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借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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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药品借用管理制度因《处方管理办法》和社保等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药品管理,规范处方内容,规范外出保健、义诊、突发事件等借药行为,做如下规定:

一、外出执行保健、义诊等任务需借用药品的,由借用人员列出药品清单并注明归还方式及归还时间,经医务科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到药房办理借药手续。

二、其它公务活动需借药,由组织者列出所借药物清单并在清单上注明归还方式及归还时间,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药房办理借药手续。

三、院内公务活动需借药,由相关职能科室报请院领导批准,由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到药房办理借药手续。

四、各药房原则上不准因私借药,本院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借药,借药者7日内开具门诊处方到收费处交款归还。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归还时药剂科不接收接受药品实物,只接受已记帐或缴款的处方。病房借药可以用医嘱单据抵偿。

六、借药人和药品使用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归还所借药品或记帐冲抵,如每月30日前不能归还的,下个月暂停借药,直至归还所借药品。

七、因私自借药逾期不还而造成的医生用药不便或病人投诉,视情节扣除当事人的部分绩效工资,并记录备案。

八、药剂科加强对药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对长期借药不还者,医院将对借药人、药房组长、药房私自向外借药者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还者,药房组长将其借条转交财务科,财务科除扣除和所借药品同等金额的绩效工资外,再处以和所借药品同等金额罚款。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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