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标准
垃圾场渗滤液处理标准
垃圾场渗滤液处理标准
垃圾场渗滤液是指由垃圾场内部的降雨和地下水进入垃圾堆积物产生的水体,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含有各种有机和无机化合物,严重危害环境和人类健康。
因此,垃圾场渗滤液处理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1. COD(TCOD):小于或等于300mg/L。
2. BOD5:小于或等于100mg/L。
3. NH3-N:小于或等于40mg/L。
4. Suspended Solid(SS):小于或等于100mg/L。
5. pH值:
6.5~8.5之间。
6. 氨氮、挥发酚、苯类等有机物含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 要求排放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渗滤液排放标准》(GB 16889-2008)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8. 尽可能实现对渗滤液的零排放或最小化排放。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不同地方的环境条件和垃圾场的特点不同,某些指标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垃圾渗滤液是指垃圾堆积场中由于雨水浸渗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含有有机物、无机物、重金属离子等多种污染物质的液体。
垃圾渗滤液的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来规范其处理和排放。
一、垃圾渗滤液的处理。
垃圾渗滤液的处理主要包括收集、中和、沉淀、过滤等步骤。
在收集阶段,需要采用密闭式收集系统,避免渗滤液外泄。
在中和、沉淀和过滤的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中和剂和沉淀剂,确保处理后的渗滤液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二、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
1. pH值,垃圾渗滤液排放pH值应控制在6.5-8.5之间,超出范围将对水体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2. 悬浮物,垃圾渗滤液中的悬浮物浓度不得高于50mg/L,过高的悬浮物会导致水体浑浊,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
3. 生化需氧量(BOD),垃圾渗滤液的BOD5不得高于100mg/L,高浓度的BOD会消耗水中氧气,导致水体缺氧,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
4. 化学需氧量(COD),垃圾渗滤液的COD浓度不得高于300mg/L,高浓度的COD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发水华现象,破坏水体生态平衡。
5. 重金属,垃圾渗滤液中重金属离子的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超标的重金属对水体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严重危害。
三、垃圾渗滤液排放监测。
为了确保垃圾渗滤液排放符合标准要求,需要对排放口进行定期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pH值、悬浮物、BOD、COD、重金属等指标,监测频率应根据排放量和污染物浓度确定,并建立监测记录和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四、垃圾渗滤液排放风险防控。
在垃圾渗滤液排放过程中,应加强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排放过程安全可控。
采用密闭式收集系统、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加强现场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排放风险,保障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
五、结论。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保护水体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严格遵守排放标准要求,加强监测和管理,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和健康。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是指对垃圾填埋场中产生的渗滤液排放进
行规范和限制,以保护环境、预防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的一系列措
施和标准。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垃圾填埋场的运行,减少对土壤、地下水和周围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
人类健康。
首先,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应当明确规定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
排放标准,包括排放的地点、排放的方式、排放的频率等。
对于不
同类型的填埋场,应当根据其规模和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确保排放的渗滤液符合环保要求。
其次,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应当规定渗滤液的监测和检测要求,包括监测频率、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等。
通过对渗滤液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排放的渗滤液符合环保
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此外,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还应当规定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
渗滤液的处理和处置要求,包括收集、处理、处置等。
对于超出排
放标准的渗滤液,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止对环境造成
进一步的污染。
最后,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原则,促进垃圾填埋场的可持续发展。
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调研和分析各种因素,确保排放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总之,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才能有效地减少垃圾填埋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环境,保障我们的健康。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然而,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
为了控制生活垃圾填埋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以规范填埋过程中的操作,保护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本文将对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选择在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深的地方建设,以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
填埋场应设置防渗隔离层,防止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
同时,填埋场周围应设置排水沟和排水管网,及时排除雨水和渗滤液,以减少对周围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其次,填埋过程中应加强对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理。
渗滤液是指垃圾中所含的水分经过压实和分解后所排出的液体,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离子,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填埋场应设置专门的渗滤液收集系统,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如生物处理池和化学处理设备,对渗滤液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此外,填埋场应加强对垃圾气体的控制和处理。
垃圾在填埋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如甲烷、硫化氢等,对周围空气造成污染,同时也具有爆炸和窒息的危险。
因此,填埋场应设置垃圾气体收集系统,并进行有效处理,如利用焚烧或生物气化等方式将垃圾气体转化为无害物质,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最后,填埋场的封闭和复绿工作也是控制污染的重要环节。
填埋场在填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封闭处理,包括覆盖土和植被的种植,以减少垃圾渗滤液的排放和垃圾气体的外扩。
同时,填埋场的复绿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植被的种植和生物修复,使填埋场恢复成为一个生态良好的区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总之,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保护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遵守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填埋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填埋场经营者能够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
(技术规范标准)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64-2010)2010-03-09 12:51 环卫科技网作者:秩名发表/查看评论>>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垃圾渗滤液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环莱茵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测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物照明设计规范GB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 1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9 给排水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128 立式圆筒形焊接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3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HGJ22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使用及验收规范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93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ECS138 给排水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范CJJ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JGJ6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HG20508 控制室设计规定HG20509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20511 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20573 分散型控制系统设计规定JTG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5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3术语及定义GB/T20103-2006中确立的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标准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标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指在垃圾填埋过程中,由于降雨或其他原因导致填埋场内部产生的含有有机物和重金属的污水。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和排放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
一、渗滤液的监测与采样。
1. 渗滤液的监测应当包括渗滤液的排放口、渗滤液的周边水体以及渗滤液的下游水体的监测。
监测频率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对于大型垃圾填埋场,监测频率应当更高。
2. 渗滤液的采样应当使用干净的采样瓶,并在采样前进行充分的清洗和消毒。
采样点应当选择代表性的位置,并且在采样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外部污染的影响。
二、渗滤液的处理。
1. 对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应当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理。
首先进行初步的固液分离,然后采用化学方法对渗滤液进行处理,最后采用生物方法进行二次处理。
2. 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当进行干化处理,并且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者倾倒。
三、渗滤液的排放标准。
1.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保标准,对于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浓度应当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2. 渗滤液的排放口应当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对排放口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情况应当立即停止排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渗滤液的排放管理。
1. 垃圾填埋场应当建立健全的渗滤液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渗滤液的排放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2. 对于违反渗滤液排放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且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五、渗滤液的监督检查。
1.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排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排放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渗滤液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六、渗滤液的应急处置。
1. 垃圾填埋场应当建立健全的渗滤液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渗滤液泄漏或者排放超标情况,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标准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标准垃圾填埋场是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的重要环节,而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标准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
为了规范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
首先,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对周边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
其次,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标准应包括对污水排放的监测和控制要求。
填埋场应设立专门的监测站点,对渗滤液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同时,填埋场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渗滤液排放的水质符合要求。
另外,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标准还应包括对排放量的限制要求。
根据填埋场的规模和处理能力,制定合理的渗滤液排放量限制,以确保排放的污水量不会超过环境承载能力,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过度压力和污染。
此外,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标准还应包括对排放途径和方式的规定。
填埋场应设立专门的排放口,确保污水排放的途径和方式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
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排放,也应有相应的规定和控制措施。
综上所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
只有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有效的监测控制措施,才能确保填埋场渗滤液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危害,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环境和健康。
山东省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CJJ 1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3 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生活垃圾
指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街道清扫物。同时含机关、团体、商业、服务业等单位产生的,由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的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山东省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5-2005)
加入时间:2005-3-23 11:16:5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5-2005)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Leachate from Domestic Waste Landfill Site
4.2 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限值
4.2.1 生活垃圾渗滤液不得排入GB 3838中规定的Ⅰ、Ⅱ类水域和 Ⅲ 类水域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及GB 3097中规定的一类海域。
4.2.2 排入GB 3838 Ⅲ 类水域(水源保护区除外)、Ⅳ、Ⅴ类水域和GB 3097中二、三、四类海域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按不同时段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山东省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5-2005)加入时间:2005-3-23 11:16:5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5-2005)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Leachate from Domestic Waste Landfill Site2005-02-26发布 2005-05-01 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防止水环境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强苗群邓莉蕊孙琳毕学军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境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不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物的处置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959 大肠菌值测定多管发酵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93 水质磷酸盐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CJJ 1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3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垃圾渗滤液的排放标准
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一直是填埋场设计、运行和管理中非常棘手的问题。
渗滤液是液体在填埋场重力流动的产物,主要来源于降水和垃圾本身的内含水。
由于液体在流动过程中有许多因素可能影响到渗滤液的性质,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以及生物因素等,所以渗滤液的性质在一个相当大的范围内变动。
一般来说,其pH值在4~9之间,COD在2000~62000mg/L 的范围内,BOD5从60~45000mg/L,重金属浓度和市政污水中重金属的浓度基本一致。
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一种成分复杂的高浓度有机废水,若不加处理而直接排入环境,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对渗滤液进行处理是必不可少的。
�1 渗滤液处理工艺的现状��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
物理化学法主要有活性炭吸附、化学沉淀、密度分离、化学氧化、化学还原、离子交换、膜渗析、气提及湿式氧化法等多种方法,在COD 为2000~4000�mg/L时,物化方法的COD去除率可达50%~87%。
和生物处理相比,物化处理不受水质水量变动的影响,出水水质比较稳定,尤其是对BOD5/COD比值较低(0.07~0.20)难以生物处理的垃圾渗滤液,有较好的处理效果。
但物化方法处理成本较高,不适于大水量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因此目前垃圾渗滤液主要是采用生物法。
��生物法分为好氧生物处理、厌氧生物处理以及二者的结合。
好氧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曝气氧化池、好氧稳定塘、生物转盘和滴滤池等。
厌氧处理包括上向流污泥床、厌氧固定化生物反应器、混合反应器及厌氧稳定塘。
�2 渗滤液处理介绍��垃圾渗滤液具有不同于一般城市污水的特点:BOD5和COD 浓度高、金属含量较高、水质水量变化大、氨氮的含量较高,微生物营养元素比例失调等。
在渗滤液的处理方法中,将渗滤液与城市污水合并处理是最简便的方法。
但是填埋场通常远离城镇,因此其渗滤液与城市污水合并处理有一定的具体困难,往往不得不自己单独处理。
(完整版)生活垃圾渗滤液改造排放标准及处理工艺选择
生活垃圾渗滤液改造排放标准及处理工艺选择一、排放标准2008年7月1日执行新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这对现有及新建的渗滤液处理厂运行管理、设计施工带来了新的要求。
对新旧标准的对比分析,选择适合的处理工艺,是企业生存、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二、新排放标准处理工艺选择新的排放标准出台前,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部门、设计单位结合国内外渗滤液治理经验,选择了不同的处理流程,以配合新标准的实施。
从上述的投资及运行费用来看。
我们认为就我厂改造而言,投资大、成本高,在我厂现有的处理水量计算,即使在现有工艺上组合部分工序,也需近千万的投资。
故据我们八年的运行经验,提出就地技改的方案。
三、就地技改的原则1、渗液处理厂的技改必须利用现有设施、增设辅助设施,并发挥其最佳处理效果;2、应与现扩容的垃圾处理量相配套,填埋场封场后,渗滤液处理厂必须保证8-10年的有效运行;3、经改造的渗滤液处理厂出水各项指标必须的达到新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GB16889-2008);4、经改造的渗滤液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必须大于300 M3 /d;5、经改造的渗滤液处理厂的处理成本必须小于12元/ M3。
四、污染设施改造技术思想路径火烧岗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经八年生产实践和技术更新,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处理效果从原设计的三级排放标准提升到二级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的达标率>50%,具有自主专利技术,获广东省环保产业科技创新一等奖。
但要配合国家新标准的实施还需进一步努力。
1、保持现有的处理工艺和技术,充分发挥其处理效果;2、改造现有瓶颈的竖流式沉淀池,提高物化工序的产水量,保证其产水量大于300 M3/d;迎合垃圾填埋场扩容的需要;3、利用现有的回用水池,将其改造成二次物化絮凝反应沉淀池,使生化出水进行物化处理,进一步去除色度和不可生化的污染物质及残留的重金属,提高处理效果;4、将总排口出水流量计量槽加大,在出流量计量槽后段改成折流出水,在折流段投加消毒剂,保证出水色度及粪杆菌达标排放。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方案
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方案二〇一六年三月一、工程概况1、项目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国务院(98)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需对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有效治理或综合利用。
在睢县城建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以及当地主管部门的关心下,决定对睢县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进行升级改造,减轻渗漏废水对附近水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改善人类的环境卫生条件,使其达到2008年4月2日国家重新颁布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版新标准后排放,故提出此方案。
设备采用预处理+硝化+反硝化+MBR+NF+RO处理工艺,配有自控系统装置,有自动切换,报警功能。
对垃圾渗滤液设施、设备和工艺进行方案设计,以供各方决策和参考。
为严格遵守有关环境法规,保护环境,本着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进行的“三同时”原则。
我单位受投资者邀请,在进行初步调研,并经多项垃圾渗滤液成功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设计方案,以供有关部门决策、实施。
为了保护水体环境不受垃圾渗滤液影响,针对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具体水质的特点,本方案拟采用常规的“预处理+硝化+反硝化+MBR+NF+RO处理”工艺,该处理工艺较为简单,操作运行方便,日常费用低廉,出水稳定。
2、设计要求:遵守国家对环境保护、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的制定的法规、标准及规范,服从单位的总体规划,执行各种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节约能源,最大限度降低运行费用;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方案设计原则:1. 水质工程出水水质必须达到2008年7月1日实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版新标准表2中的排放限值2. 设计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环保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排放标准;2)选用先进、合理、可靠的处理工艺,在确保处理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做到操作简单、管理方便、占地小、投资省、运行费用低;3)本工程系环境工程,尤其要注意环境保护,避免和减少二次污染。
CJJ 150-2010 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CJJ150-2010 P J1070-2010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leachate treatment ofmunicipal solid waste2010-07-23发布2011-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50-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5.5.2、6.2.2、6.2.3、6.3.1、6.4.8、6.4.9、8.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7月23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标准,并在广发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水量与水质;4.渗沥液处理工艺;5.总体布置及配套工程;6.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7.工程施工及验收;8.工艺调试与运行管理;9.应急处理措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北京国际莱茵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略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水量与水质 (3)3.1水量 (4)3.2水质 (5)4 渗沥液处理工艺 (3)4.1一般原则 (3)4.2工艺流程 (4)4.3工艺设计 (5)5 总体布置及配套工程 (8)5.1总体布置 (9)5.2建筑工程 (9)5.3结构工程 (9)5.4电气工程 (10)5.5检测与控制工程 (10)5.6给水排水与消防工程 (10)5.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 (11)5.8辅助工程 (11)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11)6.1一般规定 (11)6.2环境检测 (11)6.3环境保护 (12)6.4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 (13)7 工程施工及验收 (13)7.1工程施工 (13)7.2工程验收 (13)8 工艺调试与运行管理 (13)8.1工艺调试 (13)8.2运行管理 (16)9 应急处理措施 (18)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做到保护环境、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_GB16889-2008_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 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 B16889-2008)代替《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 B16889-1997)。
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从场址的选择、建设、运行与封场后的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标准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等入场要求,并提出了经过一定处理、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对促进我国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也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该标准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提出了新要求,标准规定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应建有较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渗滤液需经过处理后达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才能直接排放。
对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标准实施后3年内无法满足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的,应满足生活垃圾渗滤应经过预处理,均匀注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并不超过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额定的污水处理能力等要求才可将生活垃圾渗滤液送往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该标准还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恶臭气体提出了严格的监控措施,规定甲烷气体应综合利用和处置,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节能减排和建设循环型社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本标准的实施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行符合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附1新旧标准渗滤液处理后出水水质标准比较G B16889-1997污染物 G B16889-2008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B O D5(m g/l)3030150600C O D(m g/l)1001003001000氨氮(m g/l)251525—— 悬浮物(m g/l)3070200400总氮(m g/l)40总磷(m g/l)3色度(稀释倍数) 40附2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 B16889-2008)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垃圾渗滤液是指垃圾堆中产生的含有有机物、重金属离子等有害物质的液体。
垃圾渗滤液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制定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应当明确规定垃圾渗滤液的处理要求。
对于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应当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确保排放的垃圾渗滤液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处理垃圾渗滤液的方法可以包括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等,以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其次,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应当规定对排放垃圾渗滤液的监控要求。
监控排放的垃圾渗滤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垃圾渗滤液排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排放的垃圾渗滤液符合标准要求。
监控可以包括在线监测、定期取样监测等方式,以保证排放的垃圾渗滤液的质量。
另外,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应当规定对排放垃圾渗滤液的限值要求。
限值要求是指对垃圾渗滤液中有害物质的含量进行限制,确保排放的垃圾渗滤液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不会造成危害。
限值可以包括重金属离子含量、有机物含量、pH值等指标,以保证排放的垃圾渗滤液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最后,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应当规定对排放垃圾渗滤液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以保证排放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停产整治、责令改正等,以维护环境保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总之,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放标准,明确垃圾渗滤液的处理要求、监控要求、限值要求和处罚措施,有利于规范垃圾渗滤液的排放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垃圾渗滤液的相关规范、排放标准和处理工艺方案
垃圾渗滤液的相关规范、排放标准和处理工艺随着我国城市数量增加和人口的增多,城市垃圾也以急剧增长。
据统计,每年的生产垃圾达到了1.5亿吨,平均以9%/年的速度增长,其中未经过处理的垃圾已有70亿吨,占我国土地总数的8.3%。
预计在未来的20年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将占据85%的陆地,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存在严重的垃圾污染问题根据我国采取垃圾处理的“三化“的原则,相继出现了大批的垃圾处理厂。
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堆肥、填埋和焚烧三种,其中填埋是我国的主要处理方式。
垃圾填埋所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的水质复杂,不但对水体会产生严重的污染,同时会产生各种有害物质危害人类。
针对垃圾渗滤液对人类以及环境的危害,为了防止生活垃圾填埋造成的二次污染,各个国家针对本国国情分别制定的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用来解决渗滤液排放问题。
其中,1997年7月由我国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共同颁布《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针对我国对于环境的重视程度加深,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
国家环保局根据我国国情再次从新制定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该标准已于2008年7月1日实施。
垃圾渗滤液是指垃圾在填埋堆放过程中,由于厌氧发酵、有机物分解、降水的淋溶和冲刷、地表水和地下水得浸泡等原因,产生多种代谢物质和水分,形成了含高浓度悬浮物和高浓度有机或无机成分的液体,垃圾渗滤液的主要来源是:(1)填埋场内自然降水;(2)垃圾本身含水;(3)微生物厌氧分解水。
垃圾渗滤液的组成成分比较复杂,根据填埋时间的不同,垃圾渗滤液各种物质的含量也有较大差异。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建设卫生填埋场,建设渗滤液处理厂的时间更晚一些目前主要的处理垃圾渗滤液的技术主要分为三大方面:物理化学处理技术、生物处理技术及土地处理技术。
垃圾渗滤液相关规范及排放标准1.1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下列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1)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以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2)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包括焚烧飞灰);(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4)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渗滤液排放标准
渗滤液排放标准渗滤液是指在渗滤过程中通过滤膜或滤料后排出的液体,其主要成分为水和溶解其中的固体废物。
渗滤液的排放标准是环保领域中的重要问题,合理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对于减少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渗滤液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家对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渗滤液中可能存在的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含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以保证排放液体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其次,渗滤液排放标准应当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不同行业生产的渗滤液成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制定排放标准时需要考虑行业特点,对不同行业的渗滤液排放标准进行分类制定。
同时,不同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也有所不同,对于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地区,应当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以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
另外,渗滤液排放标准应当注重对排放过程的监测和控制。
在实际生产中,对于渗滤液的排放应当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的液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同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渗滤液进行处理,降低其中污染物的含量,以达到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
此外,渗滤液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排放标准应当基于科学的依据,充分考虑污染物的特性、环境的承载能力等因素,确保排放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排放标准的制定也应当考虑到实际生产的可操作性,避免对生产过程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总之,渗滤液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
因此,我们应当重视渗滤液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渗滤液排放标准的科学化、严格化,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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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mg/L)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3
总砷(mg/L)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4
总铅(mg/L)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2011年7月1日前,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无法满足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要求的,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
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控制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色度(稀释倍数)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2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1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3
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4
悬浮物(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5
总氮(mg/L)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6ຫໍສະໝຸດ 氨氮(mg/L)2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7
总磷(mg/L)
3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8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9
总汞(mg/L)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0
总镉(mg/L)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1
总铬(mg/L)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