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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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符合。

2.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病名(初步诊断)、处治、医师签名等基本项目。

3.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4.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5.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辖区卫生院公卫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6.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7.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

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

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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