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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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商务部、国资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和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订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起草中国建筑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三)具体组织实施建筑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工作。
(四)指导分支机构开展专项信用评价工作。
(五)研究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及其资料的审核、专家评价工作。
第三章信用等级标准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见附件1)评分,其中信用记录指标按照《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分。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
AAA级:信用很好。
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AA级:信用良好。
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高,各项指标先进,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广州市施工企业诚信评价情况分析及管理措施
![广州市施工企业诚信评价情况分析及管理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73df1fbba300a6c30d229f5b.png)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前1-5名本项得13分,前6-10名本项的12分,排名66
4
获奖奖项有奖项的得0.5分,无奖项的不得分。另计算广州地区工程获奖总分与 前2年中标项目数(无中标记录记为1)的比值从高向低排序,前1-5名得5分, 前6-10名得4.5
分, 排名51名以后有奖项的得0.5分,无奖项的不得分: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南沙区代建局)
④代建局负责实施的市政施工总承包项目,需一级及 以上资质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从正式库中产生;需二 级及发下资质的投标人从预备(正式)库中产生。 ⑤代建局负责实施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需施 工总承包所有资质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从正式库中产 生。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模 式的项目,投标人从预备(正式)库中产生。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广州市住建局)
绿色施工考评: 不设基准分,标准分为100分,绿色施工管理诚信评价得分=实 际得分B /100 。 由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核并加盖项目建造师、项目监理 工程师注册章,同时附绿色施工照片。 所有项目在有发生时才计算得分,没有发生的不得分。 C.操作细则详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 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广州市住建局)
2、评价办法主要条款解读: ①评价范围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广州市住建局)
②评价内容组成 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 由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其他管理评价 四部分组成: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广州市住建局)
A.市场行为评价权重30%,评价标准见《建筑 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除不良行为及 不规范行为扣分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 委托机构作出外,其他评价由诚信综合评价信 息系统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建 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站等单位系统数据库及施工企业报入信息 自动评价。
广东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广东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639476f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92.png)
广东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广东省建筑业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企业之间的信用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有的企业信用良好,有的企业存在信用问题。
为了确保建筑业企业的信用可靠性,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以及保障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持续健康发展,广东省制定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二、评价指标和权重1.企业基本信息(10%):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金、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2.建筑业综合信用评价(30%):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包括企业的市场声誉、业务持续性、守信概率等。
3.工程质量评价(20%):评价企业的工程质量,包括工程验收合格率、施工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等。
4.安全生产评价(20%):评价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监管处罚情况等。
5.信用记录(10%):评价企业的信用记录,包括民事纠纷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
6.信用守信激励(10%):评价企业的信用激励情况,包括获得荣誉称号、参与信用改进措施等。
三、评价程序1.信息收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信用评价机构等从事建筑业信用评价的机构负责收集和整理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工程质量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等。
2.信息核实:评价机构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信用评估:评价机构根据评价指标和权重,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和打分,形成信用评价报告。
4.外部公示:评价机构将信用评价报告进行公示,供社会各界参考和查询。
5.信用记录更新:评价机构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评价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评价结果和影响1.评价结果:根据评价指标和权重,企业根据得分可以分为不同等级,如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等。
2.影响:评价结果将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声誉产生影响,信用优秀的企业更容易获得工程项目和资金支持,信用较差的企业可能失去市场和信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f178404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14.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粤府办〔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绿色产业地位,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建设建筑强省,全面提升工程品质和产业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一)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
抓住“双区”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城建、新基建和完整社区营造中的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老旧小区改造以及高速公路、机场、水利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推动业态升级和价值链提升,促进建筑业和城乡区域、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优化建筑业区域产业布局。
各地整合资源,加大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力度,建成一批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
支持广州、深圳在建筑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互补,辐射带动珠三角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区;支持佛山南海等地建设集技术集成、产品展示展销于一体的建筑产业集聚区;支持茂名电白、汕头濠江、江门开平等“中国建筑之乡”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广东建筑之乡”,整体提升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71fb8f4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f6.png)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2.19•【字号】粤建管函[2008]485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粤建管函[2008]485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属有关企业:为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我厅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构建了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诚信信息平台)。
其主要功能是:运用网络技术,采集我省各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发布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包括企业可公开的基本信息、受表彰奖励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信息,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提供诚信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我省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为保证诚信信息平台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布我省相关信息,实现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诚信信息平台的运行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设置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的“政务服务”栏目中,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信息将及时动态发布。
(一)用户登录。
进入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在“政务服务”栏中点击“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即可进入“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主页面。
(二)数据报送。
诚信信息平台数据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尚未建立诚信信息平台的地级以上市可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上的诚信信息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内容。
少数已建有诚信信息平台的地级以上市,按照《数据接口》(见附件6)要求准备需报送的信息,按照用户登录操作步骤,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选择左侧导航菜单的“导入数据”菜单项,按照界面中的操作提示,上传数据文件。
广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2678f71f12d2af90342e61c.png)
广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社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第四条(一)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事业单位以及劳务公司;第五条(二)个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六条【职责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信用管理系统”),统一公开全省第七条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水务、园林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别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认定、采集、公开和使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向省信用管理系统填报或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公开第八条【信用信息组成】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三部分组成。
第九条【基本信息定义】基本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本信息,包括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信息、信用承诺、联系方式等,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姓名、注册执业和从业资格、职称、项目岗位、培训教育、联系方式等。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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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商务部、国资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和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订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起草中国建筑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三)具体组织实施建筑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工作。
(四)指导分支机构开展专项信用评价工作。
(五)研究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及其资料的审核、专家评价工作。
第三章信用等级标准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见附件1)评分,其中信用记录指标按照《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分。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
AAA级:信用很好。
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AA级:信用良好。
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高,各项指标先进,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caccb29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9c.png)
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信用评价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并在规定的考核时段内,以信用信息标准量化为基础,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
第三条在我市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企业除外)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组织建筑业信用评价考核,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进行,坚持日常巡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到公开、公正,保障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信用信息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
(一)基本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自然信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资质类别等级、专项许可、从业人员及承揽工程、完成产值情况等。
(二)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受到各级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872cf7852ea551810a687e6.png)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修改三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保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为指导,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活动的以下单位:(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三)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机构。
第三条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行为信用平台,采集建设工程企业行为数据,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并及时更新,向社会公布动态变化。
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价、判断企业诚信优劣状况、实施行业企业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促进并逐步实现建筑市场、工程现场信用联动管理。
实行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不改变市住建局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现有的对企业和人员依法处罚、处理的程序。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机构不得将对企业的记分代替对企业、人员的处罚、处理。
第四条信用信息是指用于标识企业身份,反映企业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及市住建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执法机构依法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数据、资料。
第五条信用信息的采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提供相结合的方式。
企业对自行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行为记录、信用分值、信用等级等内容。
将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履约情况、现场作业行为及其他相关行为,对照行为记分标准,量化为具体分值,实行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扣分,在此基础形成的企业信用分值、信用等级、信用状态等数据信息。
广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b5456cf011ca300a7c3900b.png)
广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社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第四条(一)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事业单位以及劳务公司;第五条(二)个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六条【职责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信用管理系统”),统一公开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开展信用量化评分,建立信用档案。
第七条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水务、园林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别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认定、采集、公开和使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向省信用管理系统填报或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公开第八条【信用信息组成】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三部分组成。
第九条【基本信息定义】基本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本信息,包括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信息、信用承诺、联系方式等,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姓名、注册执业和从业资格、职称、项目岗位、培训教育、联系方式等。
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评分计算公式 (适用于建设及代建单位)
![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评分计算公式 (适用于建设及代建单位)](https://img.taocdn.com/s3/m/6ca7fbc852ea551811a68785.png)
附件1-3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评分计算公式(适用于建设及代建单位)一、基本原则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信用评价总分值100分。
计算方法为按发生失信行为及良好行为的标准累计计算。
二、计算流程(1)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X =100-∑=ni 1L i -∑=ni 1Q i +∑=ni 1J i其中,100≥T ≥0;i 为评价周期内不良履约行为或良好履约行为数量; L i 为不良履约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建设(代建)单位省级综合评分为X ,且0≤X ≤100,L i 为单位履约行为评价得分,Qi 为其他失信行为对应扣分标准,J i 为其他良好信誉行为对应的加分标准。
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评分计算公式(适用于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咨询以及高速公路材料供应等从业单位)一、基本原则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值100分。
计算方法为先单项评价,后按公式进行综合计算。
二、计算流程 (一)投标行为企业投标行为分值总分为100分,仅对信用评价周期内企业历次投标失信行为进行累计扣分,扣完为止;无投标失信行为的按100分计算。
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ni i A T 1100其中,T ≥0;i 为不良投标行为数量;i A 为不良投标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二)履约行为1.倒权重计算法(适应于施工企业及高速公路工程材料供应行为)企业履约行为分值满分为100分,当一个企业有2个以上在建公路施工合同段参与评价时,采用倒权重计算方法计算单项综合评价得分。
(1)企业单个从业合同段履约行为评价得分:∑=-='ni i B L 1100其中,0≥'L ;i 为评价周期内不良履约行为数量;i B 为不良履约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2)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得分:∑∑=='=ni ni ii L i L 11/(i L '为企业在某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值,i 为企业在不同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名次,i=1、2、…n ,且1L '≥2L '≥…≥n L ')算例:企业共有4个参评合同段,履约行为分值分别为100、90、100、80,则:企业履约评价分L=(1*100+2*100+3*90+4*80)/(1+2+3+4)=89.0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790f914be23482fb4da4c93.png)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为“企业评定主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五条企业评定主体、项目评定主体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至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
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广东省AA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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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AA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粤建安协[2008]017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AA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粤建安协[2008]017号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省建筑安全协会对建筑行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一)住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 AAA、AA、A、B、C五级。
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三)已实施平安卡管理系统的在建工程项目;(四)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评分表》(见附件2)评价的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为A级,80分~89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
广州房屋建筑施工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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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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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六条第1款,原文为:“…且履行规范的工程报建手续…”。
修改建议及理由:此处与第五条第1款内容“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不一致,工程报建手续的办理主体是建设单位,不应作为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的信用评级考核条件,建议修改为以监理或施工单位作为办理主体的其他资料。
本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拟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具有地方性政策文件的法律效力。
2.《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的发包人应当严格限制….”本条规定与《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不矛盾。
3.有关内容修改为“建设单位可以拒绝D级企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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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第十七条,原文是:“受评建筑市场主体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
修改理由及建议:
原文表述不明确。是否应为:“可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不采纳
在公示期提出,是考虑到企业评级结果应用对建筑市场带来的影响最低话。且采用聚类分析法,计算机运算的量比较大,在结果公示前提出,有利于系统稳定和便于处理。
本条有关调整为:“受评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定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也进行延长,详见第四条“评定时间为当年7月上旬及次年1月上旬。”十九条“公示期是指,评定时间结束当日顺延5个工作日。”
2.在文末明确“失信记录取自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档案中的信息”。
3.本条修改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失信信息10条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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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中均有“近3年”、“近1年”等时间的界定,但不够清晰,建议修改为“评价周期截止日前1年内”、“评价周期截止日前3年内”等明确表述方式。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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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价内容主要评价指标标准内容标准分数自评分数评分办法一、基本素质13分1、企业资质等取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且在有效期内2分取得相应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者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2、公司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合理;规章制度完备,运行有效4分组织机构健全、合理,职责明确;各项规章制度严谨、健全,并能持续改进者得4分。
质量、安全、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等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3、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分获得国家认可的认证证书,实施效果良好,能持续改进者得2分。
缺少一个管理体系认证减1分,减完为止。
4、信息化管理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单位网站2分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单位网站,信息沟通渠道顺畅者得2分。
缺少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5、人力资源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满足资质等级要求3分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建造师等人员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得3分,不符合者每项减1分,减完为止。
1评价内容主要评价指标标准内容标准分数自评分数评分办法二、经济财务指标12分1、企业产值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2分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2分,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每降低5%减0.5分,减完为止。
2、纳税情况无违规行为并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2分企业依法按时、足额纳税的得2分,出现欠税、漏税行为及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每降低5%减0.5分,减完为止。
3、劳动生产率30万元人民币2分按企业自有职工计算人均产值达到30万元人民币得2分,每降低5万减0.5分,减完为止。
4、净资产收益率大于5% 2分净资产收益率大于5%者得2分,每降低1%减0.5分,减完为止。
5、资产负债率小于80% 2分资产负债率小于80%者得2分,每增加5%减1分,减完为止。
6、产值利润率大于2% 2分产值利润率大于2%者得2分,每减少0.5%减0.5分,减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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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各级政府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强化行业信用意识,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广东省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广东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企业诚信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建筑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企业信用评价)接受广东省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经营许可(包括已在省建设主管部门完成信息备案的外来企业),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资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参加本企业信用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信用评价是依据诚信标准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对建筑业企业的基本素质、经营管理、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各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五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期为申请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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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两年。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两年,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出现不良信用等不符合相关信用等级条件的企业,则取消其已获得的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企业申报信用等级升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
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成立“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建筑业信评委”)。
省建筑业信评委的职责是: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过程指导、监督管理及信用评价结果最终审定等工作。
省建筑业信评委成员在省建筑业协会领导、秘书处和地市建筑业协会领导及有关单位中产生。
省建筑业信评委下设评价工作办公室和建立评价专家库。
第八条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事务和本级权限内的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第九条评价专家库由企业管理、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和财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评价专家库成员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评价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提交省建筑业信评委批准,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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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需要,从评价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评价专家组,负责依据本信用评价办法,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并提出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意见。
第十条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依照本办法对属地内建筑企业参加广东省企业信用评价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三章信用等级标准
第十一条企业信用评价是按照《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附件)对企业基本素质、经济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科技创新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社会责任等各方面进行评分后,以企业当期最终所得的信用分值进行的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五级。
级:信用很好。
表示企业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级:信用良好。
表示企业诚信度高,各项指标先进,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级:信用较好。
表示企业诚信度较高,各项指标较先进,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级:信用一般。
表示企业诚信度一般,各项指标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级:信用差。
表示企业诚信度差,各项指标落后,经营状况不良,履约能力弱,社会信誉差。
第十三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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