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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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制度
一、设立班级心理委员的意义
在班级学生干部中增设心理委员职务,一方面是为了及时发现和预防学生中的心理问题,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减少校园危机事件,逐步建立并完善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制,对学生心理问题做到提前防范、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及时疏导;另一方面是为了逐步建立健全辐射到每个班级的学生心理素质拓展体系,通过开展各种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优化、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健全人格。
二、心理委员的日常工作
1、及时传达学校和学院与心理教育有关的举措和活动信息,配合各项活动的开展。
2、利用课余时间积极与本班同学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
3、对班级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及时向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学工部(处)反馈,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4、通过班级墙报、专题班会、团体辅导等方式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5、结合班级现状开展调查研究,设法消除本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改善班风、学风,促进学生学习水平的提高。
6、参加心理委员的业务培训,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心理委员的设立
(一)根据学生人数及性别比例,每个班设立一到两名心理委员。班级人数在100人以下选拔1名心理委员;100人以上选拔2名心理委员,一男一女。
(二)心理委员的条件
1、群众基础好,乐于助人,开朗、热情诚恳,有较强亲和力;
2、思想健康,道德品质优良,有高度的责任感
3、对心理学感兴趣,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
4、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服务意识强;
5、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6、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
7、善于倾听和与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心理委员的选拔
根据“个人自愿、班级推荐、心理老师考察、心理知识培训”的原则进行选拔。
1、个人自愿:是指担任这一职务的同学首先要具备主动性,有主动帮助同学的愿望,自愿报名。
2、班级推荐:是指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首先产生心理委员候选人,再通过“班级推荐”,至少获本班半数以上的同学支持,经班级辅导员审核,再提交到所在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的考察。
3、心理老师考察:主要指所在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的考察。
4、心理知识培训:是指在“个人自愿、班级推荐、心理老师考察”基础上产生的心理委员还不能立即行使心理委员的职责,还必须经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开展的专业心理培训,成绩达到合格。
5、录用: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最后的筛选。由学生工作处颁发心理委员资格证书。
四、心理委员的管理
(一)各学院心理健康领导小组要对心理委员进行跟踪督导,帮助班级心理委员维护自身心理健康和提高工作能力。
(二)以院为单位,每月实行心理委员、寝室长例会制度。主要议题:交流工作体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各学院对以上督导及交流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学工处定期对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在每学年结束时,各学院负责对班级心理委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参加培训的考试成绩、平时工作表现,心理委员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内容均达到
合格者,在学年结束时由学校统一授予“班级心理委员”聘书,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
(四)因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为保持心理委员工作的连续性,心理委员在班委换届时不同时换届,可以继续留任。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班级心理委员,由各班提出申请经辅导员签字后,交由学院心理健康小组审批,并报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五、心理委员的权利:
1、同等享受学校或院系规定的班级学生干部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待遇。
2、享有学校或院系所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团体心理辅导和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优先参加权。
学工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