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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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发票遗失证明

增值发票遗失证明

增值发票遗失证明增值发票遗失证明4篇增值发票遗失证明1xxx有限公司:贵公司xxx年x月xx号开具的一张增值税发票给我公司,发票:xxxxxxx,发票号为:xxxxxx,发票金额:xxxxx元,发票税额:xxxx 元。

由于快递公司原因,不小心将发票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望贵公司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年x月x日增值发票遗失证明2深圳xx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x月x日xxxx有限公司给我公司(东莞x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1xxxxxxxx1),开具的两张深圳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详情如下:购货单位:东莞x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11)发票:xxxxxx发票张数:两张发票号为:xxxxxxxxxxxx,发票总额:100000元。

发票号为:xxxxxxxxxxxx,发票总额:100000元。

由于快递公司原因,不小心将发票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和尚未抵扣,望贵公司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特此证明!东莞xxx有限公司20xx年x月x日增值发票遗失证明3x x x x 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x月x日xxxxxxxxw有限公司给我司开具壹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详情如下:购货单位:xxxxx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4115xxxxx发票张数:壹张代码:33021311xx0发票号码:xxxxxxxxxxxx发票总额:xxxxxxxxxxxx元由于管理人员保管不慎,不小心将发票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和尚未抵扣,望贵公司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xxxxxxx有限公司20xx年x月x日增值发票遗失证明4xxx国家税务局:我公司遗失一份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xxxx 有限公司开给我公司,版本号:xxxx发票号码:xxxx开票日期20xx 年x月x日品名:xxxxx,规格:40mg,数量:1000支,金额:1068.38,税额:181.62,合计金额:xxxxxx。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步骤一:准备工作
1.确定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包括票号、开票日期、销售方
名称与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名称与纳税人识别号、发票金额等要素。

2.查找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材料,如购买方与销售方的纳税登记证、开
票明细等。

3.了解当地税务部门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具体要
求和流程。

步骤二:填写申请表格
2.在表格中填写纳税人基本信息、丢失发票的信息、申请理由等内容。

步骤三:携带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1.准备好填写完成的申请表格和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材料。

3.将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并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进
行确认和补充。

步骤四:等待办理结果
1.提交申请后,税务部门将进行审核和核实。

2.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办理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左右。

3.如需要加急办理,可向税务部门提出,但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
加急费用。

步骤五:领取已报税证明单
2.在领取时,需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确保证明单的准确性。

3.领取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当地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补充说明:
2.在提交申请和领取已报税证明单时,注意保管好相关单据和证明,以备后续使用。

通过上述步骤的操作,您就可以顺利完成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办理。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流程

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流程

4.填写表格,红色带星号 必填。
*
5.单价与发票票面单价完全一致
6.行数不能超过7行。
7、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发票信息 与开具发 票票面信息一致。
8.表格中的“报税日期”为税控盘中开具这张发票的已报送日期,
即发票上传成功日期。
9.纳税申报日期为增值
税申报成功日期。
10.填写完成后,点击“数据暂
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流程
汇报人:千图网 时间:2019.08.08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右侧“网上税务局”。
2、电脑插入税控盘, 选择证书登录《山东 省网上税务局》
3.点击“网上申办” 发票类 丢失增值税专用 发票已报税证明 申请 丢失增值税专用 发票已报税证明 申请办理
存”。
11.在下方“附送资料”,“已丢失增值税专用记账
联”点击右侧“未上传”,将发票记账联照片上传。
12.上传照片后,点击签章,照片签章。
13、点击“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
税证明申请查询”,点击右

【推荐】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推荐】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纳税人将已经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具体处理分为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形。

1,发票开出未认证情形处理:(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

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

(5)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处理:纳税人在认证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2,发票开出已认证情形处理:(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一般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处理: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补认证,应提供:销方“已抄税证明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存根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两份关于补认证的申请,说明丢失原因并保证如果找到原件也不再认证,加盖公章,注说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要开具“已抄税证明单”,应提供:加盖“已抄税”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一份携带企业公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规定: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

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1.需抛开税务机关繁琐的程序或想要避免罚款的单位。

2.空白增值税发票丢失被盗需避免登报处罚的单位。

3.增值税发票遗失且超过90天未认证的单位。

4.因保管不当等其他原因将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单位。

5.销货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给购货单位。

6.销货单位已经出具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但由于各种原因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给予审核批准。

企业由于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丢失或被盗空白发票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具体办法是:一、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服务大厅发票管理窗口提交书面报告以及公安等部门的证明材料,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还要须在《办税园地》等税务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作废。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及流程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及流程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及流程
处理办法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的问题,要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

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

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1南通__________分局:于__月__日________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给我公司(南通______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x)开具的壹张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详情如下:购货单位:________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发票号码:______x,发票总额:____x元。

由于我司原因,不小心将发票第二联,抵扣联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和尚未抵扣,望贵局提供已抄报税证明,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特此证明!南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月__日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2______有限公司:于__X年6月24日______有限公司给我公司(###电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23),开具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详情如下:购货单位:###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23)发票张数:两张发票号为:123456,发票总额:____元。

发票号为:123456,发票总额:____元。

因我公司保管不善,将发票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和尚未抵扣,望贵公司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特此证明!####有限公司__X年10月11日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3__x国家税务局:我公司遗失一份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____有限公司开给我公司,版本号:____发票号码:____开票日期x月x日品名:____x,规格:40mg,数量:1000支,金额:1068.38,税额:181.62,合计金额:______。

盼望贵司给予证明。

我公司的疏忽给贵司带来的不便之处请谅解!____有限公司__月__日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4____:我公司于____年__月__日给________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如下:购货单位:发票号码: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发票金额:发票税额:发票总额:发票在邮寄途中丢失,此发票未认证未抵扣。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一)基本信息
(1)纳税人名称:xxx公司
(2)纳税人识别号:xxxx
(3)期次:xx年xx月
(4)报税凭证编号:xxxx
(二)报税情况
本(上)期国税(主管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人民币xx元(xx%);地税(主管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人民币xx元(xx%)。

(三)报税原因
由于xxx公司损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按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收结算,经查,确认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人民币 xxx 元,现按期报税,说明本期税款已正常缴纳。

(四)报税结果
国税(主管税)实际缴纳税款:人民币xx元;地税(主管税)实际缴纳税款:人民币xx元;
(五)报税机构
税务机关名称:xxx税务分局
税务机关代码:xxxx
(六)其他
本报税证明单是xxx公司依法认可的有效凭证。

(七)护照上的印章
签发人:xxxx。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我是黄子雪公司的财务人员,我在此向您汇报一起丢失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情况。

据我们公司的财务记录,最近我们遇到了一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
情况。

根据我们的记录,这张发票是在一些特定日期开具的,金额为XXX。

公司的财务人员将它保管在指定的地方,但不幸的是,它在持有期间已经
丢失了。

这个事件只是个别的,我们公司一直以来都注重对发票的安全保管,并采取了相关的措施来确保发票不会丢失或被盗。

丢失发票的问题对我们公司来说是一个不幸的事件,但我们将以诚信
和负责任的态度来应对。

尽管发票丢失,但我们仍然拥有其他完整的财务
记录和相关凭证,以确保我们遵守相关的税务法规。

我们会尽快尽量寻找
解决办法,并确保纳税申报负有责任的税务事宜不受影响。

我们公司将更加加强内部的管理制度,并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防
止发生类似的情况。

同时,我们也将认真总结此次事件的教训,以便今后
能够更好地防范此类意外情况的发生。

谢谢您对此事的关注和支持,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妥善
处理此事,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任何需要,请随时告知。

敬祝工作顺利!
此致。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表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表

纳税人声明:本表内容真实、可靠、完整。

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章)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表
填表日期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NO.
销 售 方
名 称
购买方
名 称 税务登 记代码
税务登 记代码
丢 失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劳务)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税额
注:根据开票的票面内容进行填写
备 注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表格编号 010008。

会计实务:厦门国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开具

会计实务:厦门国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开具

厦门国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开具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税务机关受理销售方申请后,根据其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购买方出具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填写的是否完整准确;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对应内容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资料归档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我司(贵公司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代码为XXXXXXXXX,发票号码为XXXXXXXXX,因不慎遗失,现特此证明。

该发票的开具金额为人民币XXXXX元,购买方为(购买方公司名称),销售方为我司(贵公司名称)。

因我司内部原因,导致该发票遗失,给购买方带来不便,我司深感抱歉。

为了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我司已经向税务部门报告了发票遗失的情况,并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以尽快为购买方补开一张新的增值税发票。

我司保证,对于因发票遗失而给购买方带来的任何不便或损失,我司将全力配合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贵公司名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票据丢失处理方法

票据丢失处理方法

今天要和大家说一说:发票丢失应如何处理?一、空白发票丢失处理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需要携带资料:丢失发票情况说明(企业自制)二、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需要携带资料:(1)增值税申报表(2)增值税发票汇总表及发票清单(税控设备打印)(3)丢失发票情况说明(企业自制)2.购买方如何入账(1)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情形: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仅抵扣联丢失情形: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仅发票联丢失情形: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处理1. 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携带资料参照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2.购买方如何入账(1)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提示】丢失发票无需登报作废声明;丢失空白发票具体携带资料以所属税务局为准!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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