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财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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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财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审计署国资监管审计局对国资委预算单位200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并结合我联合会的具体情况,决定在代管协会、学会、事业单位中开展财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财务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⒈检查对象:各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及所属事业单位。

⒉检查内容:主要以是否存在“小金库”、银行账户管理、对外投资及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等问题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⑴有无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

⑵有无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

⑶单位对外投资所产生收益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

⑷有无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行为

⑸有无违反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等处置收益是否按规定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

⑹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建立管理制度并对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和监督

⑺从国家各部委取得的专项经费、课题费、委托费等资金使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⑻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为

⑼其它违反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政策等情况。

二、财务自查、自纠时间

自2009年1月1日到通知下达之日起(如有需要可再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自查结果上报资料及要求(纸质文档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①自查、自纠报告(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逐条填报)

②财务人员情况表

四、财务自查、自纠结果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在2010年6月28日之前,以报告形式(加盖公章、法人签字)上报联合会审计室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自查、自纠做为本单位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切实加强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财务领导要认真做好财务、资产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防止“走过场”,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联系人:王建平电话:84885822

李晨电话:84885820

电子邮箱:iceriver0058@

附件:财务人员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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