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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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40题)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期限为(),到期自动解除。

A.6个月B.1年C.2年D.3年【答案】 C2、《中国药典》采用哪种方法检查青霉素中的聚合物A.高效液相色谱法B.薄层色谱法C.气相色谱法D.分子排阻色潜法E.容量法【答案】 D3、胡某就职于境内某建筑公司,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000 元,2020 年1 月工资16000 元,2 月份工资15000 元,并发放了2019 年全年一次性奖金54000 元(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则胡某2 月应预扣预缴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元。

A.5190B.5430C.5700D.8000【答案】 B4、(2018年真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 5 月销售一栋“营改增”前外购的房产,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在房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会计核算的借方科目应该是()。

A.应交税费—简易计税B.应交税费—已交税金C.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D.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答案】 A5、下列关于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A.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大类业务,必须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B.涉税专业服务关系可以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确立C.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涉税服务错误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服务期限内可单方终止服务D.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可以变更涉税专业服务关系【答案】 B6、下列关于资产的折旧或摊销的处理中,错误的做法是()。

A.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支出,准予按成本直接扣除B.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C.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化支出,不得计算摊销费用D.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固定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答案】 A7、下列关于固定资产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财税实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实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实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哪些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规定认证或申报抵扣期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收风险分析评估中,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存在购进、销售货物(服务)品名明显背离,虚假填列纳税申报表特定项目以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等异常情形的,应及时约谈纳税人。

因电话、地址等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无法联系或两次约谈不到的,纳税人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暂停该纳税人开具发票,并将其取得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录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进行调查核实。

尚未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应当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凡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一律作进项税转出。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2月10日“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简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2023年整理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整理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整理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50题)1、以下不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的是()oA.存款利息,以利息收入全额为销售额B.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C.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D.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答案】A2、下列关于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A.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大类业务,必须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B.涉税专业服务关系可以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确立C.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涉税服务错误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服务期限内可单方终止服务D.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可以变更涉税专业服务关系【答案】B3、境内某公司2019年6月取得销售部门人员交回的注明本单位员工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注明票价80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机场建设费50元,合计金额970元,另支付人身保险费30元。

该公司当月可以计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元。

A.72B.75.96C.80.09D.82.57【答案】B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外购一批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万元,其中60%用于对外出口,出口离岸价为750万美元。

则当月应退还给该企业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增值税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1美元=6.2元人民币)A.604.5B.624D.480【答案】D5、通过在当前市场价格下创造一项相似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确定评估标的价值的评估方法,叫()。

A.成本法B.市场法C.收益法D.估值法【答案】A6、下列关于定期定额户停(复)业报告的表述,错误的是()。

发票丢失的风险与应对措施情况说明

发票丢失的风险与应对措施情况说明

发票丢失的风险与应对措施情况说明随着现代商业的发展,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凭证,起到了记录交易、核实纳税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发票可能会丢失,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和困扰。

本文将探讨发票丢失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发票丢失风险的来源1. 人为原因:误操作、疏忽大意或恶意破坏等均可能导致发票丢失。

2. 自然原因:火灾、水灾、盗窃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可能导致发票丢失。

3. 系统故障:企业财务系统的故障、数据丢失或黑客攻击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遗失。

二、发票丢失带来的风险发票丢失将对企业和消费者造成一系列的不良影响。

1. 纳税合规风险:发票是企业申报纳税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票丢失,将导致无法提供有效的税务凭证,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2. 资金流转风险:企业通过发票记录交易,一旦发票丢失,可能造成资金流转的不确定性和缺失,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3. 合同履约风险:某些合同要求提供发票作为履约条件,一旦发票丢失,可能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约,引发法律风险。

4. 消费者权益受损:发票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明,一旦丢失,可能导致无法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质量、售后等问题进行维权。

三、应对措施针对发票丢失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风险并保护自身权益。

1. 健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使用、安全保存、索证索赔等流程,加强内控管理,防止发票丢失。

2. 合理备份措施:采用电子备份、云存储等方式对重要的发票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以备发票丢失时的恢复和索赔。

3. 发票申报及时性:企业应按照税务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减少税务合规风险。

4. 设置权限管理:对财务系统设置不同权限的账号,区分人员的操作权限,减少人为失误或恶意破坏的风险。

5. 保险承保:企业可以考虑购买发票丢失险等保险产品,以降低因发票丢失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6. 增强消费者保护意识:消费者应保持购物小票等消费凭证,以备日后维权需要。

财税实务【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

财税实务【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

财税实务【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发票的开具几乎涉及到所有的发生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行开具发票和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对于发票的开具除了一般性规定外,对一些特殊性企业、行业等有一些特殊性的规定。

应该说发票的开具是有严格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可能需要承担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收风险,比如:可能在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凭证、土地增值税计算时不得扣除等等。

本文对开具发票的一些规定进行了梳理。

一、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一)发票管理办法的一般性规定1.开具使用范围和时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目前,付款方开具主要是农产品收购和国网公司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的时间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时候。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中,有先开具发票的,按照发票开具日期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对于这一点的理解,笔者一叶税舟认为应当相互印证着看,并不是说可以随意地,没有时间限制地先开具发票,否则在完全还没有发生经营业务的情况下,有可能涉嫌虚开发票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承担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很容易触犯刑法,追究刑责。

2.开具的基本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发票风险承诺书

发票风险承诺书

发票风险承诺书
本人(姓名/公司名称)郑重承诺,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法法规,严格依照
税收征管程序开具发票,并保证发票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同时,在收到发票款项后,本人也会履行相应的税务义务,缴纳相关的税款。

在此承诺的基础上,本人同意对以下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一、开具虚假发票
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开具虚假发票,包括但不限于虚构购买、销售商品或
服务,虚构金额、数量,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

如发现本人出现上述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二、发票丢失或发票票据被人冒领
本人同意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发票的安全和完整性。

如发生由本人原因导致
的发票丢失或被人冒领个人纳税人,本人同意向购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或被盗
本人同意在遗失或被盗的24小时内,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报案,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如因本人疏忽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则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多开发票或失实报账
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多次开具相同内容的发票或者在发票中虚构业务内容,也不会用失实报账的方式规避税收。

如发现本人出现上述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以及承担可能受到的管理和监督处分。

在签署本承诺书后,本人自觉接受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保证
如实提供所需的涉税资料和证明材料。

此致
敬礼!
(姓名/公司名称)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YYYY年MM月DD日。

财税实务:需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几种情况

财税实务:需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几种情况

需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几种情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
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对此购货方都会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结算和税前列支及抵扣税款。

而开票方在重新开具发票时,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往往会造成重复缴税或受到处罚。

鉴于此,本文就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

 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骉增
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骍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
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常见问题汇总解答 (1)

发票常见问题汇总解答 (1)

发票工作一直是财会人员工作的重中之重,财会人员在处理发票问题时,极易犯错误。

现就目前易出现的发票问题总结如下。

1、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2、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问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纳税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如果开票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3、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的开具【问】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货物品种较多时应如何开具发票?【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以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问】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

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期限为 15 天,2021 年 6 月 20 日缴纳本月 1 日至 15 日的应纳增值税额 98000 元,则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98000 贷:银行存款 98000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8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98000C.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8000 贷:银行存款 98000D.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8000 贷:银行存款 98000【答案】 A2、某油田2020年1月销售开采的原油86000吨,收取不含增值税价款34400万元;销售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47500千立方米,收取不含税价款2375万元;自用原油25吨,其中18吨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

该油田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均为6%。

该油田当月应纳的资源税为( )万元。

A.2000B.1838.75C.2206.93D.1926.25【答案】 C3、税务机关按照( )设置报验管理的有效期。

A.30天B.60天C.180天D.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答案】 D4、(2018年真题)企业按期计提车船税时,下列分录正确的是( )。

A.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B.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C.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D.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贷:银行存款【答案】 C5、下列各项中,不能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B.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C.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D.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家具【答案】 D6、(2019年真题)发生发票丢失情形 时,应当于发现发票丢失的( )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A.当日B.2日C.3日D.5日7、下列适用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是( )。

发票丢失后如何入账

发票丢失后如何入账

发票丢失后如何入账当发票丢失后,如何入账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因为发票是企业开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凭证,对于企业来说,入账是公司财务的重要环节。

在没有实体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应该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入账,以满足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要求。

首先,企业应该尽快采取措施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果发票丢失是由于遗失或损毁导致的,企业可以与购买方或销售方沟通,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确认交易事实的真实性。

比如,可以提供与该发票相关的订单、合同、付款单据、发货证明等文件,以证明交易确实发生,并且付款已经完成。

此外,企业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或发票管理部门查询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保入账过程的合规性。

1.调整期初余额:企业可以在财务报表中调整期初余额,以反映发票丢失前该笔收入或支出的发生。

调整期初余额的方式可以通过财务复核、辅助凭证等方式进行。

2.重新开立发票:如果发票丢失后仍然需要进行入账,企业可以与销售方或购买方协商重新开立发票。

重新开立发票需要确保开票日期、金额等信息与原发票一致,并在发票上注明“重新开具”以及相应的原发票号码和开具日期。

然后,企业可以按照重新开立的发票进行入账操作。

3.补充凭证:企业可以通过补充凭证的方式记录该笔收入或支出的发生。

补充凭证需要包含与原发票相关的详细信息,如交易日期、金额、开票方和收款方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订单、合同、付款单据等,以证明交易事实和金额的真实性。

最后,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管理和处理发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企业可以制定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流转和存储流程,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发票的使用。

此外,企业还可以采用数字化发票或电子发票的方式进行管理和存储,以减少发票丢失的风险。

总而言之,当发票丢失后,企业应尽快采取措施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然后根据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入账方式进行操作。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对发票的管理和处理规范和有效,以满足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要求。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
1.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来计征税款的税收制度。

纳税人需将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增值额作为
税基,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目前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计算时,将企业年度利润乘以适用税率,
得到应纳税额。

3.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并提交给税务机关。

通常在年度末进行,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
支出、扣除等证明材料。

4.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购销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开具的用于记账、报销和申报税款的发票。

是增值税纳税人合法
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

5.企业如何避免逃税行为?
•企业可通过合规的财务会计管理,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税表,确保缴纳应纳税款。

建议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
企业的财务运作符合法规。

6.个人如何合法避税?
•个人可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税收规划,合理选择投资、理财等方式,合理使用各项扣除优惠政策,以减轻个人所
得税负担。

7.什么是企业财务报表?
•企业财务报表是企业对外展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重要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8.如何处理企业财务风险?
•企业可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等方式,降低财务风险。

9.个人如何进行财务规划?
•个人可通过制定预算、理性投资、规范消费行为等方式进行财务规划,确保财务状况稳健。

无发票入帐的法律后果(3篇)

无发票入帐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发票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常见的凭证,具有证明交易发生、计算税款、保障消费者权益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经营活动中,部分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降低成本等目的,存在无发票入帐的现象。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无发票入帐的法律后果,以期对企业经营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无发票入帐的法律定义无发票入帐,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未取得相应的正规发票,或者在取得发票后未将发票信息录入财务账簿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无发票入帐属于违法行为。

三、无发票入帐的法律后果1.税务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无发票入帐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第二百一十二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发票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对于企业无发票入帐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如涉及金额巨大、手段恶劣等,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合同纠纷在商业交易中,发票是证明交易关系的重要凭证。

若一方无发票入帐,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在诉讼过程中,无发票一方可能面临举证不能的困境,甚至承担违约责任。

4.税务检查风险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存在无发票入帐行为,将对企业进行重点审查。

一旦查实,企业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处罚,甚至可能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5.信用惩戒我国对税收违法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制度。

无发票入帐的企业将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如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等。

6.企业内部管理风险无发票入帐可能导致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长期下去,企业将面临财务管理风险,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四、防范无发票入帐的法律措施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管理流程,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其遵守税法、发票管理的自觉性。

财税实务企业老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什么责任

财税实务企业老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什么责任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企业老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不
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什么责任
有会员在群里问:如果企业老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什么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虚开发票进行了定义: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以上规定,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上,应该有以下特征:介绍、参与、收益。

如果企业老板虚开专用发票,财务人员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财务人员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人员(兼职会计不做讨论),负责企业物流、资金流等企业运营的详细资料的整理与管理。

企业老板虚开专用发票,往往需要财务人员在财务核算时,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账、物、资金的调整修饰,以达到掩盖老板虚开专用发票的事实。

如果企业财务人员硬要说无参与、不知情,常理上说不过去。

当然,财务人员是否知情,这个在证据上不好认定。

但一旦财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关于发票作废的具体管理办法。

作废发票是指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发票,包括发票填写错误、丢失、损坏等各种情形。

下面将详细介绍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内容。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发票填写错误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般来说,如果填写错误较小且不影响税款的计算和缴纳,可以由开票人在发票背面作出修正,并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而如果填写错误较大或者影响了税款的计算和缴纳,应当立即予以作废,并重新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

对于丢失的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及时进行挂失和补开。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首先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丢失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然后,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进行挂失登记,以保证发票不被他人使用。

最后,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重新补开丢失的发票,并及时提供给需要的相关方。

当发票损坏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损坏较小,仅仅是一些污渍或折痕,不影响发票内容和真实性,可以继续使用。

但是如果损坏较大或者涉及到重要信息的缺失,应当立即予以作废,并重新开具一张完整的发票,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办理发票作废时,必须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作废发票必须要由开票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其次,在作废发票时,必须要在发票的正面加盖“作废”字样的红色印章,并在发票背面加盖开票人的验章。

最后,开票人还需要将作废的发票、补开的新发票和有关的证明材料及时报送给税务机关备案。

总之,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为发票作废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单位和个人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以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只有通过规范的发票管理,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的财政秩序和税收秩序。

账目丢失承担的法律后果(3篇)

账目丢失承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账目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它记录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然而,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账目可能会丢失,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账目丢失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提醒企业重视账目管理,确保企业合法权益。

二、账目丢失的法律后果1. 违反《会计法》根据《会计法》第15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如果企业因账目丢失导致无法进行正常会计核算,就违反了《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2. 违反《公司法》《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必须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会计核算。

如果企业因账目丢失导致无法正常进行会计核算,就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3. 财务报告失实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如果因账目丢失导致财务报告失实,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如果因账目丢失导致财务报告失实,就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若因账目丢失导致财务报告失实,可能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63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税务问题账目是企业进行税务申报的基础。

如果因账目丢失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税务申报,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申报纳税。

如果因账目丢失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税务申报,就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2)税务处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税法关于增值税发票遗失的规定

税法关于增值税发票遗失的规定

税法[2006]15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
税法[2006]15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无主观过错不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无主观过错不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无主观过错不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编者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购销经济行为已经呈现出复杂、多样的交易形态,交易的资金流、货物流和发票流所呈现出的状况已经远远超出常规,这给税务机关认定企业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了巨大的难题。

本期华税律师将结合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的经济案件,分析受骗方的发票开具行为是否能够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案情简介乙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化工材料的外商投资企业。

甲公司和丙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是生产、销售化工材料。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化工材料销售协议,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化工材料,交货方式为自提货物,由丙公司直接到甲公司工厂提运货物,乙公司收到丙公司的货物入库单后向甲方支付货款,甲公司向乙公司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化工材料销售协议,乙公司向丙公司出售化工材料,丙公司直接到甲公司工厂提运货物,并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向丙公司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2年,甲、乙、丙公司的上述化工材料购销交易持续合作了约一年时间,交易流程如下图所示:自2013年1月1日起,甲公司与丙公司合谋,甲公司名义上向乙公司出售货物,但实际上没有生产货物,丙公司名义上到甲公司提运货物,但实际上没有真实的货物流。

甲公司拿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后将一部分货款提供给丙公司,供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从而形成资金的空转,以达到套取乙公司资金的目的。

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甲公司向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并且向丙公司如实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4年1月,甲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以甲虚构上述交易,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对甲公司进行调查。

2014年4月,甲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对甲公司开展税务稽查,认定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二、华税点评(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1.1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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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法律责任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5〕292号)规定:
一、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

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二、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三、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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