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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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请按背面须知准备办证材料姓名性别男□ 女□拼音拼音出生地点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最方便联系电话现工作或学习机构小二寸(48×33mm )正面免冠近照,另备两张制证;背景需为白色或淡蓝色在澳住址紧急情况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 码 颁发时间 颁发地点 原 护 照 情 况有 效 期申 请 项 目换发新护照 □ 护照丢失或损毁 后补发 □为在澳出生新生 儿申请护照 □ 申请旅行证 □ 其它(请说明) □ 持何种签证 永久居留□ 临时居留□ 学生□ 探亲□ 商务□ 过桥□ 其它□ 签证有效期至年 月 日无有效签证 □在 澳 签 证 情 况 此栏仅供获得永久居留此栏仅供获得永久居留((PR PR))签证者填写签证者填写何时获得永久居留(PR )签证: 年 月 日;是否已办理加入澳大利亚国籍手续: 是□ 否□ 姓 名亲属关系 国 籍 现 住 址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我谨声明,我如实地填写了上述内容,并保证未加入外国国籍,如情况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接案人签名新证件号码发证日期审批人签名领事官员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悉尼总领事馆:39 Dunblane Street, Camperdown NSW 2050 受理证件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网址: 咨询电话:85958000(自动)、85958002(人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传真:85958021申请护照须知一、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来总领馆申请,总领馆从未指定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代办。

二、填写本申请表一份,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护照照片三张。

照片背景需为白色或淡蓝色,尺寸为小二寸(48mm×33mm),人物头像长度在28mm至33mm之间,宽度在21mm至24mm之间。

三、申请换发新护照者,请递交现持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澳大利亚签证页的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法规类别】边防与出入境管理【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80.05.13【实施日期】1980.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国务院 1980年5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发给中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的身份证件。

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分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颁发护照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颁发代替护照的其它证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通过中国国境的许可证明。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

第三条颁发护照、签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和外交部、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在国外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

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

因私事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办理。

在国外旅行、居留的中国公民的护照、签证,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

外国人申请中国签证,在国外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

在国内,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的外交宫、领事官、公务人员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受理;其它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或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

持普通护照的或其它因私事来华人员申请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

第四条颁发护照、签证的机关有权拒发护照、签证;对已经发出的护照、签证有权宣布吊销。

第二章护照的颁发第五条中国护照发给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不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随其父母使用同一本护照;必要时,也可以单独发给护照。

第六条外交护照发给下列人员:(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政治局常委、委员、候补委员,总书记、书记处书记,秘书长、副秘书长,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常委、秘书长、副秘书长,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务委员,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副主任,中央各部部长、副部长、顾问,中央直属局局长、副局长,中央高级党校校长、副校长,新华社社长、副社长,《红旗》杂志、《人民日报》总编辑、副总编辑;(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常务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三)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院秘书长、副秘书长,国务院办公室及各业务归口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国务院各部(委)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顾问、部长助理,国务院直属局局长、副局长,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副主任,总后勤部部长、副部长、政委、副政委,国防科委主任、副主任、政委、副政委,国防工办主任、副主任,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司令员、副司令员、政委、副政委,军事科学院、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院长、副院长、政委、副政委,国防部外事局局长、副局长;。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护照须知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护照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意大利共和国大使馆、驻米兰总领馆、驻佛罗伦萨总领馆办理护照、旅行证须知提醒—申请换/补/发新护照、旅行证等证件,需申办人本人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取证时可委托他人持取证单代取;未成年人申办护照时,本人及父母(至少一方)须亲自到场;一般情况下,中国公民应向设在其常居国的中国使领馆申办护照。

一、换发护照申办人持在意有效居留,护照有效期在一年之内;护照无空白签证页;本人容貌发生变化;护照因故被损坏;或其他必须换照的特殊情况。

请提交:1、事先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2、三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的2寸证件照,要求为免冠、露双耳近照;3、现有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延期页、加注页复印件(原护照待新照办妥后作废退还);4、在意有效签证或居留、居留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约一个月规费:55欧元无加急二、颁发护照(一)申办人为在意出生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

请提交:1、事先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2、三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的2寸证件照,要求为免冠、露双耳近照;3、儿童双方父母护照原件、复印件;4、儿童父母双方居留或居留条原件、复印件;5、意市政府出具的注有双方父母姓名的出生证明原件;6、父母双方统一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办理时间:约一个月规费:55欧元无加急(二)申办人为在意出生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出生证明上仅有父母一方姓名。

除提交上述1-3材料,另需提交7、《声明书》,说明情况。

办理时间:约一个月规费:55欧元无加急(三)申办人为在意境内出生的儿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意籍或第三国籍公民。

除提交1-5项材料,另需提交:7、《声明书》,声明父母双方均未曾为小孩申请其他国籍,若因此引起任何纠纷和麻烦,均由本人承担责任,由父母本人签字;8、意市政府或第三国驻意外交领事机构出具的申办人非意籍或非第三国国籍证明。

办理时间:约一个月规费:55欧元无加急(四)申办人为在第三国出生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持在意有效居留或居留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规定护照的颁发、使用和管理等相关事宜。

本文将以条文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条本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定义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出国旅行等活动的凭证。

持有该护照的公民享有合法出入境和离、入境国家(地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本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种类。

根据公民出行目的和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旅行证件等。

普通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旅行、个人事务处理需离境或者待在国外一定时期而需要的护照种类。

外交护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派遣的外交、领事人员以及其家属。

公务护照适用于非外交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公务需要。

第三条本法规定了护照的颁发机关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由外交部和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颁发。

公民按照规定提出护照申请并交纳费用后,经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领取护照。

颁发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审批和核验义务,确保护照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第四条本法规定了护照的使用和有效期限。

持有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出入境和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当依法使用,并且不得让其他人使用自己的护照。

护照的有效期限为普通护照10年,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根据需要和规定的期限进行具体确定。

第五条本法规定了护照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护照被遗失或者损毁时,持有人应当及时报告颁发机关,进行补办或者换发手续。

禁止仿制、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失、贩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交易护照,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法规定了护照的限制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在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颁发和使用可能受到限制或者暂停。

在特定国家(地区)存在紧急情况或者对中国公民的安全构成危险时,外交部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公民的安全。

第七条本法规定了护照的补办和换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是中国法律中关于护照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定。

该法律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和管理
中国公民的出入境行为,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安全保障。

首先,中国护照法规定了什么是护照及其种类。

护照是外交和领事部门签发的国家出入境的有效证件。

中国护照根据持有人出入境目的不同分为普通护照、外交和公务护照、因公差旅护照等多种种类。

普通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和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三种,其中普通护照有效期最长为10年。

其次,护照申请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护照的申请和领取需要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法定条件,包括身份证明、申请人的公安管理等。

护照使用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保证护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禁止涂改、仿制、转借等违规行为。

另外,护照法中也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出了相关规定。

例如,失窃、遗失护照的应对措施、护照紧急吊销与限制等。

此外,护照法还强调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安全。

持有人的个人信息必须得到保护,不得泄露、外传。

在护照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了出入境证件的种类、申请与使用条件、特殊情况处理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相关
内容,为中国公民的出入境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和保障。

同时,该法律的实施也推动了中国政府对人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规范中国公民持有护照的权利和义务。

该法律于1985年10月出台,并在此后多次修订,最新修订于2012年1月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和持有护照。

护照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重要文件,具有国际通行的效力。

中国公民申请护照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年满16周岁、无犯罪记录、有固定住所、具备出国或者入境的合法事由等。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有效的身份证明、近期照片等。

护照的有效期为正常期限和紧急情况有效期两种。

正常期限有效期为10年,根据不同情况也可有1年或5年的特殊护照;紧急情况有效期是指在国内及境外旅行或者入境的紧急情况下,根据需要予以限期,但不得超过1年。

根据护照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持有护照时有一些权利和义务。

首先,持有护照的中国公民可以自由出国或者入境,享有出境和入境的自由。

其次,护照持有人有权向在国外的中国使领馆寻求保护和协助,并有义务服从使领馆的管理和安排。

此外,护照持有人还有权利享受保护和协助,包括法律援助、人道救援等。

对于护照的使用和管理,护照法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护照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护照,不得损毁、假造、借用或者出卖护照。

同时,护照持有人应当向补办护照的地方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其次,护照法还明确规定了护照的注销和报失的程序和要求。

此外,护照法还规定了对护照的检查和边防检查的相关规定。

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持有护照的人员进行检查,该检查应当依法进行,并要求检查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同时,对于持有复旦护照的中国公民,边防检查可以根据国际互惠的原则进行便利入境和出境的安排。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保障中国公民持有护照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该法律,中国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和持有护照,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受到相应的保护。

同时,护照法也对护照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护照怎么办理流程

护照怎么办理流程

护照怎么办理流程一、办理护照前的准备工作。

在办理护照之前,我们需要做好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要准备好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其次,需要准备一张近期的彩色证件照片,符合规定的尺寸和要求。

另外,还需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二、选择办理方式。

目前,办理护照有两种方式,自助办理和邮寄办理。

自助办理需要到当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而邮寄办理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完成。

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办理方式。

三、递交申请材料。

无论是自助办理还是邮寄办理,都需要将申请材料递交给当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

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需要注意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并携带好相关的身份证明和照片等材料。

如果是邮寄办理,还需要按照规定将申请材料寄出,并注意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等待审核和制作。

递交申请材料后,就需要等待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审核和制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需要补充一些材料或者进行一些补充审核。

一般情况下,审核和制作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

在这段时间内,我们需要耐心等待。

五、领取护照。

当护照审核和制作完成后,我们可以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护照。

如果是邮寄办理,护照会通过快递寄送到指定的地址。

在领取护照时,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证件和领取凭证,以便顺利领取护照。

六、注意事项。

在办理护照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要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其次,要留意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通知和要求,及时补充和配合相关的审核工作。

最后,领取护照后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损坏。

总结,办理护照是一个相对简单的流程,只要按照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就能顺利完成。

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细节,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以免耽误办理时间。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顺利办理护照!。

中国因公护照知识

中国因公护照知识

中国因公护照知识1、护照种类、颁发对象和颁发机关①护照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和在境外旅行、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②颁发对象外交护照主要颁发给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以及其他经外交部批准可持用外交护照人员等。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机构中现职县(处)级以上官员,部分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外外交、领事机构、驻联合国组织和其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经外交部批准可持用公务护照人员因公普通护照颁发给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机构中的其他人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人员。

因私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等因私事出国的中国公民和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颁发给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颁发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③发照机关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办理外交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和延期、加注等手续。

驻外使领馆、驻香港、澳门公署可办理外交护照的签发、延期、加注等手续。

其他发照机关暂不办理外交护照的签发、延期、加注等手续。

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办颁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必要时办理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的延期、加页、加注手续。

外交部授权的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颁发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必要时办理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的延期、加页、加注手续。

公安部和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因私普通护照,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延期及加注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是为加强我国护照管理,保障公民出国、入国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本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公民往来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并规范护照的发放、使用、管理等各项事务。

下文将就护照的定义、申领、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护照的定义与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护照是指用于确认公民身份、出入国境的旅行证件。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和外交、公务护照两种类型。

普通护照主要供公民用于旅行、商务等非外交、公务活动。

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六周岁,且符合法定申请条件。

外交护照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机构及其外交特派机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事机构及其人员发放。

公务护照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执行公务任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事机构执行公务的人员发放。

二、护照的申请与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公民申请护照应当向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并缴纳规定的护照费用。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护照申请表,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

同时,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指纹采集和面部生物识别技术验证。

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发放护照。

三、护照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持有护照的公民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保管护照。

公民对护照有丧失、损坏、过期的情形,应及时向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护照持有人除了正常旅行、商务活动外,不得利用护照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护照不得作为借机逃避法律追责或逃避债务的依据。

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应加强对护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护照的安全、有效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4.29•【文号】主席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护照及证件管理规定

护照及证件管理规定

公安外国人管理概述一、外国人的概念和分类外国人,一般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居留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外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所在经,外国人即包括具有其他国这国籍的人,也包括无国籍的人。

一国境内的外国人,按照所处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把外国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

这些人代表一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在驻在国履行公务,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使领馆人员、联合国机构官员、途经我国驻第三国外交代表等。

他们根据本国政府所参加的国际公约、本国国内有关法律、以及本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和协议,在驻在国享受外交特权和刑事、民事、行政管辖的豁免,这是普通人不能享受的专门规定的特别权利和待遇,因而具有特殊法律地位。

另一类是不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其他外国人,包括无国籍的人。

这些人具有居留国所规定的一般法律地位。

如外国专家、记者、商人、旅游者、留学生、常驻代表机构人员、俐民等,他们接受居留国司法、行政管辖。

为区别于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故称这一类人为普通外国人或一般外国人。

公安外国人管理的对象主要是这一类人。

二、公安外国人管理的对象和分类公安外国人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出入我国国境和在我国境内居留、旅行的外国人。

我国政府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的分工是: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由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负责管理;持普通护照的由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负责管理。

根据外国人的身份入其来华的目的,公安机关管理的外国人主要有:1、外国侨民,即定居在我国的外国公民。

2、外国留学生、实习生、进修生。

3、外国专家和各类工程技术人员,主要是应聘来我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文教系统的专家、学者等。

4、外国新闻、影视及其从业人员。

5、来我国探亲、旅游的外国人。

6、来会进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文艺等方面交流的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办理须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一、护照首次申领办理程序(一)、受理部门:常住户口在榆阳区的居民,须由本人向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处申请;常住户口在神木、府谷、定边、靖边、横山、绥德、米脂、佳县、吴堡、子洲、清涧县的居民,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申请。

(二)、办理流程:领取表格→提出申请→交纳费用-→领取受理通知书→领取证件(三)、申请材料:1、递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原件(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必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未满16周岁儿童,其监护人须提交同意其出国的证明,并在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名确认。

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的申请人,须提交贴有本人照片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信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户口者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符合护照制作要求的申请人近期(6个月)免冠正面白底光面彩色照片二张(照片大小: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4、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户口从外省市迁来我市未满十年的,须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符合出国境要求的核查函。

(四)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事由紧急的,5个工作日办结(但属于申请材料调查、上报上级机关审批的除外)。

(五)交纳费用:申请人须按规定到指定银行交纳护照工本费(工商银行榆林肤施路支行);收费标准:首次申请护照200元/本,换发护照220元/本,补发护照420元/本。

(六)领取护照: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受理通知书、收费专用缴款书,按申请受理通知书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到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二、护照换发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1、护照签证页用完;2、护照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后予以换发;3、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处罚执行完毕三个月后,方可予以换发;4、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中国护照怎么办理

中国护照怎么办理

中国护照怎么办理2017中国护照怎么办理一、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和在境外旅行、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一)护照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代用证件。

(二)护照颁发对象外交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因公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技交流等公共事务活动的人员。

因私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因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等私人事务出国和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主要颁发给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原则上,中国护照发给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不满16周岁者,则随其父母或监护人合用一本护照。

在必要时,也可为16周岁以下的儿童单独发相应的护照。

(三)颁发护照机关在国内,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签发,具体负责签发护照的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在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以及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受理申请并颁发护照事宜。

颁发护照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拒绝发给护照,并对已经发出的护照,有权宣布吊销。

(四)护照、证件有效期和有效地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的有效期,根据持照人不同情况和需要加以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中国护照内容

中国护照内容

中国护照内容
中国护照是中国公民出境旅行和身份验证的重要证件,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1. 护照封面:
-护照封面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字样。

-护照封面上有个人照片、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

2. 护照信息页:
-护照信息页包括护照持有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
籍、护照号码、签发地点和日期等。

-护照信息页还包括持有人的个人照片和个人识别号码。

3. 个人信息页:
-个人信息页是护照持有人其他详细信息的记录页,包括持证人的出生地、
住址、婚姻状况、身高、职业等。

4. 签发机关和有效期:
-护照上标明了护照签发机关的名称和地点。

-护照上显示了护照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0年。

5. 签发官印章和个人签名:
-护照上有签发机关的官方印章,以及护照持有人本人的个人签名。

此外,中国护照还包括了一些安全特征,如防伪芯片和隐藏式图案等,以确保护
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般情况下中国护照的内容,具体细节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护照版本而有所不同。

护照的具体内容和格式会根据中国政府的法规和规定进行调
整和更新。

中国有哪些旅行证件

中国有哪些旅行证件

中国有哪些旅行证件
中国人出去旅游所拥有的证件有很多,那么中国有哪些旅行证件?今天
中国有三种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

公务护照又分为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

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往来中国台湾地区所持有的证件,一般与《入台证》一起检查。

从2015年7月1日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五年改为10年。

2016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公告,决定启。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1.12.20•【文号】公安部令第118号•【施行日期】2007.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07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6号发布,根据2011年12月20日《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申请、审批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第三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参照国际技术标准,逐步推广签发含有电子芯片的普通护照(以下简称电子普通护照),提高护照的防伪性能。

电子芯片存储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资料和持证人的面部肖像、指纹信息等。

第四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6.04.27•【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6年4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25日下午对护照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个法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4月26日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这个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外事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外交部的负责同志以及公安部的有关同志列席了会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个法律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几种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有些常委委员提出,第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比第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轻,但罚款的数额反而高;第十八条对伪造、变造或者出售护照的违法行为,应增加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九条规定的持用假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目的是为非法出入国 (边)境,对这一行为的处罚应与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相衔接。

建议对这三条通盘研究修改。

法律委员会经同外事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研究,建议对这三条作如下修改:(1)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修改为:“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八条修改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护照上写的一句话

护照上写的一句话

护照上写的一句话
护照,是一个人出国旅行和签证的必备证件。

每个护照上都有着一句话,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这句话简单明了,却蕴含着深刻的含义。

护照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出国旅行和安全而设立的一种证件。

它代表着一个人的身份和国籍,也是国家对公民的保护和关爱。

护照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一词,既是对中国国籍的确认,也是对国家的忠诚和信任。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应该时刻铭记护照上的这句话。

这是一种自豪和责任,是对祖国的热爱和忠诚。

我们应该珍爱自己的国籍和身份,尊重国家法律和规定,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和发展。

护照上的这句话还意味着我们要尊重他国的法律和文化。

出国旅行是一种文化交流和学习的机会,我们应该尊重他国的文化和习惯,遵守当地的法律和规定。

同时,我们也要维护自己的形象和尊严,做一个文明、礼貌、守法的中国公民。

护照上的这句话,还体现了我们作为中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要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发展。

我们要关注国家大事,支持国家政策,为国家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护照上的这句话也提醒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护照和个人信息。

护照是一个人身份的重要证明,也是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护照,避免丢失和被盗用,同时也要
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泄露和被利用。

总之,护照上的这句话,既是对我们身份和国籍的确认,也是对我们作为中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的提醒。

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这句话,珍爱自己的国籍和身份,尊重他国的法律和文化,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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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 无 被 拒 绝 入境中国记录, 如有,请说明
6、 有 无 加 入 外 国国籍或持用外 国护照,如有, 请说明加入的时 间、具体情况及 外国护照号码
亲属关系
中文姓名




配偶

员 偕行儿童
(需将儿童
加注在同一
本护照上者
填写)
中文姓名
性别



偕行儿童近期、 免冠护照照片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有效期至
□ 男 □女
年月日 家庭电话 批准在外 停留期限
近期、免冠 护照照片
现住址
现职业及 任职单位 居留/工 作证件种

申 请 事 项 □ 新发
□ 换发
最便于联系 电话号码 最便于联系 传真号码
居 留/工 作 证号码
□ 补发 □ 护照 □ 旅行证 □ 海员证
申请原因
1、 最 近 一 次 离 开中国时间及持 用证件情况 2、 最 近 一 次 来 到居住国时间及 持用证件情况 3、 在 中 国 及 居 住国有无犯罪, 如有,请说明 4、 最 近 一 次 回 中国的日期及目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旅 行 证 、海 员 证 申 请 表
新证照种 类及号码 有效期至
签发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姓 姓名
拼音
名 别名
出生日期


日性 别
出生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民 族原 Nhomakorabea照种类及号码
原证照

签发日期
国内详细
住址
持因公护 照、海员 证者填写
国内派出 单位
出国事由
原证照
签发机关

日 原证照
出生地点 省(区、市) 省(区、市)
偕行儿童近期、 免冠护照照片
省(区、市)
我 保 证 以 上 内 容 全 部 属 实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责 任 均 由 我 本 人 承 担 。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领事官员专用栏)
经手人意
见、签名及


审批人意
见、签名及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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