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0年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完整版)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完整版)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4、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第四章验收评审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完成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后,应准备好评审资料,并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申报时的隶属关系提出评审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提出评审验收申请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应提交以下评审资料:(一)《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并刻光盘一份,录像光盘两份。
第十二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的主要内容:(一)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二)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内容;(三)绿色施工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四)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创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 暂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来源:本网 ????时间: 2016-11-16 16:23:00【字体:】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2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活动以及对绿色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第四条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利用,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优化,实现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单列制度。
把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依据定额或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六条实施绿色施工情况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绿色施工专项补贴。
第二章绿色施工项目组织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的相关资料,建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保障绿色施工所需的资金、场地、环境、工期。
建设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对绿色施工进行监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粤建质〔2016〕24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1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1 总则1.1 为推进我省建筑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执行广东省政府与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签订的省部合作《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协议》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用于指导广东省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并可供广东省其他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参考。
1.3 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影响,从而实现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简称“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1.4 实施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贯彻执行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5 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1.6 鼓励我省各地区开展绿色施工的政策与技术研究,研发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行应用示范工程。
2 绿色施工原则2.1 绿色施工是建筑全生命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
2.2 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优先、资源高效利用和精细施工的基本原则。
2.3 实施绿色施工,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及后期运营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和优化,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详细]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设厅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来源:本网时间: 2016-11-16 16:23:00【字体:大中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2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活动以及对绿色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第四条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利用,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优化,实现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单列制度。
把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依据定额或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六条实施绿色施工情况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绿色施工专项补贴。
第二章绿色施工项目组织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的相关资料,建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保障绿色施工所需的资金、场地、环境、工期。
建设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对绿色施工进行监理。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第三章组织与监管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确定和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管,以及应用成果的验收评审推广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广东房屋政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活动以及对绿色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第四条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利用,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优化,实现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制度。
把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六条推广实施绿色施工情况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绿色施工专项补贴。
第二章绿色施工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的相关资料,建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保障绿色施工所需的资金、场地、环境、工期。
建设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对绿色施工进行监理.第八条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绿色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对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现行规范标准进行绿色设计,协助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项目绿色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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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并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根据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组织评价,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各阶段评审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四条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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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工作分三个阶段,一是立项评审,二是实施过程现场检查,三是验收评审,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评审组织工作,建立绿色施工专家库,承担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资料和现场评审工作。
第三章申报立项
第六条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建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等工程,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含联合体)填写《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经工程所在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报省建筑业协会审核,动态公布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名单。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负责。
第七条申报立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规模较大的市政、交通、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和大型工业工程。
(二)申报工程开工手续齐全。
(三)申报工程应具备较为完善的绿色施工实施方案。
(四)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且具备开展绿色施工的条件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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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创建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过程中,能够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绿色施工技术攻关和创新。
第八条申报立项的项目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
(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
实施规划方案内容包括:明确绿色施工目标,涵盖绿色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和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六个要素要求;
(三)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的措施。
第四章过程控制
第九条经省建筑业协会公布的立项工程,在绿色施工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开展自评工作,工程所在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及绿色施工特点加强对立项工程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强化过程控制,省建筑业协会将进行监督抽查。
(一)批次评价。
总承包企业根据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照绿色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和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六个要素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条目,按照实际发生条目进行批次评价得分,并将自评情况按要求填入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二)阶段评价。
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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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已公布的立项工程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并进行阶段评价。
监督检查时间不限,内容为施工过程中有关绿色施工相关内容是否与申报表中预期计划、措施、效益相一致,并作好相应的记录,记录作为是否上报申请评审的依据。
阶段评价时间分别在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三个阶段工程接近尾声进行,阶段评价主要核查每个批次企业自评得分与实际是否相符,最终形成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在工程竣工后形成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汇总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三)单位工程评价。
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四)过程抽查。
省建筑业协会将在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过程中,加强对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的过程抽查,原则上每个工程中间检查不少于一次。
主要抽查批次评价、阶段评价及创建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
检查中发现评价把关不严的、不符合相关评价标准的将取消参加评审资格。
第五章验收评审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了《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后,应准备好评审资料,并填写《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份,向省建筑业协会提出评审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立项工程,不予验收评审: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事- 4 -
故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地级以上市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5.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
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第十二条提出验收申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交以下评审资料:
(一)《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二)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规划方案;
(三)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扼要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取的技术、材料、设备等措施,概括过程控制管理中批次评价、阶段评价、单位工程评价、过程抽查的情况,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四)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明);
(五)综合效益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绿色施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工程项目的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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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光盘(一般为10分钟)或PPT幻灯片;
(七)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验证材料,包括通过绿色施工总结出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专利等。
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份并提供电子版资料一份。
第十三条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内容,对照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相关条目,建立的绿色施工管理评价、环境保护评价、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六册资料内容。
(六册内容要对照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内容,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条目列入每册内容中,并根据内容附相关文字表述、文件和材料复印件、图片等,影像内容放入多媒体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光盘中);
(三)绿色施工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四)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创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第十四条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专家从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遴选。
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3~5人组成。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评审内容,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评审专家不得聘为评审本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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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评审专家必须认真核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并按专家实地查验施工现场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通过验收的工程必须有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评审验收专家同意,并形成评审意见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会同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按绿色施工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九条经省建筑业协会审定,通过评审验收合格以上的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行分批动态在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七天,然后发文公布结果。
第六章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对验收评审通过的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荣誉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创优活动,优先从“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选取,以推动行业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广东省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活动,对于达标优良的绿色示范工程应给予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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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获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相关单位在诚信评价方面应给予鼓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粤建协〔2014〕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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