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城镇拆迁税收政策拆迁补偿款可免个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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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城镇拆迁税收政策拆迁补偿款可

免个税-

经国务院批准,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出台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在国家规定范围的拆迁户拆迁补偿款,免征其个人所得税,将对这些拆迁户以后在生活方面提供更大的保障。

新京报·郭安

中国传统道德和谐思想的解构与现代道德

教育模式重构探析-

“ 摘要:中国传统道德思想的核心之一就是主张“天人合一”式的“和谐”,其主要实质还是在强调一种“天命”不可违,以抽象的共性和谐压抑人的具体的个性和谐,以相对封闭的、强制式的主观和谐代替主体性的自由式和谐。在封建皇权思想被粉碎的同时,这种传统的道德“和谐”思想结构同时被解体。重构一种符合科学和谐观的道德模式成为现代道德教育的主体。

关键词:传统道德; 和谐思想; 解构; 现代道德; 重构

中国传统道德思想的核心是一种具有民族特点的“爱人”思想,从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人本主义的和谐精神。孔子和儒家提出“仁”的思想,并把它当作最高的道德原则,要求人们应当“舍己利人”“舍己爱人”。与此相近,墨家思想中也有“兼爱”的原则,这同样是一种人本主义的思想。墨子认为爱应当不分厚薄亲疏,都施以同样的爱,这就是说,不但要爱一切人,而且要给一切人同等的爱。他从功利主义思想出发,提出了“兼相爱”和“交相利”,提出”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的思想。虽然这些思想在以君王至上的封建社会中永远无法实现,但其在中国传统道德中仍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我们可以说,中国传统道德的精华是崇尚和谐,主张以和为贵。这种“和”的思想不仅是承恩于儒、墨、伦理,更多的是来自对历史事实和传统中国文化的总结。

但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渐加快,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伦理正处在深刻的变革时期。与此同时,中国传统道德也在这种变革中慢慢失去了它的光彩与个性。传统道德的和谐思想在现代思想的冲击下,失去了它原有的和谐结构。

一、中国传统道德和谐思想解构的原因分析

(一) 以封建伦理道德为本位的“天人合一”式的和谐不能适应现代以人为本的综合式的和谐道德观

儒家文化以天人一体,物我不分的“天人合一”思想为主流,强调物我统一,天人和谐。认为人是“在自己的心境与物境的交融中体验和感受世界万物”,“所取的途径是直觉体验,其结果是一种非理性的境界”。儒家文化视道德为“天理”,并进而将封建统治者视为呈“天命”而行之的“天子”,主张对“天命”的绝对服从。孔子认为“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在此具有道德意义之天成了封建伦常道德之形而上的根据,以此为基础的“天人合一”成了服务于政教伦常、协调人际关系、建构封建社会秩序的政治和道德观念,成为统治阶级把其统治规范、阶级秩序诗化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折射。

在现代文化和现代文明双重作用下,道德教育中人文主义、人本主义的色彩逐渐增多,道德教育回归其本来应有的位置。“学会做人”、“学会关心”、“学会生活”成为道德教育的主题,“促进人的德性现代化”成为现代道德教育的核心思想,道德教育突出了“人的发展”的观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即把人作为道德主体来培养,促进人的德性发展和道德人格的提升。因为对于人类来

说,满足精神生活的需求,争取自身的发展和全面进步,是更高的目标。从实现人的价值看,道德教育的价值就在于提高、扩展人的价值,道德教育的崇高使命就在于通过塑造伦理精神,培养完满人格,改善人们的道德生活,实现道德对人生的肯定、调节、引导和提升。重视道德教育也就是重视人自身生存素质和生活素质的提高,使人活得更有意义,更有人的尊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创造潜能。这些现代道德理念从根本否定了“天人合一”传统道德观。

(二) 以抽象的共性和谐压抑人的具体的个性和谐

从孔孟开始,中国传统文化进入了以儒家伦理道德占统治地位的历史阶段,儒家文化虽主张“天人合一”,强调人际和谐,认为只有人才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人是宇宙之中心,然而,在儒家所提倡的天人观中,人只具有抽象的意义,并无具体的人性或个性,儒家道德强调“克己”以“复礼”,以牺牲个人为代价,服从于“天命”与“天子”,在很大程度上,儒家所倡导的伦理与道德精神实际上已]变为压制具体的个性的工具。孔子的《论语》便是一部以“天命”为核心的道德教训的学说。儒家文化也因受到统治阶级的青睐而一跃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

以人伦道德为本位的儒家文化,其突出特点是以抽象的共性和谐否定具体的个性和谐,以形而上学的道德传统否定个体的精神自由,以封建专制压制民主。在儒家文化传统中,其道德观念在价值导向上不是指向个体与整体的结合,而是指向个体对家族和国家间的道德责任,强调个体对家庭、国家利益的绝对服从。在儒家文化笼罩下的个体既没有个人的人格独立,更没有自由与尊严。伦理本位因投合了以家庭为基础的封建制度而成为两千多年

的“恒定权威和思想主线”,“就是魏晋之后,佛、道盛行,也未能从根本上动摇儒学的伦理本位”。儒家文化的这一特点与西方近代文化传统中以形而上的普遍性和确定性对人的本质的抽象化和绝对化压制人的具体性特征极为相似,在西方文化中,虽然超越原始的人与自然的混浊不分的状态,强调主体性,取得了反对封建压迫的民主,然而,西方文化对人的本质的抽象与绝对化又转而压制了具体的、生动的个体性。

(三) 以相对封闭的、强制式的主观和谐代替主体性的自由式和谐

传统道德的一大弊端就是忽视了道德的主体性本质,造成道德教育主体性缺失。传统道德教育实质是一种相对封闭的、强制的教育传统,它试图借助一切可能的教育手段,使人无条件接纳和认同既定的道德价值、道德规范和道德理想。这种教育的最大问题在于忽视了主体精神活动在道德中的重要地位。事实上,道德是贯注着人的主体精神的“自由自觉的活动”。道德作用的发挥乃至其存在的价值无不以主体性的发挥,以人的自由自觉为前提。而道德教育的实质是造就道德主体,即造就具有自主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的社会成员。因此,道德获取必须是自觉、自愿的而非强迫的,道德教育方法的选择也应有助于主体自觉性的培养和道德自律的达成。“传统道德教育因其对教育对象‘标件化’的追求而难以培养独立的、批判性思维和有个性的个体;因其限制主体选择的自由和可能性而难以培养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行为。”

因此,道德教育要根据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的要求,更加重视人的主体要求,更加注重受教育者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更加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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