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技科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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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工作制度

(一)药剂管理制度

1、药剂科工作制度

⑴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及有关的药政法规。

⑵药剂科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及有关规定及时和有计划地供应。

⑶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毒、麻、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的管理制度,严防滥用和流失。

⑷严格药品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药品质量监督措施,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⑸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⑹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及药学科研工作,配合临床搞好合理用药,用药咨询等工作。

⑺处方调配、制备制剂按有关制度执行。

⑻收集药物情报资料,向临床科室介绍和推荐新药。经常了解、检查、监督临床各科药品的使用及保管情史。

(9)药剂人员应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及业务素质,承担医药院校学生实习,药学人员进修及教学任务。

2、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⑴处方调配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⑵配方时按“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处方审核、调配、复核、发药双签名。

⑶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⑷含有毒、麻、精神药品的处方调配,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

⑸加强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所领的药品逐一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或使用期限.药品合格证等各项内容,全面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标准,方可调配。

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按储藏条件按效期、分别储存,不得随意变动位置。补充、装置药品时,应认真查对药品品名、规格、颜色和有效期,不得混装,坚持先领先用的原则。

⑺药品外包装应注明用法、用量,外用药必须有明显标识的外用药盒或药袋,并详细向病人交待注意事项。

⑻缺药或新增药品及时通知临床有关科室。

⑼应诊处方随到随调配,其余处方依秩序调配。

⑽普通药品每季度未盘存一次,及时将盘存表上报。

⑾清理、统计、装订当日处方,做好清洁卫生,离开工作点前检查门窗,水电开关,防止事故发生。

⑿其它人员非因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3、住院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⑴积极深入临床了解用药情况,不定期检查和指导药品使用及管理,介绍新药。

⑵住院病人的注射药(包括大输液)一律凭当日处方的统计数经双方核对清楚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后发放。

⑶凡麻醉药品一律凭已记帐的专用处方由该科护士领取,并交回空安瓿。

⑷除特殊情况外,住院部药房不配门诊处方。

4、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⑴药剂人员必须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完整,准确地调配处方。

⑵认真审方,检查有无相反、相恶的药物,药名书写、脚注以及药物的用量,有不清楚的地方与医师核实,准确无误后方能配方。

⑶按处方顺序进行调配,对先煎后下、烊化、冲服的药物要单独包装,并与病人交待清楚。

⑷调剂人员不得以手代称,分药均匀,不配错药,不漏药,每剂药总剂量的误差不超过±5%,出门差错<1/10000。

⑸处方调配完后,调剂人员要认真检查,并签上全名。

⑹发药时要核对姓名、剂数、金额、交待特殊药品的煎法和服法。不配过期霉变药品。

(7)按要求为病人提供中草药煎药服务。

5、中药房煎药室工作制度

⑴药剂科中药房负责为门诊、住院服中草药患者提供煎药服务。煎药前认真核对处方,将中草药浸泡半小时,特殊药品按规定制作处理。

⑵煎药后按服药剂量分装,门诊病员经核对处方后就地发到病员手中,并交待清楚。住院病员由煎药人员或护工送到科室,仔细核对处方,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医嘱,确定无误方可按医嘱服药,并做好送药交接签字手续。

⑶正确掌握煎药技术,不得中途加冷水,对有毒副作用的中药应在正常煎药时间的基础上延长30分钟。如因加水剂量及煎煮时间把握不当造成损失者,应重新配方重煎,费用由煎药人员赔付。

⑷煎药器具应随时保持清洁,内服药与外用药、传染病与其他疾病盛药器具要严格分开使用。

⑸严格掌握煎药锅压力及煎药时间,按程序操作,严防爆炸、火灾事故。

6、普通制剂室工作制度

⑴坚持为医疗和科研服务的方向,密切配合临床,按审批项目配制各种制剂,满足临床需要。

⑵制剂的制备应按照“中国药典”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或“中国制剂规范”制定配制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后,方可执行。

⑶配制制剂所用原料,溶媒及其它辅料应符合药用标准,以确保制剂质量。

⑷配制毒、麻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⑸制剂须经检验合格后,并注明制剂名称、用途、用法、注意事项及生产日期,方可用于临床。

⑹设备、仪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⑺制剂室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⑻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7、急诊药房工作制度

⑴急诊药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员由具有药剂师以上职称人员轮流担任。

⑵值班人员负责急诊处方的调配,急诊抢救药品的供应,当日处方整理及值班室的卫生工作。

⑶值班员要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⑷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有权受理上级临时指派的任务,如遇超出值班人员职责范围而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医院总值班或科主任请示汇报。

⑸交班前,应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问题、待办事项填写在交班簿上,并签字负责。

8、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

⑴本室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积极开展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临床药学技术人员、设备、专业书刊、药政法规等。

⑵临床药学工作应经过专业培训,有相当工作能力的药师以上专业人员担任。

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处方、病历分析,新药疗效评价,老药再评价,药物不良反应及血药浓度监测工作。

⑷临床药师要定期参加查房、疑难病例讨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及协助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

⑸负责药学情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工作,定期出刊《药讯》,举办药学专题讲座,开展用药咨询工作。

⑹按科学管理要求,建立“药讯编印”、“药物监测”、“仪器使用”、“试剂配制”、“不良反应”等专项登记本。

⑺室内所有的仪器、设备要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定期维修,确保仪器准确可靠。

⑻保持室内清洁、物品陈列有序,有必备的安全措施,下班后应关闭门窗水电等。

9、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⑴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促进我院合理用药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⑵临床药师是促进我院合理用药的重要保证,各科室应予以支持和配合。临床药师因工作需要,可以调阅相关的病历、检验结果、用药资料及我院信息系统的有关用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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