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预算编制管理的工程规程(doc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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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8)

(六)“二下预算批复”(3月中旬—4月30日) (10)

二、部门预算调整 (10)

(一)调整预算申请…………………………………………………

10

(二)调整预算资金来源 (11)

(三)细化年初预算…………………………………………………

11

(四)调整预算的批复…………………………………………………

12

三、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 (12)

(一)结余资金的报送和确认 (12)

(二)预算执行阶段结余资金管理 (13)

(三)预算编制阶段结余资金管理 (13)

四、支出绩效考评 (15)

(一)绩效考评项目的报送和确认 (15)

(二)绩效考评的实

施 (15)

(三)绩效考评结果的报送 (16)

五、预算的保密要求…………………………………………………

16

一、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

(一)部门预算编制准备

部门预算编制准备主要是对预算单位、项目库和本年度预算已批复项目进行清理,提出滚动列入下一年度中央部门预算的前三类项目和打捆项目。

1、清理水利部项目库(本年度“一下”以后)。将本年度未安排项目退回“备选库”,将不应再申报的项目清出“备选库”,将已安排项目转入“立项库”。

2、开展项目清理工作(4月底—5月15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对所有本年度预算已批复项目进行清理,并填写“部门预算项目清理表”,4月底前报部。

填报“前三类”项目应提供项目立项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财政部批复文件)、项目总投资、项目执行期限、项目分年度预算等;对于确实不能提供立项依据的经常性专项业务费,要详细说明理由,并逐项说明项目支出范围。

我部将清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附电子文档)一式两份报财政部(5月15日前)。

3、预算单位清理(5月底前)

预算单位增减变化,需办文经部报财政部审批,在下发预算编制软件和项目清理结果的同时,下发预算单位基本信息。

报部的材料包括:批复机构、编制的文件,法人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文字说明等。

4、编制预算项目规划

对于跨年度或经常性业务项目,年度间工作内容变化较大的,应编制3—5年预算项目规划。规划编制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与。预算项目规划应对规划内应开展的业务工作进行明确和细化,综合平衡经费需求和财力,择优筛选,并按轻重缓急在规划期各年度内合理安排,落实到具体承担单位。

预算项目规划经审定发布后,各有关年度的部门预算原则上按规划安排,不安排未纳入规划的相关项目。

(二)对新增项目进行立项审查(上年12月10日—6月15日)

1、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单位内部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新项目建议,经商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同意,报单位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

批准。重大项目应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必要时应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于同意立项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预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以及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社会经济效益),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条件、项目工作内容和相应的技术要求、项目进度、经费需求等进行充分论证。项目负责人应在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申报文本。项目申报文本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严禁向部基本建设投资管理部门和部门预算管理部门重复申报相同或相近内容的项目。

2、项目审查和专家评审:水利部和各主管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审查规定日对新增项目进行审查。对于数额较大(项目总投资中利用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上)或专业技术复杂的新增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水利部组织对项目总投资中利用财政资金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不足5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委托(组织)评审。

对于延续项目总投资中利用财政拨款总额发生较大变化,或申请年度财政拨款额较原定分年度计划发生较大变化的(超过100万元),应按权限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3、项目入库:应由水利部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应在申报预算年度的前一年5月31日前正式申报进入项目库。

其他项目随时申报进入项目库,但最迟不迟于6月15日。

4、特殊项目的处理:

项目清理未能延续的以前年度已安排项目,确需继续安排的,且原项目申报书无需进行调整的,可不再重复评审,直接入库。

纳入预算项目规划的项目,按规划编制程序进行审查,不再重复进行立项审查程序。

(三)“一上”预算编制(6月初—7月31日)

1、组织预算编制。按照编制年度中央部门预算通知的要求,组织本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按时向财政部报送“一上”部门预算(7月31日前)。

(1)6月15日前,由二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预算单位,汇总提出下年新增经费需求建议,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部。

同时,各业务主管司局提出本领域下一年度工作重点,供编制审查部门预算参考。

(2)6月30日前,部汇总、整理二级单位提出的下年新增经费需求建议后,研究提出下年水利部预算(“一上”)建议方案,按规定程序审定。

(3)7月10日前,将审定的下年部门预算建议方案分解下达二级预算单位,由二级预算单位逐级分解,并组织各级预算单位细化编制下年“一上”预算。

(4)7月20日前,二级预算单位向部报送下年“一上”预算建议。

(5)7月31日前,部将汇总的下年水利部门预算“一上”建议报送财政部。

2、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收支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收支列入部门预算;

(2)事业单位(包括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等):除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收支以外,其他的收支全部列入部门预算;

(3)社会团体: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等收支列入部门预算;

(4)经批准纳入预算的企业: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等收支列入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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