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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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名单与业务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名单与业务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名单与业务范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22•【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为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决定批准国家安全生产浏阳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资质(机构的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在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详见附件2)和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内(详见附件3)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对做出的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并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附件:1.批准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名单2.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3.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1批准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名单机构名称:国家安全生产浏阳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

法人单位: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已具有的检测检验资质: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轻工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附件2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机构名称:国家安全生产浏阳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附件3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机构名称:国家安全生产浏阳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安监总规划[2006]150号:关于授予国家安全生产上海危险化学品分类检测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安监总规划[2006]150号:关于授予国家安全生产上海危险化学品分类检测检
Hua P aoK eJ
附件 1
授予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单位名单


授 予 国家安 全生 产检 测检 验 甲级 资质 的单位
1 国家安全 生产 上海 危 险化学 品分 类检 测检 验 中心 ( . 挂靠 的法 人单位 : 海天 科化 工检 测有 限公 司 , 上 技
术依 托 : 海化 工研 究 院检测 中心)其基 本信 息 如下 : 上 ,
领域 ( 见附 件 3 内独立 开展 安全 生 产检测 检验 工作 , 保 出具 的 检测 检验 数 据公 正 、 详 ) 确 科学 、 准确 , 做 出 的 对 检测 检验 结果 负 责 ,并 接 受 国家安 全生 产监督 管理 总 局 、国家 煤矿 安全 监察 局 和省级 安 全生 产监督 管理 部 门、 煤矿 安全 监察 机构 的指 导和 监督 检查 , 为安全 生 产提供 技术 支持 和 服务 。
附件 :. 予安 全生 产检 测检 验资 质单 位名 单 1 授
2批 准 的检测 检验 业务 范 围 .
3 准 的授权 签字 人 及其授 权 签字领 域 . 批
二 O 0六 年 七 月 二 十 一 日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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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产品, 依据标准 ( 方法 ) 名称
有 效 期至 :o 9年 0 20 7月 : 2 0日
项 目 I参数 限制范围

产品类别
及编号( 含年号)
序 号
名 称
及说明
G / 18 4 1 1 9 B T 5 1 .— 9 5
GB O 3 -2 0 1 6 1 O 4
湖南省 醴 陵市左 权路 史 家老屋 1 6号 0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

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批准业务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批准业务范围
全部项目
变更
27
在用提升绞车系统
AQ1016-2005《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2022-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全部项目
变更
28
超声波无损检测
MT684-1997《矿用提升容器重要承载件无损探伤方法与验收规范》GB/T6402-2008《钢锻件超声波检验方法》JB/T9020-1999《大型锻造曲轴的超声波检验》GB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全部项目
变更
16
耐酸(碱)手套
AQ6102-2007《耐酸(碱)手套》
全部项目
17
耐油手套
AQ6101-2007《耐油手套》
全部项目
18
安全帽
GB2811-2007《安全帽》
全部项目
19
矿用护腿
《矿用护腿质量检验办法暂行规定(煤炭工业部1987煤劳卫字第34号)》
全部项目
20
矿用护腰
《矿用护腰质量检验办法暂行规定(煤炭工业部1987煤劳卫字第34号)》
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批准业务范围
序号
产品/产品类别
依据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项目/参数
限制范围及说明
1
矿工普通工作服
MT/T843-1999《矿工普通工作服》
全部项目
2
阻燃服
GB8965.1-2009《防护服装阻燃防护第1部分:阻燃服》
全部项目
变更
3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
GB24540-2009《服装防护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
全部项目
24
在用空气压缩机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1第二十条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或者资质有效期满未批准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违法行为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有效期满未批准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行为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检测检验机构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第二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轻微违法行为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5千元-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行为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2万元-5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5万元-1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倍罚款,对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对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第二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超范围检测检验,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补办增项手续,继续超范围检测检验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1. 产品检测:包括对各类产品的物理、化学、生物和功能等方面的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日用品、电子产品、建材等。

2. 环境检测:包括对水、空气、土壤、噪音等环境因素的检测,以评估环境质量、了解环境污染程度,并提供环境保护和改善的建议。

3. 材料检测:包括对各种原材料和成品的检测,以评估其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这涉及到诸如金属、塑料、纺织品、橡胶等材料的物理、化学、机械等方面的检测。

4. 能源检测:包括对能源的检测和评估,以提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这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燃气、水等能源的检测。

5. 医学检测:包括对人体生理、病理、遗传等方面的检测,以辅助临床诊断和健康管理。

这包括但不限于血液、尿液、影像学、遗传学等方面的检测。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业务的质量和安全:1. 强化人员培训:我们将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和考核制度,确保员工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检测和检验过程中严格遵守标准和规程,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2. 配备高精度设备:我们将投资采购高质量、高精度的检测和检验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质保体系建设:我们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方面的措施,以确保业务的质量和连续改进。

4. 合作与交流:我们将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机构进行合作与交流,分享经验和先进技术,以提升业务的水平和能力。

5. 宣传和公开透明:我们将积极宣传我们的业务范围和能力,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的投诉,及时处理问题和反馈。

总之,我们将批准检测检验业务的范围,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业务的质量和安全。

我们将不断提高服务水准和能力,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检测检验是现代社会中一项至关重要的服务,它涵盖广泛的领域,并在许多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开始重视产品质量和安全,并加强了对检测检验的要求。

检测业务内容

检测业务内容

检测业务内容我们都知道,⼯程建设的质量问题是很重要的,它关系到我们的⼈⾝财产安全。

那么,⼯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由店铺的⼩编针对这⼀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检测业务内容(⼀)地基基础⼯程检测: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静载检测;2、桩的承载⼒检测;3、桩⾝完整性检测;4、锚杆锁定⼒检测。

(⼆)主体结构⼯程现场检测:1、混凝⼟、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3、混凝⼟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4、后置埋件的⼒学性能检测。

(三)建筑幕墙⼯程检测:1、建筑幕墙的⽓密性、⽔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四)钢结构⼯程检测:1、钢结构焊接质量⽆损检测;2、钢结构防腐及防⽕涂装检测;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紧固标准件及⾼强度螺栓⼒学性能检测;4、钢⽹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建设⼯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在我省⾏政区域内从事建设⼯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程质量检测活动(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包括检测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程质量检测活动。

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活动是指:对⼯程成品、半成品质量性能的抽样检测(鉴定),对进⼊施⼯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取样检测(鉴定)。

⾮检测机构的⼯程质量检测活动包括:1、企业试验活动:指建筑业企业试验室依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对本企业施⼯的⼊场原材料、设备、半成品的质量参数进⾏验证性试验以及对其施⼯或⽣产的⼯程半成品、成品进⾏检测的活动;2、监理单位的试验活动:指⼯程项⽬监理机构在平⾏检验时利⽤⼀定的检测⼿段,在施⼯单位⾃⾏检验的基础上,按照⼀定的⽐例独⽴进⾏的检测活动。

CCIC(中国检验认证)

CCIC(中国检验认证)

CCIC中文全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CeCCIC标志rtification&Inspection(Group)Co . , Ltd . , 英文缩写CCIC)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迄今为止唯一的带“中国”字头以“检验、鉴定、认证、测试”为主业的跨国检验认证机构,它的成立是中国加入WTO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检公司体制改革决策的重大举措。

CCIC 中国商品检验公司,原称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CHINA NATI ONAL IMPORT & EXPORT COMMODITIES INSPECTION CORPORATION)CCIC(商检公司)最早是1980年由商检局成立的,主要做非法检商品检验,同时辅助商检局做一些法检业务。

最初商检公司的人员和办公地点均是商检局的,也就是一个实体两块牌子,有点official(官方)的意思,后来92年前后,逐渐独立出来,运作更加企业化。

在国内的分支机构很多,国内有省级商检公司40多个,沿海的大小港口多有分公司,总数近500个,国外有分公司20多家,负责检验要发到中国的三废旧机电等货物。

CCIC国内的网络非常好,服务也日趋规范,已通过国际标准ISO/IEC 17020认可。

与贸易相关方关系融洽,港务局,船公司,外贸公司等等,在处理一些登轮检验业务时更加快捷、高效。

检验鉴定的收费合理,容易被客户接受。

[编辑本段]业务范围CCIC检验、检测、鉴定业务范围:2008年底2009年初,CCIC与肯尼亚、印度尼西亚等国证书签订检验合约,出口到这些国家的中国产品在发货前先由CCIC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能在目的国通关。

2009年初,根据中国跟埃及和埃塞俄比亚的双边协议,中国出口到这两个国家的货物,要由CIQ出具PSI证书,进口商凭此证书通关。

此检验分为品质检验和监装两部分。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电部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业务范围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电部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业务范围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电部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业务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1.07•【文号】•【施行日期】1998.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邮电部关于印发邮电部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业务范围的通知(1998年1月7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各质检中心的检验工作,加强质检中心的建设,现将《邮电部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业务范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一、部科学技术司归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通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各质检中心检验的产品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内,并经过国家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后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检验业务范围以外的产品。

二、质检中心在检验工作中要坚持公正、科学、廉洁,维护检验的权威性。

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邮电部的有关规定,热情地做好服务。

三、为了适应通信技术的发展,各质检中心要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

管理和检验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四、各质检中心之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同一种通信产品的检验规程和出具的检验报告格式必须统一。

五、质检中心要逐步实现收支两条线。

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文件要求核算,按规定程序报批。

检验收费要明码标价,按完成的检验项目收费。

质检中心所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各质检中心在开展产品检验以前,应按要求完成检验实施细则、收费标准等审批程序,经部批准后,开展检验业务。

七、质检中心所在主管部门要重视对中心队伍建设和必要的投入,使其能适应通信的发展和质量监督的需要。

附邮电部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业务范围一、国家电话机质检中心:1.脉冲、双音频电话机2.数字电话机3.各种无绳电话机4.各种特殊功能电话机5.分线器、防盗器、报警器、管理器、语音卡等电话终端附属设备6.投币、磁卡和IC卡电话机等公用电话设备和管理系统7.集团电话系统设备8.会议电话系统设备9.电话网各种用户终端的电话部分二、国家电话交换机质检中心:1.局用交换机、用户交换机、会议电话汇接机等各种电话交换设备2.模拟、数字移动电话交换设备3.ISDN交换设备4.ATM交换设备5.调度机、排队机等设备6.各种智能业务通信平台7.NO.7信令交换与控制设备8.监控报警、主叫号码显示设备9.电话计费设备等三、邮电部图文通信设备质检中心:1.传真机2.各种调制解调器3.电报终端设备4.可视电话5.会议电视系统设备6.ISDN终端设备、多媒体终端设备、多功能终端设备7.各种数字用户传输设备四、邮电部移动通信设备质检中心:1.模拟、数字移动电话机2.模拟、数字基站收发信机3.无线电寻呼机、无线电寻呼基站4.电话回声抑制器5.移动电话用充电器和电池五、邮电部广州用户交换设备质检中心:1.局用交换机2.用户交换机3.ISDN交换设备4.模拟、数字移动电话交换设备5.各种数字用户传输设备6.NO.7信令交换与控制设备7.防盗器、主叫号码显示设备等8.排队机、调度机等设备9.各种智能业务通信平台10.电话自动计费器集中管理系统六、邮电部用户交换设备质检中心:1.局用交换机2.用户交换机3.ISDN交换设备4.NO.7信令交换与控制设备5.调度机、排队机等设备6.各种智能业务通信平台7.安全、防盗及监控报警系统8.通信设备和仪表的EMC性能9.电话自动计费器集中管理系统10.光纤连接器、接头、器件11.光配线架(ODF)七、邮电部上海电话机质检中心:1.脉冲、双音频电话机2.集团电话、电话分路器3.无绳、录音、数字、可视电话机4.投币、磁卡、IC卡电话机及管理系统5.多功能和特殊功能电话机6.模拟、数字移动电话机八、邮电部通信产品防护性能质检中心:1.气体放电管、半导体放电管、压敏电阻器等过压保护元件2.正温度系数(PTC)热敏电阻器3.总配线架(MDF)4.数字配线架(DDF)5.交接箱、分线盒、分线箱6.各种电信设备的安全防护性能7.各种电信设备的EMC性能8.各种通信用避雷器9.通信产品的燃烧性能(危险着火)九、邮电部光通信产品质检中心:1.光纤2.各种通信光缆及材料3.光缆接头盒及其它光缆附件4.SDH、PDH光通信系统设备5.光通信接入网设备6.光传输CATV设备7.光配线架(ODF)及其他设备8.光通信有源器件9.光通信无源器件10.光放大器及其子系统十、邮电部微波通信设备质检中心:1.模拟微波收发信机2.PDH数字微波通信设备3.SDH数字微波通信设备4.各种中频调制解调器5.点对多点传输系统6.模拟、数字移动通信直放机7.无线接入网设备8.电视传输系统设备9.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10.无线寻呼基站设备11.模拟、数字移动通信基站收发信机十一、邮电部有线传输机线产品质检中心:1.各种通信电缆2.各种通信光缆3.通信电缆塑料护套接续套管及电缆、光缆材料4.光缆接头盒、光配线架(ODF)5.局用和智能大厦用各种电缆及连接器6.接入网用同轴电缆、CATV电缆、射频电缆7.光通信接入网设备8.各种数字用户传输设备9.PDH、SDH光通信系统设备10.光传输CATV设备11.光通信有源器件12.光通信无源器件13.时钟同步设备十二、邮电部工业产品质检中心:1.通信电缆2.高频开关电源设备、交流稳压器、交直流配电设备、直流--直流模块电源及变换设备、UPS、逆变设备、半导体整流设备、防酸隔爆铅酸蓄电池、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柴油发电机组、移动电话机用电池等通信电源3.机电元件4.电缆交接箱、分线盒5.总配线架用过压、过流防护元件6.总配线架(MDF)7.数字配线架(DDF)8.接入网用同轴电缆、射频电缆9.各种数字用户传输设备十三、邮电部数据通信设备质检中心:1.分组数据终端(X.25通信卡)、中西文终端、POS终端、接入适配器2.ISDN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多功能终端等各种数据终端设备3.分组交换设备4.分组装拆设备(PAD)5.各种调制解调器6.网桥/路由器7.数字数据网(DDN)设备8.帧中继网设备9.ATM交换设备10.数据时分复用设备和各种集线器11.智能大厦布线用五类缆和接插件12.智能大厦综合布线工程进网测试十四、邮电通信电源设备质检中心:1.交流稳压器2.交流配电设备3.直流配电设备4.高频开关电源设备5.直流--直流模块电源6.直流--直流变换设备7.逆变设备8.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9.半导体整流设备10.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11.防酸隔爆铅酸蓄电池12.移动电话机用电池13.动力与空调监控设备14.太阳能电池15.柴油发电机组十五、邮电部信函处理设备质检中心:1.信函类(含各种信封、明信片及其材料)2.条码扫描器3.各种信报箱4.给据邮件处理设备5.信函分拣机6.信函分拣系统的预处理设备、配套设备7.信函系统网络终端8.各种信函处理设备十六、邮政生产用品用具质检中心1.邮政用品用具类2.邮政包裹类3.邮政条码及生成设备类4.邮资设备类5.邮政窗口设备类。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

第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检测检验工作,确保检测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检测检验技术水平,保障检测检验活动的安全、高效、公正。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第六条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等工作。

第七条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等工作。

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申请、评审、颁发、变更、延续和注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三章检测检验活动第九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第十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测检验活动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和仪器。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测检验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检验方法、检测检验程序、数据记录、质量控制和保密制度等。

第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检测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在开展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的检测检验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二)保证检测检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四)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1. 引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指对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物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中,依法进行的报检程序。

在国际贸易和人员往来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确保国内外商品安全和国际交流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2.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2.1 人员出入境人员主要包括入境旅客、出境旅客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出入境人员需要接受卫生检疫和携带相关申报材料等程序。

其中,旅客需要填写入出境旅客承诺书,提供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相关声明。

2.2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重要对象。

动物及动物产品包括活体动物、动物产品、饲料、动物药物等。

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健康证明、检疫证明、防疫处理和必要的转移文件等。

2.3 植物及植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也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范围。

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活体植物、种子、果实、花卉、林木、木材等。

在进出口流通过程中,需要进行植物检验检疫,并提供相关的植物检疫证书和植物检疫处理。

2.4 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食品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关注焦点。

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添加剂、食品成分、食品包装材料等。

进出口食品需要进行卫生检验,并提供相应的食品检验报告、卫生证书等。

2.5 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药品也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必须关注的范畴。

药品进出境时,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监管和审批等程序。

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药品检验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2.6 进出口化学品进出口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对化学品质量、安全性及环境影响进行监管的重要环节。

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化学品安全数据、化学品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2.7 进出口医疗器械进出口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进出口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器械的检验检疫,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明、产品质量许可证明等。

3. 报检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申报:出入境人员或企业需要提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相关信息,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申报材料。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 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 书,不得将所承担的检测检验工作转包给其 他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分包个别检测检验项 目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对检 测检验的最终结果负责。
• 第十四条 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应当 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测检验机构在工商注册地外的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检测检验活动,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有权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条 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取得资质 的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乙级机构的 批准文件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由安全监管总局制作, 资质证书由证书及附件组成。
第三章 检测检验
• 第十一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 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及时、优 质、安全的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检测检验工作所需 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 应当只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 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 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 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六)甲级机构要求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 者同等级其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或者已取 得乙级检测检验资质3年以上;乙级机构要 求以检测检验为主营业务,且从事与安全生 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 (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 障,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 低于150万元;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范围一、建筑材料检测建筑材料检测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环节,主要涉及各种建筑材料的性能检测,如混凝土、水泥、砂石、砖、防水材料等。

通过对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力学性能等方面的检测,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二、建筑结构检测建筑结构检测主要针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

检测内容涉及结构的承载能力、稳定性、抗震性能等方面,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可靠。

三、建筑节能检测建筑节能检测主要针对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进行检测,包括外墙保温性能、门窗气密性、屋面隔热性能等。

通过检测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能以及能耗情况,评估建筑物的节能效果,为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四、室内环境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主要针对建筑物的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包括空气污染物浓度、噪声水平、照度等。

通过对室内环境的检测,评估建筑物室内环境的舒适度和健康性,确保满足人们的居住和工作需求。

五、建筑智能检测建筑智能检测主要针对建筑物的智能化系统进行检测,包括楼宇自控系统、安防系统、消防系统等。

通过对智能化系统的功能、性能进行检测,确保建筑物的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六、市政工程检测市政工程检测主要针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管道等。

通过对市政工程的结构安全性、耐久性以及使用功能进行检测,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七、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建筑地基基础检测主要针对建筑物的地基和基础进行检测,包括土压力、沉降观测、桩基检测等。

通过对地基和基础的稳定性进行评估,确保建筑物安全可靠,防止因地基问题引起的建筑物损坏。

八、设备安装工程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主要针对建筑物的各种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测,包括电气安装、暖通空调、给排水等。

通过对设备的安装质量、运行效果进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舒适度。

九、钢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要针对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进行检测,包括钢结构的材料性能、焊接质量、防腐涂层等。

经批准的认证机构名称和业务范围-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经批准的认证机构名称和业务范围-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361 橡胶轮胎和内胎 3627 不另分类的硫化橡胶制品;硬质橡胶;硬质橡胶制品;乳胶制品 363 塑料半成品、装组合件的塑料管、泡沫塑料、离子交换膜 3641 塑料袋和包 3649 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的其他塑料制品;塑料塞、盖、罩和其他包装封闭用塑料制品 3693 塑料浴盆、脸盆、马桶圈和盖、抽水箱和类似的卫生洁具 3694 塑料餐具、炊具、其他家庭用具和盥洗用品等 3695 不另分类的建筑用塑料制品 371 玻璃和玻璃制品 372 非建筑用陶瓷制品 373 耐火材料制品和建筑用非耐火粘土制品 374 水泥、石灰和熟石膏 3751 非耐火的灰浆和混凝土;3756 水泥、混凝土或人造石制的其他制品 381 家具 385 游戏器具和玩具 4127 钢管或铁管、中空型材;管配件 4153 铝或铝合金的半成品 4212 铁、钢、铝的门、窗及其框架和门槛 4232 蒸汽锅炉、高温热水锅炉等锅炉 4291 民用金属制品 4322 液体泵;液体提升机 4323 气体泵或真空泵、真空机组;空气或其他气体压缩机 4324 用于管道、汽包、储液(气)容器或各种设备的水嘴、旋塞、阀门和类似装置及工业管道阀门 驱动装置 4325 4321 至 4324 类物品的零件 433 轴承、齿轮、啮合和驱动元件及其零件
附件 1:
经批准的认证机构名称和业务范围(统计截至时间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1
批准号 CNCA-R-2002-001
单位名称
中国质量认证 中心
业务范围 1、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乳 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分包 IQ Net 成员认 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业务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有色金属行业;2、服务认证:绿色市场认证; 3、产品认证:有机产品(植物类、畜禽类、水产类、加工类),良好农业规范(植物类、畜禽类、 水产类),工业产品认证(获批准的产品范围见标有相同批准号的批准书附件,批准书附件是本批准 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产品认证范围:1511 板石 1512 碑或建筑等用的大理石、石灰华 1513 碑或建筑等用的花岗岩、沙岩和其他石 1719 其他电能 26 纱、线和丝;机织物和簇绒织物等(限生态纺织品认证) 27 服装以外的机织、针织、钩编的纺织制品(限生态纺织品 认证) 28 针织或钩编的织物(或品);服装及衣着附件(限生态纺织品认证) 29 天然皮革、再生革和皮革制品及非皮革材料的同类制品;鞋 314 人造板 3213 卫生纸、未涂布的牛皮衬纸和其他未涂布的纸和纸板;其他杂类纸 3219 其他纸和纸板制品 3484 胶粘剂 351 色漆或清漆等涂料及相关产品;绘画颜料;油墨及助剂;化学试剂 3532 皂类和洗涤剂;香水、盥洗用品或化妆用品;354 不另分类的化学产品

国家安全生产青岛石油化工检测检验中心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青岛石油化工检测检验中心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1
喷雾气雾剂点火距离试验
GB/T21631-2008《危险品喷雾剂封闭空间点燃试验方法》(等同采用: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
4 31.5封闭空间点火试验)
2
喷雾剂封闭空间点火试验
GB/T21632-2008《危险品喷雾剂泡沫可燃性试验方法》
(等同采用: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4 31.6气雾剂泡沫的易燃性试验)
7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的安装
8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的安装
9
检测器安装环境
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
12
检测点的确定
13
检测报警仪设置区域
7
火灾危险环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
区域划分
2
电气设备防护结构的选型
12
温度变化影响
13
电源变化影响
14
振动影响
15
跌落影响
6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1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选用
2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选用
3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选用之交叉影响
4
检测器防爆类型的选用
5
检测器采样方式选用
6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选用
3
喷雾剂泡沫可燃性试验
GB/T12474-90《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ASTM E681-04《化学品(蒸汽和气体)爆炸极限标准测试方法》
4
爆炸极限
11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56讲课件讲义(环球职业教育在线)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56讲讲义第五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五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1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2号令公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公布的《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

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的基本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适用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有特殊专业技能的境外机构以及在境内的外资机构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参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理。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2002年由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实施。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急需对非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加以规范。

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管理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2005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总局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开始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制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的需要。

在国内外,一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通常把检测检验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持手段。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2019年3月20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资质认可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检公司经营范围(11个范本)

质检公司经营范围(11个范本)

质检公司经营范围(11个范本)【导语】开质检公司填写经营范围不是越多越好,那么质检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才规范呢?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本文整理了11个质检经营范围范本。

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质检公司经营范围,仅供参考。

范本1质检公司经营范围:产品检验、检测、检修服务;纺织品加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2质检公司经营范围:中药材、饮片、药品、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化妆品、水质、大气、土壤、环境、纺织品、农产品等方面的技术检测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3质检公司经营范围:研发、产销:质检仪器设备、五金制品、电子产品;加工:钣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4质检公司经营范围:水质检测、涉水产品检测服务;水质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5质检公司经营范围:质检技术服务;销售:化学试剂、检验仪器、专用化学产品、实验设备、教学仪器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6质检公司经营范围:国家标准物质、国家标准溶液、国家标准品、标准样品、实验室分析仪器及耗材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经济信息咨询;销售化工产品、化学试剂、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文具用品、金属矿石;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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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单位:国家安全生产郑州金属制品检测检验中心有效期至:2009年10月31日
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四川石油井控有效期至:2009年10月31日
单位:新疆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有效期至:2009年10月31日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综合实验室有效期至:2009年10月31日
单位:湖北兴安矿用设备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09年10月31日
单位:甘肃华辰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09年10月31日
单位:山西省煤炭地质研究所有效期至:2009年10月31日
单位:阜新信达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至:200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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