。

1. 城市员工,按照所在城市的房租水平,公司将提供不同标准的房租补贴,具体标准将根据当地房租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2. 非城市员工,对于非城市员工,公司将提供相对较低的房租补贴,以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三、补贴申请流程。

1. 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房租补贴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

2. 人力资源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3. 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在工资发放时将房租补贴款项直接打入员工的银行账户。

四、补贴管理。

1.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房租补贴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2. 对于存在违规申请、虚假申报等行为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五、补贴效果评估。

1. 公司将定期对房租补贴政策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

2. 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离职率等指标,对房租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六、补贴宣传和培训。

1.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员工手册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房租补贴政策,让员工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

2. 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相关培训,帮助员工了解如何正确申请房租补贴,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产生的误解和纠纷。

七、补贴政策的调整。

1. 随着房租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经济状况的调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房租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2. 任何调整都将提前向员工进行通知,并在调整后的一定时间内继续执行原有政策,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以上即为公司房租补贴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能够充分了解并积极参与其中,共同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工作环境。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员工的生活,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4.10•【文号】财综〔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现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24〕号文件规定执行。

2024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

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财政体制和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分配中央直达资金,并于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当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同时将下达补助资金文件抄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三、省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xx届xx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认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制度,满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基本住房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完善城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设施配套,加快476套公租房建设,今年建设交付使用623套。

完善xx公共租赁住房设施配套,今年建设交付使用170套。

(二)住房保障工作。

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60户,做到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应保尽保。

扎实做好860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

实施牛尾岗堤西段周边地块、原植物油厂东侧、楚都大道南侧等518户城中村改造。

建设配套南关、寿滨、楚都等安置小区,及时回迁安置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

三、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工作xx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程序、保障条件、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等按照《xx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一)房源。

xx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安排在楚都小区45套、寿滨小区84套和城南小区731套。

(二)申请对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城市低保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具有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且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3年以上;(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或者私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8平方米及以下;(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480元及以下;(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保障性住房;(5)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xx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办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申请人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3)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2020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2020+2020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2020+2020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0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增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能力,切实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申请条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为xx镇内满一年以上的城镇户口;(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无车、无注册工商业经营;(四)申请人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非社保退休人员;(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三、发放范围、时间和标准x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x政府规定条的城市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发放该季度租赁补贴;每户每季度补贴xxx元。

四、工作步骤x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申请。

凡符合租赁补贴条的新申请家庭应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内向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x.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x.低保家庭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折;x.低收入家庭出具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证明;x.其他相关证明;以上证需核实原,各社区留存复印作为审批附,进行备案。

(二)初审。

各社区受理时对新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进行初审,将初审后确定的新申请人名单及受理资料报x镇审批,x镇及社区对初审结果负责。

(三)联合审查。

x廉租办负责协调成员单位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各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

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x日前,x 镇将上季度享受补贴人员及当季新增人员名单报至x廉租办;此月x日x廉租将数据发送至公安局,第xx日前对申请人员家庭成员数据信息查询完毕;此月xx日x廉租办将数据传至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不动产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第xx日前审核信息查询完毕,各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完成后领导签字并盖本单位公章将审核结果报至x 廉租办。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庆市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庆市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庆市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庆政办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庆市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保障水平,使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居民收入、住房状况、支付能力及地方财力水平等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提高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

具体租赁补贴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等内容调整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租赁补贴金额=(面积保障标准-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基数×发放比例。

(一)面积保障标准。

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45平方米,4人户55平方米,5人户及以上60平方米。

(二)补贴标准基数。

按照市住建部门公布的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

(三)发放比例标准。

租赁补贴根据住房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

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比例为100%;城市低保家庭发放比例为95%;城市其他类低收入家庭发放比例为7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比例为50%。

二、调整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的条件(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或者居住证;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7年;3.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倍;4.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5.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者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6.在市区内无住房。

租赁补贴动态管理制度

租赁补贴动态管理制度

租赁补贴动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租房补贴政策的落实,促进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推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租住经济适用房或政府补贴的人才公寓,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以及毕业生等群体。

第三条租房补贴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便民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租房补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五条租房补贴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应当专款专用,用于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

第二章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第六条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1、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或合法稳定居住证明;2、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3、租房合同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第八条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无自有住房或其他不动产;2、在有效期内租住经济适用房或政府补贴的人才公寓,并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第九条毕业生等群体的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应根据相关规定,包括毕业时间、就业城市、签订工作合同等。

第十条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承诺不隐瞒真实情况、不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实完整填写各项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第三章租房补贴的申请办理程序第十一条租房补贴的申请办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申请材料;2、政府部门审核;3、公示公示;4、发放资金。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租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窗口或办理点,负责受理租房补贴的申请。

第十四条租房补贴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并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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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请对象
(一)xx县常住城镇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进城落户农民家庭;
(三)城镇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
(五)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家庭等。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xx县xx年度城镇住房保障线,即2205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1.家庭财产中拥有自备车、营运车(含出租车、客车、货车等)且购置车辆高于10万元(购车时的厂商指导价)的;非住宅(含营业房、写字楼、仓库等)等财产的或截止xx年12月31日,非住宅出卖、赠与等发生所有权转移不满1周年的。

但每年度1月1日之前已交易并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不计入家庭财产。

2.已经发生继承的私有住房虽未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但其依法可以继承,且继承手续办理后,现住房面积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

3.公房租赁户因工作调离、退离休、亡故等各种原因,虽未办理租赁户名变更手续,但其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且现住房面积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

4.已经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包括购买(租)公有住房、参加集资联建房、购买集资代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安居房、优惠政策批地建房、已经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和正在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等)。

5.列入棚户区改造对象、旧城改造对象、征地拆迁对象的。

三、补贴标准
(一)面积标准:每人15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二)资金标准:乡镇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对象补助为人均每平方米每月4元;最低收入保障对象补助标准为人均每平方米每月6元。

两个街道办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对象补助为人均每平方米每月6元;最低收入保障对象补助标准为人均每平方米每月8元。

(三)计算公式:家庭月补助金=(家庭总人口×15住房保障面积)×补贴标准
四、申请审核
(一)申请受理和初审。

申请人向户籍(单位或公司)所在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社区)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xx县租赁住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一份);
2.申请书原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婚、再婚的提供由县民政局出具的未婚、再婚证明;
6.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
7.现住房产证明材料。

租住私房、承租公房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借住的需提供借住证明,自有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8.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9.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存折号或卡号;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伍证、残疾证、优抚证明等)。

由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社区)受理申请,受理时要对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核对并由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受理后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社区)要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等)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后在公示栏(公示期为5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社区)签字盖章,并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至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审核。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社区)上报的材料及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经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乡镇(街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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