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申请的策略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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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申请的策略与技巧

(一)是否申请专利的决策技巧

申请专利是保护发明创造的有效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也不一定是对申请人最为有利的方式。除了专利保护,还可以用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因此,专利申请前要对技术保护方式进行选择:

1.申请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方式排他性强,但是有有效期限制,需要缴纳申请和维护费,而且必须将其发明创造的内容向社会公开。一旦过了专利有效期,被批准专利的发明创造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这些发明创造。

一般的,若一项发明创造的构思巧妙,但结构简单,十分易于仿造,而且估计需求量大,则应及时申请专利。具体地说,企业是否申请专利应该结合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从技术、经济、市场、竞争等方面综合权衡。

(1)从竞争角度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

1)技术比较复杂、竞争对手难以绕过去的比较重要的技术创新成果,如企业的基本发明;2)通过申请专利能有效地控制竞争对手的技术创新成果;

3)通过专利申请和确权能有效地防止竞争对手控制自己;

4)为迷惑竞争对手而申请专利。

(2)从技术开发难度的角度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

1)竞争对手容易通过反向工程获得该发明创造成果技术要点的;

2)属于那些市场潜力较大但创造性较低的发明创造成果。这类成果创造性较低,能比较容易地由他人开发出来,应及时申请专利,否则容易坐失商业机遇,甚至陷于不利境地。(3)从法律利用角度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况

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不在于自己利用,而主要是实施专利有偿转让时,有必要申请专利。另外,考虑到专利产品容易被他人仿制,也有必要申请专利。

(4)从市场的角度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

对那些市场应用前景好,经济价值大的创新成果,一般应申请专利。有些产品如药品的研究、开发时间长,耗资巨大,也应申请专利。

2.以技术秘密保护

若一项发明的内容技术难度较大,不易被他人仿制的发明创造,易于以“技术秘密”的方法

获得保护。也就是发明人或其所在的组织只要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保密得当,他人难以获得该发明的内容。基于发明人获得长期经济利益的愿望,这类发明可以不申请专利,而以技术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更为有利。在这种情况下,发明人往往能收到更大的经济利益,获得保护的时间也更长久。例如,美国可口可乐饮料的配方就是靠技术秘密维护其利益的。3.专利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相结合

专利和技术秘密是可以互相转化和互为补充的,两者相结合的形式有以下两种:一是企业将其发明创造中符合专利条件的大部分内容申请专利,但对其中的关键、核心部分则作为技术秘密形式保密;二是对其发明创造中的某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或某个配件申请专利,发明创造的整体则作为技术秘密保密。在第一种情况下,他人虽然能够依据专利说明书等资料实施该专利技术,但要达到较为理想的实施效果,仍然需要获取该技术秘密。这样就能够提高专利权人在签订许可或转让合同中的地位,实现更大的效益。在第二种情况下,即使技术秘密被他人获悉,由于专利仍控制着产品部分细节,他人要生产完整的产品,仍然需要和专利权人签订许可证合同。

在实行这一策略时,原则上,企业可以对发明创造中容易为他人仿造且不容易保密的部分申请专利保护,而对发明创造中技术难度较大且不容易仿造的部分作为技术秘密保护。(二)申请时机的选择技巧

专利申请时机究竟以哪天为好,应当根据企业某项特定的技术创新成果而定,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但是,在确定申请时机时,要充分考虑以下原则:

1.要充分考虑竞争对手目前的状况,特别是研究相同发明创造的可能。

如果竞争对手目前还无力研究出同样的成果,那么不必急于申请,待竞争对于准备研制但尚未研制出来时再申请专利。如果本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同时有多家企业或者其他主体在进行研制,那么应抢先申请。

2.应注意技术创新阶段的保密,以免技术被他人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3.要考虑本企业基本发明与外围研究开发成果专利申请的协调,防止单纯申请基本专利,公开技术方案后,竞争对手却多头开发外围专利技术,反过来限制自己。

4.对于方法专利申请而言,可在提出实施方案并进行小试成功后,即着手办理产品配方主要工艺专利申请,对于产品发明则应尽早提出专利申请。

(三)申请专利类型的选择技巧

如果决定要用专利的形式来保护技术,就要选择申请哪种专利保护类型。专利保护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型专利。

发明专利保护的特点是,创造性程度要求高,保护期较长,审批周期较长,申请费用较高。企业在下述情况下应考虑申请发明专利:

1.涉及制造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将产品(主要是物质)用于新用途的方法方面的发明创造;

2.重大的发明创造,特别是创造性程度很高的发明创造、开辟一个全新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打破长期技术偏见的发明创造、取得意想不到效果的发明创造;

3.无固定形状产品的发明创造;

4.希望给予较长保护期的发明创造,如药品等。

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方法,它所涉及的只是产品,而且这种产品必须是有一定固定形状的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比发明要短,创造性程度要求也低一些,并且审批程序比较简单,申请费用也低一些。

外观设计实际上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它必须与产品有关并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结为一体。如果企业准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一项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的新设计,应考虑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还应当说明的是,在具体的申请实践中,企业可以同时申请两种或两种以上专利保护形式,以使各种专利申请形式取长补短。

(四)专利申请保护范围的选择技巧

确定企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对于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取得实实在在的专有垄断权具有重要意义。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是用技术特征的总和表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内容的。权利要求书界定了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确定不当,会导致高质量的发明创造获得的专利保护力度很低,将本来可以获得保护的技术要点没有覆盖在权利要求中,就会失去专利保护作用。

企业在确定专利申请保护范围的问题上,为防止竞争对手实施“绕过策略”,可以实施相应的“反绕过策略”。基本技巧是,将专利技术人员以外的技术人员假定为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从两种相反的角度评估专利申请,对竞争对手可能采取的绕过策略加以考虑,然后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进行适当修改,以使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尽可能扩大,扩大到竞争对手可能想得到的技术范围,并就此在竞争对手之前申请专利,防止竞争对手绕过自己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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