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各种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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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增值税发票处理方法

遗失增值税发票处理方法

遗失增值税发票处理办法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发票的损失与遗失处理

增值税发票的损失与遗失处理

增值税发票的损失与遗失处理一、引言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进行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时产生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和税务监管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增值税发票的损失与遗失情况时有发生。

本文将就增值税发票损失与遗失的处理方法进行探讨,以便企业能够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二、损失与遗失的定义增值税发票的损失指的是由于外部因素或内部错误导致的发票无法找回的情况。

而遗失则是指发票在内部管理环节中丢失或遗失的情况。

三、增值税发票损失的处理方法1. 及时登记企业应及时登记遗失或损坏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这样可以对企业产生的损失进行统计和管理,便于后续的处理工作。

2. 补领发票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补领遗失的增值税发票。

在申请补领时,需要提供详细的相关材料和说明,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手续办理。

补领发票后,企业可以按照正常的销售流程进行后续的发票处理。

3. 合理防范企业应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损失的发生。

例如,加强对发票的保管和核对,制定合理的分工和流程,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发票的安全。

四、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处理方法1. 内部调查一旦发现增值税发票遗失,企业应立即进行内部调查,找出遗失的原因和责任人。

调查应该包括发票的流向、时间节点和相关人员等方面,以便确定责任。

2. 补开发票企业在遗失的发票未被恶意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开遗失发票。

补开发票时,需要提供详细的相关材料和说明,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手续。

3. 风险防范在遗失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应加强对发票的安全管理,尽快补开发票。

同时,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进行必要的核查和补救措施,防止发票被滥用或冒用。

五、总结增值税发票的损失与遗失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税务合规性都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应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保管,合理防范损失的发生,并在遇到损失或遗失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只有做好增值税发票的损失与遗失处理,企业才能保障自身的权益,确保经营的顺利进行。

发票丢失的情况说明

发票丢失的情况说明

关于《xxxxxxxxx公司》xxxx服务费
用发票丢失的说明
因不慎将开具的xxxx服务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丢失。

发票明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时,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经甲乙双方核查,发票丢失情况属实。

特此说明。

xxxx年xx月xx日。

银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银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银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面实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后,为规范本行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针对本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便于对增值税发票领购、开具、作废、修改、丢失、以及增值税进项发票管理。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的领购(考虑分(支)行)第二条财务专管人员凭《增值税发票领购薄》、金税盘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专用发票,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第三条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负责发放,若发票管理员不在应授权指定人进行发放工作。

第四条发票应由分(支)行财务主管进行领用,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日期、发票号码、份数或本数,并签收。

若无法直接亲自领用的,必须写授权书,注明授权人,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代为领用,否则发票管理不得发放。

第五条分(支)行财务主管应注意发票的用量和库存,制定发票安全库存量,对于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应立即提出申领。

第六条分(支)行财务主管根据实际情况,记录已领发票、已开发票、作废发票、红冲发票等。

第三章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第七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由总行、分支行财务部门负责。

第八条财务部门专管人员可通过增值税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请看操作手册)根据业务类型、客户类型、客户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并实际收到金额时,开具发票。

第十条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提供空白发票。

若有特殊情况,客户要求先开发票后结算,财务人员可以考虑先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本行可以实现系统开票和手工开票。

系统开票时,请核对客户信息是否完整、开票金额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真实等。

手工开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全部联次一次开具,上下联内容、金额、税额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行内发票专用章。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第十二条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业务款项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步骤一:准备工作
1.确定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包括票号、开票日期、销售方
名称与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名称与纳税人识别号、发票金额等要素。

2.查找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材料,如购买方与销售方的纳税登记证、开
票明细等。

3.了解当地税务部门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具体要
求和流程。

步骤二:填写申请表格
2.在表格中填写纳税人基本信息、丢失发票的信息、申请理由等内容。

步骤三:携带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1.准备好填写完成的申请表格和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材料。

3.将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并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进
行确认和补充。

步骤四:等待办理结果
1.提交申请后,税务部门将进行审核和核实。

2.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办理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左右。

3.如需要加急办理,可向税务部门提出,但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
加急费用。

步骤五:领取已报税证明单
2.在领取时,需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确保证明单的准确性。

3.领取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当地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补充说明:
2.在提交申请和领取已报税证明单时,注意保管好相关单据和证明,以备后续使用。

通过上述步骤的操作,您就可以顺利完成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办理。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超压卷1

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超压卷1

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超压卷1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超压卷1单选题(共20题,共20分)1.下列关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表述错误的是()。

A.自2022年1月起,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B.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C.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D.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2.下列关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利息支出,凡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B.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C.纳税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D.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可以扣除3.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是()。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4.下列不属于税收实体法方面的咨询的是()。

A.减免税的会计处理B.涉税行为所适用的应税所得率C.涉税行为适用的计税依据D.涉税行为可抵扣或抵减的条件5.税务师进行发票审核的最核心内容是()。

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自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发布的第48号令,该规定自2019年7月24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规定,无论丢失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不需要再提交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纳税人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丢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丢失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可使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

4.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摘要等,经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能会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具体处理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处理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操作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滞留应如何解决

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滞留应如何解决

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滞留应如何解决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制度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增值税是一种最重要的税种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

作为增值税征收过程中的核心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有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出现滞留的情况,给企业的财务正常运营造成一定的困扰。

本文将就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解决方案以帮助企业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的原因。

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可能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的:1. 发票遗失或丢失:在发票开具后,由于种种原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丢失或遗失,导致无法按时提供给相关方。

2. 发票邮寄延误:一些企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给客户或者企业总部,然后邮寄过程中遇到了延误或其他问题,导致发票不能及时送达。

3. 发票审批延迟:在一些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需要经过审批程序,由于审批流程的繁琐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审批延迟,进而造成发票无法及时提供。

针对这些原因,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来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问题:1. 建立发票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严密的发票管理制度,包括准确记录所有开具的发票信息、设置发票备份系统等。

这样一来,即使一张发票丢失,企业仍然能够及时提供其他备份发票,确保税务申报的正常进行。

2. 加强物流合作:如果发票滞留的原因是邮寄延误,企业可以与物流合作伙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并在邮寄过程中加强监管,确保发票能够及时送达。

3. 联系税务机关:如果发票审批程序延迟严重影响了发票的提供,企业可以积极联系税务机关,并说明情况,寻求他们的协助来加快审批进程。

除了以上解决方案,企业还可以考虑以下补救措施来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问题:1. 多渠道备份:除了在企业内部做好发票备份外,企业可以考虑将发票备份存储在多个地方,例如云存储或者其他数据备份平台。

这样一来,即使遇到发票丢失或遗失的情况,仍然能够迅速提供其他备份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认证发现丢失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认证发现丢失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认证发现丢失如何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交易中非常重要的凭证之一,但如果发现该票据丢失且还未被认证,企业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处理这种情况。

以下是一些处理丢失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和建议。

首先,企业应该立即在发票管理系统或其他相关平台上记录丢失的发票信息。

这样做可以起到及时报备的作用,避免出现无法解释的差异或问题。

在记录发票信息时,需要详细描述发票的号码、金额、发票种类、开票日期以及丢失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

其次,企业应该尽快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备发票丢失的情况。

可以将丢失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税务局,并附上丢失发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丢失报警记录、物证等。

税务机关会对报备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在需要的情况下提供相应的补充指导和帮助。

同时,企业需要重新开具一份丢失发票的补正发票。

补正发票应该与丢失发票相同,包括发票种类、号码、金额、开票日期等信息。

在开具补正发票时,企业应在发票的正文或附件上注明“补正”字样,并提供丢失原因的相关说明。

补正发票的开票日期应与原始发票的开票日期一致。

有些税务局可能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如丢失发票的复制件等,以便核实补正发票的真实性。

此外,企业还需要修改增值税申报表,将丢失的发票进行剔除或修正。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税务政策的要求,企业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将所有有效的发票纳入申报范围。

因此,需要将丢失发票的相关信息从申报表中删除,并对已申报的发票进行相应的修正,以确保增值税申报的准确性。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应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保管工作,确保发票的安全性。

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发票员的培训,定期检查和核对发票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和使用发票。

总之,如果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且还未认证,企业应立即报备丢失情况给税务机关,并开具补正发票。

此外,还要修改申报表,确保申报的准确性。

同时,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保管工作非常重要,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报销票据丢失情况说明

报销票据丢失情况说明
附件1
报销票据丢失情况说明
丢失人
பைடு நூலகம்姓名
工号
(学号)
手机
号码
丢失单位盖章(丢失责任在外部单位时)
丢失票据类型
[ ]增值税发票
[ ]火车票
[ ]飞机票
[ ]其它
丢失票据号码
(丢失增值税发票填写)
丢失票据金额
丢失情况说明(票据丢失时间、地点及经过、发票业务内容等):
丢失人:经费负责人:年 月 日
同意报销
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室负责人:年 月 日
办理流程说明:
1.发现丢失发票或收据后,向开票单位索取发票或收据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填写本说明,与盖章后的发票复印件一起预约报销。
2.丢失火车票或飞机票,提供网上订票及付款截图或票务中心证明,填写本说明与前述资料一起预约报销。
3.科研经费支出丢失票据由经费负责人签字知悉,非科研经费支出丢失票据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知悉。

丢失发票处理方法

丢失发票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

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纳税人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的。

未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材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2020年9月起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2020年9月起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2020年9月起,发票丢失新规1不用登报申报遗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条,自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声明。

2不用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当前税务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

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3仍需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填报流程为例:第一步: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综合信息报告”第二步:选择“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第三步:选择“发票遗失、毁损报告”发票丢失如何处理1失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再需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记账凭证。

丢失专用发票记账联如何处理,税法上未作明确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可以凭发票联或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并由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说明,并注明原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连同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记账凭证。

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处理方法与丢失专用发票记账联一致。

3丢失空白发票(包括专票和普票)丢失空白发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5.06.06•【文号】国税函发[1995]292号•【施行日期】1995.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目前,各地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情况较为严重,不法分子利用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案件屡有发生。

为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现将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

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二、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三、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局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四、实行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这一办法后,各地税务机关不再相互传递专用发票遗失通报,可对照《中国税务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及字轨号码审核进项发票。

发票遗失后如何做账

发票遗失后如何做账

发票遗失后如何做账?2009-5-22 13:34【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问题】对方将开给我公司的发票丢失,我们是否可以那对方的存根联复印入账?【解答】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所做有如下规定:1.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票联的,如果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则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国税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国税局审核同意的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国税局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国税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所在地的国税局审核同意后可做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如果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的如果在丢失前已认证的,则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并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的,可以将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做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对方将专用发票弄丢的话要根据第二十八条的(1)和(2)款的规定来处理。

也就是说要让对方把记账联的复印件和对方的主管国税局出具的的第三联送来,然后再拿着这两份凭证去您所在地的主管国税局去认证认证相符的经您所在国税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将这个记账联的复印件和这个证明单做为抵扣凭证并入账。

但是要注意的是那个证明单第三联从销方那里收到时要复印一份,因为原件您所在地的国税局要留存备查的。

增值税发票发生销货退回的处理2009-5-22 13:51【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问题】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后开具了一张增值税发票,由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退回来了,那我开出的发票该如何处理?【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增值税发票丢失与补开的操作流程

增值税发票丢失与补开的操作流程

增值税发票丢失与补开的操作流程一、介绍增值税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发票可能会丢失或损坏,这就需要进行发票的补开。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发票丢失与补开的详细操作流程。

二、丢失发票的处理步骤当企业或个人发现增值税发票丢失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 立即报失:发票丢失后,应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失。

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亲自前往税务机关进行报失。

2. 准备材料:在报失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发票的复印件、报失申请书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丢失发票的详细信息,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和信息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

可以选择将材料邮寄给税务机关,或者亲自前往税务机关递交。

4. 办理手续: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补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将原申请人的信息录入电子系统。

5. 补开发票: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补开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原申请人可以凭该通知书到税务机关领取补开的增值税发票。

三、补开发票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增值税发票补开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 时间限制:丢失发票的补开有时间限制,一般为丢失后1年内。

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将无法办理发票的补开手续。

2. 材料准备:在补开发票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丢失发票的复印件、申请书等。

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办理补开手续。

3. 相关税务登记:在补开发票之前,确保自身有相关的税务登记记录和税务识别号,以便税务机关能够顺利办理补开手续。

4. 手续费用: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补开发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5. 发票使用:补开的增值税发票在使用过程中与正常的发票无异,可以用于税务报销、购买等相关业务。

四、总结增值税发票丢失与补开是一项繁琐但必要的操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遵循税务机关的操作流程,可以顺利完成发票的补开手续。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因增值税发票管理不善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根据国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内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和保管1、财务部设增值税发票专职操作员,操作员应经过税务机关培训,方可负责增值税发票的购买、保管及开具等有关事项。

2、操作员应按国家有关增值税发票的领购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领购和缴销,不得因工作拖延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3、公司应配置保险柜等安全设施,操作员应对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做到安全保险,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应及时放入保险柜保存。

4、操作员要保管好增值税发票领购簿、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读卡器和发票专用章,维护好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5、有关当事人在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使用、作废、传递、保管、缴销等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发票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1、操作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部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按规定填写《增值税发票申请单》,并详细填写相关资料,以保证正确开票。

3、《增值税发票申请单》经销售部经理及总经办签字后,公司财务部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相关人员出差时,可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同意。

4、操作员应根据审批后的《增值税发票申请单》认真开具发票,操作员应将《增值税发票申请单》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5、原则上发票的开具时间为每月25日之前,26日至月底公司停止开票。

三、增值税发票的传递1、财务人员应及时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账务处理。

2、开具后的增值税发票经申请人仔细核对无误后,在发票移交登记薄上签字确认。

3、申请人应及时将增值税发票转交购买方业务员或其财务部人员,以便及时办理发票挂帐待付手续,同时要取得对方接收发票人员的签收单。

4、对于路程较远的客户,需邮寄增值税发票的,经办人要避开密码区折叠,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中间放置空白纸,以防止无意中的复写,而影响密码区字迹的清晰。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销项发票的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

记账联,作为公司开具专用发票的原始凭证留存,而抵扣联与发票联则应交付对方单位。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即:公司名称、税号、地址与电话、开户银行与账号。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对应合同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将抵扣联和发票联都加盖发票专用章后,通知相关业务员领取抵扣联与发票联并签字确认,记账联则应装订成册。

此外发票管理员还应将开具的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录入《发票备查簿》的EXCEL表中以备查。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税局要求,目前我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必须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公司名称与税号。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对应合同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通知业务员运用开票软件自行推送电子发票给对方单位。

发票管理员应将每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信息录入《发票备查簿》的EXCEL表中以备查。

(三)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公司指定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无权购买。

发票管理员应当根据业务用量申请发票购买的种类和数量。

发票管理员凭《发票领购簿》、金税盘和其个人身份证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纸票发票。

电子发票由发票管理员在金税盘中操作申购认领程序。

(四)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发票管理员加强增值税发票的安全保管,对领购的尚未开具的增值税空白发票,应及时存放于保险柜中;已装订成册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应存放于档案柜中。

(五)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模式,开具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依以下情形而定:1.保理融资费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法关于增值税发票遗失的规定

税法关于增值税发票遗失的规定

税法[2006]15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
税法[2006]15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一、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常见问题增值税发票作为纳税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的必备凭证,其管理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下面将介绍一些增值税发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1. 发票抵扣问题:发票的抵扣是企业减少应纳税额的重要方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发票信息填写不准确、编码错误、与纳税申报记录不一致等原因,导致发票抵扣出现问题,无法正确享受抵扣税额。

2. 发票丢失问题:增值税发票作为合法凭证,如遇发票丢失,将导致企业无法完成税务申报,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3. 发票误用问题:有些企业为了满足发票的开具要求,往往存在以“虚开发票”、“重复开票”等形式进行发票的非法使用,导致税务部门的损失,也给企业自身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4. 发票假冒问题:由于发票作为涉及涉税交易的重要凭证,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也吸引了不法分子的注意。

他们可能通过伪造、仿冒发票等手段来进行非法活动,给正常纳税人带来了损失和困扰。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解决方法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保证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发票管理培训:通过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发票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2. 引入电子化发票管理:采用电子化发票管理系统,实现发票信息的电子化存储和管理,可以提高发票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同时也可以减少发票的丢失和损毁。

3. 建立发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流转的各个环节和责任人,规范发票的开具、验收、存储和销毁等操作,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加强发票监管和控制: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发票的监管和控制,加大对发票丢失、误用和假冒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严密的发票管理体系,保障税收的合法权益。

5. 检查和核实发票信息:企业在收到发票时,应及时核对发票的各项信息,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方单位信息等,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发票抵扣出现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增值税发票丢失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增值税发票丢失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增值税发票丢失问题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开具给购买方的一种重要凭证。

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的情况。

如何正确处理增值税发票丢失问题,成为了一项需要重视和解决的事项。

本文将就如何正确处理增值税发票丢失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及时发现丢失并报失一旦发现增值税发票遗失,企业应立即进行查找。

在查找中,可以联系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例如财务部门、销售部门以及开票员等。

通过详细的询问和核对,尽力找到丢失发票的线索和可能遗漏的环节。

同时,找到丢失发票后,企业应立即向当地税务部门报失。

报失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相关执照的复印件、开票记录等,以便税务部门能够对此进行初步核实。

及时报失不仅能够保护企业的权益,还能够有效避免不法分子使用丢失的发票进行非法行为。

二、申请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增值税发票丢失,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申请补开时,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丢失发票报失证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业务凭证、申请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申请等。

在书面申请中,应详细陈述丢失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售方、购买方等相关信息,以便税务部门能够准确核实。

同时,应明确补开发票的原因和事由,并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例如购买方接收货物、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等。

三、加强内部管理与防范措施增值税发票的丢失往往与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和防范措施不力有关。

为了正确处理增值税发票丢失问题,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与防范措施,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首先,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操作规范。

例如,开票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开票,并做好发票号码的记录和管理。

其次,企业应定期进行发票清点和核对工作,确保发票的数量和记录的一致性。

通过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处置和处理。

此外,企业还可以在购买增值税发票时选择电子发票,减少发票纸质化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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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各种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丢失”空白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登报申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丢失是否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即: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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