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FJ46-2005 铜芯普通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圆型连接软电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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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F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FJ46-2005
代替 Q/XFJ46-95 铜芯普通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圆型连接软电缆技术要求2005——发布 2005——实施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铜芯普通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
圆型连接软电缆技术要求
Q/XFJ44-2005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铜芯普通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圆型连接软电缆的型号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标志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冰箱、电冰柜用电器连接线
2 引用标准
GB2951.1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第1节: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GB2951.2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第2节:热老化试验方法
GB2951.1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第4节:低温试验
GB/T3956 电缆的导体
GB5023.2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5023.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5023.5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GB/T12666.2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第2部分:单根电线电缆垂直燃烧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型号与规格
227 IEC 08(RV-90)300/500V、227 IEC 53(RVV)300/500V。

标识用油墨印字或采用压印凸字(绝缘除外)在绝缘或护套上。

标识包括:“CCC”认证标志,“CCC”认证编号,厂名标志,线的型号与规格,执行国家标准号。

3.2 结构
3.2.1导体
芯数:227 IEC 08(RV-90)型单芯软导体无护套电缆——1芯;
227 IEC 53(RVV)型护套电缆——2、3、4或5芯。

导体应由不镀金属或镀金属的退火铜线组成。

导体应符合表1要求:
Q/XFJ44-2005
3.2.2.1 绝缘厚度及平均外径
测量仪器:读数显微镜或放大倍数至少10倍的投影仪,两种装置读数精度均为0.01mm。

试样制备:每一试件由一绝缘薄片组成。

应用锋利的刀片沿着与导体轴线相垂直的平面切取薄片。

测量结果评定:
a.227 IEC 08(RV-90)——挤包在导体上的绝缘应是PVC/E型聚氯乙烯混合物。

绝缘厚度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表2第2栏的规定值,允许存在任一处最小测量值小于规定值但大于规定值的95%。

平均外径应不大于表2第3栏规定的上限值。

b.227 IEC 53(RVV)——挤包在导体上的绝缘应是PVC/D型聚氯乙烯混合物。

绝缘厚度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表3第2栏的规定值,允许存在任一处最小测量值小于规定值但大于规定值的95%。

平均外形尺寸应符合表3第4栏规定的上、下限值。

Q/XFJ44-2005
3.2.3.1 护套厚度及平均外径
测量仪器:读数显微镜或放大倍数至少10倍的投影仪,两种装置读数精度均为0.01mm。

试样制备:每一试件由一绝缘薄片组成,应用锋利的刀片沿着与导体轴线相垂直的平面切取薄片。

测量结果评定:
227 IEC 53(RVV)——挤包在绝缘线芯上的护套应是PVC/ST5型聚氯乙烯混合物。

护套平均厚度应符合表3第3栏的规定值,允许存在任一处最小测量值小于规定值但大于规定值的90﹪。

护套允许填满绝缘线芯之间的空隙、构成填充,但不应粘连绝缘线芯。

绝缘
Q/XFJ44-2005
线芯成缆后允许包有隔离层,也不应粘连绝缘线芯。

圆形软线的平均外径和扁形软线的平均外形尺寸应在表3第4和5 栏规定的限值内。

3.2.3.2 护套老化前后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5
3.2.
4.1 成品PVC绝缘电缆的导体电阻测量:
导体电阻检查应电缆试样上对每根导体进行测量,并测定每根电缆试样的长度。

按以下公式换算倒导体在20℃、长度为1km时的电阻。

Q/XFJ44-2005
式中:t---在测量时的试样温度,℃;
R20---在20℃时导体电阻,Ω/km;
R t---在t℃时,长度为Lm电缆的导体电阻,Ω;
L---电缆试样长度,m(是成品试样的长度,而不是单根绝缘线芯或单线的长度)。

测量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导体标称截面积0.75㎡的成品PVC绝缘电缆的导体最大电阻(20℃时)≤26.0Ω/km(不镀金属)、≤26.7Ω/km(镀金属)。

②导体标称截面积0.5㎡的成品PVC绝缘电缆的导体最大电阻(20℃时)≤39.0Ω/km(不镀金属)、≤40.1Ω/km(镀金属)。

3.2.
4.2 成品PVC绝缘电缆的电压试验
将成品线束浸入水温20℃±5℃的水中1h,AC2000V电压应依次施加在每根导体对连接在一起的所有其它导体和水之间,施加电压时间5min;然后,AC2000V电压再施加在所有连接在一起的导体和水之间,施加电压时间5min。

要求试验期间不应发生击穿现象。

3.2.
4.3 成品PVC绝缘线芯的电压试验
将成品绝缘线芯线束浸入水温20℃±5℃的水中1h,AC 2000V电压再施加在导体和水之间,施加电压时间5min。

要求试验期间不应发生击穿现象。

3.2.
4.4 成品PVC绝缘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
用通过3.2.4.2或3.2.4.3试验的成品线束,浸入水温90℃±5℃的水中2h,其两端应露出水面0.25m,然后应在导体和水之间施加80V到500V的直流电压。

绝缘电阻应在施加电压1min后测量,并换算到1km的值符合以下要求:
①227 IEC 08(RV_90)型电缆——90℃时的最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2第4栏的规定值。

②227 IEC 53(RVV)型电缆——90℃时的最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3第6栏的规定值。

3.2.
4.5 成品PVC绝缘电缆的机械曲挠试验
取5m长的软电缆试样,按GB5023.2中的“图1 曲挠试验设备”及GB5023.2中的3.1所规定的实验方法进行试验。

要求试样经15000次往复运动后,应既不发生电流断路,也不发生导体之间的短路。

上述试验合格后,该试样应接着按3.2.4.2的规定进行电压试验,并且结果符合3.2.4.2要求。

3.2.
4.6 成品PVC绝缘电缆的不延燃试验(部分参考GB/T12666.2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第2部分:单根电线电缆垂直燃烧试验方法》中的第三种方法DZ-3法)
1)试验方法:
液化气喷灯火焰强度要求:喷灯轴线垂直于水平面时,外焰距喷灯口高125mm,蓝色内焰距喷灯口高40mm。

取一根长度100mm、直径0.71±0.025mm 的裸铜丝,水平置于距喷灯口高50mm处的火焰内,铜丝应在6~8s内熔化。

从成品电线或电缆上截取适合长度的试样一根。

把试样垂直固定在垂直燃烧实验箱的中央(如图1),在箱底部铺垫一层厚为6-25mm的医用药面,棉花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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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厚度与实验火焰的蓝色内焰的尖端触及试样那一点的距离不大于240mm。

用一条宽12.7mm,厚约0.1mm的牛皮纸条(约91g/㎡),在其一面涂胶,然后绕试样一周粘贴在试样上,两端对粘成指示旗,指示旗应与实验箱的两边平行,并从试样向外突出19mm,指向试验箱的后方,指示旗的下边与喷灯火焰的蓝色内焰尖端触及试样表面那一点的距离为254mm。

使契形台上的喷管轴线与垂直的试样成45°角,使契形台上的喷管轴线与试样纵轴处在相同的垂直面内,并使火焰的蓝色内焰尖端与试样表面接触。

该接触点距试样的下夹具应布小于76mm(如图1)。

用喷灯向试样供火15s,停火15s,反复5次,如果在停止供火的时间内试样继续燃烧,但残焰在15s内自行熄灭时,则在喷灯停止供火15 s后开始下一次供火;如果在停止供火之后,试样上的残焰燃烧时间超过15s,则候其残焰自行熄灭后立即进行下一次的供火。

2)结果判定:
如果试验结果同时符合下述要求,则判定实验结果为合格。

a.在任何一次喷灯停止供火后,试样上的继续燃烧(残焰)时间不大于20s;
b.在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铺在试验箱内底部的棉花没有被燃烧滴落物引燃(无火焰的碳迹不计);
c.在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指示旗被烧掉或烧焦成炭的面积小于25%(可以用布抹去的烟垢以及褐色的焦痕不计)。

4 检验规则
4.1 产品检验分为进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2 进厂检验
4.2.1 进厂检验项目3.2.2.1、3.2.3.1、3.2.4.1、3.2.4.2、3.2.4.6,检验结果应符合
3.2.2.1、3.2.3.1、3.2.
4.1、3.2.4.2、3.2.4.6。

4.2.2 抽样方案按GB/T2828,一般检查水平II ,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4.3 型式检验
4.3.1 在下列情况时进行型式检验:并提供省级以上的型式试验报告
a) 新产品供货前;
b)正常供货时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c)停用半年以上再使用时;
d)正式使用后,如结构、设计、工艺、主要材料及元器件的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性能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例行检验要求。

4.3.2 型式检验项目3.2.2.1、3.2.2.2、3.2.3.1、3.2.3.2、3.2.4.1、3.2.4.2、3.2.4.3、3.2.4.4、3.2.4.5、3.2.4.6,检验结果应符合3.2.2.1、3.2.2.2、3.2.3.1、3.2.3.2、3.2.4.1、3.2.4.2、3.2.4.3、3.2.4.4、3.2.4.5、3.2.4.6。

5包装、运输、储存
5.1 包装
Q/XFJ44-2005
能有效防尘、防潮、防侵蚀。

5.2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要防雨、防潮、防侵蚀。

5.3 储存
经检查合格的产品应储存在清洁、防潮、无腐蚀气体的库房内,存放时不得损坏原包装,存放期超过半年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本企业标准由冰箱研究所起草
本企业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磊仪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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