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GZSJ 1-2019食品接触用淋膜纸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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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SJ 广州穗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ZSJ1-2019

食品接触用淋膜纸盒

2019-04-13发布2019-04-23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穗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杰驹。

本标准于2019年04月13日首次发布。

食品接触用淋膜纸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淋膜纸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接触用淋膜纸或纸板为原料经印刷、模切、加温粘合成型而成的食品接触用淋膜纸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51.1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法

GB/T451.2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法

GB/T462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法

GB/T1541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T10739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QB/T4819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

3技术要求

3.1原、辅材料要求

食品接触用淋膜纸和纸板应符合GB4806.7和GB4806.8的规定,不应使用含有回收原料的淋膜纸和纸板。

3.2外观

3.2.1色泽应正常,无异味。

3.2.2表面应无油污、尘土、霉变及其他异物。

3.2.3表面应平整洁净、质地均匀,无划痕,无皱褶、剥离,无破裂、穿孔及凹陷。

3.2.4印刷图案应色泽均匀,图案轮廓应清晰,无错印、漏印。

3.2.5粘接牢固、不开胶。

3.2.6盒体端正平稳。

3.3尺寸规格及偏差

产品尺寸根据用户要求而定,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为±3mm。

3.4物理使用性能

物理使用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目指标

尘埃度(个/m2)0.3mm2~2.0mm2,不多于160 2.0mm2~3.0mm2,不多于10

大于3.0mm2不许有

定量偏差,%±5

含水率,%6~14

3.5卫生要求

卫生指标中感官、铅、砷、荧光性物质、甲醛、微生物项目应符合GB4806.8的规定,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试验条件

a)样品应为同一批次、同一种规格的产品。

b)试验用水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c)样品应在符合GB/T10739规定的条件下放置至少4h,并在该条件下进行测试。

4.2外观

按QB/T4819中5.13的规定进行。取10个样品进行测定,如果2个以上(含2个)的样品不符合规定,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4.3尺寸规格及偏差

按GB/T451.1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取10个样品进行测定,如果2个以上(含2个)的样品不符合规定,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4.4尘埃度

按GB/T1541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4.5定量偏差

按GB/T451.2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4.6含水率

按GB/T462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4.7卫生指标

按GB4806.7和GB4806.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检验规则

5.1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规格、同一班次、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最大批量不超过50万个。

5.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尘埃度。

5.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所有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原材料及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停产六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f)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4判定规则

5.4.1检验结果若外观、尺寸规格及偏差、物理使用性能、卫生指标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5.4.2若外观、尺寸规格及偏差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从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或用留样的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4.3若物理使用性能、卫生理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从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或用留样的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4.4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6.1.1产品的包装内应附有合格证或标签,并应注明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及材质;

b)型号或规格尺寸;

c)执行标准号、QS标志及证号、“食品接触用”文字或调羹筷子标志;

d)使用温度、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e)生产厂名、厂址;

f)生产日期或批号。

6.1.2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并应注明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商标、材质、型号或规格尺寸;

b)执行标准号、QS标志及证号、“食品接触用”文字或调羹筷子标志;

c)生产厂名、厂址;

d)生产日期和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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